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森林防火与安全用火培训讲义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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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森林防火与安全用火培训讲义文档格式.doc

四是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防火的日常行为规范;

五是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森林防火知识走进中小学课堂活动的目的及意义

人有三个家:

家庭、国家和地球。

失去家庭,生活将无依无靠,失去国家,生活将四处漂泊,失去地球,家庭、国家以及美好的生活将不复存在。

我们的地球只有一个,而森林是最主要的陆地生态系统和可再生资源,是人类的共同家园,是文明的摇篮和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我国著名林学家、林业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第一任林业部部长梁希老先生,曾在他的诗句中描绘了祖国江山的美好未来:

“无山不绿,有水皆清,四时花香,万壑鸟鸣,替河山装成锦绣,把国土绘成丹青……”。

这首诗不仅仅是梁老先生的遗愿,也是全体林业工作者的工作目标,更是全体国民,包括我们在桌的各位老师、同学的共同的愿望。

如果这一愿望和目标实现了,我们的国家就会更加美丽,同学们就会生活的更加无忧无虑,犹如歌中唱到的那样“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最鲜艳,温暖的阳光照耀着我们,每个人脸上都笑开颜……”。

然而,枝繁叶茂逾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

这句话形象而准确的说明了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陆地生态系统的最大敌人就是“火”。

火!

人类文明之本,创造之源!

然而火也是一切生命的最大敌人,更是森林安全的最大敌人。

为强化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注重行为规范,保护自我安全的同时,共担植树护绿的社会责任,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11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中小学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的通知》,要求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开展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活动。

我国99%以上的森林火灾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从一定意义上讲,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直接关系预防森林火灾的成效。

青少年是预防森林火灾的生力军,只有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才能立足长远打牢森林防火工作的基础。

开展这次中小学生森林防火与安全用火知识培训,正是贯彻这一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活动年的一项重要环节。

第二部分森林防火常识与产生森林火灾的原因

一、森林火灾的概念:

森林火灾是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的,失去人为控制并造成破坏性作用的森林燃烧现象。

林火分类通常分为地表火、林冠火和地下火。

①地表火:

沿林地杂草、枯枝落叶层蔓延的可见明火。

②树冠火:

在树冠层蔓延的。

③地下火:

地表以下蔓延不见明火。

二、森林防火期。

我市森林防火期为头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前后历时八个月。

三、森林火灾三要素:

可燃物、火险天气和火源。

可燃物(树木、草灌等植物)是物质基础;

火险天气是重要条件;

火源是主导因素,三者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种要素,都不能产生森林火灾。

四、森林火灾分类

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五、森林火险等级

根据天气状况和林内可燃物多少,森林火险等级可分五级,即:

一级火险不燃烧,没有危险;

二级火险不易燃烧,低度危险;

三级火险可以燃烧,中度危险;

四级火险容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

五级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

细心的同学如果经常收看各级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之后的天气预报,也许就会看到这种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六、火源种类和火灾原因

①自然火源:

如雷击、火山爆发、陨石坠落和可燃物自燃。

②人为火源(99%)主要原因:

烧荒(灰)积肥、吸烟、上坟祭奠、取暖、小孩及痴呆人员玩火、生产(砍柴或副业人员、烤制林产品)用火、盗伐者引火、狩猎引火、敌对分子纵火、外地蔓延火等等。

第三部分火灾案例的思考

一、建国以来我国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

87年著名歌星费翔的《冬天里的一把火》唱红大江南北,然而余音末了,5月6日因工人野外吸烟加上天干物燥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

解放军、森林警察、公安、消防、职工10万军民经一个月将火扑灭。

殃及1县3镇,212人死亡,226人受伤,5万余人无家可归,烧毁3个林业局,9个林场,4.5个贮木场(烧毁木材85万m3),桥梁67座,铁路9.2km,输电线路284km,房屋6.4万m2,粮食325万kg.设备2488台,经济损失69亿元,时任林业部长杨钟因为这场大火而丢了官。

这场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是惨重的,恢复原来的生态平衡至少需要80年。

二、学生在森林火灾中牺牲典型案件

1988年3月13日,四川省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他不顾个人安危,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为了表彰赖宁的崇高精神,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做出决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

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宁学习。

这位孤身去山林扑火而牺牲的小英雄,曾一直是那个时代教育我们不惜生命也要保护国家财产的榜样。

然而在如今社会,这种精神值得赞扬,但绝对不能提倡。

中小学生没有成年,身体素质和安全意识都不高,没有义务承担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的行为能力!

同学们,这是因为国家财产是有价的,而孩子们的生命是无价的!

不能再做像赖宁这样的不合时宜的道德教育的牺牲品,要珍爱生命,要见义智(巧)为,要为权利而生存,要做生活的强者,更要做生活的智者,应该做森林防火的宣传员,而不是扑救员,切忌不要在火场围观和上山扑火,避免悲剧重演。

三、学生玩火造成的火灾案例

03年11月13日我国南方某地的两中学生在放学路上玩火,天干物燥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有关人员300余人参加扑火。

两学生家长负监管不力的责任,赔偿损失3000多元,这两名学生也被通报批评。

我市也曾经发生过类似案例。

2003年3月22日,盖州市什字街镇两名小学生在该镇李屯村军人洞山上玩耍,点起火把进洞探险,因风大,火源被吹到枯草上,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20亩,烧死、烧伤7——18年生落叶松2400余株,损失比较惨重,庆幸的是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后来对两名学生的家长做出罚款和赔偿损失共计1万元处理。

第四部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防火的日常行为规范

一、森林火灾和火灾的危害

①响林木生长,破坏森林结构和植被,降低利用价值。

②引发涝旱山洪泥石流、沙尘暴沙漠灾害,破坏生态平衡,威胁生态安全。

③消耗人力、物力和财力,造成人员伤亡,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

④烟雾污染空气(《京都议定书》)。

1997年印度尼西亚森林大火燃烧近1年,烟雾污染本国空气,还影响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市民配戴防毒面具来阻挡烟雾危害。

⑤破坏生物多样性。

二、森林防火牢记野外用火“十不准”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的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以下十种野外用火行为,即野外用火“十不准”:

①不准烧荒开垦;

②不准烧灰积肥;

③不烧田埂地边杂草④不准烧荒放牧;

⑤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引火物品;

⑥不准在林区烧火煮烧食物和林副产品;

⑦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

⑧不准打火把;

⑨不准上坟燃放鞭炮烧纸点蜡烛;

⑩不准烧山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

三、森林火灾预防注意“四禁止”和“一强调”

①禁止随意用火不玩火、不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林区野炊、燃放焰火、带火种上山;

②禁止(特别是单个学生)林内上坟烧纸;

③严禁学生(老弱病残孕痴呆傻)上山扑火和火场围观。

遇火情撤到安全地带。

以免影响火灾扑救,避免误伤,确保安全;

④严禁随意拨打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2119免费电话,并说明起火的时间、地点等火场基本情况。

⑤一强调:

如果在森林中时发生森林火灾,要将衣服用水浇湿,抱住头部,憋住呼吸,对火猛冲迎风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出火场解围。

四、森林火灾现场逃生方法

在森林中一旦遭遇火灾,应当尽力保持镇静,就地取材,尽快作好自我防护,可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和逃生技能,以求安全迅速逃生:

1、在森林火灾中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容易造成热烤中暑、烧伤、窒息或中毒,尤其是一氧化碳具有潜伏性,会降低人的精神敏锐性,中毒后不容易被察觉。

因此,一旦发现自己身处森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的衣服浸湿,这样就多了一层保护。

然后要判明火势大小、火苗延烧的方向,应当逆风逃生,切不可顺风逃生。

2、在森林中遭遇火灾一定要密切风向的变化,因为风向决定林火的蔓延方向,这也决定了你逃生的方向是否正确。

实践表明,现场刮起5级以上的大风,火灾就会失控。

如果突然感觉到无风的时候更不能麻痹大意,这时往往意味着风向将会发生变化或者逆转,一旦逃避不及,容易造成伤亡。

3、当烟尘袭来时,用湿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

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

切切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因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积烟尘。

4、如果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的快的多,火头会跑到你的前面。

5、一旦大火扑来的时候,如果你处在下风向,要做决死的拼搏果断地迎风对火突破包围圈。

切忌顺风撤离。

如果时间允许可以主动点火烧掉周围的可燃物,当烧出一片空地后,迅速进入空地卧倒避烟。

6、顺利地脱离火灾现场之后,还要注意在灾害现场附近休息的时候要防止蚊虫或者蛇、野兽、毒蜂的侵袭。

集体或者结伴出游的朋友应当相互查看一下大家是否都在,如果有掉队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灭火救灾人员求援。

第五部分法律责任

一、归责原则、追究原因和法律责任。

①造成森林火灾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是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的行为。

归责原则实施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不一定要主观故意,过失也要追究责任。

环境是公共财富,环境侵害大多不是故意的,行为有一定正当性(如野外生产用火)。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智障人员)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要追究责任,放弃追究相当于放纵愚昧无知,危及生态安全,破坏公共利益,有悖法律公平、正义原则,因此享受环境权利应尽环保义务。

②未成年人(包括中小学生)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引发火灾,依《森林法》《民法通则》《森林防火条例》《刑法》视情节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排除危害(灭火)、赔偿损失、罚款、补种树木、支付灭火费用。

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或附带民事责任。

二、学生引发火灾的法律后果。

引发森林火灾,由监护人缴纳500-5000元罚款和负相关责任。

一件小事能成就一个人也成败坏一个人。

告诫我们要注意细节,细节就是成功,细节决定成败,肇事记录记入档案,影响升学和评优。

建议学校围绕森林防火的有关内容开展五个一活动:

写一篇作文,出一期专栏,给家长写一封防火信,上一堂课,写一条标语。

同学们要用规范培养习惯不能率性而为,以诚意和朴素的道德情感和诚意来爱护环境,要安全常记在心,保障自身安全,以法律为镜维护公平和正义,不突破道德底线让人所不耻,不无视法律顾忌以身试法。

再次请同学们记住梁希老先生的美丽诗篇吧,让我们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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