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制卷标准版07年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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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原始数字影像文件originalimagefile

数字成像装置所记录的最初数字影像文件。

3.8打印分辨率printresolution

打印设备输出数字影像文件的分辨率,用dpi表示。

 

数字影像技术器材

4.1数字照录像器材

4.1.1数字照相机

数字照相机应具备成像元件系CCD或CMOS的单镜头反光式机身,并应具备配备标准定焦镜头、焦距在广角至中焦范围的变焦镜头、微距镜头的条件。

4.1.2数字摄像机

4.1.2.1数字摄像机应具备清晰度高、色彩还原好、低照度效果好、整体性能好的条件。

4.1.2.2存储介质质量可靠(含光盘、硬盘、闪存卡、磁带等)。

4.1.3滤光镜

滤光镜应具备密度不同的红、黄、蓝、绿等系列滤光镜,以及红外、紫外、偏振镜。

4.1.4比例尺

比例尺应备有黑底白刻度、白底黑刻度、彩色和透明的。

比例尺以mm为最小单位,刻度误差不超过1%。

还应备有钢卷尺、皮尺。

4.1.5照明设备

具备碘钨灯、现场勘查灯、多波段光源、闪光灯等照明设备。

电子闪光灯的闪光指数在28以上,并配备闪光同步线或同步感应器。

4.1.6三脚架

三角架应牢固可靠、旋转方便、升降灵活。

4.1.7附属设备

应备有翻拍仪、存放相机的干燥柜、拍照背景幕、照相机快门线、痕迹物证编号签,以及柔光、反光、遮光等器具。

4.2扫描仪

平板扫描仪的分辨率不低于1200dpi,透射扫描仪的分辨率不低于2000dpi。

4.3计算机

计算机性能应适于图像处理的要求。

4.4输出设备

喷墨打印机分辨率不低于1200dpi,彩色激光打印机分辨率不低于600dpi,热升华打印机和数字彩色扩印机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4.5存储设备

4.5.1光盘刻录机

刻录机应为通用的整体性能较好的CD或DVD等。

4.5.2磁盘阵列

磁盘阵列设备性能应稳定可靠。

4.5.3磁带机

磁带机应选择手动装带或者自动加载的。

4.5.4光盘服务器

光盘服务器性能应容量大,读取速度快。

4.6应用软件

数字影像处理软件应整体先进、实用,确保图像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5数字影像的获取

5.1白平衡的设置

根据光照条件,准确设定数字照相机或数字摄像机的白平衡。

5.2镜头的选用

根据现场场景或被摄物的具体情况,按照现场照相、物证照相和尸体照相规范的要求选用镜头。

5.3数字影像文件格式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选用数字影像文件格式。

静止数字图像文件采用RAW、TIFF、JPEG等格式,数字视频文件采用AVI、MPEG等格式。

5.4数字影像文件大小

5.4.1数字影像的文件格式及其文件大小,必须确保数字影像质量。

5.4.2数字照相机拍摄的图像文件不得小于1MB。

5.5扫描仪的使用

使用扫描仪能够获取符合业务要求的相应文件、图片等数字影像文件。

6现场拍摄的原则要求

6.1现场拍摄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准确。

6.2现场拍摄所需器材设备应能随时投入使用。

6.3现场拍摄应遵守现场勘验规范程序。

6.4现场拍摄前,拍摄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对画面的构成与衔接组合进行策划构思,对被拍摄主体进行测光,重要场景、物证应采用系列曝光法拍摄,以避免曝光失误;

拍摄时,应依照相应步骤和顺序,系统连贯、有条不紊地进行。

6.5拍摄人员应对现场有关场景、细目进行全面、细致地拍摄。

对当时难以判定是否与案(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也应按要求拍摄,为甄别检验提供支持。

6.6现场录像对不同场景、内容的画面转换时,应拍摄关联过渡镜头。

无录像编辑条件的,拍摄时应依照相应步骤顺序进行,尽可能拍摄成直观明了的现场素材片。

6.7现场拍摄的画面应主题明确、主体突出,照应关联场景、部位。

录像镜头摇、移到重要场景或部位时,应做短暂停留。

对现场勘验其他人员要求拍摄的内容,应了解拍摄意图和表现内容后进行操作。

6.8现场录像应合理使用推、拉、摇、移等拍摄技巧,镜头转换场景时要有不少于5秒的起幅和落幅时间。

画面运动速度应符合视觉习惯,不得太快或太慢。

6.9现场概貌、现场重点部位的照相、录像,应尽量避免将勘验人员和勘查器材、勘查车辆等摄入画面。

现场录像应尽量避免录入无关声音。

6.10现场照相、录像时,应清晰、准确地反映被拍摄主题,合理选择光源种类和光照角度,防止强反光和过度阴影影响画面质量。

6.11当曝光时间长于三十分之一秒时应固定相机,并使用快门线或者自拍延时装置开启快门。

6.12受条件限制需提取后拍摄的物证、物品,应先拍摄其所在位置和原始状况。

6.13当现场物证、物品所在的环境不利于拍摄其轮廓、形态特征时,应先拍摄其原始状况,经痕迹物证显现处理后可在适当的背景、光线条件下拍摄。

当背景与画面主体亮度差过大时,数字摄像机应使用手动光圈,以避免主体亮度失调。

6.14在现场勘验中,应在现场及时查看拍摄效果,如有遗漏、失误等应及时补拍。

7现场拍摄的内容和要点

7.1现场方位

7.1.1 拍摄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周围环境情况。

7.1.2 拍摄现场方位时取景对象和范围要适当,并能够反映永久性标志,特别是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将现场安排在画面中央或突出位置,以中远景拍摄为宜。

7.1.3 受拍摄距离和镜头视场限制时,应采用回转连续拍照法或直线连续拍照法拍照。

拍照连接片时,画面衔接处应避开现场重点部位,衔接处重叠部位应占整个画面的五分之一左右;

各画面的拍摄应连续完成,并做到调焦距离相等,用光、曝光一致。

7.1.4 拍摄现场方位主要使用自然光。

如需夜间拍照,应将相机固定后打开快门,用闪光灯进行游动配光或同步配光。

7.2现场概貌

7.2.1 拍摄现场全貌以及现场各部分的联系。

7.2.2 拍摄现场概貌应反映现场的整体状态和重要场景。

拍摄构图时,应把现场中心或重点部位置于画面的显要位置。

尽量避免重要场景、物证互相遮挡。

7.2.3 现场概貌照相一般应采用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进行拍照,拍照距离、镜头俯仰角度、光照度应尽量一致。

7.2.4 现场概貌拍摄的用光应遵循:

a)室外现场概貌照相一般用自然光;

b)逆光拍摄时镜头前应加遮光罩,并给主要部位补光;

c)室内现场光照不均匀或亮度不足时,应使用闪光灯或灯光照明。

需要闪光灯或其他灯光照明时应尽量用反射光照明。

直射光照明时应调整到最佳配光角度。

7.3现场重点部位

7.3.1 拍摄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痕迹物证与所在部位的位置关系。

7.3.2拍摄现场重点部位应选择适当的拍摄距离和角度,画面应清楚反映现场重点部位的状况及其与周围痕迹物证的关系。

录像使用中、近景或特写景别,画面移动应平缓连续进行。

7.3.3现场重点部位拍摄用光按照7.2.4规定执行。

7.3.4现场重点部位拍摄应使用标准镜头或中焦镜头。

7.4现场细目

7.4.1 拍摄现场上细小局部状况和与案(事)件有关痕迹、物品的形状、大小、细节特征。

7.4.2 拍摄现场细目应突出重点、反映特征、合理构图。

摄像使用特写方法固定画面,画面的相对固定时间应在10秒以上。

被拍摄物体太小时,可使用近摄或放大装置进行拍摄。

7.4.3 拍摄细目照片应做到光轴与物面垂直,放置比例尺。

7.4.4 拍摄痕迹、损伤时,应反映出痕迹、损伤的形态、特征与所在位置。

7.4.5 现场同类型痕迹、物证有两件以上的,应当分别编号,并将痕迹、物证及其编号签摄入画面。

7.4.6 拍摄痕迹、物证形态与特征照片,应进行测量摄影。

拍照应遵循:

a)比例尺一般应放置于画面或特征下方居中部位。

b)比例尺应与被拍物的主要特征位于同一平面。

c)避免比例尺上出现光斑。

d)应根据被拍物体颜色选择适当的比例尺。

深色物体选用黑底白刻度的比例尺,浅色物体选用白底黑刻度的比例尺,用透射光拍摄透明客体应使用透明比例尺。

必要时,可使用彩色比例尺。

e)应根据被拍物体长度来选择比例尺长度(见表1)。

表1比例尺长度选择表单位为毫米

被拍物体长度

比例尺长度

小于50

不小于30

50~150

不小于50

150~500

不小于100

大于500

不小于物体长度50%

7.4.7 应根据被摄对象的形状、表面形态、颜色和所要反映的主题等,合理选择光源种类、光照强度和光照角度。

7.5现场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

拍摄正在发生的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毁证、自杀,以及抓获、击毙犯罪分子或其他与案(事)件有关的重大情况。

8原始数字影像文件的存储

8.1与案(事)件有关的数字影像应当保存原始数据。

原始数字影像文件不得做任何处理。

8.2原始数字影像文件由主办案(事)件单位存储并备份。

必要时,可异地备份。

8.3存储的原始数字影像文件应注明案(事)件的名称或编号等相关信息。

8.4存储原始数字影像文件应使用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或者使用磁盘阵列、磁带机等设备。

9数字影像文件的网络传输

9.1用于网上查询的数字影像文件应采用规定的格式。

9.2静止数字图像文件采用JPEG格式,数字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

9.3数字影像文件用于网络传输时,可以对数字影像文件进行适当压缩,不得小于200KB。

9.4指纹图像转换为灰度图像,灰度等级为256;

其图像大小为512像素×

512像素,分辨率为500dpi。

9.5足迹图像转换为灰度图像后,文件大小在200KB~300KB之间。

9.6其他数字图像用于网上传输时,可以是彩色图像,文件大小在200KB~300KB之间。

10 数字影像照片案卷制作

10.1图像处理

制作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和科学实验等照片卷时,可对所需的原始数字影像文件进行适当处理。

图像处理仅限于改善图像质量与调整图像大小。

图像处理过程应具有客观性和可重复性。

10.2数字影像照片的输出

照片卷可以将图像/照片打印或粘贴在卡片纸上,并作必要的标画和文字说明。

10.3照片的规格

10.3.1照片的几何形状应以横幅矩形为主,竖幅矩形不宜过多。

必要时,可裁剪少量方形或圆形,不得裁剪成棱形或三角形。

10.3.2照片的长宽比例应在8:

5左右。

10.3.3照片的尺寸应根据画面内容和组合编排需要决定。

a)直接反映现场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的主要照片和重要细目照片,尺寸为90mm×

130mm、100mm×

150mm、130mm×

180mm、120mm×

200mm左右;

b)辅助反映现场局部场景、特写的照片,尺寸为60mm×

90mm、90mm×

150mm左右;

c)直接反映痕迹物证的照片,比例原物大或放大。

指纹印原物大或放大3倍左右,掌纹印原物大或略放大,足迹原物大或放大0.5倍左右,弹壳痕迹放大4倍左右,弹头痕迹放大10倍左右。

其他痕迹物证照片的放大倍率,以清晰反映形象特征为前提,一般应为60mm×

d)连接后的照片宽度为60至90mm,长度为150至300mm。

10.4排版

10.4.1打印或粘贴照片卡片纸正页的图文区为156mm×

225mm。

上白边(天头)为:

37mm±

1mm

下白边(地脚)为:

35mm±

左白边(订口)为:

28mm±

右白边(翻口)为:

26mm±

10.4.2除连接照片与横长照片可占用左右白边或横跨两页面外,其他照片均应安排在图文区内。

10.4.3照片排列应做到布局合理、疏密适当。

10.4.4照片间距不应小于5mm。

10.4.5照片的文字说明应置于照片的下方或右侧。

10.5标引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现状。

10.5.1主画面与若干附属画面组合在同一或相邻页面时,非经标引不能表达主题或相互关系的,则应使用标引。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10.5.2标引线应为连续的单线条,线条宽度不超过0.8mm。

(3)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10.5.3标引线颜色以黑色为主。

必要时,可用其他颜色,但不得同时使用三种以上颜色。

10.5.4标引线应平行与卡片纸的一边。

必要时,可以用折线,且应以直角、折角应为主。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0.5.5标引线的线端指向要准确。

不得将标引线覆盖或穿越重要痕迹物证上。

10.5.6当标引线必须通过与线条颜色相同或相近的照片影像部位时,应改为易于辨别的颜色通过或绕行该部位。

10.5.7标引线一般不应互相交叉。

10.6符号、代号

10.6.1为直接明了在画面上标示现场方位、重点部位、尸体、物品、痕迹物证特征等的具体位置,可使用符号、代号。

报告内容有: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适用标准、工程内容及规模、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结论与建议等。

10.6.2符号、代号应用较醒目的红色、黑色或白色标画。

线条宽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10mm。

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 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10.6.3符号、代号应简单、清晰、醒目,标画的位置、数量应适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10.7文字说明

10.7.1对现场方位、概貌、局部和痕迹物证照片,均应对拍照方法、方向作出简略文字说明。

2.早期介入原则;

10.7.2照片画面上标注符号、代号的,应对符号、代号所示内容附注文字说明。

10.7.3涉外案(事)件的照片卷,工作需要时,应使用中文、外文两种文字说明。

(5)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合理性;

10.7.4照片文字说明,应统一使用宋体或仿宋体或黑体字,字号为3号或4号字。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0.8照片卷纸张质量和幅面尺寸

10.8.1粘贴照片的纸张,应使用200g/?

O~250g/?

O的单张或多张连体折页白色卡片纸。

电脑打印照片的纸张卷,应使用90g/?

O~150g/?

O的白色纸张进行打印;

可以使用照片级打印纸或彩色相纸。

10.8.2 照片卷正页幅面尺寸应与国家机关公文用纸标准一致,规格为:

A4型210mm×

297mm。

10.9装订

10.9.1照片卷应为左装式平订平装本。

10.9.2照片卷厚度一般不得超过20mm。

超过20mm时,应按内容进行分类,分别装订成若干个有关联的照片卷。

10.9.3根据图文区厚度,应在订口一侧夹加适当厚度的衬条。

10.9.4 装订好的照片卷应规范、牢固、整齐、清洁、平展。

10.9.5 照片卷封卷脊厚度超过6mm时,应在卷脊上竖行标注与封面内容相同的卷名。

11数字影像资料的管理

11.1数字影像资料应作为档案保存管理。

由主办案(事)件的单位负责数字影像资料的整理登记工作,除有特殊原因外,主办案(事)件的单位保存一年后应即移交档案部门归档保管。

11.2档案室库房应清洁卫生,具有相应的防尘设施,门窗应密封良好。

采用机械通风时应加防尘罩。

室内温度为18°

C-26°

C;

相对湿度为40%-60%。

采用金属柜、箱装具。

11.3未破案件和已破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绑架、投毒、伤害致死、入室抢劫、涉枪、特别重大或者采取特殊作案手段盗窃、计算机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案件的数字影像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已破其他案件的数字影像资料保存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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