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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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审条件和政策要求仍按国家、市人社局和市教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3.参评人员近三年来,应参加年度或学年度考核,其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凡在任现职期间,年度或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其任现职年限应相应延长。
4.参评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5.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高级中学的教师和完中校中的高中教师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中在本校国办初中任教的教师其学历原则上为大学本科学历)。
申报中学实验系列的教师原则上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凡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6.参评人员要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7.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
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与任教课程、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现岗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
8.参评人员要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非专任教师须承担由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兼课”。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须有区、县及其以上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非专任教师“兼课”,每周分别不少于2课时和4课时,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
9.参评人员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从教以来应有5年以上的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专职德育干部的工作经历;
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从教以来应有3年以上的班主任或年级组长、专职德育干部的工作经历。
10.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对将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做好支教安排(申报材料中须附“支教情况说明”)。
已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1.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常申报中学高级(含实验)教师职务,以及所有申报“小中高”教师职务和破格申报中学高级(含实验)教师职务的人员,均要参加由市教委职称办统一组织的水平测试。
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水平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水平测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我市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职称〔2004〕4号)执行。
12.对参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仍按照《关于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13.申报中学高、中级教师职务须提交独立撰写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育教学论文、论著: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含实验)和“小中高”教师职务的人员,须提供二篇(部)论文或论著;
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须提供一篇(部)论文或论著。
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调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1〕3号)执行。
14.破格晋升中学高级(含实验)教师职务和“小中高”教师职务,所需的高级岗位职数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可不占用本单位当年晋升的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
破格材料经市教委职称办组织专家预审通过后方可申报。
15.赴西藏、新疆和甘肃地区支援当地中、小学教育工作一年以上,做出一定成绩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6.凡列入我市“实施支援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项目”范围,且在受援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在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时,可不占用本区县、本单位当年晋升的岗位职数及结构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17.“小中高”教师职务的推荐名额为各区县教育局12名,市教委直属单位合计推荐名额为8名。
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得少于推荐总数的三分之二。
18.具有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各局要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66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及评委会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进行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地评价每一份申报材料,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19.经我市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凡符合国家和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应评审条件的,可由人事代理部门向市教委职称办申请办理代评手续,由市教委职称办委托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
驻津单位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须向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申请办理代评手续。
20.职称改革试点地区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21.关于报送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优先推荐: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勇挑重担、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一线骨干教师;
在班主任工作、学科德育和学科教学中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
农村边远乡镇和城镇支援农村或薄弱校的一线教师;
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高学历教育的教师。
2.在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师德表现,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从事有偿家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停报(考)三年。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0〕22号)的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3.各基层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要在教师活动的公共场所对申报人员的主要业绩材料(包括:
申报人员的《简表》、学历证书(复印件)、资历、任课情况、考核情况、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职称工作负责人和举报电话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公示期间要广泛征求教师和教代会(工会)的意见,征求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按照市职称办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将推荐和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评审表》的“学校推荐意见”栏内。
未经公示的评审材料,各级人事(职称)部门不得受理。
4.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做到:
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的“三公开”,严格推荐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搞暗箱操作。
充分发挥“中小学职称工作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核实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
要加强沟通,及时妥善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精心部署,审慎操作,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我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六、时间安排
9月27-28日召开各区县教育局职称工作会议
10月15-18日核定2012年度结构比例方案
10月25-26日代评单位报送高、中级申报材料
10月30-31日教委直属学校报送高、中级材料
11月4日前各区县教育局推荐、各区县教育局审核
材料阶段
11月5-9日各区县教育局、教委直属单位报送材料
市职称办、市教委联审材料
12月9日(周日)高级水平测试
12月10日-23日评委会评审工作
附件:
《关于报送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中小学职称评审意见
(共印10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2012年9月26日印发
津教委职称〔2011〕3号
关于调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
为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在广泛征求专家和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的论文要求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小中高”和实验系列,下同)的教师要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两篇(部)。
二、申报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一篇(部)。
三、所提交的论文为独立撰写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论著为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所提交的论文要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内容相关,其中: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有一篇与本人申报学科的教学内容相关;
所提交的论文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上,要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对教育教学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参编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辅导资料、题书及计算机教学软件、教具等不能替代论文,但水平较高的参编教材、自编软件及自制教具可作为业绩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相应评委会。
五、所提交论文的发表形式和时间:
1.公开发表:
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
2.在市、区县级教育类期刊上发表:
具有内部准印书刊号;
3.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获奖(附相关证书);
4.在区县级及以上有关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及以上奖(附相关证书);
5.所提交论文的发表时间为申报当年8月31日前。
论文清样、校对稿及待发表证明等均不属于发表范围。
六、所提交的论文要经本人诚实承诺,单位审核公示、负责人签字、盖章,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盖章;
填写的《申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审核表》(表样附后),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相应评委会。
七、各级评委会仍采取考评结合的方法、依据申报人水平测试成绩和全部业绩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八、为减轻教师在论文发表、认定等方面的负担,从今年起,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不再进行论文认定程序。
原市、区教育学会颁发的成果认定证书(含45周岁以上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职务,已取得的区县级成果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有效。
九、各基层单位要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钻研本学科业务,积极投身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注重加强师德建设,端正学术风气,教育广大教师诚实守信,使广大教师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教育教学经验、反思、感悟等,凝练提升,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作为晋升高、中级职务的业绩材料之一;
并要按照上述要求,对申报人的论文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抄袭剽窃论文现象的发生。
十、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凡发现或被举报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停报两年;
对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0〕22号)文件精神执行。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申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审核表》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调整中小学论文通知
(共印8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2011年7月8日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
一、中学高级教师
1、学历:
必须符合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规定的学历要求。
高级中学教师和完中校的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凡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实验系列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大学本科毕业,任教(中小学合并计算,以下同)年限十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任教年限十二年以上;
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前后任教年限十五年以上;
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前后任教年限十七年以上;
党校学历不能晋升教师职称。
2、资历:
已评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中学一级(含小学高级)职务五年以上,需同时具备七个条件(略)。
3、现岗:
专任教师近三年任课必须是6个学期(满工作量),并且截止到申报时(本学期)仍在任课;
非专任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兼课每周分别不少于4课时和2课时,近三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本学期)仍在兼课。
4、论文:
旧政策对论文认定在有效期内的依然执行。
需提供二份论著或论文材料,其中一份材料需取得市教育学会颁发的市级“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证书。
45周岁以上(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人员其中一份材料需取得区县级“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证书,申报小学中学高级人员不论年龄,必须有一份材料取得市级“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证书。
证书为2007年及以后颁发。
新政策:
按照《关于调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1]3号)执行。
5、继续教育:
必须有第三周期继续教育证书,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第四周期继续教育证书的,不能入围。
6、教师资格证书:
要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7、计算机合格证书:
要有天津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核高级证书。
二、中学一级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和完中校的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大学本科毕业,任教年限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任教年限七年以上;
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原高中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前后任教年限十年以上;
原初中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前后任教年限十四年以上;
已评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中学二级(含小学一级)职务四年以上,需同时具备七个条件(略)。
需提供二份论著或论文材料,其中一份材料需取得区县级“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证书,证书为2007年及以后颁发。
三、小学高级教师
原始大学本科毕业,任教年限五年以上,即大学专科毕业,任教年限六年以上;
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前后任教年限十三年以上;
后取中师专科毕业学历,前后任教年限十八年以上;
任小学一级职务五年以上(原始本科学历四年),需同时具备七个条件(略)。
要有天津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核中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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