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奖惩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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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乱作为、滥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群众越级上访,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
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的等。
3.责任追究办法:
(1)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2)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损失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应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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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综治信访维稳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长效的综治信访维稳安全工作领导机制。
成立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经济联络员为成员的综治信访维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治信访维稳和安全工作。
由管委会副书记分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主管项目建设的班子成员分管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
层层签定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目标责任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责任目标落实到人,考核到人。
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处理好自己份内的事。
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做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开发区,矛盾不上交,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稳定,生产安全。
三、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及时化解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处理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定期排查、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包案处理、限期办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机制。
坚持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一月一大排查,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日清月结。
小的矛盾纠纷当日处理化解结束,杜绝事态扩大、矛盾转型。
大的矛盾纠纷一个星期内处理化解结束,重大矛盾纠纷在做好稳控工作、防止矛盾扩大激化的同时,半月内必须处理结束。
实行“一个案件,一个领导带队,组织一个专班,限期结案”的包保责任制,确保不出现越级上访。
项目负责人要有预见性,对工程项目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要认真研判,事前应拿出应及预案,坚持不稳定不动工,不安全不动工的原则。
经济联络员对所联系的厂矿企业,要在厂内、车间聘请治安信息员,建立信息网络,及时掌握第一材料,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四、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对来信来访要做好登记,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认真细致地进行解答和办理。
对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和问题,要引导他们找到有关科室或分管领导进行转交转办,转交转办的要有记录,有据可查。
对来信来访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让来信人满意,让来访者满意。
实行责任倒查制,首位接访者必须认真负责接访,因接访不力而引起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严格追究首位接访者的责任。
五、坚持日报和例会制度。
凡有矛盾纠纷案件的无论处理与否都要按程序及时上报,上报程序为科员报告科长,科长报告综合科,综合科报告分管领导。
报告时限不得超过一小时。
重大特殊情况直接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需要向上级报告的案件,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对案件及时处理了的也要做好详细的记录,以便备查。
当日没有报告的视为零案报告。
各科室和项目负责人、经济联络员每周星期五的下午四点半以前要将本周的矛盾纠纷排查和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综合科。
综合科汇总情况后向分管领导报告。
每月25日前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综治信防维稳安全工作碰头研判会,汇总当月工作情况,剖析研究案件化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布置下月工作。
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信访维稳安全工作大会,专题研究布置综治信访维稳安全工作。
六、严格奖惩制度,实行一票否决。
要切实落实好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的工作措施,把综治信防维稳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目标责任制,实行奖惩制度。
对在此项工作有突击贡献的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制定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防洪防汛、防灾救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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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包案制度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强化综治信访维稳责任制的落实,有效化解各种信访及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做到“小事不出村(居、企业),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地减少信访矛盾的发生,以达到构建和谐XX的目标。
根据《英德市2019年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以及“英综治委【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班子会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村(居)、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我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有关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职责、包案制度
(一)案件批办领导的职责
英德市及以上领导机关、部门批示、转办、交办的信访及矛盾纠纷个案由镇党委专职副书记、维稳中心主任负责批办。
镇内发生的信访及矛盾纠纷个案由镇党委委员、司法所所长、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批办。
(二)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及包案制度
镇党政班子成员轮流在星期一到维稳中心接访群众,(以中心安排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到中心接访的需提前与中心联系,另作安排)。
对领导批办的包案案件,镇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包案领导责任,对所包案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及时组织部门人员开展调处工作。
原则上应在规定的调处期限内完成调处工作。
确实因为难度大或出现不可预测的变化,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请示中心领导同意后,在延期期限内办结,并将包案办结材料移交维稳中心销案、归档。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责任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一票否决。
(三)维稳中心工作制度
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代表本级党委、政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明确群众信访事项责任部门,并跟踪协调个案调处,督促有关部门的调处工作,及时将领导包案调处情况报告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一把手在党政班子会议上进行通报督促。
每月召开一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例会,听取各村(居)维稳工作情况汇报、总结。
(四)镇属部门、单位职责
服从包案领导安排,对承办的案件必须积极进行调处,不得推诿、扯皮,要积极配合维稳中心工作。
否则将视为不作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村(居)维稳工作站制度
1、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落实排查调处责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村(居)出现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跨村跨镇除外),由所属村(居)委调处,首先由驻片村干部调处,调解未果上报村委支书。
如村委无法调解,上报镇驻村队长和驻片镇领导共同调处,如确实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维稳中心,必须明确上交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申请;
二有村(居、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
三有确实解决不了的事实和理由。
2、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要情况,村(居)工作站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相关部门。
3、每月3日前召开一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例会,听取各村民组情况汇报,总结前阶段工作,分析治安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并做好例会记录。
4、各村(居)工作站要认真掌握本辖区的社情民意,由驻村队长负责收集好有关材料,于每天下午5时前电话报镇维稳中心。
二、维稳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扎实开展平安XX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鼓励和推动我镇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办法:
(一)村(居)民小组的奖惩
村(居)民小组辖区全年实现“零”上访,无发生到镇以上机关上访的由镇府给予村民组长¥600元奖励。
如发生到镇上访的每宗扣¥300元。
发生一宗到英德市以上机关上访的扣¥600元。
(二)村(居)工作站的奖惩
村(居)全年实现“零”上访,无发生到镇及上级部门上访的由镇府给予奖励村(居)¥8000元。
发生到镇,无发生到英德市及以上机关上访的奖励村(居)¥4000元。
村(居)发生集体到英德市上访的,一宗扣¥1000元,发生一般上访(指个访),一宗扣200元;
到清远上访的,集体访一宗扣¥2019元,个访一宗扣300元;
集体到省上访的,一宗扣¥3000元,个访一宗扣500元;
到京上访的,一票否决,取消年终奖金。
镇对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年终实行打分制,与年终奖金挂钩,镇驻村领导、驻村队长奖惩与所驻村(居)干部捆绑、挂钩。
(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奖惩
中心实行分工包干责任制,中心全体人员分别挂到不同村居,按属地管理原则,与所挂村居共同考核。
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每成功调处一宗奖励¥800元(此奖项由中心凭有关调处材料、《调解协议书》、办结档案报副书记、中心主任审定,奖励参与调处人员)。
如果已调处成功案件又继续到市上访的扣¥300元(正常途径程序除外),到清远市上访的(正常途径程序除外),一宗扣¥500元,到省上访的,一宗扣¥600元,进京上访的,一宗扣¥1000元。
(此款项扣罚案件受理和调处相关责任人)
维稳中心集体被英德市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奖励¥2019元;
被清远市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奖励¥3000元;
被省级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奖励¥5000元;
被国家部、委、办、局评为先进的,奖励贰万元(¥10000元)。
三、有关事宜说明
1、村民组、村(居)的奖惩依据,以镇维稳中心登记数据为准,到市以上机关上访事项以市维稳中心登记数据为准。
2、本工作包案制度及奖惩办法所指的上访案件,未经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登记受理但擅自上访案件不纳入本工作包案制度及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3、有关的奖惩在当年年终统计核准后报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讨论后一次性发放。
4、本工作制度奖惩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和办法与本工作制度和办法有不相符的,以本制度和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