四川省盐亭县归侨侨眷联合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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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盐亭县归侨侨眷联合会
四川省盐亭县归侨侨眷联合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拟订全县外事侨务、侨联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2.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的管理。
3.负责接待来我县访问的国宾、党宾、知名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其他重要外宾团组及人士;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及县级机关有关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制订县级领导接待会见外宾的计划和承担协调必要的翻译任务。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和建设;协助有关单位搞好外国专家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上级下达的任务,选派出国留学生、研修生等。
5.管理全县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
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县民间对外交往;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外国记者来我县采访管理工作。
6.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7.调查研究我县引进侨资、侨智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扶持归侨、侨眷兴办、发展企事业;开展对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
8.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在盐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县内涉侨社团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委、县政府在国内外举办各种涉外招商会、业务洽谈会、博览会等所交办的各项工作。
10.承担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1.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涉外涉侨工作开展,维护港澳眷属的合法权益、发展生展、改善生活,搞好调研和对外争取等工作。
2.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设立2014年“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和“侨法宣传角”的通知》、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设立2014年“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和“侨法宣传角”的通知》的要求,2014年外侨部门在云溪镇凤池社区设立了国务院侨办“侨法宣传角”侨法宣传阵地,提高归侨侨眷们的综合素质,动员侨港澳眷为县域经济、社会事业进步作贡献,激发起海外侨港澳同胞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热情,鼓励他们积极回乡创业共度发展,
3.根据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侨联、市残联、市科协《关于在基层试点建立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绵妇发〔2014〕12号)的文件精神,2014年外侨部门在云溪镇城东路社区设立了“归侨侨眷之家”阵地,为了扩大群团组织服务中心大平台影响,更好地开展好涉侨群众的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文化及社会管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归侨侨眷们的综合素质,县外侨部门在2016年新建两处“归侨侨眷之家”阵地。
4.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华夏母亲嫘祖故里祭祖活动的精神,省外侨办、侨联将作为主办单位,县外侨部门将开展着向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宣传嫘祖文化、宣传盐亭并邀请接待等大量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盐亭县外侨办、侨联,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盐亭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与盐亭县归侨侨眷联合会合署办公。
盐亭县外侨办、侨联人员编制数4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
2016年末在职人员总数3名,其中行政人员3人,退休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侨联本年收入合计87.35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87.3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侨联本年支出合计87.3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7.3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侨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7.35万元。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4万元,增长34.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侨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4万元,增长3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侨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83万元,占81.08%;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7万元,占13.8%;医疗卫生支出1.46万元,占1.67%;住房保障支出2.99万元,占3.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28(款)01(项):
2016年决算数为74.1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款)***(项):
2016年决算数为**万元,完成预算**%,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3.科学技术(类)***(款)***(项):
2016年决算数为**万元,完成预算**%,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
2016年决算数为**万元,完成预算**%,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
2016年决算数为12.07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05(款)01(项):
2016年决算数为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侨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4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91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侨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4万元,下降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9%。
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侨联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占0.4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42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3人,共计支出0.4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侨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侨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1万元,比2015年减少10.75万元,下降2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侨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侨联公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87.3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类)28(款)01(项):
指行政运行费用。
8.教育(类)…(款)…(项):
9.科学技术(类)…(款)…(项):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05(款)01(项):
指行政单位医疗。
13.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
指住房公积金
14.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