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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

相关条款: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

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六条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7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地方法规

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相关条款: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

行政法规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分析评价依据;

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2方面的分析;

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9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

行政公文

在第二章提到:

(一)加强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的相关要求,各地区需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氧化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合成氨、氯碱等产能过剩或“两高”行业扩大产能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把好能耗准入关,从源头控制能源浪费和盲目发展。

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扩大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范围。

(二)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深度。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依据、项目概况、项目能源消耗品种及数量、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对能源效率的影响分析、项目主要能耗指标先进性分析、项目合理用能与节能措施、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及节能管理、主要结论等内容。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现状、产业布局、能源资源条件和节能目标要求,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深度要求,使节能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工艺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严格节能评估报告审查。

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应全面、客观、依据充分,确保有效遏制高能耗和产能过剩项目盲目建设,指导和优化建设项目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重点应包括:

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能源消费量及能源消费结构是否合理,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是否先进,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规范,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行,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及管理制度能否满足节能管理要求等。

(四)提高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质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项目主要工艺路线、主体设备等建设内容及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坚持节能评估及审查的独立性和前置性。

建设单位在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之前,应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独立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报送省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意见。

节能审查批复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开工建设的必备条件。

(六)加强项目能评后评价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节能设计和施工中,完善合理用能方案及节能措施。

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节能单项验收或能评后评价,确保节能措施和节能标准得到落实。

(七)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工业节能标准体系,发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价导则》,完善重点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及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等。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严于国家的地方工业节能标准、规范,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0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29号)

第六条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各级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统一设置专门的节能分析篇(章),分析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并提出节能措施。

对未按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九条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遵循的节能设计规范;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分析;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能耗指标分析;

(六)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七)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采取的节能措施;

第十条节能评估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必须具备的内容。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评估的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节能评估,但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进行节能专项评估。

第十二条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审批、核准项目,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十三条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咨询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

11

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2号)

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2014年本)

指南

13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35号令)

14

《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3号令)

第十一条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授权或者委托,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15

《印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节能监察管理的办法>

的通知》(粤经信法规函[2011]3427号)

第十三条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察包括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等。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由节能监察机构提请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6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0第132号令)

17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16号令)

18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规划

在第五章第五节提到“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

组织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化等高耗能行业用能情况、节能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健全依法淘汰的制度,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

充分发挥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及各地节能监测(监察)机构的作用,从各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1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

20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21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四批)》

22

《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30号公告)

23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发改环资[2007]199号)

8.4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

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实施用能过程控制、监督和能效科学管理。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列为评价考核内容。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使节能评估成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内容。

24

《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第八批)

3.2、建议纳入节能审查基准承诺标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

坚持节能评估及审查的独立性和前置性。

四、工业及塑料制品业产业发展要求

4.1、国家工业及塑料制品业产业发展规划

表4-1国家工业及塑料制品业产业发展规划文件汇总

文件

类型

文件名称及编号

发布

部门

主要内容摘录

产业发展类文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第9号令)(2013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一类鼓励类

十一、石化化工

11、6万吨/年及以上非光气法聚碳酸酯生产装置,液晶聚合物(LCP)等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尼龙11、尼龙1414、尼龙46、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

十九、轻工

5、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6、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

7、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井);

防渗土工膜;

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

8、动态塑化和塑料拉伸流变塑化的技术应用及装备制造;

应用电磁感应加热和伺服驱动系统的塑料加工装备。

14、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

15、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

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9、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

第二类限制类

十、医药

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十二、轻工

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3、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

4、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

5、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第三类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十二)轻工

4、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

15、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

二、落后产品

(五)建材

2、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7、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8、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

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六)医药

1、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药除外)。

5、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液用)。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

(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用纵向合作,强化工艺技术、专用装备和信息化技术的横向协同,大力推进集成创新,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

在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建成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

围绕满足国家重大工程及国计民生重大需求,支持开展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着力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成套装备。

加快化工新材料等新产品的应用技术开发,注重与终端消费需求结合,加快培育新产品市场。

专栏1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及方向

强化行业标准加强工程塑料、特种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标准化工作,强化新一代环保型化学品标准制定,加快绿色产品、企业、园区评价标准研究。

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在橡胶、塑料、化肥、涂料等领域的国际标准研制工作。

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无汞催化乙炔法氯乙烯、丁二烯直接氢氰化合成己二腈、乙烯羰基合成制甲基丙烯酸甲酯、氯丙烯直接氧化法合成环氧氯丙烷、节能和高安全性轮胎设计与制造、功能膜及组件制备和应用……树脂基复合材料设计制造技术、高强碳纤维稳定工业化生产等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二)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探索建立落后产能法制化、市场化退出机制,引导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为先进产能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

利用清洁生产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降低消耗,减少排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应用研发,开拓传统产品应用消费领域,扩大消费量。

强化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健全品牌管理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国际知名品牌。

(三)发展化工新材料

围绕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医疗健康以及国防军工等领域,适应轻量化、高强度、耐高温、稳定、减震、密封等方面的要求,提升工程塑料工业技术,加快开发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橡胶、石墨烯等高端产品,加强应用研究。

提升为电子信息及新能源产业配套的电子化学品工艺技术水平。

发展用于水处理、传统工艺改造以及新能源用功能性膜材料。

重点开发新型生物基增塑剂和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三品”战略

专栏1:

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

2.塑料制品:

免钢衬聚酯PVC合金型材,大口径高强刚度塑料管材管件,高强刚度PVC微发泡建筑模板和片材,多层共挤高性能薄膜,大型滚塑制品,全生物降解材料及产品,光伏聚偏氟乙烯薄膜。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专栏2:

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新型光学、高效过滤、锂电池、高阻隔包装等高性能薄膜,生物降解地膜,高光效功能与寿命同步农膜,超临界CO2发泡塑料产业化,工程塑料改性、合金产业化技术。

专栏3:

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工程

1.塑料制品:

聚合物基多功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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