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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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应急终止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调查评估

.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

物资保障

其他保障

.责任追究

.预案管理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稳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瑶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工程、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电力、地质、防汛抗旱、环保、地震、食品、卫生等行业已制定生产安全专项预案并经区政府发布的,发生突发事件时按该行业专项预案执行。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社会安全类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校园治安、刑事案件;

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事故灾难类事件。

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交通(校车)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发性灾难事件。

.自然灾害类事件。

包括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质、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公共卫生类事件。

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指造成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

()人以上重伤或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件;

()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影响校园安全对待的事件。

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

()人以上、人以下重伤;

()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件;

()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安全对待的事件。

较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件;

()其它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安全对待的事件。

一般校园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人员);

()人以下人以上重伤,或者轻伤人以上或者万元以下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其它视情需要作为一般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关口前移,预防为主。

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在本预案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本单位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常性地组织各种应急演练,加强培训、检查、指导和督促;

切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高效的内控机制。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形成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应对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形成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在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把保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时,区政府视情成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有: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公安瑶海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主任、事发地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事发校园主要负责人等。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批准启动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必要时,指令其他单位和人员赴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统一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研究确定其他有关事件应对的重大决策。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

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运转;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报道和舆情引导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

区委政法委:

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突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教育体育局:

参加事件处置现场协调、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

组织安排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

公安瑶海分局:

参与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警戒保护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相关区域的社会稳定;

参与校园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交警支队瑶海大队:

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

参与应急救援及校车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瑶海消防大队: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学校火灾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调查处置工作。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

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做好饮用水的监测;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政和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参与应急救援及校车、校船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设备等保障工作;

负责校园安全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

区农林水务局:

参与重点水域青少年防溺水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对因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校园救助工作;

指导城区和乡镇做好青少年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防溺水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

按照有关规定对影响校园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指导造成校园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区科技局:

负责为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地震灾害预警,落实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对现场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提供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咨询,协助制定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事件应对处置方案。

参与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对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

接报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快速核实,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和处置情况,向相关单位传达领导指示、批示;

督促相关单位负责人、队伍、装备和物资及时到达现场;

协助相关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协调本区社会力量、专家和外援力量协助事件处置。

镇街开发区:

在区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规定,做好辖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善后处置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

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发改局等单位视情况协助;

区纪监委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各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络事宜。

本预案启动后,各事发地镇街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应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的处置工作。

事发地镇街开发区负责组织地方力量第一时间参与处置,协调辖区内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发生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如干工作组,主要包括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专家组、综合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

主要工作小组及职责:

抢险救援组: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消防、交警)、卫计、市监、事发地镇街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人员和交通疏导、秩序维护,保护事故(事件)现场,实行交通管制。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计部门牵头,教育、市监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等工作。

专家组:

由安监部门召集,相关领域专家、有关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专家组。

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安全事件进行评估,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措施供决策参考。

综合信息组:

由区委宣传部门牵头负责,负责事件信息综合整理、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提供参与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人员的餐饮服务和工作、休息场所,以及现场交通、通信、供电、照明、医疗救护和工程设施等。

善后处理组: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事发地镇街开发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组成。

负责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

开展事故调查。

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突发因素。

各类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防范,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强化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力争将各类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隐患遏止在萌芽状态。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校车安全、消防安全等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教育主管部门和镇街开发区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查整改到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制。

监测

各单位、各镇街要将学校作为本行业、本区域重点监管部位,投入必要人力、设备,加大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监测频次和力度。

各类学校要设立安全监管员和安全巡查员,专门负责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并充分借助相关单位专业监测力量,形成全覆盖的安全监测网;

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发现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或事件苗头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教育、公安、市监、卫计、安监、应急等主要责任单位及镇街开发区报告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各类学校发现本单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或事件苗头时,应第一时间(小时内)报告区教育体育局和相关监管部门。

各部门、镇街开发区对掌握的各类信息应及时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报区教育体育局和属地政府(电话)。

区教育局和属地政府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电话,传真:

),并按照“速报事实、续报原因”、“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做好续报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与区教育体育局、公安、消防、卫生建立信息联动机制;

任何单位接到首报,都要立即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

报告内容:

①事故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

②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③已采取应急措施及效果。

④师生及其家属、公众等各方面的反应情况。

⑤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⑥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发生一般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时,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若国家、省、市成立或派驻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领导小组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处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抢救伤员,疏散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同时,向(、)报警,向教育主管部门、公安、市监、卫计、应急等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教育等部门接报一般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并互通事件信息。

同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以抢救生命和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态发展进一步恶化。

当事件(事故)可能引发次生灾害,需要大范围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禁止或限制人员、车辆通行某个区域时,

按《合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先期处置未能控制事态发展或需要解救被困人员的,立即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相应副组长,调动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人员赶赴现场,明确责任分工,并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迅速救治受伤人员,营救被困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威胁人员;

()实施交通管制,扩大警戒范围,控制和消除现场危险因素;

()加强监测、评估,查找事件(事故)原因,评估事态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影响,为应急救援和事件调查提供参考;

()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一般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由区宣传部牵头组织通稿,经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按相关规定统一对外发布。

必要时,区宣传部牵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区应急、教育、公安(消防、交警)、市监、卫计、安监、民政、属地镇街开发区等单位参加,主要围绕应急响应、现场救援、人员救治以及人员疏散、安置等情况,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消息。

区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实施、场地、交通工作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当事件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学校恢复正常秩序,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并由负责决定启动预案的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事件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其提出请求报区政府决定。

较大事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其提出请求报市政府决定;

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协助下区政府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善后处置应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依法依规对事件伤亡人员作出赔偿,保证社会稳定。

医疗机构对事件受伤人员应先行救治,救治费用首先由事件单位(事故)支付;

事发单位无力支付或无事故单位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事件应急救援征用的物资、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的补偿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发生的费用,由区教育体育局或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申报,批准后及时予以支付。

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一般事件善后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认定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意见、建议,制定评估报告并送区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保障

预案保障

教育、公安、市监、卫计、消防、交通、安监、民政、镇街开发区等重点成员单位和各类学校,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和单位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健全预案体系。

  公安部门要加强消防、交警队伍人员和装备建设,购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强化队伍训练,切实发挥应急救援骨干作用。

安监、环保、市监、卫计、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各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在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关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研究事故救援重大技术问题,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为校园安全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公安、教育、市监、卫计、消防、安监、环保、交通、民政、镇街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加强自身事故处置专业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同时,应广泛与社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保社会上的相关装备和物资能及时调用。

各类学校应储备防汛、防火、防暴及照明等设备器材、食品、饮用品、帐篷、被褥等物资。

  其他保障 

区政府将校园安全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应急处置专项经费,为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经费支持。

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

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或区教体局协调解决。

    

.责任追究

  发生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区直有关部门响应迟缓、贻误战机,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件损失、防止事件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案管理

本预案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合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修订、审批、发布、演练和宣传培训。

本预案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有效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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