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未来城合同顺通修改确认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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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未来城合同顺通修改确认稿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焦作远大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焦作市远大·未来城一期

工程地点:

焦作市原料艺纺织厂厂内

工程内容:

建筑、水、电、暖、通、消防安装等施工图纸及编制说明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施工面积约19.5万平方米,一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和水、电、暖、通、消防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7月6日(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实际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13年7月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7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确保2栋获得河南省优中州杯,4栋获得河南省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省优(含前面2栋)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暂按1200元/m2计

¥:

万元具体按合同专用条款23.2、47.5条款确定的价格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经双方核对后的合同价款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招标统一口径、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7、工程报价单

8、图纸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7月6日

合同订立地点:

焦作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执行。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解释顺序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序号的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河南省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除招标文件、工程设计罗列部分外,国家、河南省及焦作市现行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订合同五日内提供捌套图纸(含竣工图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外传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详见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行使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三通一平”工作于开工前七日内完成。

(2)将施工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七天内完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七天内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七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的报批、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在现场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现场交验并会签。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双方协商。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在收到承包人需发包人确定的材料或设备的样板或资料后七天内予以明确。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发生时双方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图纸会审后十五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施工机械和人员使用计划、主要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次月月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焦作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8)施工承担清洁卫生的要求:

必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保证泥浆及时外运,现场积水及时排放,交工前清理现场,垃圾外运。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双方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十五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次月月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予以批复。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顺延工期;

(2)分项工程定额直接费增减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可调整工期,具体天数以现场签证为准;(3)其他按相关通用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质量监督规定程序。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并要求在施工期间不发生一类重大事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根据焦作市计价定额、2008年清单计价原则、本工程开工前开始执行的有关政策性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47.5确定正式生效的合同价款,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调整的依据,结算时只调整:

①设计变更②现场签证③甲方暂定价格部分④甲方分包项目扣减⑤安装部分未计价材料⑥甲供材料结算。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施工期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性的文件不再执行调整;

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格可调整合同价;

③经发包方认定的变更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调整,同口径、同比例下浮;

④本工程按施工图预算造价(扣除甲供部分及甲定价乙供部分)下浮7%计算工程造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承包人按甲方开工报告确认的日期前一周内向发包人预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万元正。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2日前报送发包方、监理方,并附进度、已完工程量报表,由发包方与监理方核准后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按以下节点支付)(具体按每栋楼为单位付款)

1、地下室结构顶板完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5%的工程款;

2、1/4层结构顶板完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

3、2/4层结构顶板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

4、3/4层结构顶板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

5、主体砼结构完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5%的工程款;

6、内外粉刷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8%的工程款;门窗、水电安装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的工程款;

7、竣工初验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

8、工程结算经业主审核完成及乙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按结算总价发包方预留5%保修金,其余款项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本工程钢材、电梯、泵类、大型机组等大型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开工后提出需用计划,包括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预计日期,以便发包人及时组织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或设备的结算方法: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设备按供货价计取保管费1%给承包人。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他可调材料信息价没有的按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同时向发包人报送竣工资料三套(含竣工图)。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另行协商。

33.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给予审核,并在确认后14天内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在60天内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结算未有实质性进展,导致结算未完成的,视为对承包人结算造价的认可。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拖延一天发包人按未付款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承担违约金,时间以一个月为限,如发包人再未付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同时从第31天起,未付款部分每拖延一天发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肆倍承担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每拖延一天发包人按未付款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承担违约金,时间以一个月为限,如发包人再未付款,从第31天起,未付款部分每拖延一天发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肆倍承担违约金。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价款,逾期90天以上,承包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结算价款及违约金事项。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条款47.3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工程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如工程未有4栋达到河南省主体结构省优,每少一栋,承包人承担该幢工程总价的0.5%的违约责任,如工程未有2栋达到河南省省优中州杯,每少一栋,承包人承担该嶂工程总价的1%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现场文明如未达到标化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金3%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处理事故的全部费用。

承包人现场文明如未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金1.5%的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有关部门调解。

(2)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并约由/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原告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特殊的专业分包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

另行协商。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无。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肆份。

47.补充条款:

47.1双方来往函件均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等),并建立函件签收制度,一方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另一方函件,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7.2承包人工程质量达到①整体工程质量获得河南省中州杯,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合同总价1.0%的奖励;

47.3在确定的总工期基础上,承包人每提前一天工期,发包人奖励承包人4万元,反之,承包人每拖延一天工期,发包人可给予承包人4万元的罚金;

47.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主体砼结构封顶之日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工程竣工初验合格之日起7天内返还承包人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的10%作为安全质量工期保证金(其中安全30%;质量40%;工期30%),若承包人安全或质量或工期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违约金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履行,具体按照本合同35.2条款执行。

47.5承包人在接到全套施工图,经图纸会审后60日内编制工程预算,交发包人审核,发包人60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的工程造价作为该项目正式生效的合同价款,此合同价款同时作为付款及结算调整的依据。

编制的依据按专用条款23.2、焦作远大置业有限公司《远大·未来城工程建筑安装预算》编制统一口径与补充编制说明及本合同确定的有关条款。

47.6甲方另行分包工程部分的配合费按分包工程总价3%给乙方。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范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见专用条款27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焦作远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焦作市远大·未来城一期及地下室人防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它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双方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壹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伍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贰年;

3、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属乙方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派人修理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分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保修金交工期满一年后14日内返还60%,二年期满后14日内退还保修金的30%,其余部分在本合同规定的相应保修期满后返还。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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