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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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

借助潮州古城影响力,形成西湖文旅生态核。

三廊:

依托韩江、桂坑水、文祠水组成的滨水生态廊道。

五片区:

分别为产城融合发展区、军事管理区、城镇提升优化区、生态旅游服务区以及城市更新先行区。

第7条功能定位

D26管理单元:

以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教育拓展为主要功能的复合型山乡旅游服务区;

D27管理单元:

以休闲娱乐、居住、商业为主要功能的城市更新区域;

X05管理单元:

以商贸、居住为主导功能的产城融合新区;

X08管理单元:

以文化旅游、商业办公、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更新区域。

第8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规划建设用地958.2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737.54公顷,村庄建设用地11.31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4.84公顷,特殊用地149.42公顷,采矿用地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6.14公顷。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地块编码

第9条地块划分

由道路或者其它自然物划分为地块,规划范围共划分21个街坊、483个建设用地地块。

第10条地块编码

规划范围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办法,即“规划管理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如X11-01-01在表示X11规划管理单元01街坊01地块。

每一地块代码表示地块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

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进行细分或对细分地块合并。

第四章五线控制

第11条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82.01公顷。

城市蓝线的管理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执行。

第12条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59.87公顷。

城市绿线的管理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执行。

第13条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29.62公顷。

城市黄线的管理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执行。

第14条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49公顷。

城市紫线的管理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执行。

第15条城市红线

城市红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164.84公顷。

城市红线的管理按《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执行。

第五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16条土地使用性质

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至小类,其中居住用地、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按中类划分。

本规划区内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详见法定图则的规定。

第17条土地使用兼容性

法定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不能改变,如实际开发需要进行调整,必须符合法定文件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要求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表5-1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可相容用地类型

用地类型

二类居住用地

中小学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及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水域及农林用地

R2

A33

A1

B1

A2,A4

A5

A3

W

S1

G3

S42

U

G1

G2

E

×

C6

注:

●为允许设置;

△为经批准后允许设置;

为不允许设置。

第18条规划土地利用构成

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构成及规模详见“各类土地利用构成一览表”。

表5-2各类土地利用构成一览表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公顷)

所总用地比例(%)

建设用地

958.25

20.65

其中

H11

城市建设用地

737.54

15.90

H14

村庄建设用地

11.31

0.24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14.84

0.32

H4

特殊用地

149.42

3.22

H5

采矿用地

9.00

0.19

H9

其他建设用地

36.14

0.78

非建设用地

3681.71

79.35

其中

E1

水域

332.27

7.16

E2

农林用地

3349.44

72.19

总用地

4639.95

100.00

第19条用地布局

本规划区主要布局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留白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41.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76%,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32.97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47%。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53.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82%。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42.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80%。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0.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7%。

规划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83.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85%。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7.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74%。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37.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02%,其中公园绿地面积34.96公顷。

规划留白用地面积18.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8%。

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使用情况见“规划土地利用统计表”。

表5-3规划土地利用统计表

序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1

R

居住用地

241.63

32.76

230.91

31.31

R3B1

村居商业混合用地

10.72

1.45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2.97

4.47

其中

7.34

1.00

A2

文化设施用地

0.49

0.07

14.80

2.01

A4

体育用地

3.79

0.51

0.37

0.05

A6

社会福利用地

1.36

0.18

A7

文物古迹用地

4.06

0.55

A9

宗教用地

0.76

0.10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53.55

20.82

商业用地

71.48

9.69

B1B3

商业娱乐混合用地

37.44

5.08

B2

商务用地

6.17

0.84

B3

娱乐康体用地

22.66

3.07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67

0.23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0.71

BR

商住混合用地

13.41

1.82

4

M

工业用地

42.76

5.80

M1

一类工业用地

42.14

5.71

M2

二类工业用地

0.62

0.08

5

0.52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6

S

交通设施用地

183.24

24.85

164.80

22.34

S3

交通枢纽用地

1.15

0.16

S4

交通场站用地

17.30

2.35

7

公用设施用地

27.60

3.74

U1

供应设施用地

14.76

2.00

U2

环境设施用地

0.60

U3

安全设施用地

12.23

1.66

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37.01

5.02

34.96

4.74

1.70

0.35

9

留白用地

18.26

2.48

10

第六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20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各地块开发建设时的土地使用强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图则规定的指标。

本文件所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实际公布的土地出让文件为准。

第21条绿地率

法定图则规定的各单元绿地率均为下限控制指标,绿地率指标数值只能提高,不得降低。

第22条公共绿地

本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是指面向公众公共开放的绿化用地,在城镇开发建设时必须严格保障其不受侵占。

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23条区域交通衔接

通过潮梅高速、甬莞高速、疏港铁路等高速路与铁路;

通过外环北路、意东三路、沿江东路、春荣路、北景路、绿榕北路、金凤公路、银槐北路、新洋路、北山路等城市快速路与主干路,强化规划区与周边城市功能组团的交通联系。

第24条道路交通规划

1、高速路、铁路

高速路为潮梅高速及甬莞高速,铁路为疏港铁路。

2、快速路、主干路

三横:

外环北路-意东三路、春荣路-北景路、绿榕北路。

四纵:

金凤公路、银槐北路-新洋路、北山路、沿江东路。

3、次干道

主要有环城北路、新北一路、环城西路、永春北路、凤园路、永安路、泰安路、兰花三街、西荣路等。

4、支路

为各功能组团间进出的道路和内部相互联系通道。

城市支路原则上可根据土地开发具体情况作线性调整,但与主、次干路交点坐标必须严格控制。

5、虚线路网

规划管理中按正常的路网进行,涉及片区整体改造的时候,可在不减少建筑路网密度的情况下对走向进行变更。

第25条道路断面规划

根据道路通行需求及现状条件,确定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和横断面形式。

表7-1规划道路断面

道路名称

红线宽度

道路退缩红线

道路等级

道路横断面

备注

外环北路

50m

≥6m

快速路

2.5m-8m-1.5m-11.5m-3m-11.5m-1.5m-8m-2.5m

沿江东路

22m

≥3m

4m-14m-4m

春荣路

40m

主干道

4m-22m-4m

北景路

36m

4m-12m-4m-12m-4m

绿榕北路

4m-5m-1.5m-15m-1.5m-5m-4m

金凤公路

银槐北路

4m-2.5m-23m-2.5m-4m

新洋路

30m

4m-5.5m-1.5m-18m-1.5m-5.5m-4m

北山路

24m

5m-4.5m-1m-15m-1m-4.5m-5m

环城北路

次干道

4m-9m-4m

新北一路

环城西路

5m-14m-5m

永春北路

凤园路

永安路

17m

泰安路

兰花三街

西荣路

第26条道路红线内用地控制要求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道路外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用地为市政管线、交通设施和绿化专用,红线内不宜建设地面或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线除外)。

红线内的市政管线设置应优先满足区域和片区需要,其次才可以考虑地块配套管线的设置;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后者应无条件服从前者。

第27条道路交叉口控制

1、交叉口设置型式

根据城市道路网的功能和等级划分,原则上交叉口形式按规范设置:

立体交叉口的设置按相交道路的等级及道路交通量而定,在立体交叉设置时,应严格控制立交的数量及交叉口间距。

2、平面交叉口展宽控制

在重要平面交叉口处,需进行展宽设计,通过增加进出口车道数来增加交叉口通行能力。

交叉口展宽控制标准如下:

表7-3平面交叉口展宽控制

路口展宽

展宽长度

5米

总长100米

直线段70米

渐变段30米

3.5米

长70米

直线段50米

渐变段20米

长50米

直线段30米

当两个路口之间距离<

=300米时,只对进入路口方向段进行展宽控制。

3、禁止机动车开口规定

城市主干道与城市主干道相交,距交叉口60-80米内限制设机动车出入口;

城市主干道与城市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40-60米内限制设机动车出入口;

城市次干道与城市次干道相交,距交叉口35米内限制设机动车出入口;

30米以下道路距交叉口30米内限制设机动车出入口;

地块内红线宽度12以上道路,机动车开口须退交叉口12米。

第28条慢行交通规划

打造由生活性慢行廊道、休闲型慢行廊道组成的慢行系统,联系规划区与周边自然环境。

结合慢行廊道设置自行车专用道,配置指示标志、驿站、自行车停放点等配套服务设施。

结合公交站设置自行车租赁网点。

规划城市建成区内部主要人行交通走廊上的主干道慢行通道宽度每侧在5米以上,次干道人行道宽度每侧在4.5米以上,滨水慢行道宽度应大于6米,以满足大规模人流集散以及应急疏散的要求。

另外,支路和居住区内道路人行道宽度每侧在2米以上。

对规划中的过大、过长的地块,应预留1条以上的慢行通道,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m。

人行道与机动车道宜设隔离带,配置良好的道理照明系统等设施。

同时,居住区规划设计应设置内部慢行系统,实行人车分流。

第29条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停车场(库)

规划区范围内设置5处公共停车场,规划总面积4.01公顷。

2、配建停车场

片区内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用来停放本单位自用车以及所吸引的外来车辆,其面积必须符合有关图纸所列表项的规定或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表”要求设置。

配建停车场面积原则上在本地块所属用地内解决,特殊情况也可多个地块合并建设停车场。

表7-4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表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停车位配建标准

住宅

每户建筑面积<90㎡

车位/100㎡住宅建筑面积

0.5~0.8

每户建筑面积90-144㎡

0.8~1.0

每户建筑面积144㎡

1~1.5

经济适用房

≥0.3

旅馆

星级宾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一般旅馆

≥0.4

饭店

≥2

办公楼

行政办公

0.8~2.0

其它办公

0.5~1.5

商店

大型商业

超市

≥0.6

农贸市场

专业市场

体育馆

≥3000座

车位/百座

≥3

<

3000座

≥2.5

体育场

≥20000座

20000座

公园、休闲广场

车位/1000m2占地面积

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文化宫等文化设施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1.0

影剧院

市级

≥8

一般

≥4

展览馆

≥0.7

医院

综合性医院

独立门诊

≥1.0

教育

大专院校

车位/百师生

≥3.0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第八章生态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第30条绿地规划

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构成。

规划绿地总面积37.01公顷,其中公园绿地34.96公顷。

(1)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34.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74%。

(2)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1.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3%。

(2)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广场用地面积0.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5%。

第九章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31条公共中心体系

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分布,设置镇街和社区两级中心。

第32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规划区内布局市区级以及社区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含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及市政公用设施。

各类设施具体如下: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7.34公顷,主要为湘桥区人民法院、市湘桥区人民政府、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等。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0.49公顷,为规划新增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用地。

(3)教育科研设施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4.80公顷,为现状保留的韩山师范学院、铮蓉中学、华侨中学等。

(4)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3.79公顷,为现状保留以及规划新增的社区级体育健身场地。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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