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区洪塘头小学章程文档格式.docx
《厦门同安区洪塘头小学章程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同安区洪塘头小学章程文档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爱满校园、诲人不倦”的办学思想,努力以优质教育、高效管理服务于学生。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创绿色人文校园,促和谐健康发展”,创建“爱”为学校文化灵魂、师生行为核心的美丽校园、学园和乐园。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一)近期:
(2016---2018)
1、精细打磨,逐步形成“爱满校园”、“融合教育”的办学特色。
2、实施“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策略,重点打造部分有优势、有特色的社团活动,有显著的成效。
3、初步按照现代学校制定的各项规范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大胆尝试、探索、总结、提升。
到2017年建成办学规模24班。
(二)中期:
(2019---2022)
1、建成36个班级规模的标准化学校。
2、创建“厦门市绿色学校”、“厦门市文明学校”。
3、在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培养部分教师成为全区、全市的名师;
部分有优势、有特色的社团活动项目名列全区。
(三)远期:
(2023---2026)
1、追求精细管理,实现:
文化布置精巧;
管理过程精细;
教育过程精心;
教学质量精良;
办学风格精致的现代化学校。
2、严格按照现代学校制度的各项规范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大胆尝试,不断探索、总结、提升,创建现代学校体系。
3、打造一所特色鲜明、富有活力、办学质量高的区域范围内的品牌学校。
第七条【学校文化与办学特色】
1、办学目标:
创绿色人文校园,促和谐健康发展。
2、办学理念:
爱满校园、诲人不倦。
3、校训:
诚毅勤博自强不息勤奋守纪求实创新。
4、学校三风:
校风:
精细、求实、创新、进取。
教风:
敬业、爱生、博学、乐教、善研。
学风:
细观察、善思考、勤动手、广阅读、懂欣赏。
5、师德要求: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
教职工“五意识、五精神、五行动”工作规范要求:
责任意识,敬业精神与行动;
主动意识,创新精神与行动;
服务意识,合作精神与行动;
业绩意识,实干精神与行动;
大局意识,奉献精神与行动。
6、办学特色:
探索“特色篮球运动”项目。
第八条【学校标识】
校徽
学校的校徽图案简洁,寓意丰富。
校徽整体为圆形,外围上半部分为书法家林志良手书的中文校名,下半部分为校名拼音,中间部分是两把燃烧在一起的火炬,隐喻老师和学生融为一体,代表我们的学校爱意融融、朝气蓬勃、天天向上。
火炬图形内嵌校名中“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H”洪塘头第一个字的声母,火把手柄是两个“T”,合起来为HTT,是“洪塘头”的拼音字母,字形灵动,如同一只展翅的雏鹰,快乐而幸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
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3、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4、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5、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7、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级各处室中层干部等,会议由校长主持。
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
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行政、教师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科、总务科、德育科、少先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建立年段组(落实教育基层管理机制,在教务科德育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各年年段长协同班主任共同完成学校的各项活动)、教研组(根据学校教学重点落实教学工作及教师教研)、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2、实行班级授课制。
3、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4、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德育部门通过定期的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及时了解和处理师生间的各种纠纷。
党支部、工会通过访谈、谈心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徐汇区教育局定期对学校进行的综合督导,以及各分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专项督导。
学校利用网络平台、家委会、家长开放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完善办学。
第三章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有一定特长、善于交际、全面发展的学生,为国家建设提供知识贡献和人才奠基。
2、学校对学生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张扬个性,养成习惯,陶冶情操,润泽生命,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让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义务。
学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孩子的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创造性学习,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学校支持学生参与社团的活动,推进学生考试制度、教育评价的改革。
5、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学校的奖励或社会资助;
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等有关规定的学生予以批评和教育。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须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流程管理,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每学年,举办家长学校培训、家长会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2013年,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三十六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
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亮证收费、明白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即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一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同安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