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行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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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涂装车间厂房四周应按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60m的超大厂房,若消防设施的150m有效范围无法保证厂房面积全部掩盖,应设置厂房内消防车道。
且门洞净高、净宽不应小于4m,车道净宽不应小于3.5m。
5.6
5
5.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厂房没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或未保持畅通。
超大厂房内的涂漆、烘干操作工位与出入口安全门的紧急撤离距离超过25m。
5.7涂装车间厂房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且保持畅通。
超大厂房内的涂装作业工位与出入口安全门的紧急撤离距离一般不超过25m。
5.7
6
6.涂漆和烘干作业处在封闭的室内,以及室内空间内保持负压,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
5.8当涂装作业采纳封闭喷漆工艺并使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同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且喷漆工段防火分区占涂装车间面积不到20%,厂房可按生产的火灾危急性分类中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确定防火要求(喷漆工段防火分区的灭火设备配置除外)。
5.8
7
7.涂漆车间、烘干车间的门窗未向外开,车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小于1.2m,且未保持畅通。
5.14涂装车间的门窗内应向外开,车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且保持畅通。
5.14
8
8.涂漆车间应在利用自燃通风的同时,未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也未实行全面强制通风。
5.15涂装前处理和涂漆、喷粉作业场所应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实行全面强制通风,以防止涂装作业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产生职业危害,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康与安全。
5.15
9
9.油漆(危急化学品)库房未独立设置,未远离火源,库房的耐火等级、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存放危急化学品不符合《常用危急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的要求,消防设施不齐全,通道不畅通;
库内没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5.9危急化学品、油漆库房布置应远离火源,并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定,一般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区域。
5.9
二、涂漆、烘干设备的安全要求
1.涂漆、烘干设备不符合GB4064、GB5083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专业安全要求。
6.1涂装设备设计应符合GB4064、GB5083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专业安全要求。
6.1
2.喷涂器具和喷涂设备各种喷涂器具、喷涂设备及帮助装置,不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急区域中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
各种喷漆器具和进入喷漆室的喷涂设备、帮助装置,都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危急区域中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
AQ5201-2007
3.烘干设备
烘干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GB14443的要求。
6.5烘干、固化设备
涂装工程建立工程中的涂层枯燥、固化用烘干室设备的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GB14443的要求。
6.5
4.废气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的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GB20221的要求。
6.6废气处理设施
涂装作业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气体有害物浓度超过GB16297中的规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制时,应实行净化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要求应符合GB20221的规定。
6.6
三、防火、防爆
1.调漆、涂漆、烘干作业火灾危急性区域未按GB6514和GB50016分类;
与调漆、涂漆、烘干作业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急区未按GB6514分为1区、2区、非爆炸危急区域。
7.1涂装工程火灾危急区域按GB6514-2022和GB50016-2022分类,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急区域按GBGB6514分为1区、2区、排爆炸危急区域;
喷粉区按GB15607相对应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域分为11区、22区、非爆炸危急区域。
7.1
2.存在危急量的可燃漆雾和可燃残存物的涂漆区,未划为高度危急区域(1区、11区),该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未按布置电气整体防爆要求严格掌握。
7.2存在危急量的可燃蒸气、漆雾、粉尘和可燃残存物的涂装区或前处理区,应划分为高度危急区域(1区、11区),该区域一般不布置电气设备,如确需布置应按电气整体防爆要求严格掌握。
7.2
3.高度危急区域(1区、11区)未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7.3高度危急区域(1区、11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7.3
4.简单产生燃烧、爆炸的2区、22区,亦为火灾、爆炸危急区域,未划为中等危急区域,未严格掌握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急源。
7.4简单产生燃烧、爆炸的2区、22区亦为火灾爆炸区域,应划分为中等危急区域,严格掌握易燃物存量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危急源。
7.4
5.轻度危急区域。
调漆、涂漆、烘干作业特地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有产生燃烧可能的空间,未划为轻度危急区域,未制止一切明火,防止外来火种进入。
7.5轻度危急区域划分。
为涂装作业特地设置的厂房或划定的有产生燃烧可能的空间,应当划为轻度危急区域,但是必需停顿一切明火,防止外来火种进入。
7.5
6.涂漆车间、烘干车间不符合相关的耐火等级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要求。
建筑构造、构件及材料未依据防火、防爆要求选用;
疏散门最小宽度大于0.8m,且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疏散走道的净宽大于1.4m。
疏散设施未备有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
7.6涂装工程设计应符合相关耐火特级和厂房防爆,安全疏散的要求。
建筑构造、构件及材料应依据防火、防爆要求选用,疏散门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8m,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设施应备有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标志。
7.6
7.涂漆车间、烘干车间未正确分区布置工艺路线,未从有利安全、卫生、消防、节能、环保等设计要素动身,未实行必要的隔断、隔离设施,未留意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割。
7.7涂装作业场所应正确分区布置工艺路线,从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设计要素动身,实行必要的隔断、隔离设施,并留意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割。
7.7
8.喷漆室交替用于喷漆、烘干两用;
在特别状况下使用喷漆、烘干两用设备,不符合GB1443和GB14444的特定条件。
7.9喷漆室不应用于交替喷漆、烘干,特别状况下使用喷漆、烘干两用设备,必需符合GB14443和GB14444的特定条件。
7.9
9.有限空间内的涂漆作业条件不符合GB12942的要求。
7.11有限空间内的涂装作业条件应符合GB12942的要求。
7.11
四、电气安全
1.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和油漆(危急化学品)库房的电气安全,不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
电器。
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其中有的不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乱接临时电线。
8.1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需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必需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8.1
2.爆炸危急等级为1区的调漆房、涂漆车间和烘干车间内,电动机未按挨次选用隔爆、正压、增安型,2区未选用无火花型电动机
8.2爆炸危急区域等级为1区的涂装作业场所内,电动机、变压器按挨次选用隔爆、正压、增安型。
2区可选用无火花型电动机和充油型变压器。
8.2
3.有防爆要求场所的开关、空气断路器、二次启动用空气掌握器以及配电盘未采纳隔爆型;
操作用小开关未采纳正压(充油)型;
操作盘和掌握盘未采纳正压型;
接线盒未采纳隔爆型。
8.3有防爆场所的开关、空气断路器、二次启动用空气掌握器以及配电盘宜采纳隔爆型;
操作用小开关宜采纳正压型(充油)型;
操作盘和掌握盘宜采纳正压型;
接线盒宜采纳隔爆型。
8.3
4.有防爆要求场所的照明灯具,固定式白炽灯和固定式荧光灯以及指示灯未采纳隔爆型或增安型。
信号报警装置未采纳正压型或增安型,半导体整流器未采纳正压型。
8.4有防爆要求场所的照明灯具,固定式白炽灯和固定式荧光灯发及指示灯应采纳隔爆型或增安型。
信号报警装置应采纳正压型或增安型,半导体整流器采纳正压型。
8.4
5.有防爆要求场所的掌握电线未用铜芯铠装,截面在1.5㎡以下,接线盒未采纳隔爆型或增安型。
8.5有防爆要求场所的掌握电线宜用铜芯铠装,截面在1.5mm2以上,接线盒则应采纳隔爆型或增安型。
8.5
6.确定为1~2区爆炸危急等级的涂装作业区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牢靠接地。
除照明装置外的其它电气设备未采纳专用接地线,接地线利用了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
接地干线未在不同方向至少两次与接地体相连。
8.6确定为1~2区爆炸危急等级的涂装作业场所的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采纳牢靠接地。
除照明装置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均应采纳专用接地线,任何接地线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
接地干线宜在不同方向至少两次与接地体相连。
7.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纳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应深入地面并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
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
8.7接地线与连接体的连接线应采纳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应深入地面并不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
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
8.7
8.正常状况下,连续或常常存在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和喷漆室内部设置了电气设备。
但由于测量,当修理或掌握要求不得不设置电气设备,却未按GB50058规定的防爆要求安装。
8.8正常状况下,连续或常常存在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和喷漆室内部不宜设置电气设备,但由于测量,修理或掌握要求不得不设置电气设备,则应按GB50058规定的防爆要求安装。
8.8
9.在涂装作业的爆炸危急场所内,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不作规定的以下局部未接地。
a、不良导电地面处,380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b、枯燥环境下,110V及以下的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
c、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造上的电气设备。
8.10在涂装作业爆炸危急场所内,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不作规定的以下局部应接地。
a不良导电地面处,380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b
枯燥环境下,110V及以下电气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C
安装在已接地的的金属构造上的电气设备。
8.10
五、防雷、防静电
1.高大厂房没有防直击雷的设施,掌握系统没有防感应雷的设备,其检测指标未到达GB50057的规定。
9.1高大厂房应有防直击雷的设施,周密电气设备、掌握系统应有防感应雷的设施,其检测指标应到达GB50057的规定。
9.1
2.涂装作业场所内的工艺管线、排风管道及易燃易爆物料储存设备等未作牢靠的防静电接地。
9.3涂装作业场所内的工艺管线、排风管道及易燃易爆物料存放设备等必需做牢靠的防静电接地。
9.3
3.防静电的接地与其它用途的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可按各种用途的接地电阻最低值确定。
在爆炸危急场所内,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分开有困难时,接地阻值未按防雷接地电阻值选取。
爆炸危急场所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和爱护接地电阻,阻值大于1×
10Ω。
9.5防静电接地与其它用途的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可按各种用途的接地电阻最低值确定。
在爆炸危急场所内,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分开有困难时,接地电阻值应按防雷接地电阻值选取。
爆炸场所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和爱护接地电阻,电阻值不得大于1X10Q。
9.5
六、技术文件
1.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和油漆(危急化学品)库房的建筑平面图,调漆房、涂漆车间、烘干车间工艺布置图,并应标注和划分火灾危急区域、爆炸环境危急区域。
2.有关化学品的技术资料。
3.调漆、涂漆和烘干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告。
5.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附录: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
3.2.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标准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名称
耐火等级
构件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
2.50
2.00
难燃烧体
0.50
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墙
1.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1.00
0.25
非承重外墙
0.75
房间隔墙
柱
梁
楼
板
屋顶承重构件
燃烧体
疏散楼梯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0.15
注: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纳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以下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标准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
1
甲、乙类厂房;
2
甲、乙、丙类仓库。
3.4.1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表3.4.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甲类厂房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
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一、二级
12.0
14.0
16.0
13.0
25.0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
10.0
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
15.0
18.0
17.0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
6.0
7.0
9.0
8.0
高层厂房
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
≥5,≤10
20.0
>10,≤50
30.0
>50
35.0
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局部外缘算起;
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电器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已作废)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略)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略)
涂装作业通风排气装置排出的气体有害物浓度超过GB16297中的规的大气污染排放限制时,应实行净化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要求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