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练习题及答案5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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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

缺陷"

的有哪些?

  A.致人中毒的假酒

  B.口感不佳的劣酒

  C.易醉人的高度酒

  D.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因为气压过高)

AD

见《产品质量法》第46条。

该条规定;

"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57.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些?

  A.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的罚款决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B.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C.责仅停止、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D.责令中央直辖的企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ACD

见《环境保护法》第39条。

该条规定: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58.生产者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对消费者不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A.消费者从生产者处购买的化妆品不具有包装上标明的使用效果

  B.某人从生产者处盗窃其开发中的高压锅样品,在使用时被炸伤

  C.因销售者贮存不当致使药品变质而使某患者服药后过敏

  D.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发生不适,但现在科学技术无法证明产品与不适之间的关系

BCD

见《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42条。

  59.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A.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B.内幕人员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C.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D.非内幕人员根据其获得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答案;

ABCD

见《证券法》第70条。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论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的行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等。

  60.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B.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C.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D.在心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ABD

见《证券法》第78条,第79条,第83条第2款,第84条第1款。

  61、原告王其智因与被告吴咸、被告北京荣宝艺术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在起诉状中诉称:

我父亲是著名画家王式廓。

父亲去世后,他的遗产均由我母亲吴咸保管。

今年初,我母亲未征求我的意见,就将我父亲的两幅画委托北京荣宝艺术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

因为画是我们大家共有的,我不同意拍卖。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荣宝拍卖公司不具有拍卖我父亲画的资格,也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并标明该画是不准出境的。

现我起诉要求确认两被告之间的拍卖合同无效,并赔偿我的损失1万元。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

王其智系王式廓与盛桂荣所生之子。

1939年王式廓与吴咸在延安结婚。

1973年,王式廓去世,其遗产未进行分割。

1997年3月拍卖的两幅名画系文物,一律不准出境,而拍卖合同中未表明该画是不准出境的。

则对于此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如该荣宝拍卖公司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则具有拍卖文物的主体资格

  B、如该荣宝公司有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则具有拍卖文物的主体资格

  C原告是拍卖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告无权主张该拍卖合同无效

  D该拍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

BC

考点综合考拍卖人的主体资格及无效合同

  《拍卖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则A对B错。

  依据合同法理论,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

所谓当然无效就是指在无效合同不经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时,因为它已经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它也应当是无效的。

进入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之后,由于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张无效,那么法院和仲裁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或者依职权对无效合同进行干预,而不受不告不理原则的影响。

原告虽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当然可以向法院主张该拍卖合同无效,所以C错。

  在法院查明的事实中有拍卖的两幅名画系文物,一律不准出境,因此,两被告签订的拍卖合同因违反了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D对。

  6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某企业经批准于取得了某地30亩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但在两年内一直未使用该土地,且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于是该地的土地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收回了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B、某企业与某地于1995年2月签订了10年的土地出让有偿使用合同,2005年5月该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期满后该企业未申请续期为由报批准后收回了该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某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该地的云华机场已经被核准报废为由报批准后收回了云华机场的土地使用权

  D、某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从东城区搬到了西城区后,该市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司法局已经搬迁为由收回了该局在东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考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A错误,该情形是旧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删去。

D错在没有经批准,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必须经有权政府批准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才能行使,BC正确,参考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63、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何种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A、甲在银行定期存款10万元所得的利息

  B、乙因购买国库券而获得的5千元利息

  C、丙在退休后每月从单位所领的4千元工资收入

  D、丁购买企业债券而获得的5千元利息

考点为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注意区分国库券所得的利息是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企业债券所得的利息是要交税的。

所以B对D错。

而C是退休所得,A是存款利息,所以C对A错。

参见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6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说法或者做法正确的是

  A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B在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C某国有企业招收了未满16周岁的小李作单位的电工

  D某企业以小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当时小李已经怀孕三个月

AB

综合考劳动法中的重点内容

  A正确,依据《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B正确,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C错误,依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D错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5、以下属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的有

  A、甲法院以基金管理人乙和基金托管人丙的共同行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为由判决乙丙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基金管理人甲因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产,清算组认为甲管理的基金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

  C、证券主管部门在对将托管的基金财产挪作他用的基金托管人丙进行处罚后,将该财产中因挪作他用而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D、证券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相互出资的基金管理人甲和基金托管人乙分别处以4万元的罚款

为ABCD

解析:

考点为投资基金法的法律责任

  因为该法以04年6月正式实施,所以属于新法,而其法律责任部分据有些专家说应该是考点应注意全面了解的部分,因此出了这道题。

A依据第八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依据第六条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C依据第八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别管理或者分账保管,或者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D依据第九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66.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答案]AB

考点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第5条规定有: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这两句就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的主要体现。

因此,A、B选项属于应选项。

至于C、D是不能选的,它们与“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共同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并且相互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正是因为“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赋予其最高法律效力才显得必要;

正是因为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但是,此三者属于同一层次的东西,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

该题的C、D具有很强的干扰性,一方面,它们的说法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它们与“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67.下列哪些属于宪法的部门法?

  A.法院组织法 B.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人民法院组织法 D.国籍法

  [答案]ABCD

考点为我国宪法部门。

目前中国宪法部门大体由十个方面的法所构成:

一是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典及其修正案、二是国家机构组织法和选举法、三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四是民族区域自治法、五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六是立法法、七是授权法、八是国旗、国徽法、九是国籍法、十是其他宪法性法律,如戒严法,国家赔偿法,故ABCD选项正确。

  68.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答案]AC

考点为选举权的普遍性。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五、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刑事拘留虽也是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属于“拘留处罚”只是行政拘留、民事制裁中的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人采取的拘留)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根据上述规定,A、C属于应选项。

B选项不能选,因为B选项是刑事拘留的情形,尽管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其即可行使选举权利,但是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人员只有三类:

拘役犯、受拘留处罚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

  刑事拘留虽也是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属于“拘留处罚”只是行政拘留、民事制裁中的拘留、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人采取的拘留。

  D选项的错误比较明显,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当然在主刑执行期间不再享有选举权利(刑法第58条)。

  69.在我国,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包括哪些?

  A.自治区B.自治州C.自治县D.民族乡

  [答案]ABC

考点为民族自治地方。

《宪法》第30条第3款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乡属于行政区域,但不能称为民族自治地方。

据此,排除答案D;

当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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