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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当事人约定交货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货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3条第1款第(b)项的规定,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
3.如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当事人仅约定开始交货,未约定何时终止交货的,视为约定的交货期间不明确;
4.如当事人未约定交货期限,且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合同解释,如依各国通例,在合同未约定交货期限的情况下,将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解释为最后交货期限。
5.如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交货期限,则依《合同法》第62条第4项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不明确时,出卖人可以随时交货,买受人可以随时要求交货,但应当给出卖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所谓必要的准备时间,是指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为交货所做准备工作的时间,主要包括标的物的装卸时间、等候运输的时间、运输在途时间等。
6.根据《合同法》第1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在于方便买卖双方的交易,减少重复交付费用。
在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方面,还应当确定相关期限及期间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计算的方法
自然计算法。
也就是以实际的时间为标准,依此方法计算,即一天为24小时、1周为7天、一月为30天、一年为365天,按此方法计算期限及期间。
历法计算法。
也就是指按日历所确定的日、星期、月以及年来进行计算的方法。
如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期间为一周的,则为星期一至星期日;
约定交付期间为一个月的,则从该月的第一日至月末之日;
约定一年为期间的,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历法计算方法不论月的大小、是否存在闰年,均以历法确定,计算方法简便。
上述两种计算方法的差异在于以月或者年为期间时结果可能并不一致,如约定一个月为期间的,依自然计算法则不论月之大小,将一月均确定为30日;
而按历法计算法,则要区别大月与小月、闰月分别有31日、30日、29日(或者28日)。
我国《民法通则》第154条第1款规定,期间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2.期间起算点的确定方法
以小时确定期间时的起算点的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54条第2款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
以日、月、年为期间的起算点的确定。
《民法通则》第154和第2款还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计人,自次日起开始计算。
如自1月1日起20天为交付期限的,则从1月2日起算至1月21日24时届满。
期间最后一天的终止点的确定。
《民法通则》第154条第3款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时;
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时截止;
如有营业时间、办公时间的,以到营业时间、办公时间为期间的终止点。
期间最后一天的确定。
如果以日确定期间的,则至该期间之日即为最后一日;
在以星期、月、年确定期间时,如以星期、月、年的第一日为起算时间确定时,则该期间之末日为周日、月终、年末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如果不是以星期、月、年的第一日为起算时间的,则应以最后之星期、月、年中与起算日相同日的前一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如自1月2日起的一年,则到期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如果以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期间的终止日为星期六、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依《民法通则》第154条第3款规定,应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地点的确定规范
出卖人是否逾期交付标的物,还涉及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的确定问题。
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结合《合同法》以及审判实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执行。
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如果出卖人因此履行迟延的,尚需承担违约责任。
2.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3.根据前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的,则应依《合同法》
玉米交货储存合同范本
交货合同
(2)|返回目录
甲方(交易商):
_________
乙方(交货仓库):
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执行《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该文件、通知的有关规定.
1.甲方玉米入库须持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批准的《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入库通知单》(见附件一),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入库通知单》安排接收玉米事宜。
2.玉米入库,甲方应到库监收。
甲方不到库监收,则认定甲方对乙方所收的实物重量、质量及包装没有异议。
1.重量验收:
以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麻袋重量按0.9公斤/条计。
2.质量检验:
乙方负责对甲方货物是否有异味、活虫、结块发热、霉变及水分进行检验,确认是否符合仓储保管要求。
按市场交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水分、容重、杂质、不完善粒总量、不完善粒中的生霉粒、色泽、气味。
3.包装验收:
麻袋包装,缝口、缝补必须用麻袋线。
c标识的包装验收标准:
(1)麻袋规定为长107±
5cm、宽74±
3cm不破、不漏的麻袋。
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
包装物标准根据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2)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
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
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
m标识麻袋验收标准:
(1)麻袋应不破、不漏。
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4针以上(含)标准。
4.货物验收后,乙方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入库验收单包括以下内容:
(1)到货日期、货种、入库重量、入库件数、货位号、质量检验结果、包装、对货物质量处理意见通知、检验人及检验日期。
(2)如甲方货物存在有异味、发热、结块、霉变、活虫、水分过高或不均等不符合保管条件的货物及时建议甲方处理,如甲方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乙方有权拒收。
5.乙方须将验收结果(入库验收单加盖业务章)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对乙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双方派人重新抽样检验,以共同检验结果为准。
水分检验结果作为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计算依据。
1.乙方根据验收结果可向甲方开具市场统一印制的用于抵顶分期货款的仓单(见附件二),加盖向市场预留的印鉴,注明用途为“抵顶分期货款”。
2.乙方根据_________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指定的质检机构检验结果,对符合交货标准的玉米开具注册交货用的仓单,并注明为“交货用”,甲方向市场申请仓单注册。
3.甲方用提货单重新开具仓单,应在扣减对应货物的损耗后,按第四条第1、2款重新检验开具仓单。
第五条 玉米保管要求
1.乙方按国家和当地粮食主管部门仓储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玉米实施保管以维护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安全。
2.乙方不得将入库货物与其商品性能相抵触、污染、串味、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同一仓间。
3.乙方对入库货物须集中堆放,火车入库一车皮一个货位,汽车入库一般60吨一个货位,货位须有明显、不可移动的标识。
4.仓单生成后,乙方不能移动、开包、调包甲方玉米。
①初始注册仓单的玉米,入库水分在14%以内(含)的玉米入库当月的损耗按2‰扣,入库水分在14%以上的玉米先将入库过地磅数折算成含14%水分玉米的重量,折算办法为:
入库重量=过磅重量*[1-(入库水分-14%)],损耗再按2‰扣,从第二个月起,每个月的损耗为1‰(不足半个月按0.5‰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
②用提货单重新注册仓单的玉米,每个月损耗为1‰(不足半个月按0.5‰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
6.乙方在储存玉米的过程中发现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交货仓库发现交易商所储存货物出现虫情,应及时通知货主,如货主在3日内不到场,则视为同意熏蒸,熏蒸费由货主承担。
1.必须凭市场签发的提货单(见附件四)提货。
2.提货人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在乙方登记、签结清相应全部费用。
3.出库重量以实际过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扣减损耗后,短缺重量由乙方承担。
4.包装物数量按货位图标明的数量为准,重量以0.9公斤/条计算。
第七条 记费项目、标准
1.仓储等费用由甲方按市场最新公布已执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交货仓库杂项作业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第八条 责任划分
(1)乙方严格按第五条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储存过程中玉米质量出现变化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按规定保管的玉米因储存时间过长引起质量自然变化,责任由甲方承担。
(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规定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以入库验收单形式通知甲方,要求其整理、调换,若乙方没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仓库必须保财产险,乙方若没保财产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5)储存期间,玉米超出规定储存损耗率以外的短缺,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赔偿为同质量的玉米或按同质量玉米现行市场价补其玉米款,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签盖章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盖章) 乙方:
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签) 法定代表人:
_______(签)
委托代理人:
_____(签) 委托代理人: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储存合同
交货合同(3)|返回目录
乙方:
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交货仓库):
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各方同意遵守执行《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有关文件、通知的规定。
第二条 货物入库
1、甲方货物入库时须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和提交货物入库申请审批表;
2、乙方审批同意后向丙方开具入库通知单,甲方应及时与丙方联系办理货物入库事宜;
3、丙方依次按照货物先到先入、先申请者先入、先卖货者先入的原则为甲方及其他交易商办理货物验收入库手续。
丙方办理完货物入库手续后,向甲方开具乙方统一印制的存货凭证。
丙方开具存货凭证时,对所有项目必须填列完整,并加盖在乙方处预留的印鉴;
4、丙方向甲方开具的存货凭证,甲方须提交乙方注册。
第三条 储存数量及品级
储存数量及品级为丙方向甲方开具的存货凭证中标明的数量及品级。
第四条 入库验收
1、数量验收:
以件数及重量为准;
2、品级验收: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品质证明书等所列示的等级与实物外包装进行核对(丙方不负责检验货物的质量);
3、包装验收:
按照《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合同(范本)》中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验收;
4、入库验收的结果应在丙方出具的存货凭证中注明。
第五条 保管要求
1、丙方应按国家相应物资仓储规定(标准)对甲方存货实施保管,以维护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安全;
2、同一仓储区间储存的商品性能互不抵触,养护措施和消防方法一致;
3、严禁将商品性能互相污染、损坏的货物与甲方的货物存放在同一仓储区间。
第六条 货物出库
1、凡本合同规定格式存货凭证所标明的货物,必须凭乙方签发的提货单提货。
乙方签发的提货单,必须加盖乙方在丙方处预留的印鉴,丙方对印鉴严格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货;
2、提货人应出具公司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并在丙方出库登记簿上登记、签。
第七条 计费项目、标准
1、仓租等费用由甲方按乙方最新公布的标准向丙方支付。
费用支付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甲方拖欠丙方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丙方须与乙方商讨后,丙方方可处置与甲方拖欠费用相应等值货物,甲方自动放弃对该货物的追索权。
1、甲方责任:
(1)甲方入库货物,在保管期限内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如甲方未投保而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货物出现异状时,甲方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不及时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丙方凭本合同规定的手续发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进行阻挠,否则给甲、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责任:
(1)丙方按合同应收费用而甲方逾期未付,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向甲方追索;
(2)若甲方并未通过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卖出该批货物,而乙方擅自挪用,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3、丙方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和赔偿;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丙方赔偿;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由丙方向乙方赔偿。
第九条 保管期限甲方货物的保管期限,自甲方货物入库之日起,至乙方对该批货物开出提货单之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引起诉讼,三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乙丙三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相关的存货凭证和仓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乙方(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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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交货买卖
卖方迟延交货致买方损失应赔偿
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玉米交货储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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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它一眼望去,小小的庵门亮起一个小世界,那两株为陪伴它而等候数百年的圆柏,于沧桑中潜生奇崛、苍劲的虬枝,照焕岁月的光芒。
春冬之时,等风来,等小雨飘洒,一股梅花的香迎了过来,拂过行人的肩,贴着它,泛出温润的笑意和光,让人也心生端庄与慈祥。
还有那古井、亭子、石径、山石、果树等交叉环绕,似乎只有赞叹才能应景了。
设若携一身惶灼而来,在这幽僻之处清凉,沉潜时光,再轻松而去,应是畅然。
而对于一个“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如我,大抵因可便宜观赏而更多感觉到了寡淡、不稀奇。
诚然,草庵仍是我时常光顾的所在。
清明节的那个周末,为了陪儿子完成一篇登山日记,我们又去了草庵。
依然先是在庵前的空地上停留、四处张望,继而复入寺中瞻仰摩尼光佛的尊座,读读石柱上的对联,做若有引动之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