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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题整改方案

审计问题整改方案

篇一:

2021年审计市教育局审计整改此项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

开展审计整改活动其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区审计工作两会及2021年全区教育

审计工作年终总结讨论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按照自治区政府“审计整改年”活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审计整改活动,现制定组织工作立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复核整改活动,对2021年以来国家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和教育内部审计部门(含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发现的应整改而未整改的问题,或进行集中督促整改,进一步发挥审计工作建设性积极作用,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财经管理,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使用资金使用效益,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整改内容

重点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控管与决算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2021年至2021年审计发现的应整改而未整改未曾的问题,要于2021年4月底前整改完毕;2021年审计发现的结构性问题,要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提高,确保年底前审计核查整改率达到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党委委员、局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为内控副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内控整改

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

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职教科、项目办、支助办、后勤中心等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服务部主任由监察监察室主任担任。

各单位也要指定专门负责领导工作落实。

四、方法步骤

审计整改活动清查分为动员部署、核查落实和验收总结三个阶

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梳理阶段(2021年3月中旬)

1.各单位要审计机构有专人分管审计整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取得预期效果。

2.各单位要对2021年以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梳理,分别整理出的整改到位的问题和尚未整改落实到位早已问题、没有整改或没有或者说整改事项的原因、下第一步整改方案及措施,认真填写《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自查表》和《审计整改情况自查统计表》,提交本单位整改工作专门负责领导确认后,于2021年3月16日前报局审计整改工作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3.市教育局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确定的整改工作重点,对被审计单位尚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限期进行整改。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3月下旬至4月)

1.各单位根据自查梳理情况,对2021年至2021年未整改落实的事项逐一认真整改。

对于当前能够解决的风险问题,立即加以整改。

一时之间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具体措施和限期期限。

对于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及时所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上报市教育局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2021年至2021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捕捉到教育工作要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

2.各单位要将审计整改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对2021年国

家审计机关、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持之以恒边审计边会计整改边规范,确保年底前整改率达到80%以上。

3.市教育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单位审计整改工

作指导和督促,组织启动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检查,确保复核整改落实到位。

对不重视整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阐明处理意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对本单位现行的财经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用心查找制度的缺陷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资金监管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堵塞各种漏洞,消除潜在隐患。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6月下旬,11月下旬)

1.自我对照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整改工作目标、整改内容和其他工作要求,自我对照查找整改问题是否准确,整改其他事项是否落实,整改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针对整改中的不足和弊端,及时查缺补漏。

2.组织检查验收。

市教育局审计整改工作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整改教育厅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整改情况单位名称进行检查调试。

同时按照自治区“审计整改年”活动要求,结合2021年以来各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验收分与两次进行,第一次在2021年6月下旬前完成,第二次在2021年11月下旬前完成。

3.认真总结经验。

审计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或进行认真总结,市教育局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改,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组织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有关基层单位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处理。

各单位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前和2021年11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阶段性和年终总结材料报局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审计整改是适应教育工作事业科

学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是构建现代化教育的必然建议,是实现审

计价值的重要保证。

各部门和单位要开展活动充分认识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单位“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的第八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改意见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指导。

局纪检监察、人事、财务、

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积极推动深入开展。

要明确各有关相关部门的职责,突出重点狠抓把审计整改工作组织好。

审计机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加大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逐步解决结构性问题。

对于审计整改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立案部门调查。

(三)讲究方法,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按照“问题不查清

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却连”的原则,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工作思路查摆结构性问题与整改建制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通过实物核对、实地查看、查阅台账、个别谈话、案例剖析等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达致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四)认真总结,健全机制。

审计整改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针对审计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难题重复发生。

篇二:

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弊病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12-12

——2021年4月26日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尹维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审计结束后,向市政府审计送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针对查出问题抓好整改工作。

市政府对审计和结果市人大提出的审议建议和建议高度重视。

市长办公会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

按照李宪生市长关于“必须自查上报有关方面严肃整改,对不力者,应实行严肃的义务追究”的批示精神,李涛副市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于4月13日召开全市审计招开验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实施整改措施和结果进行了再检查、再布置,督促罗豪才各单位按照李宪生市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指示,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被审计单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忠遂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多次听取市政府对查出几次问题整改的工作汇报,并到有关四区检查整改情况。

市人大预算工委还派出专人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促进了被审计工作此项工作单位的整改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审计查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行动迅速、积极主动、成效明显。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也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7598.79万元,已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2501.35万元,已调账整改资金3807.66万元,已收回各种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634.82万元。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办法12项,向司法机关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

现对照审计工作报告,逐一将个别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该级预算和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中,部分指标这部分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管理中心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编制审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审查工作。

在编制2021年的预算过程中,已纠正了两个开发区的部分预算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做法,对预算支出已细化到投资项目;在财政工交和商贸事业费的事业费预算分配中,已纠正了预算指标和采取中途追加的分配方式。

2.关于政府机构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采购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特别针对部分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未从实际需要有出发,采购预算金额较小、品目较窄,在实际采购中,中途追加较为普遍的异常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承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进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财政局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避免非常类似问题的发生。

3.关于新菜地开发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完善、部分大笔资金闲置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于2021年11月将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的新菜地私募基金4300.7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另外,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的“暂存款”余额1098.18万元,也已按现行财务制度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

“暂付款”257万元已得到处理,其中:

市规划局借用的7万元已收回;市饲料工业公司1986年借用的100万元,由于企业改制,已根据相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将此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原汉口饭店1984年前借用的150万元,因该饭店2021年已改制,股权全部转让,尚有部分转让款未到账,市财政局负责在发还转让款到账后收回借款。

(二)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批复不进行规范的纠正情况

市财政局对一个部门批复两本的情况已予以纠正。

为此还制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新规定对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将二级单位和临时机构的预算并入预算一起下达。

市财政局从2021年开始,已统一将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细化到二级单位。

2.关于部分单位本级异常情况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园林系统少列事业盈余444.69万元的问题,已于2021年9月成功进行了整改处理,11年初向税务部门补交了相应缴的税款;市商业局阿松森少列世贸大厦租金收入102.19万元的问题,已于2021年7月31日整改加添收入入账;市建委少列的各种收费项目285.13万元,已于2021年12月30日并入部门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已于2021年扣除下属四个科研所重复列报预算经费235.88万元,作为项目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3.关于部分二级单位财务收支亟待规范的纠正情况

在市建委组织专班的社团监督清理下,城建档案馆被挪用的文档保证金3342.9万元,已归还2287.24万元,其中,收回委托投资、质押项目融资及借款资金1055.5万元;收回杨俊集团用房产抵还300万元;通过调整单位“事业支出”和“事业基金”归还931.74万元。

重新制定了归还档案保证金计划的有455.66万元,其中:

武汉盛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万元、市城建委党校100万元、武汉北斗集团公司155.66万元。

对1989年至2021年挪用档案保证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对外投资私吞的600万元,市政府已督促市建委组成工作专班,对该问题采取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日报市政府。

目前商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另外,该馆截留收入直接转为“职工福利基金”的56.15万元、单位银行账面余额比银行实际存款少166.88万元等问题,已进行了纠正,纳入账内管理。

市建委城建档案馆收取的档案保证金,根据规定应存入市建行,在动用保证金利息此时,应采行编制用款计划报市建委审定后执行。

城建档案馆档案保证金管理的规定,于2021年和2021年将档案保证金1329.36万元存入原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因两公司清算,存款至今无法收回。

对该馆存在的这些问题,市建委已责成有关当事人就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深刻行径检查,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前述责任。

市建委建设管理站应收未收租金46.22万元,已于2021年12月收回。

市园林局市动物园管理处应收未收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合作经营收益590万元、水电费218.28万元、租金收入12.27万元的问题,市园林局已督促市动物园与合作方就解决方式达成意向,依法依规采取处理。

(三)税收征管方面

1.关于少征、漏征各项税收8141.29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在市属地税局的督促下,相关梧桐镇已征收入库8120.21万元,入库率99.74%。

余下未入库的21.08万元,将于2021年4月前征缴入库。

2.关于压欠力度不够,造成企业欠缴各项盐税21300.41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底为止,2021年度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2658.6万元;2021年以前开票仍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6710万元,清缴入库率61.05%。

对余下的欠税企业,市地税局地税局将采取纳税信用评定和“以票控税”等措施,压减陈欠税款,防止新欠发生。

3.关于调节收入进度,延压的5153.59万元企业税款,已于2021年初全额入库

地税局要求东西湖区地税局提高认识,规范税款地租入库,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方面

1.关于市通过科技三项费用及其项目的运作,共筹集资金2712.8万元用于科技大楼建设的纠正情况

市科技局2021年12月已撤消为承建金融机构科技大楼的某置业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服务的质押担保,质押资金全部收回;到目前为止,已经归还科技三项费用538万元;对三年来通过火炬投资公司以建设转化基地科技成果的名义,转拨给市科技局用于南转西科技大楼基本建设的1200万元问题,市科技、财政局已停止了这种做法,不再继续拨付资金。

对尚未归垫的474.8万元,市科技局将周转采取科技大楼部分楼层出售变现的办法,确保2021年6月底前全部归还。

同时或进行延伸审计后,将结果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2.关于科技三项费用滞拨4623.27万元风险问题的纠正情况

截至2021年2月为止,市科技、财政局已拨付2063万元,其中:

市科技局1063万元,市财政局1000万元。

对还却未拨付的资金,为避免造成新的损失,曾钰成黄宏发将择优选择项目年内拨出,对年底前仍仍未拨出的资金将收回预算重新安排。

3.关于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回收率低、大量贷款逾期、呆滞并造成损失的纠正情况

2021年底,市财政、科技局应清理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共5425.25万元(未收回的贷款中2021年前的贷款4690.5万元,占应收回贷款的86.46%)。

其中市财政局3520.2万元(截至2021年末,应收回到期贷款4780.2万元,审计期间已收回贷款1260万元),市科技局1905.05万元。

整改期间已收回265.7万元。

两局对贷款逾期的项目进行了分类,并确立了分类清收的原则:

属于项目成功、经营正常的24户跨国公司的待收资金1822万元,要求企业列出还款计划,年内收回,做到应收尽收;属于改制、破产的52户跨国公司的待收资金1960.05万元,按照改称企业有关政策,作出相应处理;属于经营困难、负债偏高等情况的39户跨国公司的待收资金1377.5万元,已责成市科技局积极清收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为保证上述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对两项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尚未偿还的企业,新申请的项目一律不受理,已安排的新项目部分资金,一律予以停拨;另外,对办理了相关抵押手续的企业,通过处理抵押物的方式归垫;同时市财政、科技局已三方印发《关于催收科技项目有偿资金的通知》,与委托银行共同催收。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纠正情况

部分投资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引以为戒,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对洪山区市政总公司发放贷款违规出借资质证书,非法获利31.96万元的问题,已上缴财政。

2.关于大部分单位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的纠正情况

市政府办法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措施。

其中,市蔬菜集团公司挪用肉类转基因番茄产业化项目资金667.1万元的问题,已于2021年底归还了520.9万元。

余下的146.2万元,将由蔬菜种子公司目前2021年6月之前以电子设备项目配套设备归还。

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长江游乐园建设指挥部等7个建设单位挤占工程成本的结构性问题,已依据有关条文进行了清理,调整了有关项目建设汉镒单位的账务,挤占的工程成本已被纠正。

武汉大花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武汉森茂生态绿化挪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补偿费共计180.5万元的问题,已于2021年4月全部收回。

市江堤房地产项目加固项目推进中汉南区、江夏区的项目建设项目单位江夏区挤占、挪用、截留“取土费”用于非项目支出的224.33万元,市江堤加固工程管理体制办公室已于2021年11月全部整改收回。

3.关于部分项目不能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资金和项目间相互挤占资金的纠正情况原市市政建设局项目资金建设项目互相沾用的问题,在该局撤销后,已由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不动产资产管理关系,成功进行清算调整予以纠正。

市司法局原由戒毒劳教所将已核销的98.89万元水电增容费支出劳教大队扩建概算、套取资金的问题,已于2021年2月收回。

沿河大道沿路二期工程资金被其他项目占用110.89万元的问题,市建委经过清理,按建设项目重新调整了资金调拨。

项目责任单位已采取早已调整该些账目的办法,使项目间彼此间挤占、混用资金的情况得到纠正。

4.关于层层滞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补偿费的纠正情况

在市省工商局的干预下,地市林业发展公司及东西湖区园艺公司发展已于2021年1月至2月,对滞欠的438.35万元征地补偿款全部拨付。

5.关于个别项目建设成本不实,有的甚至超付工程款的纠正危急情况

长江干堤汉南至石村白庙加固工程项目长期挂账348.19万元问题,已引起市水务局和项目建设看重单位的重视,决定在工程竣工和土建财务决算时清理、调账。

江岸区解放大道下延线工程建设多计工程结算款94.2万元的问题,已于2021年3月调减工程决算。

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等超付工程款241.8万元的问题,市建委进行了清扫核实,对超拨的大笔资金已全部收回。

(六)四个远城区财政运行状况调查方面

1.片区部分区存在一定的虚增财政收入的纠正情况

对蔡甸区沌口小区管委会、新洲区财政局和阳逻等4个财政所,采用列收列支、一般性空转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分别为3927.2万元和627.6万元,江夏区郑店、流芳、纸坊财政所,新洲区农业局及道观等4个财政所分别空列财政性收费收入1018万元、1823.7万元等问题,已引起市、区两级政府机构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具体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预决算的严肃性。

蔡甸区政府制发了《资产切实加强全区土地交易关于以及分配行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所有耕地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核算,从源头之上避免虚增收入;江夏区政府将对执收单位的收入项目严格核算,避免将与非预算内收入纳入预算内,并合理下达各乡镇行政性收费收入计划;新洲区政府各项改革通过深化核算两条线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其财政收支状况。

2.虚列财政支出的纠正市场条件

黄陂区财政局按预算案安排,在拨付三项区科技局生物医药三项费用400万元的同时,又从区科技局收回该项大额330万元,年终按400万元列报决算,区政府已纠正了不规范的做法。

在2021年预算安排中保证了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来源,并承诺严苛将严格按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对科技三项费用据实列支。

蔡甸区2021年后实际拨付挖潜改造资金297.2万元,年终按800万元列报决算支出,虚列支出502.8万元挂预算暂存,区政府已将502.8万元全部作为企业发展资金拨付到位。

3.对4个区的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临时性追加较为频繁的频密回避情况

蔡甸、江夏、黄陂和研究组新洲区政府对审计进行调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各个区都采取了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其他工作,提高相关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增强教育经费的约束力。

对可预见的支出一律通过年初预算安排;除突发事件、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外,中途一律不得追加支出;由于政策变化和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报经区人大

批准后才能执行,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七)国有企业改制方面

市政府其他工作对军工企业改制工作非常重视,去年安排审计部门对市、区改制企业进行了审计跨国企业调查,揭示了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责成市国资管理部门及有关区政府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控制办法。

对审计发现的历史性问题,已移交司法部门和其他也已相关部门进一步依法查处。

1.中南汽车修造有限公司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中南汽车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汽修)将4.34亩国营事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向市土地交易中心申请挂牌转让,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净价1135万元摘牌,但中南汽修实际只知会土地土地转让金400万元,低于摘牌价735万元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于2021年9月作为案件线索向江汉区检察院移交。

江汉区检察院经核查后证实:

中南汽修所属汽车所在修配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21年内中因解决改制中的资金缺口,将其青年路308号4.34亩土地以400万元转让给湖北省某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3月经职代会同意签订了转让协议。

2021年3月到10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4次将400万元转让费付清。

2021年4月,为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汽车修配厂按规定将该地块在武汉市土地交易展览馆城中村挂牌,挂牌价为1135万元。

汽车修配厂称在土地交易中心高挂土地交易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土地被别人摘牌。

江汉区检察院未发现该土地转让过程中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武汉建筑机械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武汉建筑机械厂以3000万元的价格出让69.42亩土地给某房地产公司,比土地中心摘牌价3200万元低200万元的问题。

在审计查出后,该厂已与房地产控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目前该厂正在依法铁厂依规追索200万元转让差额款。

武汉建筑机械厂瞒报资产总计632万元的问题。

其中,瞒报下属劳动服务公司回报率447万元;未将同益大厦5间商用房合计价值185万元纳入资产评估结果范围。

市国资经营公司于2021年11月委托中介机构对该厂进行了全面的过失责任审计,督促整改,将瞒报的632万元资产已纳入账内并进行了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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