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6419409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5.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第十六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

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

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性开支。

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

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篇二: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

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弥补上年度亏损:

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

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篇三: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5000-2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2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弥补上年度亏损,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每年一月底前向社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篇四: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

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

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预计使用年限。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000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

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第十六条合作社对存货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1000元以内的,由理事会讨论研究,并决定处理方式;

高于1000元的,由理事会提交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必须于年底对社员大会上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合作社接受捐赠、扶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并分摊到成员账户上。

  第十八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二十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

对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

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好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结日清,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收入现金应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

  第二十四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日常管理及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根据出、入库单进行存货管理、盘点、核对。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七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六要素,即:

原始凭证的名称,日期,交易双方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原始凭证若须带附件的,必须具备。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字审批。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性开支。

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

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

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

  第三十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

合作社应本着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开支,不得高于利润的5%。

凡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

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篇五:

财务管理制度】

  一、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健康发展的因素分析

  1、有利条件

  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依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作为独立自主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独立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全面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着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成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保障。

而国家顺应时代要求出台的《合作社法》和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依据。

  政府从各方面加大保护和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营利性企业相比,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加上农业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凭借自身力量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难发展的,其对政府的扶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

同时,合作社以为成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必然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要规避这种现象,政府必须对合作社进行引导扶持。

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弱质性明显,面对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堪忧。

  为推动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自2007年起对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合作社零税赋的承诺。

同时,中国银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水平,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对农民的信贷力度。

还有其他一些运输、加工、生产、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环节的优惠措施等等都已经相应出台。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

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经营活动少,无法承担财务管理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空白。

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发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发展,且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推动了社会和政府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

国内许多“三农”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涉农部门都纷纷探讨如何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近来,国家财政部已宣布将专门制定一套针对合作社的独立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合作社成员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认真接受政府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基础知识培训,成为合作社财务状况有效的监督者。

  2、不利因素

  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实到位,易产生依赖思想尽管我国《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但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框架初步建立。

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尚未转型,地方官员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职能范围还不清晰,在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人为干扰合作社内部组织构建,扶持范围狭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忽视了农民自主意识,损害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

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宣传力度不够,对属于政府管辖的方面存在疏忽。

比如,支撑农业市场的市场制度还未完全形成;

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不足,导致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清;

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还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发扶持资金,合作社的国税仍需征收等等导致合作社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

另外,政府众多扶持政策的出台,也易于导致合作社的过分依赖思想。

正如前文提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势性,需要政府的扶持。

  这就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政府扶持过之,易于导致合作社缺乏生存发展的主动意识,坐等救济的思想;

政府扶持过少,使合作社无法正常顺利开展生产经营,面临灭亡的可能。

  筹资能力弱,资金、资产不够雄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资金主要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其他合法取得资产构成,主要以社有资金进行经营。

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多数合作社在资金问题上越来越明显地感到困难。

尽管我国《合作社法》正式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且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给与扶持,但由于合作社自身力量仍较薄弱,在自由资金无法维持合作社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来拓展业务十分困难;

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又不发达,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萎缩,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逐步退出农村,邮政储蓄业务只存不贷,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使得许多合作社不能扩大经营规模,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成长。

  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尚不健全

  ①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

目前,地方合作社都相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多数合作社都有章不循。

现金收支管理混乱,有些合作社资金来源、资金使用项目记录不全;

账薄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账实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

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批,集体决策无法落实。

  会计档案管理不到位,许多合作社没有设置专门的场所存放会计档案,导致会计资料无法集中管理。

因没有完整的帐务记录,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②财务公开不规范。

多数合作社财务实行了一定形式的公开,但不少合作社财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都很不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不力。

财务公开项目设置不合理,不通俗易懂,公开内容缺乏透明度,“其他”科目细化不够。

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没有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甚至虚假公开。

对群众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

  ③财务违规问题普遍。

由于尚无法律对合作社财务违规做出详细的规定和处罚,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帐、明细账,未能如实登记和反映合作社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

对盘盈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甚至被个别社员或负责人无偿占用。

仅有收入、支出的内部进出“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支出没有正式发票,以“白条子”入账;

收款不开统一收据,不及时入账。

  甚至个别合作社在从事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非法取得或伪造变更原始凭证。

审计时不交账本、会计退位时不移交账目,财务混乱的现象缺乏有效控制。

  ④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

部分合作社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

有些合作社财会人员由合作社领导的亲戚家属担任,这就使会计工作失去了对合作社领导的财务监督和约束作用。

加上财务报告公开内容模糊,不易于理解,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使某些不廉洁领导有可乘之机。

同时,一些财会人员为了保住饭碗,对领导的经济违规行为不予监督揭发,滋长了部分领导的犯罪心理。

  ⑤财会人员素质偏低。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文化少,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大,大多为兼职人员。

有些多年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也上岗,未按规定做账,会计核算不全面,做帐不及时准确,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

在向某些不懂财会知识的理事长提交会计资料时,财会人员未能提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财务建议。

合作社某些领导在选择财会人员时,凭关系或喜好决定,将素质低、不懂财务的亲戚家属安置在财会岗位。

随着领导层的更替,财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