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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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12.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A.19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相应子目计算。

13.本定额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本定额A.15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14.使用预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按本定额中相应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进行调整:

⑴使用预拌砂浆。

①使用机械搅拌的子目,每1m3砂浆扣减定额人工费41.04元;

使用人工搅拌的子目,每1m3砂浆扣减定额人工费50.73元;

②将定额子目中的现场搅拌砂浆换算为预拌砂浆;

③扣除相应子目中的灰浆搅拌机台班。

⑵使用干混砂浆。

①每1m3砂浆扣减定额人工费17.10元;

②每1m3现场搅拌砂浆换算成干混砂浆1.75t及水0.29m3;

③灰浆搅拌机台班不变,如用其他方式搅拌亦不增减费用。

15.本定额未列的子目,参照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等定额的相应子目执行。

16.本定额注有×

×

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

本身;

以外或×

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17.工程计价中如发生定额缺项需作补充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并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8.本定额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1.为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尺度及标准,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本定额计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除按本定额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以及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个(件、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套或组)。

5.汇总工程量时,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

(1)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m3、m2、m、kg)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t)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件、套或组)为单位的,取整数。

6.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各章节之间的计算规则不得相互串用。

A.1土(石)方工程

说明

1.土方工程。

(1)土壤分类:

详见表A.1-10土壤分类表。

(2)人工挖土方定额除挖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

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亦应另行计算。

(4)人工挖土方深度以1.5m为准,如超过1.5m者,需用人工将土运至地面时,应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表A.1-1所列系数(不扣除1.5m以内的深度和工程量)。

表A.1-1系数表

深度

2m以内

4m以内

6m以内

8m以内

10m以内

系数

1.08

1.24

1.36

1.50

1.64

注:

如从坑内用机械向外提土者,按机械提土定额执行。

实际使用机械不同时,不得换算。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费乘以系数1.2。

(6)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人工挖桩间土方(包括土方、沟槽、基坑)按相应子目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机械挖桩间土方按相应子目的机械乘以系数1.1,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单根横截面面积0.5m2以上的桩(或未回填桩孔)所占的体积。

(7)机械挖(填)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8)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

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1-2规定确定机械和人工挖土比例。

表A.1-2系数表

地下室

基槽(坑)

地面以上土方

其他

机械挖土方

0.96

0.90

1.00

0.94

人工挖土方

0.04

0.10

0.00

0.06

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5,如需用机械装运时,按机械装(挖)运一、二类土定额计算。

(9)机械挖土方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的:

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10)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人工费、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执行挖掘机挖土方相应子目,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2。

 

(1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计算。

(13)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的推土机、挖掘机台班量乘以表A.1-3中系数。

表A.1-3系数表

项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推土机推土方

0.84

1.14

挖掘机挖土方

2.石方工程。

(1)岩石分类,详见表A.1-11岩石分类表。

(2)机械挖(运)极软岩,套机械挖(运)三类土子目计算,定额中的推土机、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2、汽车台班量乘以系数1.38。

(3)摊座是指爆破后的平面,用人工凿岩方式进行修理,按设计图纸要求加工成平整的表面。

设计图纸有此要求的,才可计算人工摊座或者人工修整石方边坡。

(4)石方爆破定额(除控制爆破外)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爆破的,其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5)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6)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内(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3.土方回填工程。

(1)填土碾压填料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2)填土碾压每层填土(松散)厚度:

羊角碾和内燃压路机不大于300mm;

振动压路机不大于500mm。

4.土(石)方运输工程。

(1)推土机推土、推石碴上坡,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A.1-4所列系数计算。

表A.1-4系数表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75

2.0

2.25

2.5

(2)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3)推土机推土土层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

(4)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5)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淤泥、流砂即挖即运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

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凉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7)机械运极软岩按机械运三类土计算,定额中的机械台班量乘以系数1.38。

(8)土(石)方运输未考虑弃土场所收取的渣土消纳费,若发生时按实办理签证计算。

5.其他工程。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

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据工程勘察资料与表A.1-10土壤分类表及表A.1-11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降(排)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始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2.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需折算时,可按表A.1-5所列系数换算。

表A.1-5土方体积折算表

天然密实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0.77

1.15

0.92

1.30

1.20

0.67

0.87

0.80

0.83

1.25

(2)石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需折算时,可按表A.1-6所列系数换算。

表A.1-6石方体积折算表

石方类别

码方

石方

块石

砂夹石

1.54

1.07

1.31

1.43

1.67

(3)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至交付使用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使用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3.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

①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厚度在±

300m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如±

300mm以内全部是挖方或填方,应套相应挖填及运土子目;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

300m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另行计算,套相应挖填土方子目。

②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按竖向布置进行大型挖土或回填土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2)挖沟槽、基坑、土方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7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面积在15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7m以上,坑底面积在150m2以上的,均按挖土方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

(4)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可按表A.1-7放坡系数计算。

表A.1-7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2.00

1:

0.50

0.33

0.25

0.75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垫层需留工作面时,放坡自垫层下表面开始计算。

(5)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实际施工不留工作面者,不得计算);

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表A.1-8规定计算。

表A.1-8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1000(防水层面)

(6)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按地槽槽底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7)挖管道沟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A.1-9规定宽度计算。

表A.1-9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沟材料

管道结构宽(mm)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400

500

600

700

其他材质管道(mm)

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管道结构宽:

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8)基础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应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

其土方如需外运时,按相应定额规定计算。

4.石方工程。

(1)石方工程的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②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人工打眼爆破和机械打眼爆破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超挖量为:

较软岩、较硬岩各200mm;

坚硬岩为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石方超挖量与工作面宽度不得重复计算。

5.土方回填工程。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据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场地回填土:

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2)室内回填:

按主墙(厚度在120mm以上的墙)之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不扣除间隔墙。

(3)基础回填:

按挖方工程量减去自然地坪以下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5)沟槽、基坑回填砂、石、天然三合土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管道、基础、垫层等所占体积。

(6)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6.土石方运输工程。

(1)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不同的运输方法和距离分别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实际运输疏松的土石方时,应按本章计算规则中一般规则的规定换算成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土(石)方运距。

①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②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7.其他。

(1)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2)基础钎插按钎插孔数计算。

 

表A.1-10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黏土、碎石(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表A.1-11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等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

2.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的时间确定。

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

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

桩长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

土质鉴别见表A.2-1。

表A.2-1土质鉴别表

内容

土壤级别

一级土

二级土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砂夹层

砂层连续厚度

砂层中卵石含量

<1m

-

>1m

<15%

物理性能

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

<0.02

<0.7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击数

<50

<12

>50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min

>2min

3.人工挖孔桩,不分土壤类别、不分机械类别和性能均执行本定额。

本定额分成孔和桩芯混凝土两部分,成孔定额子目包括挖孔和护壁混凝土浇捣等。

4.本定额预制桩子目(除静压预制管桩外),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接桩子目,其机械可按相应打桩机械调整,台班含量不变。

5.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起吊、运送、就位是按操作周边15m以内的距离确定的,超过15m以外另按相应运输定额子目计算。

6.现浇混凝土浇捣是按商品混凝土编制的,采用泵送时套用定额相应子目,采用非泵送时,每立方米混凝土增加人工费21元。

7.钻(冲)孔灌注桩。

(1)本定额钻(冲)孔灌注桩按转盘式钻孔桩和旋挖桩编制,冲孔桩套转盘式钻孔桩相应定额子目。

(2)本定额钻(冲)孔灌注桩分成孔、入岩、灌注分别按不同的桩径编制。

(3)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4)钻(冲)孔灌注桩定额已经包含了钢护套筒埋设,如实际施工钢护套筒埋设深度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

(5)钻(冲)孔灌注桩的土方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分别套用A.1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6)钻(冲)孔灌注桩如先用沉淀池沉淀泥浆后再运渣的,沉淀后的渣土及拆除的沉淀池外运套相应定额或按现场签证计算。

8.打永久性钢板桩的损耗量:

槽钢按6%,拉森桩按1%。

打临时性钢板桩,若为租赁使用的则按实际租赁价值计算(包括租赁、运输、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

若为施工单位的钢板桩,则每打拔一次按钢板桩价值的7%计取折旧,即按定额套打桩、拔桩项目后再加上钢板桩的折旧费用。

9.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表A.2-2规定的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表A.2-2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3

打孔灌注砂石桩

6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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