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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

第一部分 四、新闻法规(第205-301页)

(一)新闻传播法制总论

(二)新闻传播与宪法

(三)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四)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

(五)新闻传播与司法公正

(六)新闻传播与人格权

(七)新闻传播与著作权

(八)新闻传播与程序法

(九)对发布特殊新闻和信息的行政管理

(十)对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

第二部分 学习参考资料(第433-575页)

(新闻采编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 四、《新闻法规》练习题(第685-707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经有法可依。

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除现行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3件,行政法规共721件,地方性法规共8600多件。

我国正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

有关新闻传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和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已初具规模,正在构建以宪法为统帅,以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

构成了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框架,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新闻机构权益、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等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或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

国际条约

新闻出版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四个层级。

(1)宪法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相关法律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民法通则》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方利益关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刑法》从制裁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犯罪行为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著作权法》从保护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著作权人利益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分别从新闻传播活动涉及的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广告法》、《证券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等法律也在不同方面对新闻传播活动做出了相应规定。

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依法开展采访和报道活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的法律依据。

(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

《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

《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新闻出版工作的专门法规,可以说是出版领域中的“基本法”,是报刊出版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报刊出版活动的重要准则,也是政府部门制定涉及新闻报刊管理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

2011年3月19日重新修订并公布。

该条例规定了报刊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

——出版审批制度

——主管主办单位制度

——属地管理制度

——出版事后追惩制度

《出版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1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部门规章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的制定依据源于宪法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部门规章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报纸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细化了报刊出版的管理制度

——出版事后审读制度

——年度核验制度

——质量评估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休刊制度

——责任编辑制度

规范性文件

《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严防虚假新闻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

《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

…………

特别强调:

党的宣传纪律

总结:

我国新闻出版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形成。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基本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新闻传播活动涉及的法律关系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要包括:

新闻机构与新闻主管机关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新闻机构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新闻机构与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新闻机构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纠纷处理关系;新闻机构之间的协作与竞争关系;

新闻机构与新闻工作者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

判断题1.我国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媒体、传播者、收受者或公民和法人四个方面。

(√)

新闻传播与宪法

1.我国宪法对言论出版自由的保护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单选题1. A)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是宪法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

多选题1.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说明 。

(ACD)

A.我国法律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B.人格尊严权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C.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可辱√

D.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这是我国宪法关于舆论监督和批评报道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是一种文化事业,因此,这里的“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也包括新闻出版活动的自由。

《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我国宪法对媒体及公民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首先,任何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不是“特权”,都应该效命于民,服从于人民意志,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我们必须更加规范与廉洁地运用权力,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阳光透明,经得起人民群

众眼光的挑剔,必须得到广泛的认可与支持;

再次,我们必须营造更有效的舆论监督环境,监督的阳光,是最有力的防腐剂,我们必须让监督渗透到权力中去,让权力及时地“晾晒”。

依靠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制度执行力,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多选题3.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BD )

A.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

B.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

象√

C.《宪法》在国土所有领域的适用上无任何差异

D.《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土全部领域,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

的√

【点评】由于宪法本身的综合性和价值多元性,宪法在不同领域的适用上当然是有所差异的。

参见:

2012年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答案与解析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1.国家安全及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与安全、国家的统一,以及国家政权、国家根本制度的安全等涉及国家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

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

《戒严法》《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法规。

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要表现:

(1)破坏国家政治制度

(2)破坏国家经济制度

(3)破坏国家政权

(4)破坏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

1.国家安全及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

《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多选题16.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定刑最高可处死刑的是哪些罪行?

(AD)

A.间谍罪√ B.叛逃罪

C.颠覆国家政权罪 D.投敌叛变罪√

2.国家秘密及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

我国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档案法》《统计法》等,以及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

主要体现在《保守国家秘

密法》中。

单选题22.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限定在 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C)

A.一定行业内、一定级别内 B.一定地区内、一定级别内

C.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内√ D.一定时间内、一定地区内国家秘密由四项要素构成:

一、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二、依法确定

三、一定的时限保密

四、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2.国家秘密及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

我国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均适用于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

新闻传播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一般专门称之为“新闻泄密”,即指在新闻传播中公开国家秘密,以致使国家安全或者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新闻泄密的“结果”是使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受到损害;“行为主体”是新闻媒体,而且是公开发表。

多选题25.关于新闻泄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

A.新闻泄密是指在新闻传播中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B.新闻报道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属于新闻泄密的一种

C.新闻泄密的行为主体只能是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

D.媒体记者私下向间谍出售新闻采访中窥探到的国家秘密,也属于新闻泄密

3.国家紧急状态、突发事件及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维护国家紧急状态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定

我国确定国家紧急状态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戒严法》(1996年)、《防震减灾法》(1997年)、《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防洪法》(1997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等,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实行紧急状态期间与新闻传播相关的措施有:

新闻管制,

通讯、邮政、通信管制,对重要新闻机构如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及其重要设施加强警卫。

多选题2.国家实行紧急状态期间与新闻传播相关的措施包括 。

(ABC)

A.新闻管制√

B.通讯、邮政、通信管制√

C.对重要新闻机构及其重要设施加强警卫√ D.限制新闻记者人身自由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

1.新闻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及防范

(1)对传播行为中“性表现”的限制

我国限制淫秽出版物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淫秽物品的界定: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该条同时规定: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多选题2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哪些属于淫秽物品?

(AC)

A.具体描绘性行为的图书√

B.介绍人体性生理、性医学知识的图书

C.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影片√

D.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一定艺术价值的人体艺术摄影作品

1.新闻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及防范

(2)对宣扬迷信、暴力等传播行为的限制或禁止

迷信,指的是占星术、算命、勘风水、崇鬼神等愚昧的思想或行为,是一种非理性、非科学的心理和行为。

暴力,指的是利用强暴手段侵害他人合法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

媒体渲染暴力的方式:

同情或赞颂罪犯,如把犯罪行为称颂为英雄好汉的行为,以引起人们的同情,主张犯罪;

详细描述犯罪的细节、具体的犯罪手段,起到间接教唆犯罪的后果;描述或者通过音响、画面渲染残忍、阴惨、恐怖行为等。

判断题22.媒体同情或赞颂罪犯也是渲染暴力的一种行为。

(√)

(另可参见教材第239页的【案例2】邓玉娇案)

2.新闻传播如何保护特殊社会群体

法律上予以特殊保护的社会群体,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在社会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的人群。

造成社会特殊群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年龄、生理、心理、信仰、民族、历史等原因。

从法律意义上讲,予以特殊保护的社会群体包括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 女:

《宪法》相关条款和《妇女权益保障法》

残疾人:

《残疾人保障法》

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多选题2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新闻传播需要特殊保护的社会群体有:

(ABCD)

A.未成年人和妇女√ B.残疾人√

C.老年人√ D.种族和民族人群√

3.新闻传播如何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秩序及相关规定

(1)新闻传播与广告信息刊播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多选题30.根据我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和包含 。

(ABC)

A.“效果最佳”的用语√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C.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D.艺术性夸张的内容

3.新闻传播如何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秩序及相关规定

(2)新闻传播与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刑法》的规定考察,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是指具有主观故意的行为,其表现:

一是有意窃取,目的明确,并予以披露;二是违反约定或者要求。

新闻媒体遇到此类诉讼时,没有主观故意可以成为抗辩理由。

判断题3.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是指具有主观故意的行为。

新闻媒介遇到此类诉讼时,没有主观故意可以成为抗辩理由。

(√)

新闻传播与司法公正

1.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一般来说,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是一种正相关关系,但有时也会出现一种负相关关系。

(判断题2.√)

(1)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的正相关关系

第一,新闻传播与司法价值追求的统一性。

第二,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及司法公开需要媒介的介入。

第三,媒介监督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2)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的负相关关系

这主要是指新闻传播中危害了司法独立,妨碍了司法公正。

其中主要的表现是在案件报道时存在的“媒介审判”现象。

新闻报道还可能会因为干扰到警方侦查过程,或者隐匿消息来源等,影响法庭取证而与司法权产生冲突。

(3)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的平衡原则

从国内外的司法实践来看,运用“利益权衡”原则平衡两者之间的冲突是较为明智、理性的选择。

2.“媒介审判”及其防范

所谓“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违背法律规定,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是一种媒体试图担当“民间审判”、滥用职权的行为,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天平过分倾斜,有悖于法治精神。

“媒介审判”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违背、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破坏、对公平审判权利的损害。

近年来,在张金柱、马加爵、杨佳、药家鑫、吴英、夏俊峰、邓玉娇等案件中,媒体对这些犯罪嫌疑人经历或性格说明等的报道,呼吁“严惩”或“宽恕”的讨论,显示出一些媒体或直接或间接地对审判施加影响,试图影响案件结果的意图。

防范“媒介审判”,关键是要坚持新闻真实和客观公正原则

3.新闻传播监督司法活动的法律保障与限制

1993年出台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记者在法庭旁听时,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2月8日《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法发〔2009〕58号)第三条规定,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

旁听。

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判断题1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记者在法庭旁听时,一律不得在庭审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

单选题16.根据相关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如有不同意见,媒体正确的做法是(C)。

A.可以公开报道不同的意见

B.可以公开报道但需客观全面反映各方意见

C.不能公开报道,但可在内部提出或登内参反映√

D.不能报道

4.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消息来源保密的相关规定

新闻媒介应当尊重消息来源的保密要求,除接受和配合司法调查外,不应披露其真实身份。

我国内地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地规定消息来源保密,实践中这类案件也不多见。

从新闻媒介的角度看,为消息来源保密是涉及新闻媒介信誉的大问题,因此应当

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虽然法律对消息来源的披露豁免权进行了保护,但是这种保护不是绝对的。

很多国家的法律对消息来源保密给予了很多限制。

单选题17.关于媒体的消息来源保密,错误的说法是 。

(D)

A.媒体应当尊重消息来源的保密要求,承担不披露其真实身份的责任

B.我国内地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地规定消息来源保密

C.消息来源保密是媒体开展好批评报道的必要条件

D.法律应该对消息来源的披露豁免权进行保护,这种保护是绝对的√

新闻传播与人格权

1.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人格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固有的,以自身的价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在主体存在期间,人格权始终与主体不可分离,除非主体死亡或终止,则主体所享有的人格权不复存在。

人格权主要包括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姓名权等。

新闻报道或评论不当,就有可能对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造成侵害。

单选题2.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是(B)。

A.肖像权 B.人格尊严权√

单选题5.人格尊严权集中体现为

C.人身自由权

(C)

D.荣誉权

①生命健康权 ②自由权

③名誉权

④肖像权 ⑤姓名权

⑥隐私权

A.①④⑤⑥ B.①③④⑤

C.③④⑤⑥√

D.②③⑤⑥

2.判定新闻传播侵犯人格权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新闻传播侵犯人格权,是指新闻传播行为人在新闻报道中因其过错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对他人人格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一,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三,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新闻传播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下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第一,新闻传播的侵权作品侵害了他人人格权;

第二,新闻传播的侵权作品已经发表;第三,新闻传播的侵权行为人有过错;第四,新闻传播的侵权内容指向特定人。

基于新闻传播侵权发生的原因,可将新闻传播侵权分为:

第一,新闻报道内容失实;第二,新闻评论不当;第三,新闻作品暴露公民隐私;第四,新闻作品故意毁损名誉。

3.什么是名誉权?

新闻传播侵犯名誉权有哪些表现?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应受社会与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也包括公民或法人要求他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和方式造成对自己的不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单选题4,C)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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