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寅飒汉字形义整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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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1[cǎi]
1.摘取。
《詩·
周南·
關雎》:
“參差荇菜,左右采之。
”
2.採擇;
選取。
《史記·
秦始皇本紀》:
“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
3.採集;
搜集。
南朝梁任昉《為蕭揚州薦士表》:
“非取製於一狐,諒求味於兼采。
4.指捕捉。
5.採納;
採用。
《三國志·
魏志·
陳登傳》:
“君求田問舍,言無可采。
6.開採。
漢桓寬《鹽鐵論·
復古》:
“往者豪強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鐵石鼓鑄,煮海爲鹽。
7.彩色。
《書·
益稷》:
“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
”蔡沈集傳:
“采者,青、黃、赤、白、黑也。
8.彩色的絲織品。
《漢書·
貨殖傳》:
“文采千匹。
”顏師古注:
“帛之有色者曰采。
9.文彩。
《楚辭·
九章·
懷沙》:
“文質疏內兮,衆不知餘之異采。
”王逸注:
“采,文采也。
”10.光彩。
三國魏嵇康《琴賦》:
“華容灼爚,發采揚明,何其麗也。
11.彩飾;
花紋。
《文選·
左思〈蜀都賦〉》:
“其閒則有虎珀丹青,江珠瑕英,金沙銀礫,符采彪炳,暉麗灼爍。
”劉逵注:
“符采,玉之橫文也。
12.文飾,文過其實。
《荀子·
樂論》:
“亂世之徵:
其服組,其容婦……其行雜,其聲樂險,其文章匿而采。
13.神色;
容態。
霍光傳》:
“初輔幼主,政自己出,天下想聞其風采。
14.政事;
官職。
堯典》:
“帝曰:
‘疇諮若予采?
’”孔傳:
“采,事也。
復求‘誰能順我事者?
’”
15.賭博時博具呈現的花色。
南朝梁元帝《金樓子·
雜記下》:
“樓上博奕者爭采而笑。
”
16.指彩頭;
賭注。
《水滸傳》第一○四回:
“王慶一口氣擲贏了兩貫錢,得了采。
17.運氣;
幸運。
宋許棐《選官圖》詩:
“縱有黃金無好采,也難平白到公卿。
18.方言。
拉,扯。
明湯顯祖《牡丹亭·
硬拷》:
“原來劫墳賊便是你,左右,采下打。
19.用同“睬”。
理睬。
唐張白《武陵春色》詩:
“是非都不采,名利混然休。
20.藤蔓。
《後漢書·
王符傳》:
“桐木爲棺,葛采爲緘。
”李賢注:
“采,猶蔓也。
21.木名。
參見“采椽”。
22.姓。
漢有采皓。
采2[cà
i]
[《集韻》倉代切,去代,清。
]
1.古九畿之一。
2.埰地,古代卿大夫的封邑。
《禮記·
禮運》:
“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
【其他引申】
1、“采”與“採”。
為了分化字義,“采”後來專用以表示神采,摘取之義則另加義符手寫作“採”來表示,如今簡化仍用“采”;
顏色之義則另加義符多寫作“彩”來表示;
封地之義則另加義符土或〜寫作“埰”或“寀”來表示,如今簡化仍用“采”。
參見彩。
2、“采”與“彩”。
“采”側重於描寫精神狀態,如:
神采、風采、無精打米、興高采烈等;
“文采”雖也指華麗的色彩,但用於文藝方面的才華,一般不用“彩”。
“彩”用於跟多種顏色有關的事物,如:
色彩、光彩、五彩、掛彩等廣精彩”“豐富多彩”雖也指姿態,但引申自色彩,一般不用“采”。
v分
v
草書
甲骨文從八(表分背),從刀,會以刀分物之意。
金文大同。
隸變後楷書寫作分。
別也。
從八從刀,刀以分別物也。
甫文切
從八刀。
會意。
刀㠯分別物也。
此釋從刀之意也。
甫文切。
十三部。
3.從字形上看,這個字正中間是一把刀,上部分左右兩邊結構相同,表示用刀子將物體分開。
“分”字的本義是將物體一分為二。
並且,這個含義一直沿用到今天。
“分”字的引申含義是區別、分辨,如《論語·
微子》中:
“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
”,意思就是一個好吃懶做、連糧食都分辨不清的人,怎麼能做別人的老師呢?
現代漢語中,分的本義沒有變,還是分開、區別之意。
分1[fēn]
[《廣韻》府文切,平文,非。
1.分開;
劃分。
《易·
繫辭上》:
“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吉凶生矣。
2.分解;
排解。
漢揚雄《法言·
學行》:
“羿、逢蒙分其弓,良捨其策。
3.分為兩半;
半。
《孫子·
謀攻》: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
4.節候名。
如春分、秋分。
《左傳·
昭公十七年》:
“日過分而未至。
”杜預注:
“過春分而未夏至。
”清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
春分》:
“按《月令廣義》雲:
‘分者半也,當九十日之半也,故謂之分。
5.分裂。
地理志上》:
“陵夷至於戰國,天下分而爲七。
6.指破裂。
《素問·
五常政大論》:
“其動瘍湧,分潰癰腫。
”王冰注:
“分,裂也。
7.辨別;
區別。
《論語·
微子》:
“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爲夫子!
8.分明;
清楚。
漢劉向《列女傳·
齊女徐吾》:
“徐吾自列,辭語甚分,卒得容入,終無後言。
9.離開;
離別。
《莊子·
漁父》:
“仁則仁矣,恐不免其身;
苦心勞形以危其真。
嗚呼,遠哉其分於道也!
10.分散。
虛實》:
“故形人而我無形,則我專而敵分。
11.分頭,各自。
王莽傳下》:
“莽又多遣大夫謁者分教民煮草木爲酪。
12.分給;
散發。
昭公十四年》:
“分貧振窮,長孤幼,養老疾,收介特,救災患,宥孤寡。
13.分任;
分派。
宋蘇軾《賜臣寮茶銀兼傳宣撫問口宣制》:
“卿等夙分邊寄,深識虜情。
14.量詞。
15.即“八分”。
書法字體的一種。
元偈傒斯《贈吳主一》詩:
“二碑分法古所藏,隸多分少須精詳。
16.猶遍。
哀西元年》:
“親巡孤寡,而共其乏困。
在軍,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杜預注:
“分,猶徧也。
17.猶翻。
元錢霖《哨遍》套曲:
“一鬥粟與親眷分了顔面,二斤麻把相知結下寇讎。
”18.同“紛”。
參見“分重”。
分2[fè
n]
[《廣韻》扶問切,去問,奉。
1.分際;
合適的界限。
《商君書·
修權》:
“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妬功。
”2.名分;
位分。
強國》:
“禮樂則脩,分義則明,舉錯則時,愛利則形。
3.職分。
王霸》:
“相者,論列百官之長,要百事之聽,以飾朝廷臣下百吏之分。
4.指本分。
《晉書·
邵續傳》:
“釁鼓之刑,囚之恒分,但恨天實爲之,謂之何哉!
5.情分;
情誼。
三國魏曹植《王仲宣誄》:
“吾與夫子,義貫丹青,好和琴瑟,分過友生。
6.緣分;
福分。
《百喻經·
渴見水喻》:
“譬如外道,僻取其理,以己不能具持佛戒,遂便不受,致使將來無得道分,流轉生死。
7.才分;
天分。
晉袁宏《後漢紀·
靈帝紀》:
“古之爲士,將以兼政,可則進,不可則止。
量分受官,分極則身退矣。
”8.地分;
地域。
唐賈島《晚晴見終南諸峰》詩:
“秦分積多峰,連巴勢不窮。
”9.指分野。
地理志下》:
“自柳三度至張十二度,謂之鶉火之次,周之分也。
10.整體或全數中的一部分。
二子分財喻》:
“二子隨教,於其死後分作二分。
11.量詞。
《水滸傳》第五三回:
“那分麵卻熱,老兒低著頭,伏桌兒吃。
12.甘願;
滿意。
曹植〈上責躬應詔詩表〉》:
“自分黃耇,永無執珪之望。
”李善注:
“分,謂甘愜也。
13.意料;
料想。
順帝紀》:
“嬰雖爲大賊起於狂暴,自分必及禍。
14.猶部曲,隊伍。
樂記》:
“分夾而進,事蚤濟也。
”鄭玄注:
“分,猶部曲也。
15.通“忿”。
如今既可單用,也可作偏旁。
不是《說文》部首。
現今歸入刀(或八〉部。
凡從分取義的字皆與分開等義有關。
以分作聲兼義符的字有:
紛、貧、頒、盼、粉。
以分作聲符的字有:
份、邠、汾、吩、芬、扮、坌、忿、攽、玢、氛、盆、酚、棼、雰、鼢。
v男
金文
甲骨文從田,從耒(犁),用以耒耕田會男子之意,因為農耕主要是男子的事。
金文繁化,加出了扶犁的手。
篆文改為從力並整齊化。
隸變後楷書寫作男。
丈夫也。
從田從力。
言男用力於田也。
凡男之屬皆從男。
那含切。
從田力。
言男子力於田也。
農力於田。
自王公以下無非力於田者。
古音在七部。
3.“男”是個會意字,本義是男人,與“女”字相對。
甲骨文的“男”,左邊是“田”,右邊是“力”,像犁耙的形狀,這其實是古人使用的一種農具,稱為“耒”,合起來就表現出男人在田地裡耕作時候的場景。
“男”也引申指代兒子,如“長男”,指的是大兒子。
“男”字的本義沿用至今,如“男生”、“男性、”男女平等”。
男1[ná
[《廣韻》那含切,平覃,泥。
亦作“侽”。
1.男子;
男性的人。
與“女”相對。
家人》:
“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2.指男性。
3.特指能從事勞動的青壯年男子。
漢班固《東都賦》:
“女脩織絍,男務耕耘。
4.兒子。
昭公二十八年》:
“伯石始生,子容之母走謁諸姑,曰:
‘長叔姒生男。
5.兒子對父母的自稱。
宋歐陽修《瀧岡阡表》:
“男推誠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觀文殿學士……修表。
6.古代爵位名。
五等爵的第五等。
王制》:
“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7.指古代“五服”、“九服”之一的“男服”。
康誥》:
“侯、甸、男、邦、采、衞,百工播民和,見士于周。
8.指具備男子的性功能。
宋洪邁《容齋隨筆·
半擇迦》:
“《大般若經》雲:
梵言‘扇搋半擇迦’,唐言黃門,其類有五……四曰博義半擇迦,謂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
是《說文》部首。
現今歸入田部。
凡從男取義的字皆與男子等義有關。
以男作義符的字有:
甥、舅。
v兄
兄與祝同源。
祝的甲骨文是一人跪於示(祭台神主)前張口向天祭奠禱告求福之狀,表示祭祀時主持祭禮念頌詞的人。
省去示則是甲骨文的兄字,從兒(人),從口,會人張口向天念念有詞有所禱告求福之意。
隸變後楷書寫作兄。
是“祝”的分化字。
1.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長也。
從兒從口。
凡兄之屬皆從兄。
許榮切。
2.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古長不分平上。
從兒。
從口。
口之言無盡也。
故以兒口爲滋長之意。
3.“兄”字上面一個口字,下面有一個人,站在那裡,手還指著地,就像是張大了嘴巴在指揮其他人做事。
古時候,人們很重視長幼尊卑,兄長比弟弟年長,所以可以指派和吩咐弟弟去做事,兄的古字形也生動地說明了這一點。
因為指示他人用的最多的便是嘴巴,所以在甲骨文的字形上,對口進行了誇張的表達。
另外,在古代典籍中,“兄”還可以代替“況”字,常常作為其簡寫。
兄1[xiōnɡ]
[《廣韻》許榮切,平庚,曉。
1.哥哥。
“兄亦不念鞠子哀。
2.泛稱親戚中年長於己的同輩男性。
晉傅咸《贈何劭王濟》詩:
“吾兄既鳳翔,王子亦龍飛。
”何劭,傅咸表兄。
3.同輩男子間的尊稱。
《南史·
韋叡傳》:
“此事大,非兄不可。
4.古代亦以稱姐。
女部》:
“姊,女兄也。
5.喻物之先生而大者。
《呂氏春秋·
辯土》:
“先生者美米,後生者爲粃。
是故其耨也,長其兄而去其弟。
”高誘注:
“養大殺小”。
兄2[kuà
nɡ]
[《集韻》許放切,去漾,曉。
通“況”。
1.滋,更加。
大雅·
桑柔》:
“不殄心憂,倉兄填兮。
”毛傳:
“兄,滋也。
2.引申為曠遠,廣大。
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六經·
立命》:
“吾愛地而地不兄。
”《釋名·
釋親屬》:
“兄,荒也。
荒,大也。
3.何況。
《管子·
大匡》:
“雖得天下,吾不生也,兄與我齊國之政也?
”郭沫若等集校引劉績雲:
“兄,故況字。
現今歸入兒部。
凡從兄取義的字皆與禱告等義有關。
以兄作義符的字有:
咒、兢。
以兄作聲符的字有:
況、況、怳、貺。
v妻
甲骨文從又(手),從婦女以手梳理長髮形,用婦女梳理長髮會盤發成婚為妻之意,俗稱“上頭”。
金文上改為結髮插笄形,下改為從母,意更明顯。
隸變後措書與作妻。
1.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婦與夫齊者也。
從女從屮從又。
2.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婦與己齊者也。
七稽切。
十五部。
釋從又之意。
屮聲。
古文妻,從肖女。
肖,古文䝿字。
〖注〗𡜌
,古文。
𡝣
,𡜈
字之譌。
3.“妻”是個會意字,本義是男子的配偶。
甲骨文的“妻”,字形左邊是一個長髮的婦女,正跪在地上,右邊是個“手”形,表示要將這個女子抓回去,這和上古的搶婚風俗有關。
小篆的“妻”,和甲骨文相近。
“妻”後來也引申為將女兒許配給他人。
現在,妻子這種稱呼,口語中已經不多見,常常用“老婆”來代替。
妻1[qī]
[《廣韻》七稽切,平齊,清。
1.舊指男子的嫡配。
小畜》:
“九三,輿説輻,夫妻反目。
2.今泛指男子的合法配偶。
3.周代宮中女禦。
曲禮下》:
“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妻2[qì
[《廣韻》七計切,去霽,清。
1.嫁給。
桓公六年》:
“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大子忽。
2.謂娶為配偶。
《孟子·
萬章上》:
“好色,人之所欲也,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憂。
3.謂姦淫。
清薛福成《庸盦筆記·
述異·
桃花夫人示夢》:
“吳入郢,昭王亡,吳王闔閭盡妻其後宮,次至伯嬴。
伯嬴持刃曰:
‘君王棄儀表之行,縱亂亡之欲,犯誅絶之事,何以行令訓民……妾以死守之,不敢承命。
現今歸人女部。
凡從妻取義的字皆與做妻子等義有關。
以妻作聲兼義符的字有:
棲(棲)。
v春
會意兼形聲字。
甲骨文從日,從艸(草),從屯(草木萌發),會在太陽照耀下草木萌發、花草繁茂的春天之意,屯也兼表聲。
金文大同,結構稍變。
篆文承接金文並整齊化。
隸變後楷書寫作春。
在甲骨文中,這個字是由“日”、“”、“屯”三部分組成的,春最早的寫法就是“屯”。
三者組合在一起,意味著春回大地、萬物生長。
春還可泛指一年,如高適的詩中就有“一臥東山三十春”的詩句。
“春”還可以表示男女情欲的意思,如《詩經·
召南》中就有詩句“有女懷春”。
“春”字的這種含義一直沿用至今,記錄著少男少女們情竇初開的美妙時刻。
春1[chūn]
[《廣韻》昌脣切,平諄,昌。
亦作“旾”。
“萅1”的今字。
1.春季;
春天。
2.年;
歲。
三國魏曹植《雜詩》之三:
“自期三年歸,今已歷九春。
3.指草木生長;
花開放。
常喻生機。
唐劉禹錫《酬樂天揚州初逢席上見贈》詩: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
4.情欲;
春情。
召南·
野有死麕》:
“有女懷春,起士誘之。
”南唐牛希濟《臨江仙》詞:
“弄珠遊女,微笑自含春。
5.春色;
喜色。
南朝宋陸凱《贈範曄》詩:
“折梅逢驛使,寄與隴頭人。
江南無所有,聊寄一枝春。
6.北斗指向東方為春,故以春指代東方。
《尚書大傳》卷一上:
“春,出也,故謂東方春也。
7.唐人呼酒為春,後沿用之。
唐李白《哭宣城善釀紀叟》詩:
“紀叟黃泉裏,還應釀老春。
8.方言。
廣東稱禽魚卵為春。
清屈大均《廣東新語·
蝦》:
“粵方言,凡禽魚卵皆曰春。
魚卵亦曰魚春子。
唐時吳郡貢魚春子,即魚子也。
9.姓。
明有春又邰。
見明顧起元《客座贅語·
僻姓》。
春2[chǔn]
[《集韻》尺尹切,上準,昌。
“萅”的今字。
1.振作。
《周禮·
考工記·
梓人》:
“張皮侯而棲鵠,則春以功。
“春讀爲蠢。
蠢,作也,出也。
天子將祭,必與諸侯羣臣射,以作其容體。
現今歸入日部。
凡從春取義的字皆與春天萬物萌動等義有關。
v改
改與攺同源。
甲骨文左邊從巳(蛇,有血水滴下),右邊從攴(手持棍),會驅鬼避邪之義。
金文簡化。
侯馬盟書大同。
篆文分為二體:
一形仍從支,從巳(蛇),二形改為從支,從己(來回紀物狀)隸變後楷書分別寫作改與改,表義有分工。
參見改。
1.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更也。
從攴己。
李陽冰曰:
“已有過,攴之卽改。
”古亥切
2.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更也。
雙聲。
從攴。
已聲。
或無聲。
誤。
古亥切。
一部。
3.在甲骨文中,“改”字的字形為:
有一個小孩跪在地上,而旁邊有一隻持棍棒的手。
這個字的形狀表示手拿棍棒要打小孩,目的是要孩子改正以往的錯誤。
所以,這個字的本義是“改變”、“更正”。
後來,這個字引申為修改、修訂。
此外,“改”用作副詞,還有另外、另行的意思,如“改聚”,意思是另外增加民眾。
現在,“改”常使用本義,如我國正在實行的改革開放政策。
改1[ɡǎi]
[《廣韻》古亥切,上海,見。
1.變更;
更改。
《逸周書·
常訓》:
“天有常性,人有常順。
順在可變,性在不改。
2.指更換。
成公三年》:
“齊侯朝於晉……晉侯享齊侯,齊侯視韓厥。
韓厥曰:
‘君知厥也乎?
’齊侯曰:
‘服改矣。
3.改正;
糾正。
益》:
“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4.修改;
修訂。
襄公九年》:
“荀偃曰:
‘改載書。
’公孫舍之曰:
‘昭大神要言焉。
若可改也,大國亦可叛也。
5.重新,再;
另。
成公九年》:
“鄭人圍許,示晉不急君也,是則公孫申謀之曰:
‘我出師以圍許,爲將改立君者,而紓晉使,晉必歸君。
6.姓。
秦有大夫改產。
見《通志·
氏族五》。
現今歸入支部。
凡從改取義的字皆與變更等義有關。
以改作聲符的字有:
𥦄
。
v棗
古文從二朿(帶刺的樹)相重,會高大帶刺的喬木棗樹之意。
隸變後楷書寫作棗。
如今簡化作棗。
羊棗也。
從重朿。
子皓切
2.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羊棗也。
3.“棗”字是一個會意字,在金文中,“棗”字由上下兩株帶刺的樹木組成。
因為棗樹一個很明顯的特徵,就是枝上有刺兒,所以“棗”字的本義就是棗樹。
在小篆文和隸書中,“刺兒”的表現形式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棗”不僅指棗樹,也指棗樹上結的果實。
現在,棗成了人們喜歡的養生保健食品。
棗1[zǎo]
[《廣韻》子晧切,上晧,精。
亦作“栆”。
“棗”的繁體字。
1.木名。
2.棗樹的果實。
豳風·
七月》:
“八月剝棗,十月穫稻,爲此春酒,以介眉壽。
3.姓。
晉有棗據。
見《晉書》本傳。
如今可單用,一般不作偏旁。
現今歸人木部。
v安
甲骨文、金文和篆文皆從女坐在宀(房子〕下之狀,表示靜如處女之意。
隸變後楷書寫作安。
靜也。
從女在宀下。
烏寒切
竫也。
從女在宀中。
烏寒切。
十四部。
3.從字形上來看,“安”字就是一個女子面向右跪坐在屋子裡,表示很安全,不會遇見危險,所以本義就是安定、安全。
做動詞則是“使安定”,如“治國安邦”就是“使邦國安定”的意思。
安還可做疑問詞,意思是“怎麼,如何”,如“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
在現代,“安”字越來越重要。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食品安全、安全施工……有了安全,才有其他。
安1[ān]
[《廣韻》烏寒切,平寒,影。
亦作“侒”。
1.安居;
居處。
文公十一年》:
“郕大子朱儒自安於夫鍾,國人弗徇。
“安,處也。
2.謂對某種環境、事物感到安適或習慣。
《韓非子·
南面》:
“凡人難變古者,憚易民之安也。
3.安定;
平靜。
小雅·
常棣》:
“喪亂既平,既安且寧,雖有兄弟,不如友生。
4.使安定,平靜。
憲問》:
“修己以安百姓。
”《呂氏春秋·
仲春》:
“是月也,安萌牙,養幼少,存諸孤。
“萌芽諸當生者,不擾動,故曰安。
5.安撫。
宋曾鞏《故太常博士吳君墓碣》:
“既自力學問充其業,又率其弟務刻苦養其親,入其門內,尊安其卑,卑慕其尊,一時皆稱之。
”參見“安民”。
6.安樂;
安適;
安逸。
僖公二十三年》:
“懷與安,實敗名。
7.安穩,穩固。
《墨子·
修身》:
“君子戰雖有陳,而勇爲本焉。
喪雖有禮,而哀爲本焉。
士雖有學,而行爲本焉。
是故置本不安者,無務豐末。
8.謂妥善;
穩妥。
漢王充《論衡·
自紀》:
“世書俗説,多所不安;
幽處獨居,考論實虛。
9.安全,平安。
與“危”相對。
繫辭下》:
“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可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