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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晒烟叶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范围。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使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面、花椒面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菜籽、桐籽、橄榄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8)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萱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9)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①原木。

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②原竹。

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③天然树脂。

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④其他林业产品。

是指除去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皮、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淀粉不属于本货物(不属于农业产品税率为17%)的范围。

2、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等动物,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

①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②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③蛋类产品。

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④鲜奶。

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善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毛、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①蚕茧。

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②天然蜂蜜。

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③动物树脂。

如虫胶等。

④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的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棕榈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三)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四)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五)冷气

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六)煤气

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

1、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

2、发生炉煤气是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炭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

3、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所产生的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经压缩成的液体.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八)天然气

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

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烃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质气态烃类。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九)沼气

沼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

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指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

1、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2、报纸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家统一刊号(CN)的报纸。

3、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刊号(CN)的刊物。

(十二)饲料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

1、单一大宗饲料。

是指作饲料用的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的产品或其加工产品。

如:

鱼粉、骨粉、糠麸、油渣(饼、粕)、酒糟、糖渣等。

2、混合饲料。

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

是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照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

是指能够用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对阶段所需要微量元素(4种以上)、维生素(8种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以上的组合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5、浓缩饲料。

是指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范围。

(十三)化肥

化肥是指经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

1、化学氮肥。

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硝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氨、氨水等。

2、磷肥。

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镁磷肥、钢渣磷肥等。

3、钾肥。

主要品种有硫酸钾、氯化钾等。

4、复合肥料。

指用化学方法合成或混配制成含有氮、磷、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

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料,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类,也有含三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

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硫酸铵、磷酸二氢钾肥、钙镁磷钾肥、磷酸一铵、磷粉二铵、氮磷钾复合肥等。

5、微量元素肥。

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植物生产所必需的,但需要量又极少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如硼肥、锰肥、锌肥、铜肥、钼肥等。

6、其他肥。

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十四)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业原药、制剂等等。

(十五)农膜

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1、拖拉机。

指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

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属农机。

2、土壤耕整机械。

指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

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机、合壤机、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3、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

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4、种植机械。

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产的苗床机械。

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5、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

指农作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

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6、收获机械。

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

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7、场上作业机械。

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

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8、排灌机械。

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

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9、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

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范围。

10、农业运输机械。

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

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畜牧业机械。

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

包括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机械。

12、渔业机械。

指捕捞、养殖水产品中所用的机械。

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饲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3、林业机械。

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

包括清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4、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

(1)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械配套的喷灌自吸泵。

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2)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

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15、小农具。

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十七)金属矿采选产品

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1、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开采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的原矿和经过选矿工序生产的矿砂、矿粉。

将原矿或选矿后的矿砂、矿粉经煅烧或焙烧生产的人造富矿(包括烧结矿、球团矿),也属于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

2、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是指人工采选的供提取铁、锰、铬以外的其他金属的天然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冶炼或化学方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

将有色金属原矿或选矿后的矿砂、矿粉经煅烧或焙烧后的有色金属焙烧矿,也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

(十八)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

1、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床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矿石、矿砂、矿粉。

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的产品。

未经加工的建筑用天然材料,也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

经加工制得的硫磺不属于本范围。

2、煤炭,是指直接从地下开采出来的原煤和经洗选、精选工序生产的洗煤、选煤。

在开采、洗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落地煤、石煤、手拣煤、风化煤、煤泥等也属于煤炭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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