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交养老保险范文word版 1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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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交养老保险

篇一:

只交养老保险没签劳动合同对吗?

只交养老保险没签劳动合同对吗?

近日,内江读者江某来电话咨询,我是公司职员,公司没和我签合同,而且只交了养老保险,而我了解过,社保是包括五险一金,只给我交养老保险对吗?

没签合同对吗?

本报政策咨询台就江某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公司没和你签劳动合同是不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的规定,公司应当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只参加养老保险是不正确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和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和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以及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五险一金是一个整体,只要用工关系成立,公司就应当为职工缴纳保险费,保障职工参保的权利。

最后,你可以追究公司不签合同,不买保险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的规定,你可以向公司主张二倍的工资。

对公司不买社保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

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公司应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费。

篇二:

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法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五险一金”.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

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

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五险是依据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有关保费分担说明如下:

1、养老保险:

单位承担20%(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承担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

各地不同(例如北京:

单位承担10%,个人2%+2;重庆:

单位承担9%,个人2%+2)2、

失业保险:

各地不同(例如北京:

单位承担1.5%,个人0.5%;重庆:

单位承担2%,个人1%)3、

4、工伤保险:

由单位承担,比例分0.5%、1%、2%三个档次,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

服务业0.5%,制造业1%;采掘冶炼2%。

5、生育保险:

由单位承担,(北京比例0.8%;重庆比例为0.7%)

以北京22岁的张小姐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也为4000元,从22岁开始缴,预期到60岁退休。

试算如下:

个人缴纳部分:

1、养老保险金:

4,000X8%=320元

2、医疗保险金:

4,000X2%+2=82元

3、失业保险金:

4,000X0.5%=20元

4、住房公积金:

4,000X12%=480元

个人缴纳部分每月共计:

902元。

企业交纳部分:

1、养老保险金:

4,000X20%=800元

2、医疗保险金:

4,000X10%=400元

3、失业保险金:

4,000X1.5%=60元

4、住房公积金:

4,000X12%=480元

5、工伤保险金:

4,000X0.5%=20元

6、生育保险金:

4000X0.8%=32元

企业缴纳部分每月共计:

1,792元。

可享有之养老保障:

1、养老保险金:

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每个交费年限发1%)+个人账户本息和÷139。

假设不考虑工资调整,到张小姐60岁退休时,个人帐户大约有119,040元,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仍然为4,000元,则张小姐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000X38%+119,040/139=2,376元。

2、医疗保险金: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1X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工伤保险金:

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1)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则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

其中:

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

其中: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有以下保障:

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

其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中: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因工死亡待遇:

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5、生育保险金: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期间每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资每月4000元。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检查费最多1400元,难产2100元,顺产1900元,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

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篇三:

缴纳社保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最高学历:

出生日期:

年月日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本人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电话: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

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月月日

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工种)工作。

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

时。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不包括在合理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但由于个人

原因不能完成的工作)。

如日工作时间延长超过三小时,可根据延长时间长短,在

次日延迟上班时间或进行调休。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

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

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

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

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在公司内部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

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工资制。

乙方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2、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3、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

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岗位及调整后的薪资待遇,甲方可以提前30日

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人民币)于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遇

有节假日的,为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并不得克扣或拖欠。

同时,甲方应书面

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

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

假期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

规定为乙方缴纳统筹。

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若

因乙方未交或未按时交齐办理社保的资料而造成延迟或不能缴纳社会保险的,后

果由乙方负责,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乙方应严格遵守。

乙方不继续在甲方工作,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时,应归

还工作期间占用单位的财物和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乙方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后,应将本人所持有的建造师、职称证等

行业任职资格证书注册和放置在甲方,甲方根据市场行情给予合理补贴。

如劳动

关系解除,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

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因乙方原因未办理

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因故不能继续从事本合同约定工作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终止、解除本

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

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

身体健康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

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

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

的保密资料。

十三、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二十六条、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

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

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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