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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探规范15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011-91)

地球化学普查规范

比例尺1:

5000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范对地球化学普查工作的工作性质和测区选择,设计书的编写,野外工作方法,样品加工,野外工作质量检查,测定元素的选择和元素测定的技术要求,图件的编制,异常的评价和查证,成果报告的编写以及图件和资料的上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统—的标准。

1.2本规范适用于地质矿产行业在矿产普查阶段中进行的地球化学勘查工作,也可供其他行业进行类似工作时参考使用。

2工作性质和测区选择

2.1地球化学勘查根据其应用于不同地质—找矿阶段的目的,涉及的面积和要求工作的粗细程度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性质的工作:

a.区域化探(或称战略踏勘性化探),其主要工作目的是发现由成矿远景区(带),矿田和大、中型矿床以及某些地层、构造和火成岩的区域地球化学特征所引起的省的、区域的和局部地球化学异常。

工作面积常常是数千平方千米或更大。

常用工作比例尺为l:

100000、1:

200000或1;500000。

采样密度:

(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例)2点/km2、(0.25—1点)/km2或(0.04~0.08点)/km2;

b.地球化学普查(或称普查化探),主要目的是在区域化探阶段已圈出的各类省的、区域的或局部的地球化学异常范围内,以及根据化探、物探、地质资料所圈定的找矿远景区内,进一步缩小寻找目的物(矿床、矿体或其他地质体)的靶区,查明成矿有利地段和找矿有关的地球化学特征等。

工作面积常在数十平方千米或更小——数百平方千米之间。

常用工作比例尺为1:

25000—1:

50000。

采样密度(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例)(4—8点)/km2;

c.地球化学详查或异常检查(或称详查化探),主要工作目的为在区域化探和地球化学普查阶段获得的有意义的局部异常范围内查明异常和矿体的空间关系,以便为山地工程的定位提供依据。

工作面积常在0.n平方千米或更小一一数十平方千米之间,常用工作比例尺为1:

5000~1:

10000之间,采样密度(土壤测量为例)(100~200个点)/km2,或>200点/km2。

点线距为100×20m~500×20m。

2.2地球化学普查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本规范所指的地球化学普查,即是2.1中b类性质的工作,它是在1:

200000区域化探、航磁和小比例尺地面物探圈出的异常分布区和找矿有利地区,以及1:

200000区域地质调查圈出的成矿远景区(带)中开展的矿产普查工作。

是一项承上启下性质的工作。

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工作选区内已圈出的各类区域性异常及成矿有利的远景区,进一步圈定寻找目的物的靶区,查明成矿有利地段和找矿有关的地球化学特征,提出进一步开展化探或物探工作的详查地区。

2.3就找矿目的而言,在已完成第二代l:

200000区域化探工作的地区内,对于1:

200000区域化探无异常反映的地区或虽有异常反映但和找矿无关的地区,一般不需要作进一步化探普查工作。

在一些有异常显示的地区需要作进—步化探工作,但也不是都需要部署1:

50000化探普查。

有些1:

200000化探局部异常经异常检查后即可直接部署工程验证,有些局部异常经异常检查后虽不能直接部署工程验证,但可以先采用l:

200000化探单点样分析的办法以提高地区单位面积上的信息密度。

如果从单点样分析资料中已能提出作详查的测区时,也就不需要部署1:

50000普查化探。

只有当作单点样分析以后,仍出现如下情况时,才需部署1:

50000化探普查。

a.1:

200000化探中出现成片密集的异常群或地球化学高背景带(区),这些异常群或高背景带被认为与有利的地质构造有联系,可能是一个重要成矿远景区时;

b.出现的异常或异常群涉及面积较大(数十一数百平方千米),且经1:

200000化探单点样分析后仍不能对测区内的各局部异常进行客观评价时;

c.需要寻找的矿床,以l:

200000化探单点样密度(1—2点/km2)认为不能控制而可能导致异常大量遗漏时;

d.根据l:

200000区域化探资料已初步看出可能有重要成矿远景区存在,但由于测区内水系密度不够,不能控制全部成矿远景区的面积或由于测区内分布有运积物、风成砂等外来沉积物覆盖,致使方法效果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时;

e.局部异常涉及面积虽不大,但经l:

200000化探单点样分析仍不能从资料中选出详查测区时。

2.41:

50000化探普查包括配合1:

50000地质区调而进行的l:

50000化探工作在内测区面积大小一般应根据1:

200000区域化探的异常分布范围来确定,一般不一定按国际分幅确定测区面积和范围。

2.5五十年代~七十年代曾作过1:

200000路线金属量测量的地区,如果寻找的对象是Cu、Pb、Zn等以往的分析灵敏度已能基本满足要求的一些元素的矿化或矿床时,而且资料已进行重新整理,并认为整理后的资料能达到一定质量水平时,可以直接从中选择异常区部署1:

50000化探普查测区。

如果它们虽经重新整理但仍认为质量水平和可信度不高,不能用作1:

50000选区依据时,或以往未进行任何区域化探工作,或以往虽然进行过区域化探,但资料残缺不全不能用作选区依据时,则应在拟部署1:

50000普查的地区内首先部署1:

200000区域化探,然后按2.2条规定选择1:

50000化探测区。

2.6已知矿区外围、地质调查或物探方法圈出的特别有利成矿的地区,如果没有区域化探资料作为1:

50000化探测区的选区依据时,也可部署1:

50000~1:

25000化探普查,但测区面积不宜过大。

3设计书的编写

3.1设计书是化探工作的施工依据,一般应在工作之前由承担本项化探普查工作的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书编写。

3.2在编写1:

50000地球化学普查设计书前,应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a.收集与测区有关的地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资料,特别是要收集和本测区有关的1:

200000区域化探异常及异常查证方面的资料;

b.研究在本测区内进行1:

50000化探普查的地质、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依据。

要重点研究本测区范围内的1:

200000区域化探异常的特征、异常分布地区所处的地质背景、地球物理特征等。

也应研究区内1:

200000化探异常查证的有关资料;

c.根据已掌握的前人在本测区内进行的水系沉积物测量、土壤或岩石测量等情况,选择在本区进行1:

50000化探工作的合理工作方法。

如果测区从未进行过化探工作,或虽进行过化探工作但没有资料可供参考时,则应考虑在1:

50000普查化探工作开工前组织少数人员到工区进行踏勘,同时选择若干已知矿区进行方法试验;

d.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方法试验结果,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前提下,考虑在本测区内进行1:

50000地球化学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3.3设计书不仅是化探普查施工的依据,也是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的保证,同时它又是检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依据。

因此设汁书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经上级批准后方能执行。

设计书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3.4设计书应包括的内容:

a.工作任务:

包括任务来源、目的与要求、选区依据与工作量;

b.测区的概况:

包括测区的地理景观、地质、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特点。

前人工作及研究程度等;

c.工作方法、技术与质量要求:

包括拟采用的野外工作方法及方法试验结果、样品中测定元素的选择及元素分析方法的选用、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野外采样及元素测定的质量标准及质量检查、质量监控方法等;

d.提交成果的内容与时间:

包括计划上交的报告、图件等资料,提交时间等;

e.技术、经济指标:

包括设备、材料计划、经济预算、组织编制和工作进度安排等。

3.51:

50000地球化学普查项目不沦其测区面积大小都应单独进行没计书的编写。

为配合1:

50000区调地质调查或1:

50000物探工作进行的l:

50000化探普查也都应单独编写设计书。

设计书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写。

3.6在设计书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重大变化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提出书面修改补充意见报请原没汁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

4野外工作方法

4.1应根据测区的地质—地理条件选用最合适的化探方法。

可供选择的方法有:

水系沉积物测量、土壤测量、岩石测量、水化学测量、气体测量等。

在一个1:

50000图幅中或在一个成矿远景区(带)的几个图幅中,尽可能选用一种化探方法,以利于资料的对比研究和地球化学图的拼接。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方法试验证明,确因条件不同,采用一种方法不能取得效果时,允许采用二种或二种以上化探方法。

4.2水系沉积物测量

4.2.1水系沉积物测量。

适用于我国大部分山区,是目前各种化探方法中成本最低、工作效率最高、效果较好的普查找矿方法。

4.2.21:

50000水系沉积物测量的采样密度一般可在4个点/km2一8个点/km2之间选择。

我国南方雨量充沛,水流速度中等山区,4个点/km2的密度已经足够。

我国北方某些干旱山区,元素分散距离较短,采样密度应适当加密。

在一些陡峻山区,由于水流湍急,矿化物质遭到冲刷,采样密度也应增加。

4.2.3水系沉积物测量的采样物质一般常以淤泥和粉砂为主,一般要求取-0.216mm(60目)或-0.172mm(80目)筛孔粒径的物质。

也可根据找矿目的、矿种另行试验确定。

为减少在一个测区内元素含量的跳动,采样物质一定要保持一致,要避免采集表层物质,以减少有机质及铁锰类物质的影响。

在我国北方某些干旱、半干旱地区(如内蒙中部和北部的—些地区、甘肃北山地区等),由于普遍发育风成砂,采取常规的-0.216mm(60目)或-0.172mm(80目)的水系沉积物,不能获得明显的异常显示。

在这类地区的采样应根据不同自然景观区采用不同的取样粒级,水系发育的中山区取样粒级为-2mm(10目),水系不发育的残山丘陵区为-4.69mm(4目)~+0.995mm(20目)和-0.108mm(140目)混合粒级。

无论采用哪种过筛粒度,都要保证过筛后的样品重量不少于120g,如样品需作金的测定,则应不少于150g。

4.2.4水系沉积物的采样部位应选择在河床底部或河道岸边与水面接触之处,在间歇性水流地区或很少水流的干河道中应主要在河床底部采样。

在水流湍急的河道中要选择在水流变缓处,水流停滞处,转石背后及河道转弯的内侧有较多细粒物质聚集之处采样。

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应在采样点沿水系上下20一30m范围内进行多点取样,混合在一起组合成一个样品。

4.2.51:

50000水系沉积物测量一般可采用地形图定点。

先在1:

25000或1:

50000地形图上框出计划要进行工作的范围。

在此范围内划出长宽各为0.5km的方格网。

以四个方格(1km2)作为采样大格。

大格的编号顺序自左而右再自上而下。

每个大格中有四个面积为0.25km2的小格,编号顺序自左而右自上而下标号a,b,c,d。

在每一小格中采集的第一号样品为1,第二号样品标号为2。

每个采样点根据其所处的位置按上述顺序进行编号。

如在某l:

50000测区内编号为3的采样大格中各采样点的编号如图1所示。

采样点可预先设计并标绘在地形图上。

在采样过程中允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并将实际采样位置标定在图上。

在野外实际采样点的定位,可根据地物、地貌标志确定或用罗盘交汇定位。

定位误差在图上不大于2.5mm。

为便于质量检查和异常检查,原则上每个采样点均应留有标志,每条水系的最上游采样点必须留有标志。

4.2.6水系沉积物测量的采样点要求在全测区分布比较均匀。

要尽量使绝大多数(90%以上)的采样格(大格)内都有采样点分布,使其不出现或很少出现连续5个以上的空白小格。

当采用4个样/km’采样密度时,小格内样品数不要超过2个,采用8个点/km‘采样密度时,小格内样品数不要超过4个。

要求采用分布均匀并不是要求把所有采样点都布置在采样格子的中央,而是要求将采样点布置在每一个格子中能最大限度控制汇水面积处。

因此采样点应尽量布置在地形图上可以辨认出来的最小水系(大于300m))——即一级水系的末端和分支水系口上。

如果水系较长还应在水系的中间增加采样点,使每一个采样点控制的汇水盆地的面积大致在0.25~0.125km2之间,大于0.25km2的应增加采样点,小于0.125km2的可减少采样点。

4.2.7采样小组使用的1:

50000或1:

25000地形图手图,每日野外工作结束后要将采样点着墨,以直径2mm小圆圈标定采样点,并编上样品号。

同时要根据手图将其全部内容转绘到另一张同比例尺地形图上,制成采样点位底图。

转点误差应小于0.5mm。

4.3土壤测量

4.3.1在地形平缓、水系不发育的丘陵地区,以及在—些平坦的残坡积物覆盖的平原和准平原,可采用土壤测量进行1:

50000化探普查。

4.3.21:

50000土壤测量的采样密度一般应比同比例尺水系沉积物测量要大。

它的采样密度和采样点的布局,可按如下二种情况考虑:

a.如果在本测区内欲寻找的目标物已知是呈带状分布,且其产状也已大致了解,则可以垂直目标物长轴方向布置较稀的测线来控制其延伸,以较密的点控制其宽度,使其不致遗漏,测线的线距应不大于1:

200000区域化探异常长度的1/2~4/5,点距应不大于1:

200000区域化探异常宽度的l/3—1/2,常用的测网为500×100m或500×200m。

b.如果在本测区内欲寻找目标物的形状复杂,或产状不明时,应布置方格网进行采样。

常用的采样格子(或称采样单元)的面积为0.25km2。

每个采样格子内的采样点数为3~6个。

相当于(12~24个)/km2。

4.3.3采用土壤测量时应特别注意采样层位和粒度问题。

在残、坡积土壤分布地区,一般在距地表20~50cm深处的B层(淋积层)或C层(母质层)中采样可以获得良好的效果。

在我国南方一些发育有较厚层残积土的地区,在距地表20一50cm深处采样,往往不能获得满意结果,需要加深在50~100cm深处采样,才能获得清晰的异常;在一些为冲积物、冰积物、风积物、耕植土或其它外来搬运物所覆盖的地区进行采样时,通常应穿过这些覆盖物,在原地的残积、坡积层中采样,采样深度需经过试验确定;在有些地区的覆盖层中既有原地的残积、坡积物又有大量外来物(如风成砂)混杂其中,如在我国北方一些干旱或半干旱地区。

在这类地区要根据情况或穿过混有风成干扰物的覆盖层进行采样或筛取+0.45~一5mm粗粒级的物质均能获得很好的异常显示。

土壤测量的采样粒度一般要求过0.216mm(60目)筛孔。

每一样品过筛后(干燥后)的重量应不少于120g。

如果样品需作金的测定时,采样重量(干燥后)应不少于150g。

为了使所采样品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在采样时,特别是进行金矿化探时,可采取在采样点周围点线距的1/3范围内多点采样均匀混合成一个组合样的方法。

4.3.4采用水系沉积物测量或土壤测量进行矿产普查,能否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采用的工作方法是否合理。

上述4.1~4.3.3各条只是一些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我国各省、区或同一省、区的各地区的地理——地质条件差异很大,决非几条一般原则所能概括。

因此,在进行面积性水系沉积物测量前或土壤测量前一定要选择若干处已知矿床或矿点进行采样密度(网度)、采样物质、层位和粒度的试验,并应以试验结果为依据编写设计和确定野外工作方法。

4.4岩石测量

4.4.1岩石测量的采样工作和样品加工等方面的工作效率较低,成本较高,因而很少在大范围内开展面积性岩石测量。

只有在如下三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岩石测量方法进行l:

50000矿产普查:

a.在一些特殊地区,地形平缓,水系不发育,地表基本没有残坡积土,但岩石出露较好。

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均不能使用时;

b.在有些地区虽然已进行水系沉积物测量或土壤测量,但为了要进一步查明异常源的确切位置、查明是否有新的含矿层位、查明构造带或岩体的含矿性或圈出含矿构造带的富集地段等目的而认为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所提供的资料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c.在进行大规模水系沉积物测量或土壤测量工作的同时,为了帮助水系和土壤异常的推断解释,需要获得某些岩体、地层或不同岩性中的元素丰度值时,但测区范围不宜太大,且一般应根据其工作目的有针对性地布置采样工作。

例如:

为了查明水系或土壤异常浓集中心的确切位置,可在略大于异常的范围内布置几条剖面线进行岩石采样;为了查明构造带的含矿性,可布置若干条垂直于构造带的短测线采集岩石样品;为了查明是否存在新的含矿层位,可布置几条垂直于地层走向的长测线进行岩石采样;为了评价岩体的含矿性,可在测区内的几种典型岩体中各采集数十个岩石样品等。

要尽量避免在数百甚至上千平方千米范围内进行面积性岩石采样。

如果属于上述第a种情况必须进行岩石采样时,也应该首先选择最有成矿条件的局部地区内进行,待取得效果后再逐步扩大测区面积。

1:

50000面积性岩石测量的采样密度可控制在(4~12个点)/km2之间。

4.4.2由于元素在岩石中的分布是很不均匀的,采样时应在采样点周围点线距的1/3范围内均匀敲取数块同种岩性的岩石碎块组成一个样品。

只采集一块手标本的方法或物性测定的采样方法,对于地球化学研究都是不适宜的。

岩石样的采样量一般应控制在150一200g之间。

4.5水化学测量

4.5.1水化学测量,目前在我国实际找矿工作中使用较少。

原因是此方法的季节性影响较大,要求测区内的全部野外取样工作,在气候条件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完成,否则将造成异常推断解释上的困难。

但水化学测量如果以上升泉水或井水作为主要采样对象时,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气候条件的影响,且具有反映深部矿化的能力,因地制宜地利用这些特点,有时能取得很好的找矿效果,如我国北方干旱或半干旱地区中的某些水系或干沟均不发育的风成砂覆盖地区。

在这些地区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土壤测量均不易取得效果。

但由于区内水井分布较多,因此利用这些水井采集井水的水化学方法有时能获得较好效果。

4.5.2水样采集方法(参见附录A、B)。

4.6气体测量

开展化探普查时,如果需要使用汞蒸气测量方法,其方法技术要求,按《汞蒸气测量规范》执行。

4.7各种方法的记录内容参见附录F。

5样品加工

5.1野外样品加工

5.1.1采集样品要防止沾污。

装样品的布袋,无论是新的或是已使用过的旧样品袋都要经过洗涤后才能使用。

如果样品是在水中采集的水系沉积物,则当样品装入布袋后,应用手挤干,以避免样品中元素以液相相互渗透造成样品污染。

5.1.2装在布袋中的样品一般应在野外驻地晒干,有条件的也可在自动温度控制的电烘箱内烘干。

但箱内温度不能超过60°C,不论哪一种干燥方法,在干燥过程中要不时揉搓样品,以免土质结块。

干燥后的样品要用木锤轻轻敲打以使粘土胶结物中的颗粒解体。

5.1.3样品干燥后,按设计规定的粒度在野外驻地进行过筛。

过筛处理后的样品应采用对角线折叠法混均,然后放入塑料瓶或纸袋中,其重量应不小于120g。

如果需要测定金或被测元素较多时,重量应不小于150g(野外样品加工流程见图2)。

5.1.41:

50000水系沉积物测量样品不作组合样处理。

当进行1:

50000土壤测量且采用较密点距的测网进行工作时,是否可采用组合样方法以减少样品的分析工作量的间题,应视本项1:

50000化探工作的设计要求和样品组合后能否达到预期工作目的而定。

5.1.5岩石样品在野外一般不进行加工,只需将样品晒干装箱送实验室加工处理。

5.1.6在野外加工处理样品时,防止样品间的相互污染。

因此,每处理完一个样品后,凡是和上一个样品接触过的筛子、台秤等物都要清理干净,然后再进行下一个样品的加工处理。

每一个样品的编号、登记、填写送样单等工作要做得准确无误。

应明确,野外样品加工工作是整个化探野外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

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化探成果反映。

因此,应和采样工作—样,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有专人进行质量检查,其质量评定标准由大队自定。

5.2实验室样品加工

5.2.1局属(或队属)实验室应配备专职的样品管理人员,负责样品的验收、检查和保管。

承担野外采样任务的化探分队将样品送交承担样品分析任务的实验室时,均需办理样品接交手续。

在双方接交样品过程中,如发现送来的样品有下述情况之一者:

a.无送样单,或送样单填写不清、不全;

b.样品无编号或编号混乱或有重号;

c.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丢失或污染;

d.样品重量不符合本规范或设计书要求。

实验室有权拒收样品,并应及时通知送样单位处理。

5.2.2水系沉积物或土壤样品加工前应在<60℃恒温箱内进行充分烘干。

由于样品在野外已进行过筛处理,一般在实验室不需粗碎和中碎加工,可直接进行细碎加工。

为防止样品污染,应采用无污染的磨样机进行加工。

如果没有这类设备也可采用玛瑙乳钵手工研磨加工。

要注意,为了防止样品受污染,化探样品的加工应和实验室内的矿石加工完全分开,不仅要把加工这两种样品的机械设备分开,而且为了避免尘埃的污染,加工场所也应严格隔离。

5.2.3水系和土壤样品细碎加工的粒度要求要达到-0.076mm(200目)。

符合粒度要求的样品重量应不少于加工前样品重量的90%,凭手感检查样品是否达到-0.076mm(200目)的粒度,不需过筛。

但为保证加工粒度要求,质量检查人员应每天在已加工好的样品中随机抽出一定比例的样品用不锈钢筛过筛,应达到90%以上样品通过-0.076mm(200目)筛。

抽查比例由大队或实验室自定。

5.2.4岩石样品加工。

先用无污染的粗中碎机将样品破碎至l~2mm粒度,再用无沾污细磨机加工至-0.076mm(200目),其它要求同5.2.2和5.2.3条。

6野外工作质量检查

6.1为确保1:

50000化探工作的高质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野外采样工作质量检查制度和室内资料验收制度。

6.1.1采样小组的日常自检。

小组长应对当天所采的样品、采样记录卡(本)和采样点位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时,应作阶段性检查,全面检查本阶段所采样品、记录卡(本)、点位图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6.1.2大组(或工区)检查。

大组(或工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员)应分阶段到各采样组和样品加工组进行方法技术和质量检查。

a.方法技术检查:

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员应随同采样小组深入工作现场,全面观察野外采样工作过程,检查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工作设计。

还应深入样品加工组,全面考查样品加工过程,了解样品有无沾污和编号混乱现象;

b.工作质量检查:

包括室内与野外检查。

室内检查的工作量应大于总工作量的10%,主要是核对采样点位图、记录卡(本)和样品成分,野外检查包括重复取样在内应占总工作量的5%,抽取一些采样点实地核对取样部位、定点误差、记录内容等。

上述室内、野外检查结果,要用文字和表格的形式记载下来供资料验收时参考。

关于野外采样、样品加工及原始资料的质量评定标准可参阅附录C。

6.1.3分队要定期抽查大组(或工区)的野外工作质量,其中包括对大组检查的内容作适量(10%)的抽查。

检查的内容同6.1.2条。

6.1.4大队负责技术质量的核实性检查和原始资料的审查验收。

原始资料验收文据的编写要求,按有关化探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7.测定元素的选择及元素测定的技术要求

7.11:

50000地球化学普查样品中分析元素的选择以1:

200000区域化探中有异常反映的元素,或测区内已知矿化元素和少数有意义的伴生元素为依据。

一般只需选择数种至十余种元素即能满足要求。

因此,不同测区1:

50000化探普查工作中的元素选择应该是不同的,被选元素的数目也应该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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