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汇总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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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合同汇总九篇

  有关劳动合同汇总九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

  用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下面是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篇1甲方全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户籍所在地:

省委托代理人:

市县乡村委托代理人办公地址:

本市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陕西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2、试用期约定为: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

根据生产经营和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

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

元;

  B、按工日工资标准、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

元;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2、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

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3、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4、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A、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日前支付?

元,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5、工资发放方式为:

  A、银行代发:

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帐户进行;

  B、现金发放:

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第四条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

  1、实行标准工时制。

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

  2、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需报劳动部门审批。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同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第六条劳动保护

  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劳动纪律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⑴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⑵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⑶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⑷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⑸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⑹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⑶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⑷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⑵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工资。

  第九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双方约定: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劳动合同篇2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地址: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根据甲方生产需要,乙方同意在岗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生产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条a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形式为。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岗位技能工资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

  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1.银行代发

  2.现金支付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

  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

  1.********

  2.********其它事项的约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月日劳动合同篇3兹有同志,性别:

年龄:

于年月日被我单位录用,从事工作,月工资元。

  年月日因终止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我国《合同法》将不可抗力单独列出作为一项法定解除的条件。

  一方面从各国立法看,各国均未将其单独列为一项法定解除的条件。

  如《德国民法典》新文本仅在第326条第5款的规定在给付障碍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英美法系国家利用合同落空原则解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确认合同解除。

但这种解除不经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儿时由法官裁决。

另一方面,法定解除作为一项违约救济措施,其发生的基本条件是违约行为本身,而不是引起该违约行为的具体事由。

因此在不可抗力引起一方根本违约或逾额外期限不履行的情形时,非违约方的法定解除权并非源于不可抗力本身而是源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严重后果。

  无论从各国的通常做法还是从法定解除自身内涵看,均没有必要将不可抗力单独列为法定解除提之一。

我国将其单独列出,虽很独特,但不利于法定解除立法体系的简洁和明确。

有必要借鉴各国法律,将其加进引起严重后果的体系中。

  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

  要债务。

  这就是日常生活中的毁约。

而且这种毁约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前。

  这在英美法系上称为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违约。

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

明示的预期违约在英国法院的实践是预先违反合同即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预先申明他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使自己处于一种不可能履行合同的状况。

那么,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赋予非违约方立即起诉的权利旨在使无辜的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尽快获得补偿。

默示的预期违约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规定,当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时,他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提供正常履约的充分保证。

如果对方没有在最长不超过30天的合理时间内按当时情况提供履约的充分保证,则构成默示预期违约。

由于单纯地预见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不意味着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美国法将提供保证作为其他救济手段适用的前提,消除了主观“预见”所带来的随意性限制了对合同解除权的滥用,更为合理,值得我们借鉴。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这种解除权是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而发生的。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催告”是大陆法系的概念,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意思表示。

履行迟延以后,债权人不能马上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还要给债务人一个催告,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宽限限期要求其履行合同。

在合理的宽限到来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合同,债权人才解除合同。

关于催告的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

  但在纠纷发生时,作出催告的负举证责任。

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能够证明另一方已收催告通知,并且已给予了一段合理的期限。

该期限是不合理的,应根据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务的多少以及履行债务的外部条件等确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47条和

  第63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的迟延履行实际上赋予了非违约方一项选择的权利。

从字面意义上讲,他可以不利用宽限程序,直接宣布解除合同,也可以给出一个宽限期,逾额外期限不履行再解除合同;

  从功能上讲,这两项条款正是为了确定在迟延履行在哪个时间点才构成根本违约,从而确定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时间。

这种宽限期程序使等待履行的非违约方消除了相对方逾期不履行是否是以构成解除权的不确定性,减轻了非违约方可能承担的不当解除的风险。

我国可以借鉴CISG关于本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借鉴大陆法系关于催告的方式的规定,使我国《合同法》关于催告告别空白。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或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或法院裁决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从这一合同解除概念来看,合同解除程序有两大类:

一是当事人解除的程序,二是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解除的程序,其又可分为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

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

当事人协议解除程序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或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

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

另一种是协商解除,也称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

  2、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

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

  解除权就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但解除权的也有限制。

、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

  这里所说的法院裁决的程序,不是指在协议解除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中当事人来诉请法院解除合同,而是指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释合同时,由法院裁决合同解除的程序。

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的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由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当事人无解除行为,只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加以裁决,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程序。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的形式有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也称约定解除;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也称法定解除;法院裁决解除,也称情事变更解除。

应当肯定人民法院具有依法裁决解除合同的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解除合同之诉应当依法受理。

首先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具体言之,就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情事变更,当事人又无解除行为,只有经过民法院行使解除,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当事人的合同履行存在情事变更而依法裁决。

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原则上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但是否排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管辖?

对此我国法律未作这方面的规定,因此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权,如当事人就约定解除条款发生争议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就可以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因双方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否则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无从解决;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的程序,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是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解除权人只需尽通知义务,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法律并没有排除解除权人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因此也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权。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对将来的效力无论哪种解除,该合同自解除之时终止。

合同的解除对将来发生效力,自解除之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原合同还未履行的,不再继续履行。

这是不言自明的。

  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解除以前已经作出的履行是否有效,换言之,解除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这是合同解除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

对此,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应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只对将来发生效力,而不溯及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对已经履

  行的部分不发生效力。

我国《合同法》主要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这一点与大陆法系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关于合同应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规定相同。

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应产生溯及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特别是在非连续性交易的合同中,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各种权益。

在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已经履行了其义务的,违约解除具有溯及力对他有利。

如果合同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则意味着使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而已经履行的部分就就不发生恢复原状的后果,从而并不能保护无过错当事人或者非违约方的含法权益并制裁违约方。

  不过,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特殊情况下,解除合同如果运用溯及力的原则,则对无过错方当事人或者非违约方是不利的,甚至对第三人也不利。

鉴于此,《合同法》才作了灵活的规定,即从当事人请求返还权角度进行规定。

这就是说,合同解除是否返还已经履行的部分由已经履行的当事人,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来决定:

他要求返还的,对方应返还;他不要求返还的,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实践中,不能返还而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的情形主要是:

①对于一些以使用标的物为内容的,如租赁等,一方在实际使用标的物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很难就已经使用和收益的部分作出返还。

  ②在承揽、保管、仓储、委托、居间行纪等提供某种劳务的合同中,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另一方接受了这些劳务,由于劳务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和利益,很难以同质量、同数量的劳务来返还。

所以,这些劳务性的合同的解除只能向将来发生效力,一般无溯及力。

特别是在委托中,由于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在处理事务中常常与第三人发生了关系,如果委托合同的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之时,将会使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为的各种委托行为失效,使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失去基础,这就会给善意的第三人造成损害,也影响到交易秩序的约定。

因此,委托合同的解除一般不应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一方在接受履行以后,将标的物转移给了善意的第三人,而当事人又迫切需要解除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合同解除不应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以避免对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

  劳动合同篇5新的《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然而,就是这样一部以专门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为宗旨的特色法律,如今还未正式颁布,却先让那些曾经为了企业发展挥洒下辛勤汗水的员工们流下了辛酸眼泪。

且看下面12月15日当天同时出现的两则报道。

一则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为了应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

员工们同时被告知,大多数人可以在元旦前拿到新合同。

  另一则是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决定花费735万元,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

此举被当事员工认为企业单方面解除与员工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新劳法。

  看了这两则报道,联想到之前发生的“华为公司要求7000多名员工集体大辞职”和“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对总数超过1200名的中国员工突击裁员”事件,笔者如梗在喉,不禁要问,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劳动者?

  或许,真的是事发突然。

但是,偶然之中是有必然的。

纵观上述几个大企业的擅自裁员行径,不难发现一个惊人的共同点,那就是为了应对和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毋庸置疑,因为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触犯了这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他们锋芒毕露的背后,必然是受到了自身利益驱使的。

  但是,恶劣事件发生后,国家政府部门为什么没有声音?

这么一部重要法律的颁布,早就嚷嚷到现在,而且施行时间也都公布,公众却见不到相关部门制定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

  就即便之前忽略了这个问题,但“华为洗牌”和“沃尔玛裁员”等事情发生后,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有所警觉呀?

然遗憾的是公众依旧看不见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控制措施和应急方案。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事情发生在企业和员工之间,但这种绝对不对称,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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