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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专题讲座和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升级版)的应用讲解;

对2014年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设性意见。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深刻领会中央决定,增强做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的使命感

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新任务下作出的治国理政战略部署,提升了法治地位,标志着我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四中全会的内容来看,这是一次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重要事项安排。

彰显了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

“中央决定”确定我们的法治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具体包括通过依法执政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以法治方式推进现代化建设,在法治轨道内全面深化改革,从权力反腐走向法治反腐,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建设推进。

“中央决定”对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进行了顶层设计。

所确定的内容都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长远性,不仅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而且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出了清晰的框架和路线图。

从案件管理的角度来看,所谓案件是指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对象。

案件一般划分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等几大类。

刑事案件是其他类型案件的最高、或者说最严重形式,其他案件激化、恶化或者超过了一定的界限就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工作重点就是林业行政案件。

而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则是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之一。

“中央决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为我们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和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目标,极大地增强了大家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的使命感。

二、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增强做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的紧迫感

(一)林业行政案件整体情况

2014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现林业行政案件114979起,与2013年上半年相比减少8653起,下降7.00%。

案件涉及林地5089.69公顷,林木蓄积27.89万立方米,野生动物13.95万只。

统计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中南、华东、西南和华北地区发现案件数量较大,分别为31008起、29110起、19609起和18442起,各占全国案件发现总量的26.97%、25.32%、17.05%和16.04%。

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发现案件数量共占全国的14.62%。

2014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13737起,占发现案件总量的98.92%。

全国共收回林地1755.20公顷;

没收苗木462.97万株、木材16.40万立方米、种子0.12万公斤、野生动物8.66万只;

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86亿元;

责令补种树木402.73万株;

行政处罚11.53万人次。

(二)林业行政案件主要特点

一是林业行政案件发现总量持续下降,二是滥伐林木、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毁坏林木苗木案件有所上升,三是案件涉及林地数量明显增加,四是林木损失主要由非法收购运输木材和滥伐林木案件造成,五是野生动物损失大幅下降,六是大部分单位案件发现总量有所下降,七是西部地区案件发现总量有所减少(不升反降)。

(三)关于案件发生量与发现量的认识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往往将上报的林业行政案件数量表述为“案件发生量”或者“发案量”,引起了较大的误解。

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国家林业局“两转变两服务”活动,我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汲取大家的智慧,更正了这一提法,改成“案件发现量”。

从理论上讲,根据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学原理,发生量是总体、是未知数、是真值(理论值),发现量是样本、是已知数、是观测值(估计值);

发现量是发生量的概率事件,案件被发现的概率受多种客观和主观因素影响。

从实践上看,许多案件发生了,但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及时发现;

有些被发现了,但不一定处理了、上报了。

在年度通报中,当案件数量一定时,发现量越大,表明工作成绩越大;

而发生量越大,则隐含了林业行政执法环境或者能力越差的嫌疑。

我们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

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发生量,最大限度地增加案件发现量,最大限度地降低案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防控其激化、恶化为刑事案件。

因此,从发生量到发现量的一字之改,具有强烈的政策引导作用,希望大家对此要有统一、清晰的认识。

[广东实例]

(四)我办受理林业行政案件情况

截止9月30日,我办今年已受理并批转群众举报的林业行政案件51件,其中:

举报政府行为违法案件2件,举报企业法人违法案件11件,举报村组负责人违法案件16件,举报其他行为主体人22件。

案件涉及盗伐林木9件,滥伐林木15件,毁坏林木和苗木10件,非法征占用林地15件,反映其它林政案件2件。

现已全部转发到相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1-10月份要求各地反馈查处情况的案件47件,目前到期未反馈案件13件,占27.66%。

分别是:

内蒙区3件,河北2件,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新疆等省份各1件。

在此重申一下,对我局转办、督办的举报案件,各省级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对逾期不反馈、也不说明情况的省份,我办将下发督办函、下派督办工作组、或者向局领导签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我国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的形势尽管有所好转,但依然严峻,特别是影响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案件如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居高不下、并呈上升态势,还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没有被发现或者如实准确上报。

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惕,进一步增强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的紧迫感。

三、着力克服困难问题,增强做好林政案件统计分析的责任感

随着国家对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各地进一步加大了林业行政执法力度,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统计结果的社会关注度和领导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失职渎职,统计数据存在严重错误

林业行政案件统计数据是通过统计分析软件进行上报的,而软件操作需要经过培训和学习才能达到上报要求。

就目前情况来说,省级单位的案件统计分析人员使用系统和上报数据的情况较好,但部分基层单位统计分析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态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有的出现了数据错报、漏报、重报等问题,有的甚至伪造、篡改原始数据,导致省级单位上报数据错误,进而影响全国统计分析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而且,基层单位出现错误查找难度较大,查找时间较长。

(二)蜻蜓点水,统计分析报告质量不高

部分单位的统计分析工作浮在表面,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按照我办要求,各省级单位在上报统计分析数据的同时,应上报统计分析报告。

部分单位只上报统计数据及表格,没有分析报告;

有的单位分析报告过于简单,只谈表面现象,不讲深层次问题,分析得不到位、不透彻;

针对案件高发类型无重点分析,统计数据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运用,且缺少典型案例支持,说服力不强。

例如,滥伐林木案件较多,究竟是采伐指标不够用,还是办理采伐手续繁琐?

是利益驱动,还是林政管理不到位,存在放水养鱼等问题?

这些都需要认真分析研究,否则,我们的统计分析报告就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三)数出多门,统计分析工作比较混乱

目前,我国各地的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和统计工作分别由资源林政、案件稽查、森林公安、政策法规等多个部门负责,存在多头管理、口径不同、多头统计、数出多门等现象,数据的重叠和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我们不强求各地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单位的统一性,但我们必须强调统计分析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然而,有的单位将同一案件既统计成行政案件、又统计为刑事案件,或者重复统计2遍以上;

还有的单位,没有将其他部门归口管理的林业行政案件统计上来,造成管一块丢一块的问题。

(四)人员频换,统计分析材料上报超时

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是一项连续性工作,需要岗位人员相对固定,不断增加知识,不断积累经验。

但部分单位统计分析人员更换过于频繁,出现了新老统计分析人员工作交接不全面,个别单位甚至历史数据遗失、统计报告未留存、系统使用方法及密码未告知等多种问题;

有的新接手人员根本不懂统计分析工作、不会使用统计分析系统,给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带来困难,导致统计分析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不能按时上报。

以上这些困难和问题都是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强的突出表现,需要我们上下联动,着力克服,尤其需要各个省级林业行政案件管理与统计分析单位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弥补短板。

四、认真落实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林政案件统计分析水平和质量

今年7月,我办向国家林业局领导呈送了《2014年上半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受到了高度重视。

赵树丛局长、张建龙副局长、刘东生副局长和彭有冬党组成员分别对该报告作了批示。

赵局长批示“要认真分析林业行政案件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执法薄弱环节和查处重点。

在保护森林资源上要建‘高压线’‘防火墙’。

也要和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创新管理方法和载体,更好的依法行政,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特别是林地资源。

”刘副局长指出“上半年野生动物保护效果良好,同时违法占用林地、采伐运输木材现象仍然突出,发案有所上升。

”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对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及案件稽查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是今后一段时期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遵循。

为贯彻落实好局领导批示精神,我办研究提出了5项贯彻落实意见。

其中包括:

一是开展一项探讨。

结合我国林业发展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运用多项分析研究方法,对历年林业行政案件的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全面的深度分析,探索林业行政案件发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继而找出案件发生的趋势和规律,提出加强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和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进行一项调研。

选择案件多发省和多发地区、一些持续高发的案件类型,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管理专项调研。

摸清各地林业行政案件受理和查处、管理机构设置、执法队伍现状、统计分析人员配备等情况,深入了解重点案件类型的具体构成和分布,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科学设计案件类型等,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出台一个文件。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国家信访制度改革等情况,建议国家林业局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如期实现“双增”目标的战略高度,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案件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强化依法治林。

作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一员,大家有义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领导的批示精神。

下面,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针对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职责

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是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反映林业资源管理和依法治林水平的量化指标,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

各级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的单位与人员,一定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艰巨性和专业性。

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强化管理,做到“三有”,即有领导亲自负责、有部门牵头承办、有人员具体落实。

负责统计分析的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健全本地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体系,形成系统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准则,使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培训,保障数据安全

多年来,我办坚持每年对省级林业行政执法和案件统计分析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讲座、重点案例解析、统计分析方法讲解、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应用介绍,以及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发展趋势判断等问题的研究探讨和经验交流,取得良好效果。

各地林业行政案件管理部门应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升统计分析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专业水平和成果质量。

针对部分单位没有专、兼职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人员,或者统计分析人员更换较快所造成的问题,相关林业行政案件主管部门要在指定专人管理的前提下,做好历史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监督人员更换时的材料交接,确保数据资料得到妥善保管,切实维护林业行政案件统计数据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三)深入分析,摸清案件规律

我们正处在信息化时代,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已经成为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代名词。

信息技术在林业上的广泛应用为我们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现代化手段和工具。

各地特别是各省级单位要对林业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统计分析,不仅要认真分析案件的时间分布情况与特点,而且要研究其空间分布情况与特点;

通过梳理案件的发现、发展、损失、处理等信息,探讨各类案件的发生变化、行为主体及处理情况,找出共性和有规律性的问题,准确把握案件的发展趋势,认真发掘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与对策,为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促进依法治林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同志们,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用明显。

我们的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成果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注和认可,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的结果,是各级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人员不辞辛劳、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踏实工作的结果。

在此,我谨代表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向同志们表示热烈祝贺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的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今年的这期培训班之所以提前举办,就是我办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倒逼机制,直接服务于大家正在开展的2014年度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给大家讲清办法和要求,希望同志们学以致用、立竿见影,回去之后补充完善今年的统计分析工作,并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志们,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中央决定”为林业行政执法和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指明了方向,增强了大家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的使命感;

我们所面临的林业行政执法严峻形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任务,增强了大家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的紧迫感;

赵树丛局长的重要批示和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增强了大家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的责任感。

我们一定要增强信心,知难而进,认真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为更好地保护发展林业资源、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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