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综合素质》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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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综合素质》考点
幼师《综合素质》考点
【考点 1】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教育观
1.面向全体
我们国家实行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面向全体,让每一个适龄学生都能进到学校里来,进到班级中来。
2.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3.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创新能力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作为国力竞争基础工程的教育,必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一代人才,这是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
4.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主体的创新,必须以其主动性的发挥为前提,因此,要真正做到尊重并弘扬学生的主动精神,就要求教师进行启发式教学,鼓励学生主动探索、主动思考,在教学中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教是为了不教,教育不仅要让学生学会,更要让学生会学,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更要给学生打开知识大门的钥匙。
教育观记忆要点:
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1、面向全体
2、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记忆口诀:
双全双发展,创新与实践
【必考点 2】儿童观(需要理解记忆,选择题必考,材料分析题考的概率 1/3)
一、幼儿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幼儿
1.幼儿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此处会考选择题,需要理解每个规律的特点,给出某个示例,能分辨出考查的是哪一个点)
(1)发展具有方向性和顺序性
按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进行,既不能逾越,也不会逆向发展。
要循序渐进,不可“拔苗助长”“陵节而施”
(2)发展具有连续性和阶段性
连续性:
先前的较低级的发展是后来较高级的发展的前提。
阶段性:
儿童心理时刻都在发生量的变化,随着量变的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质变”。
这要求教师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教学,注意各阶段的衔接和过渡。
(3)发展具有不平衡性
①同一方面发速度在不同年龄阶段不平衡;②不同方面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平衡性。
怎么办:
适时而教,要在学生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时期及时地进行教育。
(4)个别差异性
儿童发展具有整体共同特征的前提下,每个儿童的身心发展,在表现形式、内容和水平方面,都具有独特之处。
这种表现在个体发展方面的差异性,来源于个体遗传素质和生活环境的差别。
要求:
因材施教。
(5)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幼儿的发展潜能极大。
在胎儿期,孩子就有了听觉、触觉、记忆力和情感等方面的反应能力。
出生后几个小时就有
了视觉偏爱,能分辨声音和气味,还可以形成条件反射。
在 0~6 岁期间,儿童基本上能掌握本民族的口头语言,具有时间和空间的辨别能力,其知觉、思维、想象、记忆、注意力的有意性开始萌发,并初步学会了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3.幼儿是处于发展初期的幼稚个体
幼儿身心的发展速度极快,变化很大,因而具有未定型性。
幼儿身心的各方面都是可以改变的。
幼儿教师不能以静止的观点看待幼儿现有的身心特点和水平,而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孩子。
幼儿的身心发展尽管很快,但他们毕竟还处在人生发展的初期,因此具有幼稚性。
幼儿身心的各个方面都非常不完善,极易受到伤害。
因此,幼儿教师应努力地呵护、照料和关心他们。
二、幼儿是独特的人
1.幼儿是一个完整的人
幼儿是一个完整的人,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人。
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幼儿,不仅具备智慧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
要把幼儿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就必须反对那种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还幼儿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幼儿的精神生活,给予
幼儿全面发展个性力量的时间与空间。
2.幼儿是独一无二的人
由于遗传、环境、教育等方面的影响,每个幼儿身心发展的速度都各不相同,其身心素质的组合特征也不同。
每个幼儿与外界相互作用的方式、风格等都不同,都有其优势领域和劣势领域,智力特点受到文化和家庭的影响。
教师应当将幼儿看成独特的个体,因材施教,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三、幼儿是学习的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
幼儿是受教育的对象,但幼儿在受教育过程中并不是对教师的完全盲从,而是具有在教育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教育的可能性。
现代教育观强调幼儿既是教育的客体,也是实施教育的对象,同时也是教育的主体。
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是一个幼儿主动建构的过程。
四、幼儿是权利的主体
1.幼儿和成人一样,彼此平等,具有相同的价值
幼儿是权利主体,意味着把幼儿看做与成人人格平等、具有相同的社会地位、享有基本人权的积极主动的、人格独
立的人,是拥有权利并能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主体。
2.幼儿作为权利主体拥有权利
按照《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幼儿享有的基本权利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幼儿的权利反映了幼
儿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是幼儿作为主体的一种资格,是被社会意识或社会规范认为是正当的行为自由。
3.幼儿作为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幼儿和成人一样平等地拥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但是,幼儿毕竟是发展中的人,身心处于发育成熟的过程中,与成人
相比,在体力、心理上都处于弱势,这决定了幼儿作为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1)幼儿权利的行使需要社会的教育和保护;
(2)幼儿作为权利主体拥有权利,但不连带与成人一样的责任和义务。
儿童观记忆要点:
1、幼儿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幼儿
2、幼儿是独特的人
3、幼儿是学习的主体,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教育对象
4、幼儿是权利的主体
【记忆口诀】独立、发展、两主体
【必考点 3】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需要理解记忆,选择题必考,材料分析题考的概率 1/3)
一、现代教师角色转换
1、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
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者和开发者
3、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
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4、学校与社区的关系
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校教育与社区生活正在走向终身教育要求的“一体化”:
学校教育社区化,社区生活教育化。
新课程特别强调学校与社区的互动,重视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
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角色不能再仅仅局限于学校和课堂,教师不仅是学校的一员,而且是整个社区的一员,是整个社区教育、文化事业建设的共建者。
二、教师行为的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教师必须尊重每一位学生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尤其是对于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和有缺点、过错的学生。
尊重学生意味着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这就要求教师不能体罚学生,不大声训斥学生,不羞辱、嘲笑学生,不随意当众批评学生。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教育的本质在于引导,引导的特点是含而不露,指而不明,开而不达,引而不发;引导的内容不仅包括方法和思维,也包括价值观和做人。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教学反思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重要因素,促使教师形成自我反思的意识和自我监控的能力。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教师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地培养学生。
每个教师不仅要教好自己的学科,还要主动联系和积极配合其他教师的教学,从而使各学科、各年级的教学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教师观记忆要点:
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观
1、现代教师角色转换
学生关系——引导、促进
教学研究——研究、实践
教学课程——建设、开发
学校社区——开放、教师
记忆口诀:
两开一促一研究
2、教师行为的转变
师生关系——尊重赞赏、对待教学——帮助引导、对待自我——强调反思、对待他人——强调合作【记忆口诀】重赏助导,反思合作
【必考点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需要理解记忆,选择题必考,材料分析题必考)
1、教师与国家社会: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义务(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关键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执教
2、教师与教育事业: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1)对工作高度负责
(2)认真上课备课(3)认真批改作业(4)认真辅导学生(5)不得敷衍塞责【关键词】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
3、教师与学生: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1)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4)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关键词】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与职业劳动: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关键词】素质教育、因材施教
5、教师与自己: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3)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6)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关键词】内外兼修,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教师与自己的发展:
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展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关键词】活到老,学到老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记忆要点:
1、爱国守法2、爱岗敬业
3、关爱学生4、教书育人
5、为人师表6、终身学习
【记忆口诀 】1:
教师爱学习2:
三爱两人一终身
30-31题材料题解题思路
命题套路:
请结合材料,从教师教师观/学生观/教育观/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评析该老师的教育行为。
(1)先评价,该老师的行为不符合\符合……的要求(没有践行\践行了……),不值得\值得大家学习
(2)再分析(理论要点+展开+材料分析)
注意:
分条罗列,重要的写在前面,不太重要的写在后面,材料分析既可以用自己的话对材料概括,也可以用材料中下关的句子。
一般为 3-4条
(3) 总结理论和材料分析(标志性词语:
综上所述/总之/因此/+作为一名老师,我们应该……)
【必考点 5】阅读理解能力(需要理解,比较简单)
(一)理阅读材料中重要概念的含义
解题通法
1、以题干中的词语为参照物,定位原文。
2、直接抄或转述定词段附近(或本段)材料中内容。
在阅读理解题目中,重要概念的考查方式灵活多样,相对应的解题思路也有所区别。
具体来讲:
1.直接提炼要点
有些题目以解释概念的形式出现,即以诠释的形式出现。
在文段中,一般概念的基本含义交代的非常清楚,通过详细阅读材料即可找到答案。
因此,需要仔细阅读材料,提炼相关要点。
2.联系文段背景
有些词语或概念的含义在文中非常明显,可以在上下文中找到具体的文字表达;而有的词语或概念则相对隐晦,没有具体的文字与之相对应,需要考生结合文段背景,调动自己的知识经验进行分析归纳,找出概念含义。
3.结合上下文语境
在词句理解型题目中,考查词语的含义常常是对其本身的含义进行引申,或是临时被赋予更为深刻的含义。
这时必须将词语放至整个文段中,联系上下文语境,推敲词语的含义或指代内容。
4.分析指代意图
有些词句理解型题目,以解释代词的内容为形式来进行考查。
如“这”“它”等代词在具体语境中的意义和作用。
我们必须通读材料,分析作者意图,理解代词的所指。
(二)理解阅读材料中重要句子的含意
解题通法
1. 以设问为出发点,通读全文,总分总类的文章重点段落一般为首尾段。
2. 找下定义的“语素”(如:
“我认为”“所以”“但是”)
3. 以材料中其他内容结合理解作者的核心观点。
4. 不要认为你以为的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
所谓“重要句子”,指的是那些对文意表达起重要作用的关键性语句。
文中的重要句子包括:
1.能点明主旨或能显示脉络层次的关键性语句;
2.在文中起重要作用的中心句、总结句、过渡句或对文脉的推进与转接有关键作用的语句;
3.内涵较为丰富而且具有提示性或引导性的语句;
4.比较含蓄的、有深层含义的语句。
理解文中重要句子含意的实质:
一是将使用修辞手法形象化了的语句转化为概括性的直白语言;二是将抽象含蓄的句子转化为具体化的阐释。
(三)谈看法或开放类命题
解题通法
1、通读全文,了解作者观点。
2、谈自己观点(可支持可反对)
第二部分:
高频考点
考点 1:
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途径
1.德育为先,五育并举
2.把握课改精神,实践“新课程”
3.课程教学以外的各种学校管理、教育活动,重点是班主任
考点 2:
“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基础
1.人的发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
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3.机器大工业提供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可能
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制度条件
5.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途径(教育教学)
二、“人的全面发展”的含义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即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德智体美劳)考点 3:
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
一、复杂性二、创造性(教育机智)三、示范性四、系统性五、长期性和间接性(滞后性和隐蔽性)六、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考点 4:
教师的职业责任与价值
一、教师根本职责:
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师职业价值:
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方面。
考点 5:
教师职业角色的特点
一、传道者
二、授业解惑者
三、示范者
四、家长代理人
五、研究者、学习者
六、教育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管理者
考点 6:
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一、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
二、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
三、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四、重视沟通,加强交往与合作能力
五、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考点 7:
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理论(需要理解分辨每个阶段的特点)
(1)关注生存阶段
这是教师成长的起始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一般是新手型教师,他们非常关注自己的生存适应性。
他们经常注重自己在学生、同事以及学校领导心目中的地位,处于这种生存忧虑,教师会把大量的时间用于处理人
际关系或者管理学生。
(2)关注情境阶段
当教师感到自己在新的教学岗位上已经站稳了脚跟后,会将注意力转移到提高教学工作的质量上来,如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关心班集体的建设,关注自己备课是否充分等。
一般来说,老教师比新手型教师更关注这个阶段。
(3)关注学生阶段
在这一阶段,教师能够考虑到学生的个别差异,认识到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有不同的发展水平,具有不同的情感和社会需要,因此,教师应该因材施教。
可以说,能否自觉关注学生是衡量一个教师是否成长成熟的重要标志。
考点 8:
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一、终身学习:
教师专业发展的前提保证
二、行动研究:
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途径
三、教学反思:
教师专业成长的必经之路
四、课题研究:
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载体
五、专业引领:
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条件
六、同伴互助:
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方法.
考点 9: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一)教师——学生
1. 尊重学生,即要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尊重学生的情绪情感;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学生的选择和判断;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
2. 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形成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
塑造良好的外在形象,符合教师的言谈举止。
加强技能技巧的训练,并能将技能技巧运用于不同领域教学中。
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
3. 教师要理解与宽容学生的错误,教师应以理解、宽容的心态对待学生的错误,心平气和地帮助学生分析错误的原因,让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教师的批评,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二)教师——家长
1. 尊重和信任家长。
2. 与家长进行真诚的交流。
3. 理解并尊重家长的意见和看法。
(三)教师——同事
1. 地位平等,尊重他人。
2. 同事之间相互理解。
3. 与同事之间搞好团结,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四)教师——教育管理者
1. 教师应当尊重教育管理者根据自己的管理职责所开展的教育管理活动。
2. 教师应当在自己的职业行为上支持学校管理者对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开展。
考点 10:
各种法律事件类型
(一)承担责任类(考过 5 次)
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
3.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法】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育法】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负责部门类(考过 2 次)
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2.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育法】
3.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教育法】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育法】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法】
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
7.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法】8.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法】
(三)特殊要求类(考过 2 次)
1.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育法】
2.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教育法】
3.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教育法】
4.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法】
5.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教育法】
6.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
7.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