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酒店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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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业:
专业:
申请性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企业名称
地址
员工总数
人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本次申请
□初次评审□延期
企业概况:
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企业自评评分:
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安全监管部门盖章)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产量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1.1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扣0.5分。
1.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委托管理无相关协议的,不得分。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1分;
未进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扣1分。
小计
4
得分小计
二、安全生产投入
2.1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档案资料。
3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费用档案材料的,扣1分。
2.2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偿。
未缴纳的,不得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的,扣1分;
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5
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3.1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并发布其清单。
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
更新不及时的,扣0.5分。
3.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
规章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1分;
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分。
3.3将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未发放的,不得分;
发放不全的,扣1分;
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1分;
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3.4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的相关记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事故、事件记录等重要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档案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7
四、教育培训
4.1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
未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内容不明确的,不得分。
4.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项岗位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4.3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转岗、离岗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总分加扣9分。
4.4对企业施工人员(合同方)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
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8
五生产设施
5.1酒店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每缺少一项扣0.5分。
5.2经营场所
1;
客房:
(1)应放置“宾客安全须知”、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2)客房地面、墙面、应无开裂、无脱落。
(3)配置的电气用品完好、安全、可靠。
(4)卫生间应配备防滑垫,并有“小心滑倒”等警示标志。
(5)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
2.客房楼层
(1)楼层通道(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清晰。
(2)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3)疏散通道的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得上锁。
不得堆放杂物。
3.餐厅及会议场所
(1)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检查烟头是否完全熄灭。
(2)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
(3)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4.娱乐场所(歌厅、舞厅、演艺厅等)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1)卡拉OK厅及其包间内应当设置声音或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
(2)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
5.健身场所
(1)健身器材应符合《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7498),器材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整洁卫生。
(2)应保证所提供的健身器材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
6.洗浴场所
(1)须设置电源控制分闸,电源线与可燃结构的安全距离>10厘米,或设非燃隔离层。
(2)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
(3)按照标准配备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4)场所内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宾客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标志。
5.3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
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大修或改造记录。
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记录不完整,每项扣0.5分。
5.4建筑物:
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员工宿舍。
3.楼层管道井应当封闭。
4.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5.5仓储设施: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库房钥匙应专人保管使用;
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贵重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应设立“严禁吸烟”的警示牌。
3.仓储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分跺码放、符合相关规定。
4.仓储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完好,禁止乱拉临时线,超负荷用电,防止线路老化。
5.电源开关箱应设立在库房外,不得使用闸刀开关。
6.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设备。
7.酒品、洗涤和消毒用品、皮草间等储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6消防设备:
1.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应设置明显标志。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单独的外线电话。
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
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每处扣1分;
位置不合理、标志不显的,每处扣0.5分;
维护保养不到位,无责任人、无记录的,扣1分;
现场有失效的,每处扣0.5分。
5.7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区域应覆盖主要出入口,前厅、电梯间、客房通道和贵重物资集中场所(如收银处、仓库等),商场、地下车库及其他区域。
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
日常监控、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
5.8计算机房设备:
1.设备档案完整,安全保密性能良好。
2.机房的环境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3.有完整的工作记录。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9空调机房:
1.机房中制冷剂储存量不应超过150千克,储存在机房中。
2.应定期检测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冷却水系统应具有水处理功能。
3.压力容器管理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4.压缩机水套、水冷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冷水机组蒸发器、冷冻水、冷却水系统应设断水保护装置。
5氨制冷机房所有电器必须都是防爆型,并采用双电源供电。
6.制冷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制冷剂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
5.10厨房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
3使用和备用的液化石油气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气瓶间。
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气瓶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干粉灭火器。
5.用气场所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7,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按规定清洗并留有记录,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8.灭菌、消毒、防疫设备设施及用具符合相关规定。
5.11洗涤设备:
2.洗涤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铰位灵活。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蒸汽管道和阀门必须有保温装置,防止烫伤;
水、汽管路无滴漏现象。
5.12梯台及防护栏杆:
1.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2.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3.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连接和接地应符合的要求。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130.3.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设备档案完整。
1.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
10毫米。
(2)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3)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4)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5)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6)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7)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8)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
2.电网接地系统
(1)电气系统连接符合设计的系统接地制式要求。
(2)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小于4欧姆,应保存定期检测记录。
(3)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3.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
(1)应按规定设有接地母排和/或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
(2)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插座,其线路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坚固,无过热烧损现象。
(4)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导线应有相序标志。
5)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无粉尘和油污污染。
(6)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低压电气线路
(1)固定线路
a)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c)线路的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d)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柜、箱有编号;
有电气控制线路图。
e)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
f)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2)临时线路
a)临时线路架设前应履行审批手续,设置的临时线路应有标识牌,超出使用批准期限的临时线路应及时拆除。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护套软管保护。
c)临时线路应设有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d)临时线路应设有与用电设备接地连接的接地保护导线,接地保护导线应与电网接地系统连接。
e)应保存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架设和使用安全检查的记录,以及按审批时效拆除临时线路的记录。
5.防雷接地装置
a)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值小于10欧姆。
b)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保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记录。
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6.其他
a)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b)线路应按规范敷设。
c)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d)电源开关箱前不得堆放杂物,架空线路下不得堆放可燃物。
5.14机电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建立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档案,在进行机电设备维修(抢修)时,应执行严格申报、审批和维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15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16车辆:
1.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6.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管理混乱,没有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的扣1分。
现场检查,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17特种设备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电梯、压力容器、配电房、电机房等)的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应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不得分;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0.5分;
经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0.5分;
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0.5分;
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1分;
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每台套扣0.5分;
超期使用或应淘汰仍继续使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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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业安全
6.1酒店安全通道应通畅;
实行定置管理;
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酒店安全通道堵塞的,每处扣0.5分;
未实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
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作业区域坑、池未设置盖板或护栏缺失,每处扣0.5分。
6.2登高作业、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制度。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无相关审批制度手续的,每项扣2分;
作业许可证未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扣1分;
内容不全的,扣1分。
6.3临时性作业活动应进行作业许可,明确负责单位、负责人,办理相关票证。
未实施作业许可的,不得分;
未办理票证的,每项(次)扣1分。
6.4举行大型活动应制定专门的管理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未制定方案的不得分,未落实安全措施的扣0.5分。
6.5设置应急照明并保证正常照明中断时能自动启动。
6.6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管理。
未对“三违”行为进行管理不得分;
无“三违”行为检查记录的,扣1分。
6.7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
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
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
发放标准不符有关规定的,每项扣0.5分;
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0.5分。
6.8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上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6.9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按照《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
6.10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电气、高速运转的机械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不得分;
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6.11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
1承包或租赁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2企业必须与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
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扣1分;
承包或租赁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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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隐患排查和治理
7.1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进行隐患排查。
未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不得分;
编制不全的,扣1分;
未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隐患排查的,不得分;
隐患排查范围不全的,扣1分。
7.2排查治理隐患并登记建档。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进行治理,形成闭环。
隐患未分级的,扣1分;
未建立隐患登记台账的,不得分;
未对隐患进行治理的,不得分;
治理未完成,也未采取临时措施的,每项扣1分。
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
7.3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未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不得分。
6
八、危险源管理
8.1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