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运业务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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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业务办理指南
道路货运业务办理指南
深圳市交通局
目 录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2
二、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4
三、道路货运企业的更名………………………………………………………6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期……………………………………………7
五、道路货运企业变更地址……………………………………………………8
六、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9
附录:
一、领取《道路运输证》………………………………………………………11
二、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11
编号:
H.1
一、业务名称: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二、受理类型:
行政许可类
三、版本号:
VER2006_01
四、修订时间:
2006-5-25
五、业务简介:
申请成立道路货运企业(或子公司)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以及已成立企业申请增加道路货运经营范围和扩大道路货运经营范围。
道路货运包括道路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但不含危险货物运输。
专用运输是指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六、审批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包括: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七、提交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H1);
(二)身份证明文件,其中:
1.申请设立道路货运经营企业(含个体经营业户)的,提交拟设企业的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S11,原件),拟设企业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见附件H5)或《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见附件H6)(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已成立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S11,原件1份)。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尚未购置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车辆,应提供《拟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见附件H3);
(四)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见附件H9,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以上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申请人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一定期限内聘用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等(见附件H8);
(五)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见附件H4,原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办事流程:
九、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领取许可证)。
十、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二条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3日交通部令第6号)第六条、第八条
(三)《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十一、备注:
上述表格或附件可到受理机关办事大厅免费领取,也可到深圳市交通局网站()上免费下载。
编号:
H.2
一、业务名称: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
二、版本号:
VER2006_01
三、受理类型:
行政许可类
四、修订时间:
2006-5-25
五、业务简介: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即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六、审批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提交材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H2);
(二)身份证明文件,其中:
1.申请设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企业的,提交拟设企业的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S11,原件1份),拟设企业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见附件H5)或《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见附件H6)(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已成立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S11,原件)。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见附件w19,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以上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申请人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见附件W33),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一定期限内聘用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等(见附件H8);
(六)业务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见附件H4,原件各1份)。
八、办事流程:
九、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内领取许可证)。
十、审批依据:
(一)《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条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十一、备注:
上述表格或附件可到受理机关办事大厅免费领取,也可到深圳市交通局网站()上免费下载。
编号:
H.3
一、业务名称:
道路货运企业的更名
二、版本号:
VER2006_01
三、受理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四、修订时间:
2006-5-25
五、业务简介:
已注册道路货运企业更改现有名称。
六、提交材料:
(一)关于更名的请示(原件);
(二)工商局提供的《名称变更通知书》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H7)或批复(复印件);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
七、办事流程:
八、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编号:
H.4
一、业务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延期
二、版本号:
VER2006_01
三、受理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四、修订时间:
2006-5-25
五、业务简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企业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六、提交材料:
(一)关于延期的请示(原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H7)或批复(复印件);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办事流程:
八、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编号:
H.5
一、业务名称:
道路货运企业变更地址
二、版本号:
VER2006_01
三、受理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四、修订时间:
2006-5-25
五、业务简介:
道路货运企业地址变更后申请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提交材料:
(一)关于更改地址的请示(原件);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无工商执照的企业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和变更场所一年以上租赁意向书(见附件w19,复印件);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H7)或批复(复印件);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八、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编号:
H.6
一、业务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
二、版本号:
VER2006_01
三、受理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四、修订时间:
2006-5-25
五、业务简介:
已成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申请在公司住所以外,设立有营业资格而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六、提交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H1);
(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见附件S11,原件);
(三)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增加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授权书(原件);
(四)总公司的章程文本(原件);
(五)总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六)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七)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如申请人尚未购置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车辆,应提供《拟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见附件H3),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以及相关责任等;
(八)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见附件H9,复印件1份);如以上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申请人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见附件W33),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一定期限内聘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等(见附件H8);
(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见附件H4);
(十)拟设企业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见附件H5,由工商部门提供,复印件1份)。
七、办事流程:
八、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核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3日交通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
(三)《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四)广东省交通厅文件(粤交运【2006】88号)
十、备注:
上述表格或附件可到受理机关办事大厅免费领取,也可到深圳市交通局网站()上免费下载。
附 录
一、领取《道路运输证》
提交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正、副本);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
提交材料:
(一)税务登记(国税)(地税)(正本或副本);
(二)《工商营业执照》(新成立的公司必须要工商注册登记后才可来领取);
(三)出示首批(一辆车以上)生产车辆(营运证)(原件);
(四)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1份);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