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笔记9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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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传素质的发展过程制约着年青一代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
3.遗传素质的差异性对人的身心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4.遗传素质具有可塑性。
二、环境因素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社会环境是人的身心发展的外部的客观的条件,对人的发展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三、教育因素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1.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它规定着人的发展方向
2学校有专门负责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可更有效地促进人的发展
四、个体因素在人的发展中起能动作用:
主观能动性是人的发展的动力。
人的主观能动性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的。
教育相对独立性的表现
1.教育自身的发展具有继承性2.教育与社会发展具有不平衡性
第三章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的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关于受教育者总体发展规格和素质要求的预期设想或规定。
教育目的反映了一定社会对教育在人的培养规格标准、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
它体现了社会发展对人的发展的要求和人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指明了教育活动的方向和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确定教育目的的依据
1.教育目的要符合社会政治经济的需要2.教育目的要反映生产力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3.教育目的要符合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4.教育目的要符合民族文化与世界教育发展进程
西方传统教育目的观:
个人本位论——代表人物:
卢梭、裴斯塔洛齐、福禄培尔,主张教育目的应依据个人需要来确定,教育目的就在于使人的本能和本性的到自由发展,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评价教育价值也应当以其对个人发展所起的作用为标准来衡量。
社会本位论——代表人物:
迪尔凯姆、凯兴斯泰纳,主张教育目的应根据社会需要和社会价值来确定。
*1957年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的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教育目的的确定提供了一定的方法论,指明了教育目的的客观必然性和社会历史的制约性。
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我国教育目的一贯坚持的原则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被视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基本途径。
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我国教育目的的时代取向
第五章课程
课程的类型(分辨例子)
1.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
学科课程的最大特点是具有逻辑性、系统性和简约性。
经验课程是打破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以学生的兴趣、动机、需要和能力为基础,以学生的经验和活动为中心组织实施的课程。
2.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
分科课程就是由一系列自成体系的科目组成的学科课程。
综合课程是由两门或两门以上的多学科知识交叉、渗透、融合而生成的课程。
3.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4.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5.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
课程理论流派
一、学科中心主义课程论——代表人物:
赫尔巴特、夸美纽斯、斯宾塞和布鲁纳等
主要观点:
(1)知识是课程的核心;
(2)强调以知识的学科逻辑体系来组织编排课程;
(3)强调学科的基本结构;
(4)强调课程目标是理智训练和智力发展。
二、经验主义课程论——代表人物:
杜威
(1)课程的实质是经验,强调一切学习都来自于经验;
(2)儿童及其活动是课程的中心;
(3)强调课程组织的心理学化,要求学校的课程要以儿童的兴趣、需要、经验和生活为基础;
(4)主张打破严格的学科界限,有步骤地扩充学习单元和组织教材,强调让儿童在活动中学习和发展。
三、社会改造主义课程论——代表人物:
康茨、布拉梅尔德、弗莱雷
四、人本主义课程论——代表人物:
马斯洛,罗杰斯
课程的表现形式:
1.课程计划2.课程标准3.教材
课程实施的取向:
1.忠实取向2.相互适应取向3.创生取向
●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和主要内容
一、新课程的目标定位:
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二、新课程的结构调整:
综合性、均衡性、选择性
三、新课程的内容选择:
面向学生,面向生活,面向社会四、新课程的学习方式:
自主、探究、合作
五、新课程的评价体系:
发展性课程评价六、新课程的管理策略:
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
第六章教学
●教学的任务
1.引导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形成基本技能;
2.发展学生能力,增强学生体质
3.培养高尚的审美情趣,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个性的健全发展
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一、教与学相统一的规律: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2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居于主体地位3教与学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二、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统一的规律:
(一)学生以学习间接经验为主
(二)学习间接经验必须以学生个人的直接经验为基础(三)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辅相成
三、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的规律:
1知识是智力发展的基础2智力的发展是掌握知识的必要条件3只有引导学生自觉地掌握和运用知识,才能有效地发展他们的智力
四、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的规律:
1掌握知识是提高思想品德的基础2思想品德的提高是学生掌握知识的动力3寓思想品德教育于知识教学中
教学原则与方法(要懂得在案例分析运用)
一、教学原则
(一)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原则--要求:
1.确保教学的科学性2.坚持各门学科教学的思想方向性3.以教师高尚的师德修养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影响学生
(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要求:
1.书本知识的教学要注意联系实际2.重视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启发性原则--要求:
1.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2.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指导学生学会学习3.发挥教学民主,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四)直观性原则--要求:
1.恰当地运用直观手段2直观与讲解相结合3.重视语言直观
(五)循序渐进原则--要求:
1.按照教学内容的系统性进行教学2.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顺序进行教学3.培养学生系统学习的习惯和方法4.处理好“渐进”和“骤进”的关系
(六)巩固性原则--要求:
1.使学生透彻理解所学知识2.帮助学生掌握记忆的规律和方法3.合理组织复习和练习
(七)因材施教原则--要求:
1.深入了解和研究学生,进行针对性教学2.正确对待个别差异,善于发现和培养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二、教学方法
(一)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教学方法:
1.讲授法2.谈话法3.读书指导法
(二)以直接感知为主的教学方法:
1.演示法2.参观法
(二)以实际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
1.练习法2.实验法3.实习作业法
(三)以探究研讨为主的教学方法:
1.探究法2.讨论法
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
一、备课:
(1)钻研教材
(2)了解学生(3)设计教学样式(4)拟定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单元计划、课时计划(教案)
二、上课:
(1)目标明确
(2)内容正确(3)方法恰当(4)结构合理(5)教学能力强(6)效果优良
三、作业的布置与批改
四、课外辅导
五、学习评价
第七章学校德育
广义的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三个方面。
德育的社会性功能:
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
德育过程的基本规律
一、学生的知、情、行、诸因素统一发展的规律
二、学生在活动和交往中形成思想品德的规律
三、学生思想内部矛盾积极转化的规律:
在德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提出的德育要求与受教育者现有的思想品德水平和发展需要之间存在矛盾,这种矛盾表现为受教育者思想的内部矛盾,即教育者提出的德育要求与受教育者自身思想品德的现有水平之间的矛盾。
四、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长期性、反复性的规律
德育原则(懂得分析)
一、尊重信任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原则:
(1)要热爱、尊重、信任学生
(2)要对学生提出明确而合理的要求(3)教师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二、正面引导与纪律约束相结合原则:
(1)正面启发、积极疏导
(2)以表扬奖励为主,批评惩罚为辅(3)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
三、知行统一原则:
(1)理论学习要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
(2)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行为
四、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原则:
(1)培养和建设良好的集体
(2)善于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3)加强个别教育,通过个人转变影响集体
五、因材施教原则:
(1)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
(2)根据学生的个人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3)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有系统地进行教育
六、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
德育方法
一、说理教育:
1.讲解、报告2.谈话3.讨论4.指导阅读5.参观、访问、调查
二、榜样示范:
1.典范人物2.学生榜样3.教师和家长
三、情境感染:
1.物质环境的熏陶2.精神文化环境的感染
四、实际锻炼:
1.常规训练2.活动锻炼
五、品德评价:
1.奖励2.惩罚3.操行评定
第八章教师与学生
*决定教师社会地位高低的主要因素有:
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专业地位和职业声望。
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内容
1、专业精神的形成,是指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具备的教育理念、专业态度、专业道德三个方面的内容
2、专业知识的拓展:
(1)学科专业知识的不断加深
(2)科学文化基础知识的不断拓宽(3)教育学科知识的深化(4)教学实践性知识的获得
3、专业能力的发展:
(1)教学设计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3)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4、专业自我的建立:
(1)正确的自我认知
(2)积极的自我体验(3)自我调控
学生的本质特征:
1、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2、学生是处于发展中的人3、学生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
当代学生观:
1、尊重学生的人格2、尊重学生的独特性3、尊重学生的创造性4、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施教
良好师生关系的基本特征:
1、尊师爱生2、民主平等3、教学相长4、合作对话
良好师生关系建立的策略:
1树立现代教育观念;
2尊重、理解、关爱学生;
3主动与学生交往,善于与学生沟通4提高自我修养,健全人格
第九章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
1、说理教育法
2、榜样示范法
3、实践锻炼法——行为练习的方式、委托任务的方式、组织学习的方式、组织活动的方式
*班级组织概念:
班级既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基层组织单位,又是学生生活及开展活动的集体单位,也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级组织中的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
班级组织文化的类型:
1班级物质文化2班级制度文化3班级精神文化
班级组织与管理的基本策略
一、了解和研究学生
(一)班主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内容:
(1)了解和研究班集体,包括班集体的基本情况;
(2)了解和研究学生个人,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
(二)班主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方法:
1.查阅学生档案2.观察法3.谈话法4.调查法
二、营造良好的班级气氛;
三、明确班集体的奋斗目标;
四、抓好班干部队伍建设;
五、制定班级组织的规章制度;
六、搞好班级学习管理;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设计原则:
教育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
易操作性原则;
八、做好班级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
●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笔记
第一讲依法执教
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七部教育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等
部门规章有<
幼儿园工作规程>
<
小学管理规程>
实施办法
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
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
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
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
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7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a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b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c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d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e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8教育法的作用:
规范、指导、评价、教育、预测、强制。
9教育法律规则是指由教育法所规定、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范人们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
它是组成教育法的细胞。
它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概括性特征。
10教育法律文件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载体而教育法律规则是它的基本内容,完整地表述教育法律规则是它所追求的目的;
教育法律规则是教育法律条文的实际内容,条文是教育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二者统一在教育法律文件中;
教育法律文书是指适用教育法律规则于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1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有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个构成要素,也有学者将它分为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逻辑结构上有“如果……则……否则”
12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有授权性和义务性,义务性又分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
第三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
1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所构成的。
行为能力制度将人分为三类:
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力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犯重罪时应负刑事责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利益共同体、国家
15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表现着利益,义务则意味着付出。
前者是主体的,后者是被动的。
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关系中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惯通的两个方面,从数量上看它们是等值关系,从功能上看,具有互补关系,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具有主从关系
16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种类有物、行为及其后果、精神产品
17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18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有:
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国际教育条约《河南省征收教育附加实施办法》属于教育规章。
19教育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纵向结构层级图
第一层级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层级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层级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层级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第五层级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其它法定地方权力机关第六层级教育规章/部门规章/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法定地方行政机关
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后定法优于前定法;
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
第四讲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1教育法分为古代、近代、现代教育法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
31902年,<
钦定学堂章程>
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它并末实施
41903年的<
秦定学堂章程>
又称卯学制的颁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史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第五讲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政策是指执政党或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
依据其内容和相互关系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个层次,亦称路线、方针、政策。
2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3教育政策的形式分党的政策文件,国家的政策文件,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教育政策的特点有政治性、可行性、原则性、权威性、稳定性
5教育政策制定依据是A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
B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教育科学理论,遵循教育规律
6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是调整教育关系的两种社会行为规范,是党和国家管理教育的两种互为补充的手段。
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有区别,相对立,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是统一的。
共同点有其一两者经济基础相同,其二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其三两者的指导思想和历史使命相同,其四两者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
区别在一,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二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三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四两者的稳定程度不一样,
7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
一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政策是法的依据,是法的灵魂,政策对教育法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
二教育政策依据教育法贯彻实施,教育法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
三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的规范和制约;
四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
第六讲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教育立法即指教育法的制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法的立、改、废活动。
我们应从广义上理解教育立法。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教育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教育单行法律。
2我国教育立法分以下四个阶段:
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案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3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的活动。
4教育执法又称教育行政执法,是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5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及时
6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三责任行政原则
7教育执法的形式(途径):
教育行政措施(通知、批准、许可、注册等行为)、处罚(警告、罚款,没收等行为),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救济四种
8教育违法行为必备的四个要件:
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9教育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法定解释或正式解释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七讲教师的法律地位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特定含义。
该法第三条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
这就是教师的法律概念。
有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
第二,就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第三,就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而项职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力分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据《教师法》有以下六大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科学研究权);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理学生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待遇权);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有关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六是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六大义务:
其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其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其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其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其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其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等的工资性收入,并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第八讲教师与其他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