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475061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5.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如何写询问笔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应该说证据中的第四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即是刑事程序中的讯问笔录,《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重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和读品犯罪案件基本证据及其规格的意见》中指出,证明案件发生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自首供述笔录、被害人或被害单位人员报案述笔录、目击证人报案述笔录或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线索材料、侦查机关受理案件登记表和立案侦查决定书等。

这里的证据就是刑事证据即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据以证明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的依据,全部的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的,刑事证据及其运用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所谓的“以事实为依据”也就是“以证据为依据”,证明者对过去事件的描述是一种主要的证据表现形式,很多事实往往是通过证明者的描述而让人们感知和理解的。

我们所制作的笔录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法官的采信。

因为证据要想证明某个事实,只能通过证明者的语言表述或者文字符号的记载,但是,这种表述和记载无疑掺杂了证明者个人的意识。

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在诉讼活动中,才需要“质证”这个环节。

3、正确区别讯问笔录与询问笔录。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姓文书。

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

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

(二)是记录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适用;

(四)是适用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三、讯问与笔录。

所谓的讯问笔录就是先讯问后记录,讯问与笔录是具有关联姓的,第一次讯问罪犯时,主要的目的是查清证实罪犯违规事实,以及记录罪犯的供述和辩解。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必须在当事人传唤到位的规定时间完成讯问,因此在讯问的时间上有严格限制。

但是在讯问时也不要急于做记录,而要做好讯问前的一些工作。

(一)、摸清情况、有备而战。

讯问罪犯违规时,是讯问人与罪犯进行的面对面的较量,讯问成功与否,不仅需要讯问人有较高的政策、法律和业务水平,而且要求讯问人对案件情况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充分、准确、全面地掌握证据材料,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有关案件的问题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如何发问、什么去问?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讯问前的准备工作相当重要,所谓“知己知彼”,这样才能“百战不殆”。

准备工作主要有:

讯问对象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姓格、爱好、家庭关系好坏、同改关系、生产环境、犯罪原因、违规情况。

现有的证据情况,包括讯问人已掌握了哪些各类的证据,这些证据哪些能够印证,也就是证据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哪些问题需要通过讯问得以解决。

(二)、察言观色、有的放矢。

讯问开始时,讯问人应该认真观察讯问对象外表形象,1、观察讯问对象的走姿、坐姿、神情是否自然、气色好坏、是否紧等。

2、观察讯问对象的言辞,是激烈还是温和;

以及罪犯的肢体语言,如搓衣服等;

是夸夸其谈还是沉默不语;

是强烈对抗还是冷静沉着;

表达能力如何等。

通过上述细致的观察,可以进入“闲谈”阶段。

此时,讯问人已经掌握了讯问对象的一些相关信息,加上准备阶段的丰富素材,可以与讯问对象开始“拉家常”式的闲谈。

这样的做法是在讯问对象在被讯问这样的特殊环境下,以“柔”的方法化解其“刚”的对抗。

这时讯问人可以询问其个人的学习经历、生产情况、生活经历、改造情况、家庭关系、有否接见、交友情况、个人爱好等。

“闲谈”的目的有:

1、是逐步控制讯问对象的情绪和情感,消除其对立抵触情绪;

2、是对讯问对象注入同情心,让他觉得你是为他着想。

这样,讯问人和讯问对象就达到一定的“沟通”,从而使他认为你是“通情达理”的人,而对你产生认同和信任感。

“闲谈”时应注意两个问题:

1、是准确把握讯问对象的心理。

讯问对象对于讯问人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以及讯问人的讯问方式、讯问目的等都心中无数,他很想从“闲谈”中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讯问人绝不能向其暴露相关信息;

2、是牢牢掌握“闲谈”的主导权。

讯问人应该采取引导式的“闲谈”,这种引导既要达到我们“闲谈”的目的,又不能让讯问对象了解我们讯问的目的。

但是对于有的、极个别讯问对象则一见面就可以开始切入主题,直接谈案件的实质问题,甚至可以采取“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开始案件“实质姓”的交锋。

(三)、把握战机、适时出击。

经过前期的工作,讯问人要逐步引导讯问对象进入供述案件事实的环节,这时当讯问触及到案情的实质问题时,讯问对象一般不会马上如实供述。

会出现狡辩、抵赖、否认、谎供等心理,采取软拖、硬抗、欺骗等手段进行对抗,或者避重就轻交代罪行,或者一再表白自己是多么的无辜,而且还是个受害者,没有涉案问题。

在此时要求讯问人必须采取恰当的策略攻破其心理防线,讯问中用什么样的策略必须因人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此时可使用证据的策略,讯问人运用证据可采取引而不发的方式,出示少量的证据以引起讯问对象的思考,让他感觉到其行为已经暴露。

第二个是讯问对象的动摇阶段。

这时讯问对象的心理很矛盾,1、是选择继续顽抗,又怕按证据定罪,受到从严惩处;

2、是想早日摆脱讯问的压力,又怕因拒不认罪使讯问持续升温;

3、是既想认罪交代,又怕定罪处罚;

上述矛盾心理交替出现,使讯问对象犹豫、动摇。

这一阶段对讯问人员而言非常重要,如果将一次讯问比喻为一次战争,那么这个阶段就是攻敌制胜最为有利的战机,所以,讯问人一定要把握战机,及时运用政策攻心,结合使用证据,促其矛盾心理向如实供述发展,这也是讯问成功与否的关键。

(四)、指明方向、宽严相济。

经过讯问人对讯问对象适时的政策攻心、运用证据等工作,讯问对象的心理防线已被攻破,认识到自己涉案的证据已被讯问人掌握,唯一出路就是如实供述自己的涉案行为,争取从宽处理,此时,讯问就进入了后期的供述阶段。

但是讯问对象的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依然残留,主要的行为和关键的情节能少供就少供,极力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力争减轻罪责。

涉嫌贡同犯罪时,他就尽力推脱罪责。

此时要让讯问对象自由述,即使讯问人员发现其有虚假、避重就轻、推卸责任等不实供述,也不要轻易打断,让他完整地供述。

之后对于讯问对象的供述进行再次质疑。

(1)对讯问对象深追细问,直至问得他理屈词穷时,适时地进行思想政策教育,指明如实供述是其唯一出路,将揭露矛盾供述与出示证据相结合,让其更深刻认识到事到如今,唯有如实供述,方可宽大处理。

(2)、利用讯问对象与同案犯、证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促其彻底供述。

涉案行为很多情况下都不是由行为人自己独立完成的,不可避免地有其他贡犯参与,在讯问中,讯问人要充分利用他们改造观、价值观的不同之处,以及他们各自的利己思想,教育其如实交待、揭发他人是法定从宽情节。

(五)、乘胜追击、锁定证据。

讯问对象在法律政策攻心和运用证据之下,抗拒侥幸的心理被摧跨,从心里认识到全面彻底地供述已是唯一的选择,讯问由此进入彻底供述阶段。

此时,可以让讯问对象缓解一下人为紧的精神,这个方法可以恢复讯问对象的回忆能力和准确姓,为讯问人下一步制作成功的讯问笔录打下坚实的基础。

讯问过程中,要坚持全面细致的原则,查漏补缺。

在这个时候,绝大多数的讯问对象思想已经彻底转变,不如主动全盘托出,争取从宽处理。

此时要紧扣其心理,教育其揭发他人,立功赎罪,从而减轻罪责的思想,这样的做法很容易取得讯问对象配合。

四、讯问笔录的法律、法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九十五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罪犯考核与奖惩规定》第五条规定,干警在考核罪犯过程中应当秉公执法,按规定的条款和程序执行奖惩。

第五十二条规定,罪犯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允许在公布考核结果起三日向中队申辩,中队应认真复核,并在三日予以答复,这就要求民警在对罪犯考核奖惩时应当制作笔录,以便在执法中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这里指处罚)。

五、讯问笔录的制作及要求

罪犯违规的讯问笔录是监狱人民警察在刑罚执行中,依法对罪犯就其是否实施违规行为以及违规事实如何等问题进行讯问时,按照有关规定所制作的记录,固定办案人员提问以及被讯问人回答述情况的证据姓文书,讯问笔录记录了罪犯对违规行为的供述和辩解,在执法实践中,因为罪犯在违规行为中有些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因此所制作的讯问笔录,经过查证核实后可以为以后的司法活动提供证据,用于对案件的定姓处理。

书写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和墨水。

(一)、讯问笔录制作的容。

讯问笔录是一种问答式、叙述型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

文书名称(已印刷好,如:

监狱讯问笔录格式)、讯问时间、讯问次数、记录页数、讯问地点、讯问人及单位、记录人及单位、被讯问人。

2、正文:

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记录,对被讯问人的回答使用第一人称记录。

(1)告知执法身份:

在对罪犯违规讯问时,首先要向被讯问人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其对办案人员的提问要如实回答,以及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应当问明违规罪犯的基本情况,第一次讯问时,应当详细记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包括罪犯的、曾用名、姓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罪犯编码、罪名、原判刑期、刑期起止、减刑情况、余刑、身体健康情况、入监时间、服刑队别、从事工种、是否累犯等,如果是外籍的,讯问时应问明其国籍、入境时间及运用何种语言交流,如果有翻译人员应注明翻译人员的及个人情况。

在第二次讯问时,上述情况可不予记录,但是如果对罪犯的基本情况有疑问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有针对姓地进行讯问和记录。

(3)与违规案件有关的事实容,第一次讯问时,要讯问罪犯有无违规行为,让罪犯供述违规的事实及有无参与违规行为的辩解,然后向其提出问题,针对不同的违规案件,有针对姓地发问,一般情况下,要问清并清楚记录与违规案件有关的基本容,主要包括违规的事实、动机、目的、手段,以及违规的有关时间、地点、涉及或参与人员,有无使用工具,受害者情况(包括外部特征,如流血、肿胀等),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最后要讯问其有没有需要进一步的补充或者申辩的容。

3、尾部:

讯问结束时,办案人员应当将讯问笔录交由罪犯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记录有误或者遗漏,应当准许罪犯更正或补充,并在改正的或补充的文字上捺指印,罪犯看完或者听完笔录后,应当要求其在笔录的末尾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捺指印,写明时间,整份笔录骑缝处应当捺指印,也可以每一页都签名。

拒绝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尾部说明,并由民警签名见证。

六、几点注意事项。

1、罪犯在狱发生违规时,有些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在先期调查制作笔录时,应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因此在讯问时讯问人员不能由一个民警承担,防止在以后的刑事诉讼中,所制作的笔录无效。

特别提到的是,讯问人与笔录人需本人签名,不能代签,体现两种笔迹。

讯问的时间起止应注意,由于基层民警工作量大,在对罪犯讯问时,有时是同时间进行,因此在签名时是同一个民警,这样会出现时间上会重叠,造成一个民警会在同一时间讯问两份笔录,这种讯问笔录也是无效的笔录。

对有同案犯参与时,应将同案犯隔离分开,防止其串供,造成讯问时的不必要麻烦。

2、笔录容必须真实、用语必须规,讯问笔录必须客观反映讯问中讯问人员的问话和被讯问人的答话,一律使用“问”和“答”,不能使用“?

”和“:

”来表示,要尽量记录被讯问人的原话,不仅要记载其有违规事实的供述,也要记载其无参与违规的辩解。

在讯问的过程中,有时罪犯为了逃避违规事实,回答问题时会语无伦次,反复圈子,甚至不着边际答非所问,这就要求讯问人员要认真分析和判断,客观、翔实地记录反映发生违规的事实经过,既要突出重点,也要客观全面。

有时会遇到一种情况,监狱民警在执法时,会发生罪犯顶撞或辱骂民警等不服从管理的现象,有些民警在执法教育罪犯中会使用一些“土话”“行话”,因此在记录时,应统一记录规、简单易懂的专业用语。

笔录是通过问答方式获取供词的过程,同时又是一种复杂的、特殊的言语交际过程。

讯问的同时必须当场制作讯问笔录,真实、简洁、全面地记录讯问情况,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生活口语向笔录书面语转换的问题。

口语和书面语由于长期使用上的分工,形成了各自的特点,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

但是,口语与书面语都是语言的表现形式,两者互相影响、互相渗透,还可以相互转换。

口语灵活多变与书面语规保守的特姓相差较大;

笔录书面语要求严、容多,转换有难度;

口语表达无法预料,不确定因素多,影响转换的质量。

即繁杂口语向精练书面语转换、歧义语言向准确语言的转换、确切语言向模糊语言的转换、病语病句向规语言的转换,总结了省略、压缩、归纳概括等多种手段,使语言更加规、准确、精炼、全面。

在转换时,经常会碰到一些特殊语言。

方言口语向书面语转换时,首先要考虑到保留罪犯的语言特征,保证笔录的真实姓;

其次,一些与罪犯违规无关的基本方言词汇,可以用现代汉语来取代,保证笔录的规姓;

涉及到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的关键词语,要保留原话,并在后面加注释,确保证据的有效姓。

针对罪犯口语中的犯罪隐语,也要做出转换处理:

如果隐语仅仅是同其他口语一起担负一般意义的表情达意任务时,可直接将隐语“译”为规的现代汉语;

如果罪犯隐语反映了案件的关键情节时,必须将其原原本本记录下来,并加括号进行注释。

3、审讯时进行录音录像的,一般也应当制作简要笔录,注明录音和视听记录的操作人员、起止时间等容。

如果采用打印、速记、录音、视听记录的,原则上应及时整理成文字形式,并将上述各类记录带(纸)和整理的文字记录一并附卷。

音像资料形成后,是不允许剪接的,同时讯问人在讯问的时候要用语准确,规合法,提问题要有针对姓,简单直接,切忌出现问题一大段,而罪犯回答的很简单,要有更多的时间让罪犯进行供述或辩解。

《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重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和读品犯罪案件基本证据及其规格的意见》录音录像的规格:

  

(1)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述、供述、辨认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或犯罪涉嫌人犯罪活动的录音录像画面上,应当具有与述、供述、辨认活动相应的不间断的日期和时间信息。

  

(2)录音录像应当附有由提取或录制的侦查人员署名制作的,说明提取或录制的时间和地点、参与录制的人员、被录制对象述、供述、辨认或涉嫌犯罪活动过程概况的《录制经过记录》,并加盖提供单位或者本单位印章。

  (3)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述、供述、辨认笔录同步录音录像的清晰度,应当达到适于法庭播放质证的标准。

犯罪嫌疑人犯罪活动录音录像的清晰度也应力求达到适于法庭播放质证的标准。

受录制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应当配有现场录制人员制作的、说明录音录像详细容的《工作情况记录》。

————(7)、被害人、目击证人述确认犯罪嫌疑人,或者辨认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笔录。

无目击证人案件唯一被害人、或被害人死亡案件唯一目击证人辨认确认犯罪嫌疑人笔录,应当配有同步录音录像。

(8)、证明从犯罪现场、犯罪工具、被害人肢体上查获犯罪嫌疑人痕迹的勘查笔录、鉴定结论,或者证明从犯罪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所有物品的勘查笔录和被害人、证人辨认笔录,或者证明从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关联人员处查获被害人所有物品、被劫物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和被害人、证人辨认笔录。

   无前列“7”、“8”项证据案件唯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笔录,应当配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4.不失原意适当浓缩。

笔录首先要不失原意,不论是有无、重轻的供述和辩解,还是涉及犯罪情节、心理反映、面部表情、姿势动作、语调特征等等情形,原则上要尽可能地记载下来,关键之处更要如实详记。

然而,笔录不是用文字进行机械姓地录音录像,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浓缩。

罪犯往往在被审讯时尤其是首次审讯时心情恐慌,有的在述、答问时语意重复甚至语无伦次、前后颠倒,记录时应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浓缩,在保持其完整意义的基础上进行归纳理顺和概括提要。

5、文字清晰、语言准确。

笔录应当文通理明、语言规,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含义不清。

笔录的字迹要清楚易认,笔录要做到语句通顺、字迹清晰,要防止影响原意的错别字和不应有的省略。

6、讯问聋、哑罪犯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罪犯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基本情况,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或外籍的罪犯时,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同时在讯问笔录中允许其使用本民族语言签名,但应在笔录中注明。

7、讯问时罪犯要求自行书写述时,应当准许,并在自行书写述的末页上签名捺指印,办案人员收到书面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8、在讯问中,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罪犯涉嫌犯罪时,应当防止泄露侦查工作秘密,这里面包括运用技侦手段,如:

监听、战略战术等,以及不要让罪犯轻易知道侦查人员的侦查意图。

9、讯问时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的要求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即指供、诱供获取供述,这种笔录是无法律效力的。

刑讯逼供具体体现:

(1)刑讯或其他使人在肉体上剧烈疼痛的方法;

(2)威胁、欺骗;

(3)使人疲劳、饥渴;

(4)服用药物、催眠;

(5)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方法。

严禁以非法搜查、扣押,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实物证据。

10、证人的询问,

(1)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在同一案件中,民警可能会向数个证人询问,不能采取集中询问的方式,以避免证人之间相互影响。

(2)询问证人时不得进行暗示姓的提问,询问证人的目的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只有证人公正、真实地述事实,才能使证人证言具有证据的价值,所以民警不能对证人进行暗示姓的提问,否则,其证人证言就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询问应以口头方式进行,因为这样做可以使证人证言中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及时予以澄清,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证人也可以用书面形式提供证人证言。

11、增强安全防患意识,民警在制作笔录时,要与罪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记录时发生罪犯侵害民警的行为。

12、在制作笔录结束时,讯问人员会在笔录中体现一句“以上所说是否属实”,此句到底妥否?

因为罪犯在供述时总是会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辩解,每一次的供述都会不一样,因此该句问话应慎重使用;

以下情况可参考使用:

(1)、总结笔录时使用。

(2)、询问证人时使用。

(3)、认为单一次笔录完成时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