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307096 上传时间:2023-05-09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59.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5页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IDC服务合作协议.docx

IDC服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IDC服务合作协议

 

I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互信互利、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IDC业务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项目与定义

1.1服务器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的机房设施及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1.2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器托管或服务器租用以下统称“服务器”。

1.3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2.资费标准

2.1带宽资费标准:

甲方租用乙方__个__的数据端口,甲方承诺每个10Gbp端口保底带宽4Gbps。

带宽单价__元/G/月,超过保底部分按第四日峰值计费。

如在合同期内,甲方增加或减少机架或者带宽资源时,按此合同相关资费计算。

每月流量结算值以双方确认值为准。

2.2标准机柜月使用费

每个万兆端口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__个机柜,机柜规格为5kw,

超出部分:

价格为__元/月/柜。

2.3IP地址使用费: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__个独立公网IP地址,供甲方使用。

3、结算标准

3.1计费起始时间:

乙方在确认线路开通且设备上电后向甲方提供“开通确认单”,并在“开通确认单”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作为计费起始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在服务期限内按照自然月计收月服务费。

每月一日零时到当月末日二十四时止,为一个结算周期。

即每月末日二十四时为当月的结算周期截止时点,不足一个结算周期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即结算金额为月结算费用×(实际使用天数÷30)。

3.2结算依据:

乙方于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端口实际流量监控截图及流量报表。

如甲方与乙方的流量统计误差在千分之三以内,则按乙方提供的数据计算费用。

若双方误差超过千分之三,则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有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IDC托管服务质量保障书(SLA)》(下面简称SLA)中规定的内容,按照SLA中的约定进行相应费用扣除。

3.3.支付方式

3.3.1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的各种费用、金额、价款、税款等描述均含增值税税款(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3.2乙方须在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提供与上月账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核对无误后,于当月的月底前缴纳上月服务费(遇节假日顺延)。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发票提供时间延后的,甲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3.3.3甲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方式向乙方支付前条所约定之各项服务费用。

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托管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详细的业务咨询服务,乙方咨询服务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4.2甲方放置在乙方机房的托管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统称“甲方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租赁的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时拥有相关设备的合法经营权。

4.3甲方设备的电源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CCC、UL、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未通过上述相关认证的设备,乙方机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让设备上架运作。

4.4甲方负责对甲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甲方设备处于规定使用期限内,且设备性能安全、可靠。

甲方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电信公网的安全。

4.5甲方对利用所托管的设备/系统从事的任何经营或非经营性活动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上述活动产生纠纷,经查实为甲方行为,则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6甲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

4.7甲方在使用期间,如因客户源网站出现涉及未备案域名及黄、赌、反等违规信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处理。

甲方要求客户整改,或是终止客户的服务。

4.8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如甲方变更联系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乙方无法及时通告相关事项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具有提供服务的所有条件,包括消防、温度、电力、网络带宽等。

5.2乙方负责提供IDC机房及网络资源,用于放置甲方服务器等设备,并承诺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负责甲方托管服务器的安全,保证甲方托管服务器不受外力造成的损坏。

5.3乙方保证所有端口全部开放,如80,8080端口等;乙方保证网络接入前端不得有防火墙等影响网络协议通过的设备,并保证TCP,UDP,ICMP可以顺利通过;同时保证在上游不得阻挡任何网络协议。

5.4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设备进行接收,并按照甲方要求在机房内进行设备上架。

同时,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要求的综合布线的材料提供及部署施工。

5.5乙方对托管的甲方设备应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乙方予以赔偿。

5.6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及时改正,如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拒绝更正的,则乙方有权立即中止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5.7乙方负责机房及客户机的安全,电话响应以及维持甲方服务器正常运行所需要的7*24小时网络维护服务,当甲方需要对设备进行断电重起需要乙方工作人员协助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7*24小时服务热线紧急联系人。

5.8乙方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以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使用服务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若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或联系人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托管的服务器或者设备转交第三者托管。

5.10乙方不得将通过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技术、经营机密等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入甲方任何系统,包括网站的机密系统(包括口令、数据库修改等)。

5.12为保证及时处理线路运行中所发生问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当有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13乙方收到甲方开通、停用和变更该线路维护服务的书面申请后,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办理,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通或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进行解决。

5.14乙方提供的互联网质量必须满足以下指标:

1、延迟

本地覆盖延迟低于3ms;省内覆盖延迟低于10ms

2、丢包

本地覆盖0;省内覆盖低于0.1‰(最终以业务影响程度决定线路健康状况)

3、抖动

线路延迟抖动偏差低于3%

4、联调完成后无错包

5、无地址转换映射

6.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同意友好协商本合同的变更事宜,但合同变更请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7.违约责任

7.1甲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IDC业务使用费用。

如有逾期,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补缴所欠费用,并且每逾期1日,甲方则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迟延违约金。

7.2如乙方不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网络环境,并且在甲方提出15日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使用费总额的3倍违约金。

7.3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认可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有关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告知对方。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合同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本合同。

7.4如因合同一方之过错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有关义务时,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一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1个月的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

8.保密

8.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知悉的对方保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在合同保密期限内保守秘密。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各方的合同内容和保密信息披露、提供或转让给任何非合同主体的其他各方。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保密条款义务,均被视为违约。

作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8.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后,如提供保密信息方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接受方应按要求将保密信息的任何本合同涉及的业务文件、资料、软件、客户资料交还提供方,或予以销毁。

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3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6年。

9.争议的解决

9.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本着友好协商精神,共同商议有关事项。

如果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解决。

9.2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10.合同期限

10.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

10.2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如双方到期后无异议,则合同顺延一年。

11.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1.4本合同包含1份附件:

《IDC托管服务品质保障书(SLA)》,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双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甲方:

业务联系人:

电话:

技术联系人:

电话:

乙方:

业务联系人:

电话:

技术联系人:

电话: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IDC托管服务品质保障书(SLA)

为规范数据中心业务的服务、向甲方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乙方就其机房提供的服务质量,向甲方提供如下保证:

第一条基础设施保障:

1.1机房必须安装有恒温(温度:

19℃-25℃)、恒湿(湿度:

30%-70%)的设备。

1.2机房必须装有防火报警系统,并具备相应的抗震能力。

1.3机房必须保证电力的持续供应:

即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市电或UPS具有电力。

乙方保证乙方网络系统的电力的持续供应达99.99%(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即甲方托管的可用网络系统每月电力中断时间累积不超过4.4分钟。

“电力中断”是指: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电及UPS电源同时不具有电力。

1.4“电力中断时间”包括由乙方造成的甲方网络电力中断的时间(分钟数),但不包括由以下原因引起的电力中断:

1)任何的甲方电路或设备故障;

2)甲方的应用、安装或维护活动;

3)乙方按甲方授权进行的操作;

4)计划停电且乙方已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

1.5乙方承诺一年计划停电时间累积不超过30分钟。

1.6己方承诺机房空调配电柜采用双路供电,双路供电采用自动切换,各空调末端合理分配接入机房两个空调配电柜。

IDC空调系统每次中断恢复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7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机房内发生第一次空调系统中断且引起机柜内服务器或网络设备过热宕机或重启,如果乙方在30分钟内予以恢复,则不予任何赔偿,若30分钟以上未恢复,乙方减免当月服务费;如果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机房整体空调系统发生二次及以上中断,且每次中断超过10分钟,引起本机房机柜内服务器或网络设备过热宕机或重启,乙方减免当月服务费。

第二条互联要求

双方采用静态路由协议互联,双方应相互提供必要的路由信息。

连接方式如图所示:

 

第三条技术保障:

3.1网络运行保障:

3.1.1“网络联通”指甲方通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网络端口与互联网(INTERNET)交换数据。

3.1.2“网络不可联通”指甲方通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网络端口与互联网(INTERNET)不可交换数据。

3.1.3乙方保证甲方网络系统99.99%(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联通性,即每月不联通时间少于4.4分钟。

3.1.4乙方应保证与甲方互联的接入路由器至乙方骨干层与其他运营商互联出口路由器的时延和丢包率符合正常的标准,具体标准和测试方法如下:

1)测试前提,即测试点到甲方出口不出现拥挤,同时甲方出口的忙时利用率不超过80%;

2)测试方式,由甲方在其内部选择几个典型测试点,测试其到乙方路由器的时延和丢包率等参数;

3)网络品质正常标准,相关指标是在互联带宽利用率≤80%时,从甲方测试点至甲方网络出口路由跳数小于等于四跳的情况下达到的运维指标。

指标按24小时为采集周期,取每5分钟采集一次共288次和的平均值。

从甲方测试点至乙方路由器的平均时延不能大于100ms,丢包率不得大于1%。

3.1.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计算每月中“网络不联通”的时间,“网络不联通时间”为由乙方造成的甲方设备不联通的时间(分钟数),但不包括由以下原因所导致的甲方网络系统不联通: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网络维护所引起的;

2)任何的甲方电路或设备故障所引起的;

3)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5)因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

6)甲方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造成危害所引起的;

3.1.6乙方保证甲方网络系统及电源99.99%(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联通性,即每月不联通时间少于4.4分钟(4.4分钟,以下统称不联通时间上限;因甲方调试机器,或是人员维护系统,甲方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系统漏洞、病毒、遭受攻击等造成网络中断除外)。

如果超出这个时间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不联通时间累计或一次性超出上限1小时以内(含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乙方减免当月服务费50%;

2.不联通时间累计或一次性超出上限2小时以内(含二小时),乙方减免当月服务费75%;

3.不联通时间累计或一次性超出上限2小时以上乙方减免当月全部服务费。

甲方可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据此款情形提出的合同终止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还应承担合同额20%的违约金赔偿。

3.1.7省内延时超过30ms、丢包、频闪等网络质量问题视为故障,故障时间每24小时中超过1小时(含1小时),乙方以服务费减免的方式以天为单位对甲方进行补偿,即每超过一小时赔偿一天。

因甲方调试机器,或是人员维护系统,甲方服务器软硬件故障、CPU资源过高、网卡故障、系统漏洞、病毒、遭受攻击等造成网络质量问题除外。

月故障时间累计超过3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据此款情形提出的合同终止不视为甲方违约。

3.1.8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足额带宽,保障甲方所购买的带宽利用率(从局端到交换机的实际流量)达到100%;若乙方提供的端口的带宽利用率小于95%,且在甲方书面提出整改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的端口的利用率仍低于95%,则免收拖延相应天数的服务费{(合同所规定的月服务费)/30х拖延天数},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2技术支持保障:

3.2.1乙方技术工程师将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具体服务如下:

1)紧急情况通知;

2)技术问题咨询:

指甲方与乙方网络互联接口方面的技术交流。

3.2.2乙方保证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日有技术工程师在现场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3.2.3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时,需要向乙方工程师书面授权。

3.2.4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签字。

当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乙方工程师授权,口述甲方代码及口令,乙方工程师应作详细记录,并与甲方进行确认后方有效,操作完成后甲方需立即补交书面操作授权书,乙方工程师操作内容,以记录为准。

3.2.5这种操作仅限于重启、检查网络端口、登陆服务器。

3.2.6乙方工程师在得到甲方正式授权后方可对甲方使用的服务器进行相应操作。

3.2.7乙方工程师在得到授权后30分钟内向甲方提供第一次反馈。

3.2.8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授权操作而对甲方系统所产生的任何影响及其责任。

3.2.9乙方将通过甲方选择的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EMAIL)联络甲方指定的授权人。

3.2.10在获得甲方正式书面授权前,乙方无权对甲方系统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3.2.1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指定授权人准确的联络信息,以便乙方与其联系。

3.2.12当由于甲方的过失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指定授权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或不准确或(本协议第四条所定义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13由于乙方过错,未能履行紧急情况报告及前述义务,乙方同意按照每次扣减当月服务费用中1天款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自应付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

3.3乙方在进行网络(包括电源)调整和维护割接时,如可能对正常使用的网络有影响,应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需按照所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准时进行操作,通知时间要求在法定工作日9:

00-18:

00内,同时割接次数不能超过1次/2月;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在调整或维护前8小时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否则乙方应减免甲方一个月服务费的50%

第四条服务保障:

4.1初装服务保障:

4.1.1乙方提供的初装服务内容随甲方选择的服务项目不同而不同,按照甲方的要求具体包括:

电力接口的提供,网络联接的安装、调试,互联网带宽至甲方机柜尾纤的提供。

4.1.2初装工作时间保证

主机托管: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4.1.3如乙方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为甲方安装完毕,则免收拖延天数的服务费{(合同所规定的月服务费)/30х拖延天数}。

4.2客户服务保障:

4.2.1乙方将指定1名乙方服务代表对甲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具体事项包括:

1)IDC服务项目和业务项目的咨询;

2)初装工作受理及工作情况汇报;

3)服务内容变更处理;

4)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汇报。

5)缴费咨询及办理;

6)了解、反馈并妥善处理甲方的需求;

4.2.2乙方为甲方指定的服务代表每个工作日8小时服务,自8:

30-16:

30。

4.3机房开放保障:

4.3.1乙方保证IDC机房全天24小时(除不可抗因素外)向甲方开放,在甲方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前提下,可随时要求进入机房对其设备进行合理的操作,不可随意变动乙方提供的各类设备和非合同主体的其他各方设备,如果甲方的变动影响到乙方通信安全将按照各方合同的约定的措施予以立即复原。

使用乙方提供的维护设备及工具时,需要核对归还的维护设备及工具是否完好,如果损坏按双方的约定补偿。

4.3.2为保证IDC机房的安全,甲方需向乙方机房的管理人员提供有效证件(机房出入许可证、身份证和外籍人士护照等),乙方人员验证无误后,甲方方可入内。

甲方出入IDC机房应遵守IDC机房的有关规定。

4.4投诉保障:

4.4.1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对乙方及乙方某个员工投诉:

1)网络品质

2)技术支持质量

3)客户服务质量

4.4.2乙方设立投诉专线受理甲方投诉

4.4.3乙方在受理甲方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第一份书面形式的投诉处理报告。

第五条不可抗力豁免

5.1本协议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

1)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2)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3)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非乙方的线路、设备因故障、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

5.2当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原因而使乙方无法履行保证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单位签章)(单位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