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二期综合楼监理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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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设计单位:
xxxxxx研究院深圳分院
4、工程施工单位:
xxxx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工程监理单位:
xxxx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概况
1、
工程项目地点及地形、地貌
新区二期综合楼工程项目地处xx市xx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33号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部内,分为A、B两个区域。
综合楼A区自然地面高程在22.30~24.24m之间,综合楼B区自然地面高程在17.43~19.25m之间。
场地所处地貌单元属长江Ⅲ级阶地。
2、
地质状况
根据xx市浅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场地地层自上而下划分为6个单元层:
第单元层为人工填积层(Qml);
第单元层为第四系湖塘沉积层(Ql)淤泥;
第单元层为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Q4al+pl)层的粘土层;
第单元层为第四系更新统冲洪积(Q3al+pl)粉质粘土层;
第单元层为第四系中更新统冲洪积(Q2al+pl)粉质粘土夹砾石层;
第单元层为二叠系(P)灰岩层。
拟建场地各主要土层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综合楼A场地地层起伏不大,层面坡度<10°
各岩土层空间分布较均匀,属均匀地基。
综合楼B场地地层起伏较大,层面坡度>10°
各岩土层空间分布不均匀,属不均匀地基。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拟建场地钻探资料表明,在钻探深度范围内未发现溶洞、土洞等不良地质现象,场地灰岩上部覆盖层存在比较稳定的硬塑状态粘性土层,历史上未出现塌陷等不良地质记录。
针对上述地质条件表明:
在地基选择得当,并采取适当的结构措施后,该处场地稳定,适宜建筑。
3、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包括A区技术研究院、行政办公楼、B区接待中心、会议中心等四栋建筑和室外道路、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工程。
A区技术研究院为五层楼房。
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基础。
主体高度21.70m,设计标高±
0.00等于绝对高程22.6m。
占地面积584.45㎡,建筑面积3635㎡。
A区行政办公楼为地上一层架空,大部四层,局部五层楼房。
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
0.00等于绝对高程21.1m。
占地面积919.07㎡,建筑面积4237㎡。
B区接待中心为三层楼房。
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部分置于CFG桩复合地基上,另一部分置于天然地基上。
主体总高度16.40m,设计标高±
0.00等于绝对高程19.500m。
占地面积2339㎡,建筑面积4444㎡。
B区会议中心为三层楼房。
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多功能厅的柱子及屋面采取钢结构,高度为6.00-16.30m。
基础采用独立基础,部分置于CFG桩复合地基上,另一部分置于天然地基上。
主体高度16.00m,主体设计标高±
0.00等于绝对高程20.25m。
占地面积1649㎡,建筑面积4308.8㎡。
以上4栋建筑结构抗震等级为四级;
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耐火等级为二级;
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总建筑面积为16624㎡。
室外工程包括室外道路与电气、给排水、燃气等专业地下管道、一个配电房、三个水泵房等附属工程。
以上四栋建筑的基础、土建、外墙装修施工和室外工程由湖北华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
精装修工程以及室内水电安装、空调、电梯等工程由业主另行委托其它单位承包。
4、工程特点
(1)本工程共4栋建筑物,形状不规则,拐点多、轴线定位复杂,另外还有道路、挡土墙、湖岸施工,监理工程师复核测量任务很重。
(2)本工程B区所处地块原为湖区,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开挖和支护安全责任大。
(3)本工程道路路基基础为回填土或淤泥,路基处理施工难度大,要求高。
(4)本工程两个区块,四栋建筑同时施工,施工顺序、现场物流均需统一组织,监理现场管理协调任务重。
(5)本工程处在总部范围内,距办公区较近,施工时对办公区不能造成噪声和环境污染,文明施工要求高。
5、本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如下表:
xxxxx新区二期总部综合楼工程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施工单位
A区技术研究院工程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屋面
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电气
智能建筑
通风空调
A区行政办公楼工程
B区会议中心
工程
B区接待中心
室外工程
道路、地下管网、水泵房、配电房等
道路
地下管网
二、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包括A、B区四栋建筑的土建工程(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室内外给排水管道及室外道路、地下管网与附属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并及时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及地方法规,履行监理合同,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
三、监理工作内容
(一)质量控制工作
对施工质量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的优良工程。
1、现场质量控制工作
(1)测量工作
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监理部测量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对承包人的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1)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测量控制网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2)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3)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进行测量检查,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2、监理见证试验检测工作
(1)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试块和试件的强度进行有效控制;
审查承包人委托试验室的资质,对试验室人员、设备、试验方法以及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和认可。
(2)当监理抽检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以监理试验结果为准。
(3)各种试验采用建设部统一规定表格记录,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3、现场其他日常监理工作
监理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2)监理员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工艺及部位按旁站监理方案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3)现场监理人员在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4、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施工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监理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施工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监理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整改指令。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5、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在施工期或缺陷责任期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
按如下程序处理:
(1)监理工程师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在24h内提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报告建设单位。
质量事故报告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及损失的费用等。
(3)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并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地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6、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省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质量等级评定须按下述规定进行:
(1)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由建设单位担任验收组组长。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a.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合同执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b.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并对管理各环节作出全面评价,经验收组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c.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监理协助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有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4)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包括竣工资料审核情况,工程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重要部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验收监督;
6)安装工程验收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7)工程保修书
8)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3)工程质量评定
1)评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等。
2)质量等级评定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由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组,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评优,按国家验评标准的评优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二)进度控制工作
1、进度计划审批工作
(1)监理工程师审批进度计划着重以下内容:
1)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项目是否有漏项。
3)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对于网络计划尤应注意中间节点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4)资源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而资源供应计划与资源需要量计划是否协调。
5)建设单位的资金供应能力是否能满足进度的需要。
6)施工进度与计划是否一致。
7)总、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工程进度之间是否协调。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进度计划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协助承包单位修改。
其中重大问题向建设单位报告。
(2)
进度计划的检查工作
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主要工作内容:
a.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b.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c.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
d.当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
f.当日发生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c.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2)
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监理部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其中月报涉及的工程进度,主要内容:
a.概况或总说明:
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b.工程进度:
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
c.工程图片:
显示在关键线路上的一些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
f.财务状况:
主要反映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工程支付等其他情况;
g.其他特殊事项:
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
3)进度控制图表
监理工程师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并作为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
(3)进度计划的调整工作
1)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实施期间,当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要求及时消除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
2)进度计划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有较大不一致时,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量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和满足建设单位的总体要求,并将情况上报建设单位。
3)加快工程进度
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和总体目标。
承包人提出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施工程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并批准延期后,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5)进度计划的延误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时,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调整资源配置,进行补救。
(4)工程延期审批工作
1)申报工程延期的条件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拖延,承包商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a.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b.合同中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d.由建设单位造成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未及时提供施工现场,未及时付款等。
e.除承包商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
2)工程延期审批程序
a.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工程延期书面意向报告。
以便监理工程师尽早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及时作出一些减少延期损失的决定;
b.随后,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的申述报告。
c.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后,首先向建设单位转发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其次及时调查核实收集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最后准确地审批工程延期时间。
3)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工程延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合同条件原则
工程延期审批必须符合合同条件。
也就是说,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确实是非承包商自身以外的原因,否则不能批准为工期延期。
b.关键线路原则
发生工程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或工作,必须在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才能批准工程延期。
如果延期事件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的时间又未超过总时差,不影响工期,则不能批准为工程延期。
应该明确,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是变化的,因此在审批工程延期时,必须把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拖延天数,进入整体网络计划求出工期与原计划工期对比,确定工程延期时间。
c.实际情况原则
批准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
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须调查分析,做好协调工作,掌握详细资料。
做到科学、合理、公正的审批工程延期。
(三)投资控制工作
依据业主授权开展如下投资控制工作:
1、熟悉并掌握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计量方式和方法。
2、按合同及相关规定审核计日工、暂定金额、变更工程各类索赔及价格调整等方面的增减预算和决算。
3、及时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各种工程付款单、签署支付凭证。
4、协助建设单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尽量防止或减少索赔条件的产生。
5、组织工程决算。
6、在项目实施中,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交每月、年各种投资控制报表。
8、对计划、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作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以挖潜节约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潜力。
(四)合同及信息管理工作
1、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反复熟悉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2、按合同标准条件进行质量控制。
明确签字人。
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认可,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行使签字权,各负其责,严把质量关。
3、按合同标准条款进行进度控制,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对比,行使检查、监督权,对拖延计划的现象发布指令进行纠偏。
4、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行使审核签认权,进行投资控制。
5、总监按合同条款行使组织协调的权利,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发布各种通知、纪要、备忘录,并按合约规定向建设单位报告工作,签发监理月报等。
6、总监主持分析索赔事件的原因并取证,按施工合同标准条件的规定处理。
7、当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发生争议,总监应组织协调时,必须坚持合同有关条款,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一切指令、函件、报告都必须符合合同条款。
8、建立文件归档制度及文件传递程序,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追朔性。
(五)组织协调工作
1、监理与建设单位关系的协调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重大事情随时报告,对一些监理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一定要寻求建设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时刻准备接受建设单位的检查,圆满完成建设单位的委托。
2、施工方与建设单位的工作协调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指示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联系应通过监理完成,监理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以国家政策、法规、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同为依据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1)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必须与设计出图时间相协调;
若有矛盾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2)认真听取设计交底,在图纸会审时或施工过程中,监理和施工发现设计问题时,以平等态度与设计协商,将不符合标准或设计中的错碰漏缺等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严格按图施工,不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3)须设计协同把关的施工部位验收,应提前通知设计到场并认真听取设计意见;
(4)对设计修改通知应与设计单位充分协商,切忌不沟通即否定。
4、监理单位与各施工方的协调
依据合同及规范要求,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实现合同目标。
5、各施工方内部协调
因施工场地、运输通道、材料供应、工序交接等产生的诸多矛盾,监理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运用合同手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协调好并合理解决这些矛盾,杜绝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6、与外界关系的协调
(1)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系的协调:
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监理力量,报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要求的资质、有关证件及手续。
(2)与质监站等部门的协调:
按质监站等部门的要求办事,接受质监站等部门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业务及技术指导、检查和考核,认真配合他们的工作,求得支持。
(3)与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关系的协调:
通过监理人员的工作,使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全体人员做到步调一致,齐心协力,为实现总目标共同努力。
7、协调手段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其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