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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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保证对从甲方处获得的融资款主要用于。
第二条租赁物
1.甲方根据乙方对租赁物的供货商、以及租赁物的选择,购进经乙方选定并确认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该租赁物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与租赁物的供货商签订的《租赁设备买卖合同》项下之货物,即为租赁物(详见附表一)。
2.本合同如涉及“回租式”的租赁,由甲乙双方是乙方签订《回租物品转让协议书》,《回租物品转让协议书》项下之货物(详见附表一),“回租式”的租赁是乙方将其未设置抵押权或优先权的、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物品转让给甲方,再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
“回租式”的租赁的租赁物出卖人即为乙方。
3.如租赁物系进口,则由乙方选择、指定或认可进口代理商(本合同简称的“进口商”),因进口商过错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有关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或租赁项目,需办理立项、进口等审批手续,则由乙方负责办理。
5.租赁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制造厂家等内容详见附表一。
第三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1.附表一所列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租赁期内只享有使用权。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予以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投资和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以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甲方,除甲方外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理该租赁物。
3.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物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或改变使用地点。
如乙方在租赁物上添加、更换零部件或对租赁物升级、更新,而甲方需通过处置租赁物事先债权时,乙方无权就添加物或更新物主张任何权利。
4.乙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下,甲方可以自行将租赁物用于抵押,也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第四条进口租赁物税款的缴纳
1.附表一所列租赁物如系进口物品,不论是否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其所涉及的关税及进口环节其他税款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甲方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贵点收回租赁物时,如必须向海关补税,则该税款由乙方交纳。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鉴于甲方系根据乙方对供货商或进口商及租赁物的选择而与供货商或进口商订立买卖合同或代理进口合同之事实,甲乙双方约定租赁物的交付由乙方直接与供货商或进口商之间进行。
乙方享有与领受租赁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租赁物到达乙方后十五天内验收完毕,并将签收单交给甲方;
关于验收时间,买卖合同或代理进口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已在完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
租赁物验收完毕后,对交货后有关租赁物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供货商或进出口商不履行租赁物买卖合同或代理进口合同义务的,由乙方行使索赔的权利并承担索赔费用。
不影响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3、甲方对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回租的租赁物视为乙方已验收完毕,其后如发现租赁物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索赔,同时继续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4、租赁物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继续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维护及事故处理
1.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并应当履行维修、保养义务,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未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在乙方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期间及所欠债务未清偿完毕之前,租赁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租赁物保险
1.租赁期间,为应付自然灾害或第三者所引起的租赁物毁损风险,乙方按租赁物总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车辆、船舶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为受益人。
保险赔偿金在冲抵应收的租金后,剩余部分由甲方转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支付,合同继续履行。
如因乙方怠于保险索赔而至理赔未成,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如租赁物有必要投保财产综合险之外的其他任何险别,乙方也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否则,这类保险事故以及乙方因漏保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付清全部租金,租赁物交由甲方投保,但乙方仍应承担财产综合险的全部保费。
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风险和后果。
第八条租期及租金
1.甲方向租赁物的出卖人支付全部或部分租赁物价款(包括进口商为进口租赁物而向银行申请的信用证开具)之日即为正式起租日,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方以附表一所列设备的总价作为计算租金的依据编制《租金偿还计划表》(详见附表二),乙方保证按《租金偿还计划表》约定的应付款项、币种、期
数和偿还日期付款。
同时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将租赁合同保证金及管理费于本合同生效后天准确、及时地支付给甲方,否则按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四计付滞纳金。
3.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应当按本合同实际约定租期的期间计算租金。
4.如乙方出现延迟偿付租金,则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应先冲抵违约金,再冲抵租金。
5.乙方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以甲方的名义代为行使乙方的债权。
甲方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6.因乙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以请求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撤销乙方的行为。
乙方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甲方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该情况的,甲方可以请求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撤销乙方的行为。
甲方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签定时,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为。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计息管理办法,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重新计算租金和编制租金偿还计划表,并将新编制的租金偿还计划表通知乙方。
新编制的租金偿还计划的每期租金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的每期租金=+X(调整后的年基准利率-)÷
%。
如单次利率调整幅度小于%则租金不做调整,但6个月内利率累计调整幅度大于%则租金根据以上公式做相应调整。
第九条租赁期间的项目管理
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须每半年向甲方提交一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支明细表)。
第十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在甲乙双方按期结清所有债务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可由乙方选择以留购,甲方统一按照附表二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售于乙方,并办理
篇二: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方案简介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方案简述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一般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至少要有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是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是与银行信贷并列的重要融资方式。
1952年起源于美国,已边及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1981年在荣毅仁的大力倡导下引入我国,目前遍及各行各业,包括:
航空、船舶、医疗、汽车、电信等行业。
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指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医疗设备,具体讲就是:
融资租赁公司将符合医院需求的医疗设备,通过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提供给医院使用,医院分期(1-5年)支付设备租金,租赁期结束设备归医院所有。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国际通行,备受世界各国医疗界的高度重视并已广泛采取的融资方式。
在我国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处于高速发展阶段,XX年“全国医院质量管理年”检查中,其规范合法性已被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首肯,已有大批医院采用融资租赁采购医疗设备。
XX年我国医疗设备交易额中融资租赁约占20%。
三、新疆融信达有限公司介绍(略)
四、融资租赁的好处
1、花少钱办大事、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
购置设备所需启动资金少,可节省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员工福利等方面。
使现有资金可使用更多新设备,有效增加医院收入和资产规模,使医院保持领先技术地位,扩大知名度、提高竞争力、赢得更多的病人就诊。
租赁方式下,保证金做为首付款只相当于购买设备款的10%-40%,医院将自有资金用于租赁方式购买设备,就可提前拥有设备使用权和收益权。
租赁设备产生的收入可用于支付佣金,实现了设备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
2、根据医院收入量体裁衣制定付款方式,符合医院的
还款能力。
3、三甲医院无须抵押或担保
4、方便、快捷、所有手续一个月便可完成。
5、几种设备购买方式对比看,租赁是最佳选择。
五、融资租赁的程序
1、确定需求、设备选型,医院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项目评估,确定租赁方案。
2、医院提供设备参数、商务要求,由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3、根据招标结果签定《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售后服务及保修合同》
4、医院支付首付款,融资租赁公司要求厂家发货、安装、调试、培训。
5、租赁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期收取租金,租赁期满医院拥有设备所有权。
租赁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院等级证书》(或有关批示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最近三年及最新一个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收支平衡总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租赁设备选型适用租赁的医疗设备的选择要根据合作医院、厂家及租赁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来定。
案例介绍:
(略)
1、*****医院
租赁设备:
数字化胃肠X光机、数字化乳腺机、彩超等设备价格:
(公开招标)
租赁期限:
租赁利率:
医院付款总额:
首付款:
(设备价格的%)租金(含利息):
支付方式:
租金计算方式介绍:
五、还款一览表(略)
六、售后服务跟踪表(略)
篇三:
XX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法规解读
XX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若干新政策。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
”对于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各医疗机构购买和更新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的需求持续增长,使得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市场迎来高速增长期。
但同时,由于医疗设备的特殊性,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受到比普通设备融资租赁更为严格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具体而言,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开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除受到银监会/商务部的监管外,还受限于以下两方面的监管要求:
对租赁公司的资质要求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
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国食药监市[XX]250号)(以下简称“《答复意见》”),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医疗器械是经营行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此外,融资租赁发展最集中的两个地区——上海市和天津市【1】也先后出台相应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规定,强调融资租赁企业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设施设备条件和质量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在现行法律规章下,租赁公司从事相关医疗设备经营活动的,应根据《条例》和相关部门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备案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对于违反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条例》规定对违规的租赁公司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等等)。
对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的控制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于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其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医疗机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针对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医疗设备的事宜,《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XX]20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大型医用设备应取得配置许可证方可列入集中采购计划。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要对医疗机构利用贷款、融资、集资等形式负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行为进行严格控制。
我们认为,医疗设备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严格监管固然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实践中将对医疗设备的监管扩展到对融资租赁的监管,却造成了一个悖论,即法理上,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因租赁公司不具有相关经营资质而无效【2】;
但是在监管层面,监管部门却有权对租赁公司进行处罚(包括罚没租赁物),使得融资租赁安排无法实现。
针对现存问题,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从侧面肯定了融资租赁在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采购大型医疗设备业务中的积极作用,并明确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对象包括“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
我们相信,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会对加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与租赁公司的合作,推动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同时,《指导意见》采用了“探索”一词,体现了对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现存问题的清醒认识和谨慎态度。
在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下,租赁公司从事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资质要求和医疗机构融资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监管是否会获得实质放松,还有待相关部门和地方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细则和配套规定。
我们后续将密切关注该等细则和配套规定的出台。
注:
1.值得注意的是,XX年3月24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亦明确从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应具有融资租赁资质,并且其经营范围仅限于融资租赁大型医用设备。
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就该司法解释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
来源:
金杜说法作者:
金杜律师事务所
篇四: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
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根据医院选定的医疗设备和厂商,以对医院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并通过与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医院使用,医院支付租金的一种金融服务业务。
由于我国特定的医疗体制等原因,国家对医疗机构的投入长期严重不足,医院基础设施普遍陈旧,医疗设备也大都比较老化,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
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机构急需的先进医疗设备,有利于医院提升医疗科研能力和诊治水平,从而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设备可以迅速扩充设备数量和提升设备等级,从而带动学科梯队建设,提升医院综合诊治能力,使医院走上快速发展的良性轨道。
融资租赁可以充分缓解医院在医疗设备投入上的资金压力,极大地减少医院在添置大型设备资金上的一次性投入,从而使得医院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医学科研、学科建设、员工福利等急需投入的领域,使得医院更具备持续发展能力。
(一)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设备,有利于缓解医院资金压力
对于那些急于购置设备而资金相对短缺的医疗机构来说,融资租赁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医院只需要付出少量资金(一般为设备价款的20%~30%),便可获得设备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并最终获得设备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具有强大的杠杠作用,能极大的放大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现有资金一定的情况下,占有和使用更多更先进的医疗设备,在医疗市场上占得先机。
同时,在租金偿还上,医院可以用医疗设备获得的收益用以偿还租金,而不必动用医院其他资金。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设备,操作简便、手续灵活医院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采用各种租赁方案。
租赁公司也可以针对医院及具体租赁设备在租赁首付款、租赁保证金、租赁期、租赁利率、租金偿还节奏,以及最终的租赁物件处置等多个租赁要素上进行调整,设计出符合医院具体情况的个性化方案。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设备,有利于增加医院资金来源的渠道,加速医疗设备更新
融资租赁使医院在传统的自身积累资金、上级财政拨款、国外政府贷款,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资金来源渠道之外,增加了新的资金渠道。
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在不影响银行授信额度的基础上,以灵活、便捷的方式获得资金融通。
医院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使医院拥有更多的手段进行灵活的财务安排,确保医院财务稳定和降低财务风险。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医疗设备,有利于盘活医院资产
医院可以把自己闲置和利用率不高的医疗设备委托租赁公司,利用他们专业、信息灵的特点,将其租赁给需要的单位,盘活医院设备存量,使医院医疗设备的配置达到最优化。
篇五:
开展乡镇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必要性、障碍及对策研究
作者
摘要
目前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主要依靠政府投入,推广深度和广度受资金限制。
引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乡镇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的融资租赁模式,能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形成长效机制。
同时乡镇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还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结合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融资租赁医疗设备乡镇医疗
前言
目前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主要依靠政府投入,投入数量有限,不能形成长期良性运转优势。
投入主体单一,社会资源的调动和参与性不足,没有很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
我国的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尤其是广大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仅靠政府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民间资本介入。
美国"
有管理的竞争"
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要相信市场的力量。
尽管市场有各种缺陷,但市场结构不止一种而且始终处于不断创新之中。
此外,与传统的政府投资方式相比,公私合作模式应用于医疗卫生领域的作用非常明显,如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等。
融资租赁作为世界上一种重要的融资模式,在中国虽然起步较晚,各种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在XX-2015年的"
十二五"
期间,由于国内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已达相当规模,融资租赁将由几何式增长转为算数式增长。
随着国家新医改方案的实施,作为融资租赁行业子业务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同时具备上游医疗设备供应充足、下游医疗机构需求旺盛等有利因素,未来发展前景可观。
一、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现状
(一)融资租赁简述
从20世纪50年代世界上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诞生至今,融资租赁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第二大融资方式,仅次于银行信货。
在我国,融资租赁起步较晚,直至2O世纪80年代,中国才创立了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
但是在近二十年中,融资租赁有了蓬勃的发展,并且在90年代中后期开始渗透到了医疗卫生行业,为很多的医疗机构客户所接触、接受和认可。
(二)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国内外现状分析
目前全国的卫生经费严重不足。
在国家财政补贴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很多医院已经没有足够的财力来购置医疗设备,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和发展。
而我国的大多数医院建于20世纪5、60年代,正进入大规模的改造期,包括新病房大楼的建设和现代化医疗设备的添置,使得国内医疗设备市场需求急增,仅大型医疗设备进口一项每年就达10亿美元左右,因此资金问题成为了我国医院发展的瓶颈。
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租赁已广泛地用于医疗设备的购置。
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美国租赁公司逾4200家,年度租赁总额和医院租用的设备价值分别为2040亿美元和6O亿美元,而我国的租赁公司不足100家,年度租赁总额仅为22亿美元,不到美国的1/100,医疗设备的租赁不到2亿美元。
因此我国医疗设
备租赁仅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而现有的融资渠道远远不能满足医院购置医疗设备的资金需求。
目前,我国医院除了本身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自有积累资金以外,其主要资金来源包括:
财政拨款、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银行贷款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也必然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逐步与国际接轨。
其中医疗设备租赁以其独特的优势为医院提供灵活、方便的融资服务,融资租赁也将成为医疗行业资金来源的有效补充。
二、我国开展医疗设备融资租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过去由于体制、政策和观念等问题,我国医疗设备的租赁一直受到限制。
其主要原因是:
我国的国有医疗机构是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不能够以盈利为目的。
有很多人认为医疗设备租赁是纯商业行为,有利益存在,就会损害病人利益,因此其商业化运作受到限制。
其实,这一问题是我们对租赁本身的认识不清造成的。
首先医疗设备的租赁不是完全的商业运作。
特别是依靠优惠政策的制度租赁,这完全是在政府的优惠政策引导下开展社会投资的一种有效工具。
对医疗卫生界来说,首先要更新观念,融资租赁是现代社会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