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电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实施细则弓秦锋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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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供电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实施细则弓秦锋修改版

西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实施细则

日期:

2012-02-29

9、电能计量装置.......................................................................7

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17

十一、电能表计量箱....................................................................40

西安供电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实施细则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改造。

二、标准引用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其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但是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6-1999(2003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0386-2005《住宅建筑规范》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599-2005《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

市建发〔2010〕154号《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2012年2月29日公变工程营销专业会议纪要

三、术语

1、配(变)电站:

指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构筑物。

2、开关站(开闭所):

指只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俗称开闭所;可与配(变)电站合建。

3、环网柜:

泛指以负荷开关或断路器为主开关的装在钢板金属柜体内的一组供电单元。

4、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5、配电变压器:

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简称配变。

6、箱式变电站:

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

7、公用变电站:

指为新建住宅区内终端用户直接服务,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的配(变)电站,所供负荷一般为住宅居民生活用电、电梯、消防、水泵、公共照明等,简称公变。

8、专用变电站:

指为新建住宅区内公共用户服务,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的配(变)电站,简称专变。

9、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10、电能表计量箱:

电能表计量箱(以下简称“表箱”):

能满足单(三)相电能表,开关和电气辅助元件分别装设在不同单元物理间隔的封闭箱体。

四、总则

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导则;改建、扩建的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细则。

3、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我市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住宅区详规设计同步。

住宅区总体规划应包含住宅区供配电系统及电力通道的规划设计,应视住宅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配套建设相适应的10kV配(变)电站用房及电力通道,在合适位置设置便民购电服务用房、自助购电终端点。

4、建筑面积在300000㎡以上住宅区,应先做该项目电力规划设计,再行施工图设计。

项目设计安装总容量≥30000kVA,采用110kV供电,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结合城市规划提供110kV变电站的规划用地。

5、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6、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7、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8、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均采用地下电缆线路。

9、住宅区供电采用公用变电站或公用变电站与专用变电站相结合的形式。

居民用电采用公用变电站一户一表供电,应使用预付费或远程抄表方式,由供电企业抄表、维护到户,其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管理。

10、住宅区公用设施用电采用公用变电站220/380V供电的,住宅区范围内公共设施用电计量装置应设在公变配电室,计量装置以下部分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

公变配电室低压柜至单体楼住宅照明、动力、梯间照明低压电缆均应单独设计、敷设,住宅照明低压电缆在单体楼敷设楼内布线前设置独立的分配电箱(柜、盘)。

住宅区公用设施用电采用专变供电的,专变电源由住宅区开关站(开闭所)提供10kV电源,计量装置应设在双方约定处,维护管理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

专变容量大于公变容量的项目,公、专变电源分别独立建设。

11、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五、供配电系统

(1)、经营性用房申报原则

1、用电容量在100kVA以下,由公变供电;容量在100kVA(含)以上,应单独设计专变供电。

2、经营性用房由用户单独向供电部门申报立户。

(2)、用电负荷标准

1、标准住宅建筑。

标准住宅建筑指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由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或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居民住宅。

2、发布的负荷标准:

2.1每户建筑面积不足60㎡的,电气设计的设备容量不低于4kW,入户导线采用不小于10mm2的铜芯塑料线。

2.2每户建筑面积60㎡(含)-90㎡的,电气设计的设备容量不低于6kW,入户导线采用不小于10mm2的铜芯塑料线。

2.3每户建筑面积90㎡(含)-150㎡的,电气设计的设备容量不低于8kW,入户导线采用不小于10mm2的铜芯塑料线。

2.4每户建筑面积超过150㎡(含)的,电气设计的设备容量不低于10kW,入户导线采用不小于的16mm2铜芯塑料线。

2.5公建设施、办公用房供电基本容量标准,原则不低于40W/㎡。

容量高于最低配置容量的新建住宅项目由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双方约定配置标准。

3、住宅区变压器容量配置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需要系数法及相关运行统计数据计算,并满足7-10年居民生活用电发展的需求。

折算容量不低于:

住宅20-30VA/m2,办公50VA/m2,商铺、会所80VA/m2;车库、人防等15-20VA/m2;同时为考虑发展及线路敷设方便的需要,其配套的导线、母线、开关设备等按上限值并放大一级配置。

市建委《技术导则》的新建住宅用电负荷标准4kW、6kW、8kW、10kW的制定,是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计算,最终按照住宅的建筑面积为单位的负荷为指标公布(即单位指标法)。

新建住宅项目均按照规划部门审批面积、性质进行建设,在小区内住宅性质一般不会发生变化,用电负荷不会激增,按照我市标准、参考省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为居民供电的变压器配置系数要求、考虑西安市经济发展水平并满足7-10年居民生活用电发展的需求,结合我局在网运行的房地产项目实际负荷率、居民用电状况,综合制定西安市新建住宅居民用电变压器配置系数推荐值。

住宅项目分为全部公变和公变+专变供电两种方式。

公、专变结合供电的,专变容量通常应由客户提供容量需求,根据项目收费面积情况计算得出的公变容量,加上客户提供的专变容量为项目供电方案制定的依据总容量。

为明确、简化新建住宅项目估算容量和安装变压器设计容量,总容量取得可采用两种模式:

3.1初步估算总容量、批复电源,再进行施工图设计:

可根据项目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规划总平图经济技术指标中的住宅、商业、办公、学校(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地下车库及人防、公用(电梯、水泵、消防、公共照明)等分项建筑面积进行初步计算,得出总容量提供电源审批所用。

一、二级负荷所需容量根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实际设备功率进行累计计算。

3.1.1快速计算住宅用电负荷、报批容量

新建住宅按照住宅建筑面积负荷密度70W/m2的标准进行计算,低密度联排、别墅、城镇居民自建房也可按实际需要确定负荷标准。

总面积越大其负荷密度越小,住宅户数越多同时率越小,根据项目总住宅户数进行容量配置,其取值如表1。

住宅总户数

同时系数

配置系数

住宅总户数

同时系数

配置系数

50-200

0.288

0.4

1001-1100

0.230

0.32

201-400

0.280

0.39

1101-1200

0.223

0.31

401-500

0.273

0.38

1201-1300

0.216

0.30

501-600

0.266

0.37

1301-1400

0.208

0.29

601-700

0.259

0.36

1401-1500

0.201

0.28

701-800

0.252

0.35

1501-2500

0.194

0.27

801-900

0.244

0.34

2501-4000

0.187

0.26

901-1000

0.237

0.33

4000以上

0.180

0.25

先计算出:

居民住宅标准总负荷(KW)=负荷密度×小区住宅总面积

再得出:

估算项目住宅用电配置容量(KVA)=居民住宅标准总负荷(KW)×配置系数

具体运用的公式解释:

估算项目住宅用电配置容量(KVA)=居民住宅最大总负荷(KW)×配置系数

居民住宅最大总负荷(KW)=居民住宅标准总负荷×同时系数

配置系数=住宅总户数的同时系数×技术常数

技术常数=1/变压器经济负载率0.8/功率因数0.9=1.388

3.1.2快速计算非住宅用电负荷、报批容量

因为此类用电一般为专变供电,初期对此进行估算,商业、办公、学校(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地下车库及人防、公建(电梯、水泵、消防、公共照明)应按单位面积法(负荷密度)结合需用系数进行计算。

其取值如表2:

建筑类型

标准负荷密度(W/m2)

同时系数

计算负荷密度(W/m2)

大商业、会所

80

0.8

64

小商业、办公、学校

50

0.7

35

地下车库及人防

15

0.6

9

公建设施

40

0.85

34

非住宅面积需用总负荷(KW)=∑(计算负荷密度×公建总面积)

估算项目住宅用电配置容量(KVA)=非住宅面积需用总负荷(KW)×技术常数

技术常数=1/变压器经济负载率0.8/功率因数0.9=1.388

3.1.3快速估算报批总容量

估算项目总配置容量(kVA)=住宅用电配置容量+非住宅用电配置容量

3.2根据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用电需求(详细内容)进行设计,然后按照公变与专变设计总容量再审批电源:

3.2.1计算住宅用电负荷、配置容量

住宅小区内的公变变压器应按供电区域即供电楼宇总户数进行计算负荷、配置容量,配置系数其取值如表3。

供电楼宇住宅户数

同时系数

配置系数

供电楼宇住宅户数

同时系数

配置系数

50~60

0.288

0.40

131~140

0.230

0.32

61~70

0.280

0.39

141~150

0.223

0.31

71~80

0.273

0.38

151~160

0.216

0.30

81~90

0.266

0.37

161~170

0.208

0.29

91~100

0.259

0.36

171~180

0.201

0.28

101~110

0.252

0.35

181~190

0.194

0.27

111~120

0.244

0.34

191~200

0.187

0.26

121~130

0.237

0.33

201~210

0.180

0.25

设计容量依据市建委颁布标准负荷计算(低密度联排、别墅、城镇居民自建房可按实际需要确定负荷标准)。

供电区域楼宇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总负荷=∑(不同负荷标准户数×单位用电指标)

供电区域楼宇居民生活用电配置容量(KVA)=居民住宅标准总负荷(KW)×配置系数

具体公式运用的解释:

项目住宅用电配置容量(KVA)=居民住宅标准总负荷(KW)×配置系数

居民住宅最大总负荷=居民住宅标准总负荷(KW)×同时系数

配置系数=住宅总户数的同时系数×技术常数

技术常数=1/变压器经济负载率0.8/功率因数0.9=1.388

3.2.2非住宅用电计算负荷、核算容量

参考3.1.2及3.1.3

(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按负荷性质不同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一、一级负荷有:

1、一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3、居住区内大型商场、银行系统的应急照明、计算机系统及安防系统等;

4、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人防工程用电;

5、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用电

二、二级负荷有:

1、二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机械停车设备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3、居住区内中型商场、银行系统的应急照明等;

4、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人防工程用电;

5、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住楼用电

6、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三、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

(4)、无功补偿

无功补偿遵循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以及抑制谐波等功能。

电容器安装在配(变)电站的低压侧,经补偿后cos¢不低于0.92。

当电容器回路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回路中设置滤波装置,电容器额定电压宜选0.45kV等级。

六、配(变)电站

(1)、站址选择及标准

1、站址选择应遵循密布点、短半径、均衡分布的原则,应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在住宅区内合理布置。

单独建造时外形、颜色、门、窗、通风孔要与环境总体协调,户外箱变宜布置在住宅区道路旁或绿化带中并满足对周围环境隔声的要求。

2、为满足住宅区负荷要求及供电质量,有条件时建筑面积每20000㎡的建筑群内,应设置不少于一处公用配(变)电站的位置。

3、总建筑面积在300000m2以上的住宅区应至少设置一个开关站,由其向区域内配(变)电站供电。

10kV线路正常运行方式下的解合环点宜设在独立开关站内。

当地形条件受到限制时,在满足电气相关要求和防火要求的情况下,也可进入公建设施。

4、对于低密度联排、别墅及多层建筑项目在规划和地形许可的前提下可采用地面环网型箱变供电。

5、住宅区公用配(变)电站宜采用地上布置,可采用户外箱变。

在地下室布置配(变)电站时,不宜布置在建筑物最底层。

(2)、中压开关柜

中压开关柜满足配网自动化功能要求,有可扩展性,具备“三遥”功能;技术指标符合20KA/4s热稳定要求,环网柜按4I规格标准配置,设计时按照负荷开关配置电动操作机构,配置带电指示器(带二次核相孔)、气压指示仪、电缆插拔头和电缆故障指示器;进线开关选择额定电流630A加线刀闸,出线开关选择额定电流400A,预留环出回路额定电流630A。

设备短路电流水平不低于20KA/2S配置。

位于地下选用户内全绝缘、全密封、免维护充气式负荷开关柜,进线不设保护,1600KVA出线采用熔断器,一般不选用断路器。

整体环网开关站宜推广共箱式,进线和环出单元使用单体式负荷开关柜,出线采用3-4气箱共箱式负荷开关柜。

位于地上一层可选用空气绝缘设备,可使用固封式开关。

(3)、配电变压器选择

住宅小区公用箱变的单台容量宜采用315-800KVA;高层住宅的公用配变采用室内布置时,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户内配电站一般设2台变压器,低压系统采用单母分段,设置低压母联柜;专用箱变的单台容量不宜超过1600KVA;配电变压器的选择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①、室内变压器基础按照设计变压器容量并考虑远景规模向上放大一级配置。

②、地上配电室:

选用采用非晶合金变压器或S11型及以上全密封油浸式三相变压器。

③、地下配电室:

变压器选用SCB10及以上的节能环保、防潮、低损耗、低噪音的绝缘干式变压器,配温控装置和冷却风机,带有金属外壳。

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设置具有主变超温远程告警功能的测控装置(含485接口)。

(4)、中压电缆选配原则:

1、中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

进出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及室内的电缆,采用阻燃电缆;进出地下配电站、地埋变(或半地下)的中、低压电缆还应具有纵向阻水性能。

户内、外电缆终端、中间接头或固定分支头,宜采用冷缩预制式电缆附件。

2、根据接线方式的不同,环网型主干线宜选用YJV-3×400mm²电缆。

在负荷允许的情况下单辐射主干线截面面积也可选用YJV-3×300mm²电缆。

小区内的高压主配电室至分配电室、站内变压器的连接宜选用铝缆。

(5)、高压电缆的走廊与敷设方式:

1、电缆敷设方式可采用:

电缆沟道敷设、排管敷设、直埋敷设、桥架等方式,但是10KV重要进线电缆不宜采用直埋敷设。

1.1城市主干道使用1.5m×1.8m电缆沟道或隧道。

1.2城市次干道(人行道)走廊狭窄、有机动车负载、城市远郊等地段选用排管敷设。

电缆排管敷设应充分考虑电缆型号、排管的层数、材质、整体抗压强度等因素,确保电缆线路运行安全。

每组排管根数可为6~18根,排管可为多孔水泥管、高强度塑料、碳素管、涂塑钢管、钢管及玻璃钢管等。

电缆排管首先考虑双层,路面较狭窄时依次考虑3层、4层;电缆排管直径φ不小于160mm,其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3红线内高压电缆沟道宜使用排管敷设或不低于0.8m×0.8m的电缆沟道。

1.4直埋敷设适用无法建设电缆沟道,并且电缆并列条数较少(6根及以下)的电缆回路,在市区人行道、公园绿地及公共建筑间的边缘地带等不易经常开挖地段敷设。

直埋敷设方式埋深不小于0.8米,沿电缆全线上下各铺设100mm厚的细土或沙层,并在上面加盖保护板或盖砖,保护板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在不大于30米及转弯处应设置明显的路径标志或标桩。

1.5电缆采用桥架敷设时应使用防火阻燃型电缆桥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应小于40%;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通道处应不低于2.7m。

桥架转弯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15倍。

2、户外电缆沟可开启的沟盖板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单块重量不宜超过50kg。

3、电缆中间接头应设接头井,井盖采用防盗盖板,并有明显的电力标志。

4、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电缆井的两端,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及起止地点。

5、电缆路径上应设立明显标志,采用多种形式的标志标明下有电缆管道,标志应与小区环境协调。

(6)、低压开关柜:

1、宜选用GGD或进口合资成套柜:

1.1进线总柜、联络柜配置电子控制的框架式空气断路器,并具有微处理器的电子式控制脱扣器。

配置电动操作机构。

1.2出线柜开关采用塑壳空气断路器。

2、低压电缆分接箱可采用以下两种结构型式:

2.1进线采用带灭弧罩的隔离开关,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

2.2进、出线采用条形熔断器;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馈出回路使用铜铝过渡装置。

3、低压电气设计中应设低压层箱,层箱内塑壳断路器应满足消防要求的火灾时强切非消防负荷的功能。

4、一、二级负荷应按照消防要求,实现末端(SM)切换。

(7)、低压电缆的走廊与敷设方式:

1、居民住宅照明应选择满足低烟无卤要求的电缆,材质可采用铝合金或铜芯。

2、在居住区内,采用穿保护管、沟槽或桥架方式敷设电缆。

低压电缆可采用排管或电缆沟道,当有条件建设沟道时宜不低于0.8m×0.8m的标准。

3、进入住宅楼,采用穿保护管或电缆竖井敷设方式。

小高层建筑,低压垂直干线选用电缆。

高层建筑(十九层及以上),低压垂直干线宜选用低压密集型母线槽、预分支电缆。

4、电缆竖井应单独设立,不具备条件时可与通讯电缆共用,但应分别在竖井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干扰;不得与天然气、自来水、热力共用。

5、为公用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分开敷设、采用不同通道并做吊牌标示。

6、进户线穿管至计量装置,其穿墙硬管的安装应内高外低,其露出墙部分不应小于30mm。

管径选择应使导线截面之和不应超过导管总截面的40%。

7、电缆桥架:

在地下室水平敷设电缆时,应使用防火阻燃型电缆桥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应小于40%;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通道处应不低于2.7m。

8、电缆竖井:

当电表箱表前主干线须进入电缆强电井时,强电井应分层隔离(宜每隔约7m设置阻火隔层)。

强电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符合防火规范。

如强电、弱电同设在一个管道井内,必须区分左右通道分别敷设支架(间距大于300mm),而强电井,特别是设置在电梯前室或公共走道位置的,应增设防火门坎,高300mm,以防止公共场所打扫或冲洗地坪时,有水溢入井内,造成漏电事故,分户门应安装门锁。

竖井大小除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置所必须尺寸外,还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0.8m操作、维护距离,管道井面积宜大于2㎡(设配电箱时),禁止不相关的管道在强电井内通过。

(8)、土建标准:

1、户外配电设备基础应不低于地面0.4m,四周设有通风口,通风口设不锈钢细密网窗,电缆套管的进/出线处作好防水封堵,应设人孔井便于进出电缆层。

2、在公共土地上的箱变,应设围栏保护,材质宜采用不锈钢,高度统一为1.7m,网格为150mm。

3、所有土建基础附件需热镀锌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9)、电源类型接入原则及主接线:

1、根据负荷等级不同,需提供不同等级的供电标准,原则上一、二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与三级负荷分列运行,两个电源在实行末端切换的同时三级负荷应满足强切要求。

对于住宅小区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外还应配备发电机组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市电电源有可靠的联锁,同时应避免与市电电源网络的计费混淆。

2、根据住宅区负荷容量、负荷等级及地理位置的不同,住宅区内10KV供电接线方式可分别采用单辐射、单环网及双环网接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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