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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注重多为职工办实事。

9、工会如何更好地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推动送温暖工程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

(2)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利益;

(3)监督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

(4)督促并协助政府将所有特困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5)努力形成预防、预警机制。

10、入会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为会员。

11、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权利包括:

(1)工会的代表权;

(2)工会的维护权;

(3)工会的参与权;

(4)工会的监督权;

(5)工会的协商谈判权。

义务包括:

(1)维护国家政权,支持协助企事业行政工作;

(2)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3)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素质。

12、职工加入工会的程序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

“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按照这一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要自愿申请,都可以吸收其为工会会员。

职工加入工会的具体程序是:

39、增选或补选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程序 

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协商一致后推荐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其为委员,然后选举产生,委员和主席或副主席职务同时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全委会上选举产生的委员职务应在下一次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

40、基层工会主席的职级和待遇规定 

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分别享受本单位党政副职和中层正职干部的同等待遇。

41、如何考核、评议工会干部 

(一)建立由工会会员代表评议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工会下级组织评议上级组织的制度,至少每年评议一次。

评议对象、评议者范围,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

(二)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有严重缺点和问题的,要限期改正。

对连续二年评议中不合格的工会领导干部,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上级工会批准,免去其领导职务。

42、基层工会的任期 

我国《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条第二至三款规定: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 

43、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的有关规定 

(一)《中国工会章程》要求,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选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委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

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

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44、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形式 

目前,各地乡镇(街道)工会一般有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总工会等几种组织形式,2009年底河北省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总工会。

45、工会干部的定义 

工会干部是指从事工会工作的干部,它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是指从事工会工作的一切干部,包括在工会各级领导机关从事工人运动和工会管理的工作人员;

在工会所属的新闻、宣传、出版、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从事工会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及工运研究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工会基层组织中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而狭义则是指在各级工会组织中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干部。

46、工会干部的配备 

《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按照程序、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3‰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47、工会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⑴思想道德素质:

要有坚定的阶级立场、较高的政策水平、过硬的思想作风、良好的道德素养。

⑵专业知识素质:

必须具有系统的社会科学和工会专业知识。

⑶能力素质:

要有参与、组织、协调、激励公关能力等技能。

⑷身心体力素质:

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和比一般人较强的心理调节能力和心理适应能力。

总之,工会干部要做到王兆国同志要求的工会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三家”(具有较高判断形势能力、适应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服务大局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

48、工会干部应具备哪些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 

工会于部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良好作风:

(1)实事求是的作风。

(2)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作风。

(3)民主的作风。

(4)团结互助友爱的作风。

工会干部具备的工作能力有:

一是联系群众的能力。

二是组织群众开展活动的能力。

三是调查研究能力。

四是调节各种矛盾的能力。

五是创新思维的能力。

49、工会干部常用的工作方法有哪些 

(1)说服、吸引和诱导的方法。

(2)以身作则的方法。

(3)激励群体的方法。

(4)谈心的方法。

50、如何选拔培养工会干部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51、工会干部保护 

首先,按照《工会法》关于“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和中央关于基层工会主席配备的规定,配备同级党政副职级的干部担任工会主席。

其次,严格执行《工会法》关于“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委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的规定,确保工会领导人在任职期间履行工会职责的需要。

第三,按照《工会法》第18条关于工会干部自任职之日起,自动延长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维护工会干部在履行劳动合同方面的权益,解除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

第四,根据需要由地方工会筹集资金,建立工会干部权益保护基金,基层工会干部的权益受到侵犯或出现其他自身难以解决的特殊困难时,对工会干部给予必要的帮助。

52、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概念 

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指基层工会组织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而有效的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平台,是综合考核、评价基层工会工作的主要载体。

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是基层工会本身和上级工会努力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53、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特征是什么 

(1)综合性。

所谓综合性是指建家活动包含了工会多方面的工作,而不是工会的单项工作。

它具有丰富的工作内容,是对工会工作的整体推进。

(2)广泛性。

所谓广泛性是指建家活动不仅仅是从事工会工作的同志在做,同时要动员

全体职工群众参加,融人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去,融人到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去,得到党组织和行政的支待,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形成“党政工团同唱一台戏,共建一个家”的局面。

(3)基础性。

所谓基础性是指建家活动在整个工会全局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只有工会基层组织充满活力,整个工会组织才能具有活力。

(4)长期性。

所谓长期性是指建家活动是整个工会组织的战略性任务,它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企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发展和改革,与时俱进,不断赋予建家工作新内容、拓宽新领域、创建新机制、创造新方法、创立新理论,常建常新,长期不懈开展下去。

54、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55、怎样收缴工会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工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具体规定是: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人0.5%的会费,在每月工资发放后的三天内收齐本小组会费并上缴分工会。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工会拨缴经费。

56、工会经费和财产 

(一)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

(二)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三)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不得改变工会所必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

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57、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是一门科学,是一门综合科学,它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等方面,在法律上、组织上、制度上、技术上、设备上、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综合措施的总称。

企业多把它称为安全生产。

其主要内容包括:

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

基层工会应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58、什么是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 

“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工会依法对“三同时”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新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否齐全、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防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产生新的隐患,避免历史遗留问题没消除又产生新的隐患,从而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具有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59、什么是“一法三卡” 

所谓“一法三卡”,就是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采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监控法及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

60、死亡事故如何划分 

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75号令,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了具体规定。

职工伤亡事故包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死亡事故按伤亡人数进行划分三种,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为一般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为重大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为特大伤亡事故。

61、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职责 

(一)协助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创建合格班组。

协助班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二)维护职工的知情权。

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督促和协助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五)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六)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七)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八)监督企事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62、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通过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和采取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或消除在生产中的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达到保护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63、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1)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向职工提供劳动和工作条件,或未按规定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致使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有可能产生机械性外伤、触电、爆炸、火灾、坠落、塌陷等事故隐患的;

(2)企业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法规,如生产工作场所粉尘超标、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身体健康,或有其他可能导致职业病发生情况的;

(3)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另外,按照《 

安全生产法》 

、《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64、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什么工资集体合同 

答: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

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有关职工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65、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有哪些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商: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

(二)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

(三)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四)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

(五)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

(六)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七)计件工资制企业的计件单价;

(八)病事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九)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

(十)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一)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

(十二)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66、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程序是:

第一产生代表:

产生协商代表;

确定首席代表;

聘请代表;

培训协商代表。

第二启动要约:

提出协商要约;

要约答复;

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协商准备:

搜集各方面意见;

准备协商资料;

确定协商重点;

进行协调沟通。

第四正式协商:

履行协商程序;

申请协调。

第五审议审查: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草案;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报送劳动部门审查;

合同公开、生效执行。

67、工资集体合同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并提交劳动部门审查。

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工资协议属于专项集体合同。

68、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 

《工会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69、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0、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把握什么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帮助和指导的原则。

各级工会要旗帜鲜明地宣传好开展好这项工作,履行好法律赋予工会的这项重要职责,依法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平衡的原则。

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的利益,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两个方面积极性,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也就是既要促进企业发展,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重在服务的原则。

重点是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71、工会如何维护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地向职工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另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对于职工因劳动报酬问题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工会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72、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的主要任务 

大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作用;

推动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评选表彰先进,弘扬劳模精神;

参与经济和科技政策及法规的研究制订 

73、什么是劳动竞赛 

劳动竞赛是工会的一项传统工作,也是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的核心内容。

劳动竞赛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劳动竞赛特指生产竞赛。

广义的劳动竞赛是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统称,包括生产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活动。

74、劳动竞赛的原则 

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原则;

“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原则;

有利于职工群众参与的原则;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75、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 

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涵盖了企事业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

职工民主管理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并设置相关的职权,来保证职工参与企事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实现。

还必须建立健全与制度相配套的切实可行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反映和切实表达职工的真实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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