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1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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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园区机关办公楼的管理和物业服务的督办管理工作;

9、负责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其它工作。

 

事业1.2:

应急管理指挥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编制数3名,领导职数2名。

1、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并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我区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2、根据市、区要求,做好处置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协调和调动应急处置队伍的有关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我区应急工作和全区日常及应急值班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4、负责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审核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5、按照市、区要求,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等工作;

6、做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预防工作。

事业1.3:

档案管理中心

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1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划全区档案工作。

2、负责起草修订全区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接收的各类档案进行整理、分类、排架工作。

4、负责对室藏的各类档案进行保管、统计、鉴定工作。

5、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

6、负责全区专(兼)职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2:

政法办公室

副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及时向党工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工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3:

政策研究室(法制工作办公室)

编制数4名,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1个(法制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1名。

(一)政策研究室:

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2、负责领导重要讲话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对园区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和长远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意见和建议;

4、负责对园区经济、社会、党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

编写综合性专题报告;

5、开展政策研究,组织研究制定园区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等;

6、组织研究编纂《园区志》、《园区大事年表》以及为上级有关部门、《大连年鉴》等刊物提供稿件和有关资料等;

7、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法律咨询、机关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情况检查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工作;

8、承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法制工作办公室

1、负责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达的法制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

2、负责园区立法及宣传工作;

3、负责园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检、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培训、法制信息报送等依法行政工作。

机关4:

信访局

编制数4名,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2个(来信来访工作处、督查督办处(复查复核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2名。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管委会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管委会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机关5:

组织部(机关党工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

编制数11名,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4个(综合处、组织处、干部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4名。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指导园区党的组织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

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

2、负责园区党工委管理干部的管理、考核、办理任免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以及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园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指导工作。

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

4、负责指导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所辖街道党的建设工作;

5、领导和指导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审批、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负责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6、承办园区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审查工作;

7、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所辖街道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以及有关干部、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

8、负责组织和协调园区各民主党派按照党在新时期的统战工作任务开展各项工作;

组织民主党派积极参政议政;

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新时期的统战工作和探讨开展统战工作的新渠道、新领域;

负责侨务工作;

9、负责园区与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络工作;

10、领导、指导并负责园区机关党工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相关工作;

11、负责园区离休和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完成园区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5.1:

宣传中心

副处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部。

编制数9名,领导职数2名。

1、负责园区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及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园区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

3、负责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思想教育的组织工作;

4、负责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

5、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各基层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评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对外宣传政策的指导和对外宣传计划的制定、实施工作;

7、负责园区对各级相关部门的宣传信息报送工作;

8、负责编辑、出版发行《大连高新区杂志》;

9、负责园区相关的美展、广告工作。

事业5.2:

老干部管理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部。

编制数3名,领导职数1名。

1、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区老干部工作,组织落实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并注意发挥其作用;

2、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并对基层老干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抓好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培训老干部工作专兼职人员;

3、负责办好老干部活动中心,丰富老干部的文体生活,组织和指导老干部的健康疗养、体检及健身活动;

4、负责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5.3:

党建工作指导站

编制数4名,领导职数1名。

1、指导全区重点区域基层党组织落实上级党(工)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

2、指导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对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开展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4、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6:

总工会(团委、妇联)

编制数5名,领导职数3名。

1、发挥好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2、负责督促和指导所属基层单位依法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和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3、协调劳资关系,参与协调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

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协商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推进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4、监督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协助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建立完善困难帮扶机制,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办实事、好事;

6、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十有”标准,开展3A等级五好工会创建活动;

7、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职工服务站等活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8、负责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活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9、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办好职工文化活动中心;

10、协助园区管委会进行全国和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园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负责园区工会系统的资产管理。

事业6.1:

职工服务中心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工会。

编制数6名,领导职数1名。

1、全方位掌握辖区职工基本情况,实现基础数据和困难职工、劳模档案的动态管理;

2、负责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发放和管理;

3、建立节假日、职工生日、突发事件等走访慰问制度;

4、开展困难职工救助和日常帮扶工作;

5、为职工提供法律、心理咨询、家政、生活、工作等热线服务;

6、负责工会服务箱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7、负责工会数字图书馆帐号统计发放及职工书屋管护;

8、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志愿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

9、承担园区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关7:

纪工委(监察审计局)

正处级建制,隶属于管委会。

编制数10名,领导职数3名。

内设机构3个(纪检处、监察处、审计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3名。

(一)纪工委: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园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园区各部门、各街道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3、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园区党风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与园区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诫勉谈话;

6、承办市纪委和园区党工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监察审计局:

1、主管园区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园区各部门、各街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及市政府、园区管委会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园区各部门、各街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调查研究园区各部门、各街道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变更和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负责综合分析园区各部门、各街道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园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园区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6、对园区管委会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园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和决算、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园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街道(含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园区管委会所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园区管委会管理和受园区管委会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县(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11、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12、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在园区内经办业务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3、园区管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园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14、承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关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公室)

编制数16名,领导职数3名。

内设机构4个(综合处(机构编制处)、人才工作处、人事管理处、工资和社会保障处、绩效考核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5名,副科职数1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办法;

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街道的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编委办公室的其它日常工作;

2、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街道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及临时雇员的招聘、录用、考核、调配、奖惩等管理工作;

3、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和所辖街道薪酬分配的总体调控和相关审批;

4、负责本级政府参加大连市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

指导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街道开展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

5、制定园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水平,实行工资总额管理控制,加强工资审核和监管;

6、组织制定全区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政策和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园区管委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和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负责全区高级人才、海外留学人才以及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工作;

9、负责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基地管理工作;

10、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11、负责园区企事业单位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12、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街道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3、负责全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14、组织劳动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园区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培训、退休审核、工伤认定、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

15、统筹管理全区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工作;

16、负责全区人才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园区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活动;

17、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制定建设规划、运作规则并实施监督。

事业8.1人才劳务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副处级建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制数21名,领导职数3名(另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导职数2名)。

(一)人才劳务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区内人力资源开发、交流及培训工作;

2、负责辖区需要由政府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管理的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人事代理、招聘求职、人才测评、信息咨询等人才中介服务;

4、负责辖区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服务工作;

5、负责辖区社会力量兴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

7、负责辖区“三方面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1、负责区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办理;

2、负责组织区域内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

3、负责区域内毕业生常设市场和网络市场的开发、建设与管理,收集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和交流服务;

4、负责区域内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推进工作;

5、开展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各类培训。

事业8.2劳动争议仲裁院

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制数8名,领导职数2名。

1、负责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2、作为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3、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指派仲裁人员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5、根据仲裁委员会授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6、向仲裁委员会提报需要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7、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8、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办案经验;

9、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其它事项;

10、定期向仲裁委员会汇报工作。

事业8.3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编制数20名,领导职数3名。

1、负责全区城乡就业统筹、规划、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政策;

2、组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各项服务工作,负责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职能建设、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全区城镇失业、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和失业、就业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

负责全区失业人员登记、就业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失业保险经办及其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认定和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负责全区《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职业介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工作;

负责全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劳动代理工作;

7、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招录职工的劳动手续;

8、承办上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8.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编制数12名,领导职数3名。

1、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园区管辖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制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规章和工作制度;

3、负责检查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依法对全区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5、依法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6、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7、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8、负责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入园区投标前审核备案;

9、组织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守法诚信评价及为用人单位出具劳动保障情况证明;

10、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对全区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11、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案件强制执行申请。

机关9:

财政局

编制数14名,领导职数3名。

内设机构4个(综合处、预算处、国库处、经济建设处),正科级建制,正科职数4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园区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

研究制订园区财政政策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

2、参与园区国民经济的决策和管理,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和监督;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企业财务、劳动工资、人事管理、人才引进、科技管理及招商引资等体制机制改革;

3、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和决算,组织并监督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

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订有关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办法;

合理调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研究并推进园区国库收付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园区罚没财物的管理、监督工作;

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4、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授权进行税政检查;

贯彻执行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事项;

5、管理园区财政公共支出,协调分配、管理监督各种专项资金;

组织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拟定园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各项财政资金的监督办法;

负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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