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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体素质的要求: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书育人工作。

二、课前的准备

1、任课教师上课前,须先了解所教班级的教学计划,明确所任课程的性质,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或讲座课。

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

是统招生还是自考生。

该课程的地位和作用,以便确立备课、授课的水准。

2、选好适用的(或领取学校按有关要求配备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参考资料,并认真加以钻研和学习,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3、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新教师,须系统学习《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教材教法等教学理论课程,掌握教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

三、备课

1、教师备课的依据是按有关要求由学校或教研室决定选用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教师不得离开既定的教材和教学大纲备课,更不能擅自改用其它教材和其它教学大纲。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在课前写出教案或讲稿。

年轻教师和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师应写出较为规范、详尽的教案,以利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3、刚参加工作和从其它工作岗位转岗(或代课)的教师,在初次上课的第一个月,须将已备好的教案交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经审阅通过后,方可上课。

4、备课的几个要点:

1)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弄清教学目的和要求。

2)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研究突破重点和难点的方法,设计教学步骤。

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学科(或课程)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和发展趋势,使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

4)准备和检查上课用教具、演示实验仪器等教学设备,确保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5)合理设计板书、板画,有计划地使用小黑板和挂图等教学辅助用具。

6)确定作业题、复习思考题和单元检测题,布置必要的学习参考书或课外阅读书籍。

7)备课必须针对学生实际,努力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因而教师在备课前必须了解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爱好兴趣、知识基础、理解能力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等,讲课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四、讲课

1、教师讲课必须携带课本和教案(或讲稿),按规定内容进行讲课,不得无教案或讲稿授课。

2、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感悟和体会,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不讲与所授课程无关的内容,更不能散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3、教学内容要少而精,主要讲授重点和难点。

讲究授课艺术,鼓励启发式教学,努力克服满堂灌的现象。

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开发学生智力,着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思维能力。

4、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

要根据课程的内容和性质、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维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阔思路,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5、课堂讨论是启发式教学的一种主要形式。

要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以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肯定学生正确的意见,特别要支持那些有创新的见解。

对学生不正确的思想和观点,要明确指出,进行正确引导和批评教育,以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6、复习课与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必须配合课程进度和讲授的要求,合理确定复习课和习题课的内容,精选讲课例题、思考题、课堂练习和课外习题,明确学生应理解、记忆、思考和练习的内容和要求,强化对学生的思维训练,帮助和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7、教师上课应尽可能利用我校已有的计算机、电教仪器和实验设备。

提倡和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授课。

8、提倡并要求教师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板书工整、清晰,作图标准。

9、教师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10、教师要严格管理和要求学生,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对经常迟到、无故缺课的学生,应了解其原因,给予批评教育。

11、授课教师应随时掌握教学进度,施行教学进度最好能与教研室讨论通过的教师《教学工作计划表》保持一致。

学期中间,教学进度的超前或推迟都只能限于一周之内。

学期结束时,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任务。

若不能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应提前向教研室和教务科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方可。

12、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

教师应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努力做到既要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进度,又要确保教学质量。

五、布置与批阅作业

1、各门课程均应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内或课外作业,并要求学生按时上交。

2、学生做好的作业,教师要及时、认真进行批改。

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给学生重做,作业中的错误要及时给学生进行订正。

3、学生作业完成的情况应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

作业分占平时成绩的比例按学校有关规定办。

4、有关作业布置与批阅的具体要求,按青海民院预科部关于作业布置与批阅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课后辅导与答疑

1、各科教师原则上应每周下班辅导一次,及时了解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解答疑难问题。

2、辅导课可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两种形式。

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应贯彻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

既要热情、耐心地帮助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赶上学习进度,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帮助他们尽快成材。

3、晚自习辅导与管理,有关教师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和要求,按时进入和离开教室,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和进行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与管理,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

七、考试与考查

1、考试与考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

教师应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即:

通过考试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在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及掌握知识等方面的成就和问题,增加自尊和自信,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

同时,教师本人要通过考试检查教学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以提高教学质量。

2、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采取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学校按教学大纲规定的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确定考试或考查课程。

3、教师要按学校的要求进行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并按时汇总和上报学生成绩。

在考试后,要根据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自我评价教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教师在命题时要注意的是,试题应侧重于检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理解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题型不能过于单一、死板;

题量及试题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切合学生实际水平,不能过难或过浅,不能出偏题。

考前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

5、教师在监考时,要严格考场纪律,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考务管理规定。

阅卷和登分时,要认真、细心,绝不能打人情分和擅自加(减)分。

6、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质量,凡条件具备的课程均应实行教考分离。

以教研室为单位,分学科逐步建立和完善题库。

八、教书育人

教师要树立并不断强化教书育人意识。

既要给学生传授知识,又要教育学生如何做人。

具体要求是: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组织纪律、治学态度等方面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结合学科特点,有意识的把思想教育渗透到教学过程之中;

3、在各教学环节中,要严格要求、热情指导、耐心细致,培养优良学风;

4、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和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和发展。

5、经常了解学生情况,主动与班主任、学生科及部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联系,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6、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按学校要求做好班主任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教学研究与社会工作

1、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教务科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如集体备课、说课、相互听课与评议、观摩教学、教学法研究、各类教学比赛及外出听课等。

2、教师应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由教研室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

在活动中,要认真负责,确保安全、顺利的完成活动内容。

3、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应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以科研促教学。

4、教师应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5、教师在上好课的同时,应关心学校的安全和发展,主动向学校领导和各级部门献计献策,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社会工作和其它兼职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十、教学纪律与其它要求

1、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

教师上课时,不得抽烟、吃东西、打电话、闲聊、串岗、接待客人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2、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得随意找人代课。

教师因故需停课、调课、找人代课,须事先向教务科提出申请。

调课一周之内由教务科批准;

调课超过一周及停课、找人代课须经教务科同意并报主管主任批准。

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经主管教学的主任同意后,由教务科负责通知有关教研室,所停课程教师在事后要补上。

3、教师要服从学校、教务科和教研室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必须接受和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对拒不接受任务的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附则

1、本工作规范适用于人文学院德育教研室。

2、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库。

十一、附则

第一章课堂教学指导原则

 

第1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2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3条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

第4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体罚、侮辱学生的言行。

第5条、教师课堂教学工作中,应当为人师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事教学工作,尽到一名教师应尽的勤勉义务。

第二章教师任课资格

第6条 

教师任课必须经过教师岗前培训。

第7条 

教研室应为每位新引进的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新进教师必须经过指导教师指导合格后才能从事课堂教学工作。

第8条 

由于教学工作的需要外聘教师的,外聘教师应当是有相应教学经验和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第三章教学文件规范

第9条 

教师开课前应该准备好应有的教学文件,包括: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程表、教案等。

学期结束后教师应把试卷审批表、考试(考查)试卷(A、B)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含电子版)、批阅后的试卷、试卷分析表、学生学期成绩登记表(含学生平时考核登记)等准时交到教研室。

第10条 

应做到开设的每门课程都有教学大纲。

"

思想政治理论课"

按教育部颁布的《两课教学基本要求》编写大纲,其他课程按学校统一标准编写。

第11条 

课程授课计划由该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负责编写,授课计划应参照该课程教学计划所列课时数来编写,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认可后使用。

第12条 

教师应于每学期开课前认真核对课程表,保证上课时间、上课班级、教室、课程种类准确无误,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13条 

教师进行实践性教学应有实践教学的授课计划、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情况记录等教学文件。

第14条 

教材应当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主持人选定后报系领导批准方可使用,教师应选用高水平教材,防止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学生课堂。

第15条 

教师的教案应书写工整、条理清楚,便于授课使用。

教案可以手写也可以根据需要使用打印稿。

教师每两次课准备一次教案,教案内容在量上应适宜,不能过于简单而影响授课质量。

老教师教案应及时更新,以保证能吸收新知识、新理论,从而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手写教案应使用学校印制的正规备课用纸书写,不得使用其他纸张书写。

教师应认真填写教案首页,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板书设计等项目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等参考文件以及教学实际需要规范填写。

第四章课堂教学

第16条 

教师应组织好教学,通过点名、抽查、学生干部汇报等方式掌握学生到课情况,维持正常上课秩序。

对学生迟到、旷课较严重的情况应及时向系办公室反馈。

第17条 

教师授课前应设计好板书,主副板书分明,用规范字书写,板书工整,条理清楚。

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在课前准备好电子课件。

第18条 

教师应加强普通话训练,提高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应达到有关规定。

使用普通话教学。

教学中音量要适中,注意抑扬顿挫。

第19条 

教师上课前必须充分备课,熟悉课堂讲授内容,上课过程中应当以教案为参照基本脱稿讲授,并注意学生的接受情况,根据学生的反映灵活掌握所讲授内容的深度、广度、知识性、趣味性,充分调动学生的求知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第20条 

教师应灵活采用多种方法授课。

教师应针对"

的特点,设计好课堂上应当采用的教学方法,注重讲授内容的理论深度,注意学生学习兴趣的调动,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21条 

凡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在授课前学会操作多媒体设备,熟练掌握后方可正式使用,否则,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23条 

教师应积极探索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系里将对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成就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24条 

教师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量后,应及时上报系办公室,经系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停课。

教师不得私自停课。

第25条 

教师因故需要调课的,必须报系办公室及教务处履行调课手续,不得私自调课。

第26条 

教师在制定授课计划时应根据课程和教学对象的需要合理安排作业,对于授课计划中已经安排的书面作业,各授课教师必须按计划布置学生完成,教师应全部批阅学生的作业。

第27条 

各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应根据课程特点以及学生掌握情况灵活安排辅导。

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采用报告会、网上答疑、电子邮件、个别谈心等多种方式辅导学生。

第五章考核

第28条 

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对学生平时成绩进行考核,根据学生到课情况、作业情况、参加讨论的情况、回答老师提问等平时表现为学生评定平时成绩。

教师为学生评定平时成绩必须有统一的标准。

第29条 

对于"

的考核,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如闭卷、开卷、写论文、综合大型作业、口试等。

第30条 

考核完毕后,各教研室应及时组织教师阅卷,教师阅卷时应严格依照答案标准评分,不得有给人情分的现象。

学生试卷应交系教学秘书妥善保管。

第六章奖惩

第31条 

成立教学质量检查评定小组,由教学质量检查评定小组负责检查评定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对于教学质量较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师责令其提高教学质量,并可给予适当处罚。

第32条 

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不认真负责,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学校《关于教学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33条 

外聘教师在课堂教学工作中如有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构成一般教学事故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构成严重教学事故的,解除聘任,以后不再聘为我系外聘或兼职教师。

第34条 

教师不接受或者没有按教研室或系里的安排完成上课、编写大纲、备课、出卷、监考、改卷、指导学生活动等教学任务的,在部门内提出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情节较严重的,系里可适当减少其课时直至停课,构成教学事故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35条 

经系教学质量评定小组检查确认教师教案陈旧,不及时吸收新知识、新成果的,教研室责令教师及时改正并提出批评。

第36条 

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不熟悉教学内容,照本宣科的,由系里提出批评。

如因不熟悉教学内容导致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强烈的,经教学质量评定小组认定后,可适当减少其课时量,并责令改正。

第37条 

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板书不规范的,由系里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38条 

教师制定的授课计划和教案严重脱离教学大纲的,教研室主任应责令任课教师或课程主持人重新编制授课计划或者重新备课。

第39条 

教师上课过程中对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要求不严导致课堂秩序较混乱、上课效果较差的,由系里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适当减少其课时

第40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中方法单一,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强烈的,由系教学检查小组确认后,可适当减少其课时,并责令其改正。

第41条 

教师不按教学计划的安排布置、批阅作业或辅导的,情节一般的,由系里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构成教学事故的,由系里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42条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反映好的,经系教学质量检查小组确认,给予表扬。

并可适当增加其课时量,并优先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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