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讲解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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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性国有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
国有资源投入生产经营的局部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土地、丛林资产
河流、矿藏资产
9-2〔国有资本〕
10-1一、国有资产的界定及管理的法律法规
11-2〔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12-1一、国有资产的界定及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企业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暂行条例〔2021〕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记录管理方式,〔1996〕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式〔2021〕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式〔2021〕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式〔2021〕
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式〔2021〕
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方式〔2021〕
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方式〔2021〕
1-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对?
进展理解和分析
2-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1.两个?
暂行方式?
的主要内容
〔一〕对两个?
的整体熟悉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式,共十章五十六条内容。
第一章总那么,共七条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共四条内容;
第三章资产配置,共六条内容;
第四章资产利用,共九条内容;
第五章资产处置,共九条内容;
第六章资产评估,共四条内容;
第七章产权纠纷调处,共三条内容;
第八章资产统计报告,共五条内容;
第九章监视检查和法律责任,共三条内容;
第十章附那么,共六条内容。
3-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式,共九章六十条内容。
第一章总那么,共五条内容;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共五条内容;
第三章资产配置及利用,共十三条内容;
第四章资产处置,共六条内容;
第五章产权记录与产权纠纷处置,共八条内容;
第六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共七条内容;
第七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共三条内容;
第八章监视检查和法律责任,共七条内容;
第九章附那么,共六条内容。
4-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2.?
的主要功能
明确了资产管理原那么
理顺了资产管理体制
标准了资产配置程序
强化了资产利用管理
增强了资产处置管理
完善了资产收入管理
5-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6-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视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利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7-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拟购买资产:
〔1〕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
〔2〕购买的品目、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将资产购买工程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8-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保证国有资产的平安完整
对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利用或处置
9-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进展,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展。
10-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利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和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1-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3.?
的适用范围
行政单位暂行方式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但不包括:
行政单位境外国有资产管理;
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军队等特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2-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事业单位暂行方式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社会集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实行企业化管理管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开办的企业;
境外事业单位;
中央事业单位;
军队、武警等特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3-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14-2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界定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利用的,依法确以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15-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挑唆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和经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以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16-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利用的,依法确以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和经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以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17-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利用的管理体制。
18-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19-2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利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20-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视管理。
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利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4.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行政单位管理〕
21-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展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22-2〔4〕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视管理;
〔5〕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视、管理;
〔6〕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展监视、检查;
〔7〕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事业单位管理〕
23-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视检查;
〔2〕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根底管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24-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4〕推动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增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视管理;
〔5〕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视管理;
〔6〕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7〕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平安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8〕监视、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25-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方式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视检查等工作;
〔3〕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平安完整;
26-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4〕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5〕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视管理工作并承当保值增值的责任;
〔6〕承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视,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6.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27-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按照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方式,并组织实施和监视检查;
〔2〕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视检查工作;
〔3〕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28-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4〕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5〕催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6〕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7〕承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视、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29-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视检查工作;
〔3〕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30-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4〕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立工作;
〔6〕承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视、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行政单位资产配置管理
31-1〔三〕资产配置管理
32-2国有资产配置的原那么
资产配置的具体规定
配置资产的报批程序
资产配置的其他规定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3〕科学合理,优化资产构造
〔4〕节约节约,从严控制。
33-1〔三〕资产配置管理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依照标准进展配备;
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动身,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那么上不从头购买。
34-1〔三〕资产配置管理
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买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依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5-2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买工程进展审批;
36-3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买工程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37-1〔三〕资产配置管理
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行大型活动等需要购买资产的,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依照本方式规定程序报批。
38-2行政单位购买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39-3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买的资产进展验收、记录,并及时进展账务处置。
2.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
40-1〔三〕资产配置管理
41-2国有资产配置的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知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3〕难以通过市场购置产品或者效劳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置方式的本钱过高。
42-12.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
〔三〕资产配置管理
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那么上由主管部门进展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跨部门、跨地域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一路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还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3-1〔三〕资产配置管理
44-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买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资产购置方案进展审批;
〔4〕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方案,事业单位应当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
2.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
45-1〔三〕资产配置管理
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申请工程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买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买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
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按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购买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1.行政单位资产利用管理
46-1〔四〕资产利用管理
资产利用的根本规定
资产利用的特殊规定
47-2行政单位应当成立健全国有资产利用管理制度,标准国有资产利用行为。
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利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益;
保障国有资产的平安完整,避免国有资产利用中的不妥损失和浪费。
48-1〔四〕资产利用管理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利用的国有资产举行经济实体。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利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需事前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49-1〔四〕资产利用管理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
所形成的收入,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利用或处置。
2.事业单位资产利用管理
50-1〔四〕资产利用管理
51-2国有资产利用的方式
国有资产利用的制度
国有资产经营的规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利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52-1〔四〕资产利用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成立健全资产购买、验收、保管、利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展按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增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高作权、土地利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避免无形资产流失。
53-1〔四〕资产利用管理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展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54-2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展充分披露。
55-1〔四〕资产利用管理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增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56-2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国家还有规定的除外。
3-31.资产处置方式
2-2〔五〕资产处置管理〔产权转移及核销〕
4-4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5-5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7-22.资产处置范围
〔五〕资产处置管理〔产权转移及核销〕
8-3〔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展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10-23.资产处置审批
11-3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3.资产处置审批
13-2事业单位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按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4-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解析
15-24.资产处置原那么
16-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进展。
17-1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