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神定经杨维德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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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遣大挠造甲子,大挠以日之功能生万物,故随四时、因万物而为名,故成阴阳之施化,万物之始终,十干之象具焉。

甲《春秋元命包》曰:

甲者,狎也。

春即开,冬即合。

郑司农曰:

甲者,拆也,万物甲拆而后出。

班固曰:

万物出于甲也。

乙《春秋元命包》曰:

乙者,屈也,盘屈芒而欲伸。

乙,轧也,万物自轧而出。

万物奋轧于乙。

丙《春秋元命包》曰:

丙者,明也,言太阳明盛。

丙,炳也,万物盛茂,炳然而明。

万物明炳于丙。

丁《春秋元命包》曰:

丁者,强也,言万物此时强盛。

万物长养,于此刚强。

万物强盛于丁。

戊《春秋元命包》曰:

戊者,勉也,土勉励万物所生。

戊、茂也,言万物于此盛茂。

万物丰茂于戊。

己《春秋元命包》曰:

己者,甘也,言万物既生,人皆甘之。

己者,纪也,言万物皆有条贯成纪。

□□□□□。

万物出于甲,终于己也。

庚《春秋元命包》曰:

庚者,更也,言万物至秋秀实。

庚,更也,万物至秋更空也。

万物欲敛更于庚也。

辛《春秋元命包》曰:

辛者,新也,言万物更前体而新。

万物秀而新。

万物悉新于辛也。

壬《春秋元命包》曰:

壬者,任也,万物于此时而怀妊。

言冬时闭藏,万物怀妊于下。

万物怀孕于壬。

癸《春秋元命包》曰:

癸者,揆也,言万物成熟,揆而藏之。

物怀任,于此时揆然萌芽。

万物陈揆于癸。

释辰第五

分阴分阳,为用柔刚。

谓甲、丙、戊、庚、壬、五干为阳日,为刚日。

子、寅、辰、午、戌、六支为阳辰,为刚辰。

谓乙、丁、己、辛、癸、五干为阴日,为柔日。

丑、卯、已、未、酉、亥、六支为阴辰,为柔辰。

子班固曰:

万物孳生萌于子。

《乐志》曰:

子者,孳也。

谓阳气至子,更孳生也。

丑班固曰:

万物纽芽于丑。

丑者,纽也。

言终始之际,故以纽结为名也。

寅班固曰:

万物引达于寅。

寅者,津也。

谓生万物之津途也。

卯班固曰:

万物冒茆于卯。

卯者,茆也。

言阳气生而孳茂。

辰班固曰:

万物振美于辰。

辰者,震也。

谓万物震动而长也。

巳班固曰:

万物巳盛于巳。

巳者,起也。

万物已盛,此时毕尽而起也。

午班固曰:

万物萼而布于午。

午者,长也,大也。

言万物皆长大也。

未班固曰:

万物昧蔓于未(蔓者,散也)。

未者,味也。

言万物生成有滋味也。

申班固曰:

万物申坚于申。

申者,身也。

言此时物身体皆成就也。

酉班固曰:

万物皆熟于酉。

酉者,犹也。

谓此时万物皆犹缩也。

戌班固曰:

万物毕入行戌。

戌者,灭也。

谓此时万物衰灭也。

亥班固曰:

万物该阂于亥。

亥者,刻也。

言此时阴阳刻杀万物也。

释阴阳第六

董钟舒曰:

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

天道大者在于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德主生。

阳常居大夏,以生育长养为事。

使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

此以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

阴入伏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功。

王者承天意以后事,故务德教而省刑罚。

刑罚不可任以治也,犹阴之不可任成岁也。

 

释五行第七

《白虎通》曰:

五行者,谓水、火、木、金、土也。

言五行相生,为天行气之义也。

地承天,犹妻之事夫,臣之事君也。

水:

天以一生水于北方。

北方者,阴气,在黄泉之下。

任养万物。

水之为言准也。

许慎曰:

水准也,平也。

火:

天以二生火于南方。

南方者,阳,在上,万物垂枝。

火之为言委随也。

化也。

阳用事,万物变化也。

许镇曰:

火,炽也,炎而上也。

木:

天以三生木于东方。

东方者,阳之气始动,万物始生。

木之为言触也,阳气触物而生也。

许填曰:

木冒也,冒地而生也。

金:

天以四生金于西方。

西方者,阴始起,万物禁止。

金之为言禁止也。

许慎曰:

金,禁也。

为进退之禁也。

土:

天以五生土于中央。

中央者,主吐含万物。

土之为言吐也。

土者最大,包含万物。

将生者出,将死者归,不嫌清浊。

释五色第八

传曰:

章为五色。

蔡邕曰:

通于眼者为五色。

释例曰:

五方正色有五间,色亦有五也。

青:

东方之正色也,象木叶青也。

甲木畏庚金,故以乙妹嫁与庚为妻。

春木旺,甲往召乙,乙怀金气以应甲,故东方有间色绿也(甲青、乙碧)。

赤:

南方之正色也,象火光赤色也。

丙火畏壬水,故以丁妹嫁与壬为妻。

夏火旺,丙往召丁,丁怀水气以应丙,故南方有间色红也(丙赤、丁紫)。

白:

西方之正色也,象霜露白也。

庚金畏丙火,故以辛嫁与丙为妻。

秋金旺,庚往召辛,辛怀火气以应庚,故西方有间色缥也(庚白、辛栗)。

黑:

北方之正色也,象水黑色也。

壬水畏戊土,故以癸妹嫁与戊为妻。

冬水旺,壬往召癸,癸怀土气以应壬,故北方有间色紫也(壬黑、癸绿)。

黄:

中央之正色也,象土黄中通理也。

戊土畏甲木,故以己妹嫁与甲为妻。

季夏土旺,戊往召己,己怀木气以应戊,故中央有间色绀也(戊黄、己绛)。

释五音第九

发为五音。

通于耳者为五音,乃宫、商、角、徵、羽也。

宫:

宫,中也。

居中央,畅四方。

唱始生,为四声纲也。

《律历志》曰:

宫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

季夏之气和,则宫声调,宫乱则荒,其君骄。

宫为君,宫之为言躬也。

中和之道,无往不理焉。

商:

商,章度也(度火名切)。

商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

秋气和,则商声调,商乱则诚,其宫坏。

商之为言强也,谓金性坚强也。

角:

角,触也,立也。

为宫物触也,而生载芒也。

角属木者,以其清浊中次商,民之象也。

春气和,则角声调,角乱则尤,其人哀。

角为民之为言触也,谓象诸阳气触物而生也。

徵:

徵,扯也,物盛大繁祉也。

徵属火者,徵事之象。

夏气和则徵声调。

徵乱则哀,其事伤。

徵为事也,徵之为言止也,言万物盛则止也。

羽:

羽,宇也,万物聚藏宇覆也。

羽属水者,以其最清,物之象也。

冬气和,则羽声调,羽乱则危,其财匮。

羽为物,羽之为言舒也,言阳复万物,孳育而舒生也。

夫音声者,中于宫,触于角,神于徵,章于商,宇于羽。

故四声为宫纪。

协之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

商为金,五常为义,五事为青。

徵为火,五常为礼,五事为视。

羽为水,五常为智,五事为听。

宫为土,五常为信,五事为思,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

五音唱和有相焉,故宫为君,君乃臣民事物之体也。

是以闻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

闻商声,使大方廉而好义。

闻角声,使人恻隐而仁爱。

闻徵声,使人乐养而好施与。

闻羽声,使人恭谨而好礼节。

释五性第十

五性者,五常之性也,谓仁、义、礼、智、信也。

仁:

《诗纬》曰:

木神主仁。

言其叶可荫,其子可啖,所以为仁。

《黄帝》曰:

木主于肝。

《素问》曰:

肝者,魂之所居也。

义:

金神主义。

言剑刀刚断,所以为义。

金主于肺。

肺者,魄之所居也。

礼:

火神主礼。

言烛头不乱,所以为礼。

火主于心。

《素向》曰:

心者,神之所居也。

智:

水神主智。

言方园随器,所以为智。

水主于肾。

《素同》曰:

肾者,精之所居也。

信:

土神主信。

言能生育万物,所以为信。

土主于脾。

脾者,意之所居也。

五行各正其性而相近也。

孔子曰:

性相近也。

水性满无不鉴,浸无不通,方圆应变。

此信而近智也。

火性至明而不乱,犯之者焚。

此礼而近义也。

木性主仁,秋落春荣,被雪而茂。

此仁而近信也。

金性诛怨反正,此义而近礼也。

土性主厚而味甘,物无不载。

此智而近仁也。

凡用其神,皆主其事。

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时占事,用起胜光火神加酉一,上克下为用。

若占人性,则执礼而不乱。

若占人疾,其病在心。

他皆准此例也。

释六情第十一

《礼》曰:

六情者,好、恶、喜、怒、哀、乐之谓也。

好:

翼奉传曰:

北方之情好也。

好行贪狼,申子主之。

孟康曰:

北方水,水生于申,盛于子。

性触地而行,触物而润,多所好。

故好则贪而无厌,故为贪狼之号。

恶:

南方之情恶也。

恶行廉正,寅午主之。

南方火,火生于寅,盛于午。

性炎猛无所容受,故为恶。

其气精专严整,故为廉贞也。

喜:

西方之情喜也。

喜行宽大,巳酉主之。

西方曰金,金生于巳,盛于酉。

金性喜以利刃加行万物,故为喜。

利刃所加,无不宽大,故曰宽大。

怒:

东方之情怒也。

怒行阴贼,亥卯主之。

东方木,木生于亥,盛于卯。

木性受水气而生,贯地而出,故为怒。

以阴贼害土,故为阴贼也。

哀:

下方之情哀也。

哀行公正,戌丑主之。

下方谓南方与北方也,阴阳互对,故为下方。

戌窃火,丑窃金。

《风角》曰:

金刚火强,各归其乡。

故火刑于午,金刑于酉。

金火之盛时而受刑,至穷无所归,故曰哀也,火强无所私,金性方风,故曰公正也。

乐:

上方之情乐也。

乐行奸邪,辰未主之。

上方谓东方与西方也,阳气所萌生,故为上。

辰穷水,未穷木。

木落归本,水流趋末,故木刑于亥,水刑于辰。

盛衰各得其所,故乐也。

水穷则无隙不入,木本上出,穷则傍行其枝,故为奸邪也。

夫占事皆以五行之情而断之。

假令用起火神则无私,用起木神无险詖,用起神后则贪淫欲。

论曰:

假令用起木神,寅为杂木而文明。

寅生火,故曰杂木而明。

卯为纯木而为贼,根荄有荣瘁,故称亥卯为阴贼。

木性惠狎欢喜,人思息其下,乌思栖其上,惠狎也。

王者德之,则连理生,欢喜也。

信而受谏,秋落冬瘁,信也。

曲直任物,锯绳从谏也。

占遇木者,以木性而解之。

木主贼,凌上而虐下。

生而必仰,凌上也。

深林无草,虐下也。

释五味第十二

《洪范》曰:

此法言天地之大法,通于口者为五味。

五味者,酸、咸、苦、辛、甘之属也。

曲直作酸(木实之性)。

《月令》曰:

其味酸,其臭膻。

通于口者曰味,通于鼻者曰臭。

凡酸膻,属于木也。

《白虎通经》曰:

木味酸,东方万物达生也。

酸者以达生也,犹五味得酸乃通达也。

炎上作苦(焦气之味)。

其味苦,其臭焦。

凡焦味苦者,皆属于火也。

火味苦者,南方长养,犹五味须苦可以养也。

从革作辛(金之气味)。

其味辛,其臭腥。

凡臭腥味辛者,皆属于金也。

金味辛者,西方主杀。

万物辛者,所以伤杀之也。

犹五味得辛乃萎杀也。

润下作咸(水卤所生)。

其味咸,其臭朽。

凡臭朽味咸者,皆属于水也。

水味咸者,北方主咸,得咸所以坚也,犹万物得咸而坚出。

稼穑作甘《甘味生于五谷》。

其味甘,其臭香。

凡臭香味甘者,皆属于土也。

土味甘,居中央,主中和也。

故甘犹五味,以甘为主也。

五色以主五味,皆有象也。

假令占人,用起木神,则其性仁而恻隐。

在物而色青,在味则酸,在病则肝。

他皆仿此例而推之。

释四方第十三

四方者,东西南北之谓也。

东:

乐产曰:

燧星见斗杓,指于左,万物蠢然而生,故变动为东。

东者,动也。

南:

燧星见斗杓,指于前,纯阳用事,其气覃敷,万物怀妊,故变任为南。

南者,任也。

西:

燧星见斗杓,指于右,万物高齐,故变齐为西。

西者,齐也。

北:

燧星见斗杓,指于后,而阳气潜伏,故变伏为北。

北者,伏也。

释四门第十四

四门开张,时有括藏。

昔大挠造甲子,执十二辰于地,开四门也。

天门:

在西北。

西北者,戌亥之间,秋冬相交之际,草木黄落,天门之内,故天门在西北也。

地户:

在东南。

东南者,辰巳之间,春夏相交之际,万物已生,蛰虫早出,故地户在东南也。

人门:

在西南。

西南者,申未之间,秋夏相交之际,万物既成而后死,人之象也,故人门在西南。

鬼门:

在东北。

东北者,丑寅之间,春冬相交之际,万物死而得生,鬼之象也,故鬼门在东北。

释德第十五

传:

德者,得也,皆主救厄而济溺。

十干以阳德自处之,而阴德在阳也。

十干德者,甲、丙、戊、庚、壬阳干,德自处。

乙德在庚,丁德在壬,己德在甲,辛德在丙,癸德在戊。

十二支德者,子在巳,丑在午,寅在未,卯在申,辰在酉,巳在戌,午在亥,未在子,申在丑,酉在寅,戌在卯,亥在辰。

十二支德,岁月日时同用。

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时占战争,用传送加乙,上克下,即申克乙。

六乙之日,天乙乘神后加申,前四勾陈加乙,乙德在庚。

虽有战争,遇德神相救,无所伤害也。

他准此例占。

释刑第十六

刑者,刑戮之谓也。

一曰衰谢之刑(谓金木水火土正刑),二曰制御之刑(谓十干之刑也),三曰不逊之刑(谓十二克刑)。

金刚火强,各在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未。

巳、酉、丑,金之位在西方,言金恃其刚,物莫与对。

阳气八月从酉而入,因而挫之,故金刑在西方。

寅、午、戌,火之位在南方,言炎恃其强,物莫与对,阳气五月生于午,因而挫之,故火刑在于南方。

亥、卯、未,木之位。

木落归本,言叶落复根。

亥卯未,木之根,刑在北方。

言木恃其荣观,故阴气刑之,使凋伤也。

申、子、辰,水之位。

水流趋末,水性东流,逝而不返,其谓之末也,故水刑在东方。

言水恃阴德,故阳刑使之不归也。

土位在中央,寄旺四季。

以未为长生,丑为冠带,墓在辰,天刑在戌。

此言土力最大,天能刑之,故天刑在戌。

制御之刑者,谓十干也。

辰来克日为逆乱,故加刑以制御之。

凡干刑所加,战争不出其下。

甲刑在申,乙刑在酉,丙刑在子,丁刑在亥,戊刑在寅,己刑在卯,庚刑在午,辛刑在巳,壬刑在戌,癸刑在未。

不逊之刑者,谓十二支也。

义有三段:

第一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无恩之刑。

言寅中有杂火,不恤巳中杂金,故寅刑巳。

巳生庚金,又效尤巳里之杂土,不恤申中之杂水,故水往刑申。

申立下巳,见所生巳里之土被寅刑,故又往刑寅,此为无恩之刑也。

第二恃势之刑者,言未土恃长生,而欺丑之始冠带,故未刑丑。

丑恃冠带,而欺戌土之先被刑,故丑往刑戌,戌再迁其怒,自恃旬首甲戌,而往刑旬末癸未。

此为恃势之刑。

第三无礼之刑者,言阳精自生日,阳气在子,而卯为日门,子为卯父,鼎立无卑恭之礼,是以卯子为无礼之刑也。

子为贪狼,卯为阴贼,王者为忌失之辰。

辰午酉亥自刑,义见上矣。

释害第十七

害者,妨也,在刑杀之间。

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生金,此名为鬼害也。

申亥相害者,各恃其临官欲竞强势,嫉才争进相害也。

子未相害者,谓未以壬土,害子壬水,此为恃势相害也。

寅巳相害者,谓各恃其临官,各炫能而争进相害也。

丑午相害者,谓午以壬火,而凌丑死金,此以少凌长相害也。

卯辰相害者,谓卯以壬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长相害也。

凡占遇六害者,各以本意决之。

释鬼第十八

鬼者,五行之精气也,谓支干皆有之。

干鬼者:

甲鬼在申,乙鬼在酉,丙鬼在子,丁鬼在亥,戊鬼在寅,己鬼在卯,庚鬼在午,辛鬼在巳,壬鬼在戌,癸鬼在未。

支鬼者:

子鬼在辰,丑鬼在卯,寅鬼在申,卯鬼在酉,辰鬼在寅,巳鬼在亥,午鬼在子,未鬼在卯,申鬼在午,酉鬼在巳,戌鬼在寅,亥鬼在未。

释杀第十九

阴气尤毒,谓之杀也。

巳、酉、丑,劫杀在寅,寅中有阴气生火也。

灾杀在卯,卯为日门,阴气所入。

天杀在辰,辰为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申、子、辰,劫杀在巳,巳中有阴气生土也。

灾杀在午,言气生于午也。

天杀在于未,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亥、卯、未,劫杀在申,申中有阴金也。

灾杀在酉,酉为月门,阴气所出也。

天杀在戌,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寅、午、戌,劫杀在亥,亥中有阴水也。

灾杀在子,子为阴水,言阴气生子也。

天杀在丑,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金神三杀者,寅申巳亥,三杀在酉。

子午卯酉,三杀在巳。

辰戌丑未,三杀在丑。

若占病,白虎并官事,与朱雀并者,皆大凶也。

年月三杀者,申子辰,杀在未,谓水太阴之位,杀在太阳之上,亥卯未,杀在戌,谓木少阳之位,杀在少阴之上。

寅午戌,杀在丑,谓火太阳之位,杀在太阴之上。

巳酉丑,杀在辰,谓金少阴之位,杀在少阳之上。

凡上三传,吉将与杀并者,吉事速。

凶将与杀并者,其凶尤重。

金神三杀最恶,若乘三象气来克日辰人年者,大凶也。

释数第二十

数者,谓五行、十干、十二支数也。

五行数者,水,生数一,成数六。

火,生数二,成数七。

木,生数三,成数八。

金,生数四,成数九。

土,生数五,成数十。

十二支数者,子午数九,丑未数八,寅申数七,卯酉数六,辰戌数五,巳亥数四。

十干数者,甲己数九,乙庚数八,丙辛数七,丁壬数六,戊癸数五。

下卷

释相生第二十一

《金匮经》曰:

二气交会各五。

五行,谓金木水火土,循环而无端。

故金化而水生,水流木荣,木动而火炎,火炎而土平,积土而金成。

此五行相生之情而相受也。

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是为相生也。

释相克第二十二

五行者,各有相恶也。

故金入火而销亡,火得水而灭光,水得土而不行,土得木而肿疮,木逢金而折伤。

此五行相克之情,递相恶也。

故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是谓递相恶也。

释月将第二十三

正月将徵明:

建寅之月,阳气始达,徵召万物而明理之,故曰徵明。

二月将天魁:

建卯之月,万物皆生,各求根本,以类合聚,故曰天魁。

三月将从魁:

建辰之月,万物皆长,枝蕊花叶,从根本而出,故曰从魁。

四月将传送:

建巳之月,万物盛茂,阳气所传而通送之,故曰传送。

五月将小吉:

建午之月,万物小盛,阴气始生,奉阳之功,故曰小吉。

六月将胜光:

《金匮经》曰:

建未之月,万物壮大,逾本而生,故曰胜光。

七月将太乙:

建申之月,万物毕秀,吐穗含实,孔穴自任,故曰太乙。

八月将天罡:

建酉之月,万物强固,柯条已定,核实坚刚,故曰天罡。

九月将太冲:

建戌之月,万物成熟,收获聚之,枝条剥毁,故曰太冲。

十月将功曹:

建亥之月,万物大聚,功事成就,计定于功,故曰功曹。

十一月将大吉:

建子之月,阳气复始,君得其位,惠化日施,故曰大吉。

十二月将神后:

建丑之月,岁功毕定,酒醴蜡祭百神,故曰神后。

天之运转,合宿之所至,以立神名。

天之十二神,动移无穷。

地之十二辰,以静而待之。

或有相生,或有相克,吉凶之本,不可不知。

上克下忧他人,下克上忧己身。

上克下忧妇人,下克上忧男子。

旺气所胜,忧县官。

相气所胜,忧财物。

死气所胜,忧死丧。

囚气所胜,忧囚系。

休气所胜,忧疾病。

余皆仿引例。

释璧度第二十四

太史杨维德曰:

臣等谨案:

十二次取《三统历》,配十二分野,其旨最详。

又有费真说《周易》、蔡邕《月令章句》,并后魏太史陈卓言人宿度,各有先后,令依《三统历》入次度,与见行历书同,所定并同。

自轸宿十二度,至氐四度,为天罡,于辰在辰。

自氐宿五度,至尾宿九度,为太冲,于辰在卯。

自尾宿十度,至斗宿十一度,为功曹,于辰在寅。

自斗宿十二度,至女宿七度,为大吉,于辰在丑。

自女宿八度,至危宿十五度,为神后,于辰在子。

自危宿十六度,至奎宿四度,为登明,于辰在亥。

自奎宿五度,至胃宿六度,为河魁,于辰在戌。

自胃宿七度,至毕宿十一度,为从魁,于辰在酉。

自毕宿十二度,至东井十五度,为传送,于辰在申。

自井宿十六度,至柳宿八度,为小吉,于辰在未。

自柳宿九度,至张宿十六度,为胜光,于辰在午。

自张宿十七度,至轸宿十一度,为太乙,于辰在巳。

释日度二十五

太史杨惟德曰:

历法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太阳一日行一度,八十五岁则行不及一度。

臣等今依大宋《崇天历》,起自景甲戌岁,二十四气、日宿次合、分璧度数,以定月将,故得用式无差,占事有准,祸福符应,时变以周,悔吝凶吉与神道而合契。

冬至,斗宿六度二十六分。

小寒,斗宿二十二度二十二分。

大寒,女宿六度七十七分。

立春,危宿初度九十七分。

雨水,危宿十六度五十三分。

惊蛰,室宿十四度二十分。

春分,奎宿二度五十分。

清明,娄宿初度四十分。

谷雨,胃宿二度四十分。

立夏,昴宿二度五十二分。

小满,毕宿六度二十八分。

芒种,参宿三度八十九分。

夏至,井宿九度十三分。

小暑,井宿二十三度六十六分。

大暑,柳宿五度四十分。

立秋,星宿五度九十八分。

处暑,张宿十三度八十六分。

白露,翼宿十度十二分。

秋分,轸宿六度一分。

寒露,角宿二度五十四分。

霜降,亢宿四度九十八分。

立冬,氐宿十一度五分。

小雪,尾宿一度四十八分。

大雪,尾宿一度四十八分。

大雪,箕宿初度三十分。

假令十一月十五日冬至,在南斗六度。

至二十一日,在南斗十二度。

于辰在丑方,用大吉为月将。

若二十日以前用式占事,犹用功曹为月将。

余皆仿此。

释日出没第二十六

古法曰:

一昼夜有二十时,总一百刻,逐时更分,各有长短,谓辰戌丑未四时,各十三刻,其余八时各六刻,共成一百刻也。

殊不知天道运行,岁时差忒,银漏著短长之限,实咎分盈缩之期,。

臣等今依《崇天历》,算定迟疾,四时无差于昏晓。

《月令》云:

日出前二刻半为晓,日入后二刻半为昏也。

冬至,日出卯正五刻空,入申正三刻二十分。

小寒,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入申正三刻三十分。

大寒,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入申正四刻空。

立春,日出卯正三刻三十二分,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

雨水,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入申正五刻五十分。

惊蛰,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入申正十刻三分。

春分,日出卯正初刻空,入酉正初刻空。

清明,日出寅正七刻三分,入酉正一刻十七分。

谷雨,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入酉正二刻三十分。

立夏,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分,入酉正三刻三十二分。

小满,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入酉正四刻二十分。

芒种,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入酉正四刻五十分。

夏至,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入酉正五刻空。

小暑,日出寅正三刻三十一分,入酉正四刻五十分。

大暑,日出寅正四刻空,入酉正四刻二十分。

立秋,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入酉正三刻三十三分。

处暑,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入酉正二刻三十分。

白露,日出寅正七刻三分,入酉正七刻十七分。

秋分,日出卯正初刻空,入酉正初刻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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