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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各大报纸文章专题推荐

原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

上海自贸区建设需防止两个偏向

2013-11-29来源:

上海金融报A7记者陈健

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原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11月20日举行的2013上海国际商界领袖峰会上指出,作为国家战略,上海自贸区有两个重要部分:

对内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对外先行准备掌握主动,为更进一步参与经济全球化先行准备,上海自贸区建设要防止重市场准入轻体制机制,重服务产业轻制造业两个偏向。

  龙永图指出,上海自贸区在对内方面有两个重要职能:

先行先试、复制推广。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龙永图特别指出,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中要注意防止两个偏向:

一是重市场准入轻体制机制;二是重服务产业轻制造业。

上海自贸区内会放开现在未开放或开放不充分的一些领域,例如放开育幼养老、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有序开放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

这些市场准入的机会很重要,但是与高标准的国际规则相适应的规则体系,高效率的政府服务体系更加重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要享受平等待遇,享受平等国民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重要的原则,在讨论上海自贸区的时候,如果只谈市场准入的机会,不重视规则体系、服务体系,不重视怎样简政放权、提高效率,那么可能会重蹈过去发生的一些情况。

例如,很多关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政策文件不能落地,使企业遭遇“玻璃门”,很多领域不能真正进入。

所以,自贸区不仅要关注哪些领域向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开放,更应关注如何实现完全平等待遇,这需要高标准的国际规则相适应的规则体系,高效率的政府服务体系来落实。

  龙永图表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强大的制造业,服务业就没有依附的地方,所以,上海自贸区内的服务业应和制造业紧密结合起来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还需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还有更多的农民需要进城,中国还要继续发展制造业,包括传统制造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

中国有很多优秀的企业家是以制造业起家的,今天他们仍然以制造业作为他们整个产业体系的基石。

服务产业和制造业,两者要相互依存、良性互动,只有这样,有关上海自贸区的政策才能可复制推广,因为上海自贸区的经验要推广到中国其他地区,而其他地区在服务贸易发展方面远远落后于上海,所以应该更重视服务业方面的政策如何更好地为制造业服务。

  在对外方面,龙永图指出,上海自贸区的作用在于能够使中国更加积极、全面的参与经济全球化。

在这方面上海自贸区有两个责任,分别是先行准备、掌握主动。

中国现在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全球贸易体制,特别是区域经济贸易体制。

要坚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开放合作,加强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

  龙永图进一步介绍,这些努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国和韩国、日本尽管面临着领土纠纷等重大的政治问题,但是越是政治上困难,我们越是要加强经济上的沟通、交流、合作。

历史上已经证明,经济的一体化可以帮助政治问题、历史问题的解决。

法国和德国是两次世界大战的对手,但二战后两国通过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推动欧洲经济一体化,解决了长期的历史恩怨,这样的经验告诉我们,可以通过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促进三国经济一体化,来推动解决三国在政治、外交上遇到的困难。

二是,目前,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正在进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

美国方面表示,欢迎中国做好准备,加入TPP谈判。

就像世界贸易组织没有中国参加不能称之为世界贸易组织,TPP谈判没有中国这样的太平洋大国参加,不可能称为TPP谈判,中国要有这样的自信心。

但是中国必须要做好准备,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的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这些方面作出高标准的准备,早日参加TPP谈判,在这方面上海自贸区可以作出重大贡献,使我们先行准备,掌握参与全球和区域贸易谈判的主动权。

此外,龙永图介绍,尽管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遇到困难,但世界贸易组织并没有失去其作用。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一些重大经济领域如贸易便利化,仍起着重要作用,上海自贸区正在进行的海关监管、建立航运中心,推广建立高品质物流谈判等内容,都是多哈回合谈判达成的全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2013-12-3来源:

解放日报(1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重要战略部署,支持试验区建设,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投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

(二)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

(三)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

二、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

(四)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本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五)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

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

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六)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

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建立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汇兑的监测机制。

(七)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规定,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

(八)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

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九)便利个人跨境投资。

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

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

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

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十)稳步开放资本市场。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

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十一)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

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区内机构)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完善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十二)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手段。

区内机构可按规定基于真实的币种匹配及期限匹配管理需要在区内或境外开展风险对冲管理。

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

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因向区内或境外机构提供本外币自由汇兑产生的敞口头寸,应在区内或境外市场上进行平盘对冲。

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基于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可按规定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交易。

经批准,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可在一定额度内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开展拆借或回购交易。

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十三)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区内机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十四)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十五)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十六)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五、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十七)根据相关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推进试验区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

(十八)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

(十九)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

(二十)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二十一)支持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

扩大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企业范围,进一步简化外币资金池管理,深化国际贸易(行情专区)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二十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加强事后监管。

在保证交易真实性和数据采集完整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资金意愿结汇。

(二十三)支持试验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

取消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经批准,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

(二十四)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区内机构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

(二十五)完善结售汇管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七、监测与管理

(二十六)区内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业务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流动。

(二十七)上海市人民政府可通过建立试验区综合(行情专区)信息监管平台,对区内非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可按年度对区内非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区内非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二十八)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业务计入其法人行的资本充足率核算,流动性管理以自求平衡为原则,必要时可由其上级行提供。

(二十九)区内实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人民银行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直至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信息的及时充分共享。

(三十)人民银行将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管理要求的衔接。

上海自贸区投融资汇兑更便利

2013年12月03日来源:

人民日报(2版)记者欧阳洁谢卫群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为上海自贸区内金融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导向。

《意见》涉及金融改革和创新的多个领域,包括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朝以及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意见》的最大亮点是投融资汇兑便利,这将为跨境投资和贸易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明显加快了人民币资本账户开放和金融开放的步伐。

《意见》提出,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

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根据《意见》,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总经理程军指出,上海自贸区借鉴前海、霍尔果斯等区域的试点经验,提出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构建起三位一体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行“一线完全放开,二线有效管理”的原则。

上海自贸区还将根据相关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推进试验区利率市朝体系建设。

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朝定价监测机制。

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

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相对于投融资汇兑便利,上海自贸区在利率市朝改革方面显得更为谨慎。

连平说:

“资本流动放开后,如果存款利率再放开,利率的波动会放大,区内外资金的跨境流动也会更加频繁,这就可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比较大的波动。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上海自贸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通知说,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贸区成为“金改”试验田

2013年12月03日来源:

解放日报作者:

孟群舒(2版)

  个人跨境投资

  过去:

境内个人投资海外市场必须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由公募基金“组团”出海;境外个人必须借助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形式操作

  现在:

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按规定开展各类境外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各类境内投资

  企业投资融资

  过去:

企业跨境投资,审批至少需要半年时间

  现在:

企业只要到区内注册即可成为“区内居民”,注册资本可用于全球投资,也允许企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后,各方对“金融细则”翘首以盼,这一期待在昨天初步兑现。

央行昨天公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意见》包含30条,在个人投资、企业投融资以及金融改革方面,都作出了新的提法和规定。

这表明,上海自贸试验区已成为金融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也体现了央行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有力支持。

  QFII和QDII松绑个人投资将放开

  《意见》提出了“便利个人跨境投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境内个人和境外非居民个人两方面。

《意见》规定,“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

”相应地,“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过去境内个人要投资海外市场,必须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形式,由公募基金“组团”出海;与此同时,境外个人也不能直接到中国境内的资本市场投资,必须借助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形式操作。

“此次文件表述看似平淡,但暗含深意,它放开了QDII和QFII额度,打破了QDII和QFII约束。

”连平表示,之所以央行增加了“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等约束,是避免外资大量涌入。

  企业投融资便利利好多达十多项

  《意见》着墨最多的部分,要数企业的投融资便利,对企业的直接利好多达十余项。

  据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分析,内地主体在区内设立机构的好处:

一是可进行包括证券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二是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三是可进行境外衍生品交易;四是境内企业可在区内设立管理全球子公司资金的财务中心,摆脱眼下区外外汇管理的繁琐不便;五是租赁业务更方便。

  同样,对外资主体而言,在区内设立机构也有诸多好处。

一是可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投资和交易,相当于开放了区内主体的QFII额度;二是区内主体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当于把“点心债”从香港移到了上海;三是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过去企业跨境投资,审批至少半年时间。

根据现行规定,国内企业只要到试验区内注册,即可成为“区内居民”,注册资本可用于全球投资。

  体现“小步推进”静候细则再明确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此次央行的《意见》,呼应了国家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和要求,也成为金融改革开放的“试验田”。

  连平表示,在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意见》中均有涉及,并有“在条件成熟时”、“根据成熟程度”的表述,体现出“小步推进、总体谨慎”的态度。

又如,各方期盼已久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此次《意见》明确“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

连平表示,《意见》出台后还需出台细化规定,一部分内容将涉及银监会。

细则的出台,“为时不会太久。

自贸区内个人境外投资大门打开

2013年12月03日来源:

东方早报(A2)早报记者张飒葛佳陈月石

市场静候了两个月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央行细则大大超过预期。

昨天上午,央行正式对外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行情专区)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一位参与央行政策制定的人士说,定稿较此前几轮讨论稿突破较多。

其中,自贸试验区内资金与外部资金流动、划付的内容(第五条),以及资本市场开放、个人跨境投资的内容(第九、十条)大大高于预期,“含金量很高,预留了相当大的政策空间。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对于一些政策放开的表述宽泛,所以仍需等待进一步的操作细则。

  昨天下午,央行上海总部召集了9家商业银行、3家基金公司及其他在自贸试验区持牌的金融机构开会,一是听取金融机构对《意见》的看法,二是号召鼓励各家金融机构“动起来”,原则是只要《意见》明确能做的,都可以立即启动,各类业务,不分先后。

  最新的消息是,央行上海总部已经制定好相关细则,待向总行汇报后“很快发布”。

  目前,各家银行为自贸试验区“分账管理”准备的系统尚未获得央行验收。

一位业内人士说,在这之前,《意见》中不涉及“分账管理”的业务可以先做起来了,譬如鼓励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的“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超预期的还包括,央行上海总部在昨天的会议提到,自贸试验区内鼓励银行多开多办,鼓励竞争,除非常特殊的业务类型外,没有所谓的试点银行、试点企业的概念。

  自贸区账户系统明确

  对于想要参与自贸试验区各类创新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首先要开立自贸试验区标识账户。

  《意见》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居民可在上海地区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开立本外币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又被称为FTA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参与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分支开立本外币的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又被称为FTN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看这个文件需结合居民和非居民的定义。

”一位熟悉自贸试验区政策的银行人士说,按惯例,“居民”指的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人,而非居民指中国境外的个人和企业。

  其次要关注的其实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自贸试验账户与各类传统账户的资金如何流动,决定了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放开到底对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第五条有三句话,第一条解释了‘一线如何放开’,即居民自贸试验账户如何与境外账户互动,简单理解是两句话:

区内直通,区内与境外直通。

”上述银行人士指出,境内企业或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开立的FTA账户可其他企业或个人的FTA账户资金自由划转,也可以与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外开设的账户、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内区外开立的传统离岸账户(NRA或OSA账户)、境外企业或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开立的FTN账户“自由划转”。

  “第二、第三句话解释了‘二线如何管住’。

”多位银行人士坦言,如果落实“力度会是非常大的”。

  具体来看,第五条的第二、三句表述为:

“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

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据悉,在此之前的讨论稿中曾提到区内资金到境内区外实行“额度管理”,但这样的表述最终没有出现在定稿,取而代之的是对经常项目下,及几乎所有重要的资本项目下的资金流动提出“办理资金划转”的概念。

  “基本上全面放开。

只要符合经常项目下、偿还贷款、实业投资及其他的四个条件,就可以进行资金划转。

”一位知情人士说,“偿还贷款”是定稿新出现的,而“实业投资”之前也讨论较少。

  “实业投资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则来界定,比如股权投资、房子算不算是实业投资?

但无论如何,这个口子已经开得很大了。

偿还贷款也是一样,如果企业境内有公司,自贸区账户的资金,无论是自由资金还是融资获得的,可以用于还境内公司贷款的话,这等于是用境外低成本的资金来换境内高成本的融资资金,这是很大的一个突破,对企业财务成本节约非常有帮助。

”上述知情人士说。

  这位知情人士表述,央行需要进一步在细则中界定“自由划转”和“办理资金划转”的概念和前提条件,但无论如何,政策的口子开了。

  另外,第五条定义了区内账户如何与境内区外账户进行资金双向流动,也是企业最关心的部分。

对此,业内有两种细微差别的解读,亦静待央行进一步的细则明确:

第一种,第二句和第三句要套起来看,符合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等四个条件并不是都可以做资金划转,必须按第三句的规定,按现行的符合跨境业务管理的规定来做。

第二种,第二句可“办理资金划转”主要针对同一企业主体,即既在境内区外开立传统结算账户、又在自贸试验区内开立FTA的境内企业或个人,如果是同名项下的企业,就可以办理资金划转,第三句针对不同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划转,必须按现行境内与境外资金流动的跨境管理办法落地审批、报备。

  “无论细则指向哪一种,这一条比预期放开了很多,高于预期。

”上述知情人士说。

  区内个人境外投资放开

  另一项被业内人士一致认为高于预期的是第九条“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和第十条“稳步开放资本项目市场”。

  “个人这一块是新的,也是最为明确的,之前一直被藏着掖着。

”一位业内人士说。

  按照《意见》的规定,此次放开的不仅是境内个人对外投资,譬如酝酿多年的“港股直通车”,也放开了境外个人对内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投资。

  “现在没法解读的是如何界定参与试点的个人身份,这个可能会在进一步出台的细则中明确。

”按此前的讨论,参与自贸区内跨境投资的个人,一种是自贸区内有工作有完税证明的,一种是在自贸区内有投资有完税证明的,但最终还需等待央行细则明确。

  至于可用于对外投资的资金规模,《意见》明确,必须是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境外支付,或者个体工商户在区内投资的完税所得,“不可能是任何类型的资金”,一位知情人士说。

兴业银行(行情股吧买卖点)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评价为,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境外投资。

  同样,资本市场开放上,由内而外和自外向内的双向互通也被认为大大高于预期。

  “原本预期是自贸试验区与境外市场一线放开,没想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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