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体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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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管桩基础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桩基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等;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基线复核签证单;
c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d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实施中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e
管桩出厂合格证及管桩技术性能资料(产品说明书);
f
打桩施工记录汇总,包括桩位编号图、现场绘制的管桩收锤回弹曲线;
g
打桩工程竣工图;
h
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I
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J
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二、土方开挖
三钢筋工程
(一)钢筋工程的控制要点
1)据本工程合同的约定及工程的实际需要,所选钢筋生产厂家必须经过业主的认可和确定,本工程业主选定的钢筋生产厂家为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四家。
本工程主要采用热轧盘圆、Ⅰ、Ⅱ、Ⅲ级热扎带肋钢筋、冷扎带肋钢筋、钢板(Q235B)和型钢(Q345B)。
所使用钢筋、钢板、型钢的质量应符合设计、现行国家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规定。
2)依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合同的约定,施工单位首先要报送生产厂家,由业主进行确认,并下发建筑师指令后,方可组织钢材进场。
在钢筋进场前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吊牌及质量证明书,并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见证取样需分批作力学性能试验;
如在使用中对钢筋质量发生怀疑(例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还应进行钢筋的化学成分试验,如试验不合格,应停止使用。
3)钢筋焊接所用的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使用认证书。
分类管理,妥善存放,避免受潮变质。
本工程依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拟采用的焊条主要有E5015、E5016、E6015、E6016焊条及HJ431焊剂。
4)钢筋合格证的验收:
钢筋合格证由钢筋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给用户单位;
内容主要包括,钢种、规格、数量、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的数据及结论、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印章、合格证的编号;
合格证要求填写齐全,不得漏填或填错,同时须填明批量;
如批量较大时,提供的出厂证又较少,可做复印件或抄件备查,并应注明原件证号存放处,同时应有抄件人签字,抄件日期。
按照合同要求每捆钢筋都必须箍以标牌。
5)外观检查。
钢筋的表面不得有裂缝、结疤和折叠。
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允许超过螺纹筋筋的高度。
并测量本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热扎带肋钢筋的工程直径范围为6~50mm,其中H、R、B分别为热轧(Hotrolled)、带肋(Ribbed)、钢筋(Bars)三个词的英文首位字母,分为HRB335、HRB400、HRB500三个牌号。
6)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1)横肋和钢筋轴线的夹角不应小于450,当该夹角不大于70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2)横肋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3)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0;
(4)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20%;
(5)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横肋在与钢筋轴线垂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与钢筋公称周长和横肋间距的乘积之比)不应小于0.055;
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
当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6)、带肋钢筋采用月牙肋表面形状时,其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当钢筋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规定时,钢筋的内径偏差可不作为交货验收条件。
注:
1、单位为mm;
纵肋斜角为00~300;
3、尺寸a、b为参考数据。
公称直径
内径d
横肋高度h
纵肋高度hx
横肋宽b
纵
肋
宽a
间距l
横肋末端最大间隙(公称周长10%弦长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6
5.8
±
0.3
0.6
+0.3-0.2
0.4
1.0
4.0
0.5
1.8
8
7.7
0.8
+0.4-0.2
1.5
5.5
2.5
10
9.6
+0.4-0.3
7.0
3.1
12
11.5
1.2
0.7
8.0
3.7
14
13.4
1.4
9.0
4.3
16
15.4
0.9
10.0
5.0
18
17.3
1.6
+0.5-0.4
2.0
5.6
20
19.3
1.7
6.2
22
21.3
1.9
1.3
10.5
6.8
25
24.2
2.1
12.5
28
27.2
2.2
3.0
8.6
32
31.0
2.4
+0.8-0.7
1.1
14.0
9.9
36
35.0
2.6
+1.0-0.8
3.5
15.0
11.1
40
38.7
2.9
12.4
50
48.5
3.2
16.0
15.5
7)长度及允许偏差
(1)、长度: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有两条钢筋组成。
(2)、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8)弯曲度和端部
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纵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值,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9)力学性能检验。
(1)、组批规则:
每批钢筋应按同厂家、同一炉号、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每6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60吨时,亦按一个验收批计算;
同时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但是个炉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每批钢筋应按同厂家、同一规格、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生产工艺扎制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2)、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
在每批钢筋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筋中随机挑选两根,在每根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件和一个弯曲试件,分别作拉伸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弯曲试验。
如有一个试验项目的结果不符合规定指标,则另取双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仍有一根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视为不合格品。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实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熔炼分析)
GB/T222
GB/T223GB/T4336
2
力学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GB/T228、注2
3
弯曲
GB/T232、注2
4
反向弯曲
-
YB/T5126、注2
5
尺寸
逐支
注3
表面
目视
7
重量偏差
注4
1.对化学分析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安GB/T223、GB/T228进行;
2.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式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3.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带肋钢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肋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的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度,应精确到0.1mm;
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于第11个横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4.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数量不少于10支,试样总长度不少于60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0mm,试样总重量不大于100Kg时,应精确到0.5Kg,试样总重量大于100Kg时,应精确到1Kg。
钢筋实际重量和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6~12
14~20
22~50
5.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d≤25mm时,350mm
25mm<d≤32mm时,400mm
32mm<d≤50mm时,500mm
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应进行试验,试验所得强度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其强度标准值之比,当按一级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25,当按二级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4。
冷扎带肋钢筋(cold-rolledribbedsteelwires)
冷轧带肋钢筋时采用普通低碳钢、优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热轧圆盘条为目材,经冷轧减径后在其表面冷轧成具有三面或两面月牙形横肋的钢筋。
CRB650级及以上级别的预应力钢筋应成盘供应,成盘供应的钢筋每盘应由一根组成,且不得有焊接接头;
CRB550级钢筋宜定尺直条成捆供应;
成捆供应的钢筋长度,可根据公称需要确定。
对进场(厂)的冷轧带肋钢筋应按钢号、级别、规格分别堆放和使用,并应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宜长时间在室外储存。
进场(厂)的冷轧带肋钢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1)钢筋应成批验收。
每批应由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生产工艺扎制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每批钢筋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每盘或捆均应有标牌。
(2)每批抽取5%(但不少于5盘或5捆)进行外形尺寸、表面质量和重量偏差的检查。
检查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当其中有一盘或一捆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钢筋逐盘或逐捆进行检查。
三面肋和二面肋钢筋的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
d(mm)
公称横截面积
(mm2)
重量
横肋中点高
横肋间距
横肋顶宽
b
(mm)
理论重量
(kg/m)
(%)
h
l
12.6
0.099
+0.10
-0.05
15
0.2d
4.5
15.9
0.125
0.32
19.6
0.154
23.7
0.186
0.40
28.3
0.222
6.5
33.2
0.261
0.46
38.5
0.302
7.5
44.2
0.347
0.55
6.0
50.3
0.395
8.5
56.7
0.445
0.10
9
63.6
0.499
0.75
9.5
70.8
0.556
78.5
0.617
86.5
0.679
7.4
11
95
0.746
0.85
103.8
0.815
0.95
8.4
113.1
0.888
(3)强度级别650级及以上级别的钢筋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应逐盘进行检验,从每盘任一端截去500mm后取一个试样,作拉伸试验。
当检查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该盘钢筋不合格。
反复弯曲性能按批抽样检验,每批抽取二个试样,检验结果如有一个试样不符合规定,应逐盘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如有试样不符合规定,则该盘钢筋不合格。
冷轧带肋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指标如下表:
钢筋级别
抗拉强度σ(N/mm2)
伸长率不小于
弯曲试验1800
反复弯曲次数
δ10(10%)
δ100(100%)
CRB550
550
—
D=3d
CRB650
650
CRB800
800
CRB970
970
CRB1170
1170
1抗拉强度按公称直径d计算;
2表中D为弯心直径,d为钢筋工程直径;
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3当钢筋的公称直径为4mm、5mm、6mm时,反复弯曲试验的弯曲半径分别为10mm、15mm、15mm;
4对成盘供应的个级别钢筋,经调直后的抗拉强度仍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4)成捆供应的550级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按批抽取检验。
符合上述
(1)条规定的钢筋以不大于10t为一批,从每批钢筋中随机抽取二个试件,一根作拉伸试验,一根作弯曲试验。
当检查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上表的规定时,应从该批钢筋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检;
复检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应判该批钢筋不合格。
低碳钢热扎圆盘条(Hot-rolledlowcarbonsteelwirerods)
盘条按用途分类:
L—供拉丝用盘条;
J—供建筑和其他一般用途用盘条。
盘条的牌号和化学分析(熔炼分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牌号
化学成分,%
脱氧方法
D
Mn
Si
S
P
不大于
Q195
0.06~0.12
0.25~0.50
0.050
0.045
f.b.z
Q195C
≤0.10
0.30~0.60
0.040
Q215A
0.09~0.15
0.25~0.55
Q215B
Q215C
0.10~0.15
Q235A
0.14~0.22
0.30~0.65
Q235B
0.12~0.20
0.30~0.70
Q235C
0.13~0.18
供建筑用盘条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力学性能
冷弯试验1800
d=弯心直径
a=试样直径
屈服点σs,MPa
抗拉强度σb,MPa
伸长率δ10,%
不小于
Q215
215
375
27
d=0
Q235
235
410
23
d=0.5a
10.3.4供拉丝用盘条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90
30
420
490
表面质量:
盘条应将头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
盘条的截面不得有分层及夹杂;
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耳子、结疤。
盘条不得有夹杂及其他有害缺陷。
盘条应成批验收。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盘条组成,其重量不得大于60t。
允许由同一牌号的A级钢(包括Q195)和B级钢,同一冶炼和浇铸方法、不同炉罐号的钢扎成的盘条组成混合批。
但每批不得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每批盘条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应按下表规定:
1/每炉(罐)
GB/T223
拉伸试验
GB2975
GB/T228/GB6397试样号R03~R07
冷弯试验
不同根
GB/T232
逐盘
GB/T14981
千分尺、游标卡尺
目测
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合格证的验收:
外观检查。
力学性能检验。
10.4.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力学及工艺性能如下表:
370
d=a
(二)钢筋的加工
1、钢筋除锈。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
锤击时会剥落的浮皮和铁锈,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焊接前,焊点处的水锈应清除干净。
除锈后钢筋表面有严重麻坑、斑点等伤蚀截面时,应降级使用或剔除不用。
2、钢筋调直。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调直后表面伤痕及锈蚀不应使钢筋截面积减少。
当利用冷拉法矫直钢筋时,钢筋的冷拉率(拉伸率)为:
Ⅰ级钢筋不宜大于4%;
Ⅱ、Ⅲ级钢筋不宜大于1%。
3、钢筋切断。
排料时,先断长料,后断短料,减少短头,减少损耗。
如发现劈裂、缩头或严重的弯头等现象时,必须切除。
钢筋的断面不得马蹄形或起弯等现象。
钢筋的长度应力求准确,其允许偏差应根据钢筋用途不同,分别符合有关规定。
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5、钢筋弯制。
钢筋的弯折和末端的弯钩应按设计要求办理。
如设计未提要求时,所有Ⅰ级钢筋末端需作1800弯钩,其园弧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3倍。
用Ⅰ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平直部分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钢筋作不大于90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钢筋末端做1350弯钩时,HRB335、HRB400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