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关于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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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关于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报告Word格式.docx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陇南市国土资源局、陇南市农牧局下发《关于转发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陇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精神,按照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在每年本级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

基本农田规划面积为1600827.6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预算为240万元。

附件一: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预算

附件二: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附件三: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附件四: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附件五:

陇南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报告

抄送: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国土资源局2011年5月10日印

存档

(二)共印15份

附表一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经费预算

工作内容

费用(万元)

一、文字成果

1

编制、装订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说明书

2.00

二、前期准备

前期工作资料收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制作

3.00

三、野外实地调绘、登记、补划永久性基本农田

54.00

三、图、表、册编制

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

2

编制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3

编制29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

8.00

4

编制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5

编制基本台账

四、制作统一基本农田保护牌及埋设

45.00

五、制作界桩及界桩测绘经费

12.00

六、建库软件费

10.00

六、数据库建设及培训

15.00

七、基本农田签订保护责任书、承包经营户发放保护卡经费

55.00

八、成果验收和印制

九、评审经费

4.00

总计

240.00

附件二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陇南市国土资源局、陇南市农牧局《关于转发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为切实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

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本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本农田保护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土地利用和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幅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综合信息及评定保护等级,逐级汇总相关数据,形成能充分反映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在村社、图幅号、图斑号、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号、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及承包人等基本台账。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调整表示使用和有关标识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责任。

层层签定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人,全面建立保护监管机制和保护补偿机制。

全面调查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土地承包状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基本责任人。

划定的基本农田按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级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控制,充分采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基础数据,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包括应用于基本农田数据处理、管理和分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含行政区、行政界线)、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栅格数据、表格、文本等其他数据。

(六)成果汇总。

一是数据汇总。

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形成层级成果台帐。

二是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依据1: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

三是成果分析。

根据基本农田调查、划定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综合分析,评判基本农田保护程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保护建议,编制形成全县基本农田划定专题报告。

三、工作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即不能占用,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原则。

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

(三)质量保证原则。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

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五)实事求是原则。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实行行政主导,部门协作。

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四、技术路线和工作步骤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1: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以下简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以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控制基础,以组为单位划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采取全野外调查方式,以图斑为最小单位调查基本农田的质量,划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对每个图斑内的农户数、承包面积等信息进行统计。

最后校核并完善数据库,统计每个图斑土地质量、承包情况、保护责任人等,并进行数据汇总,签订保护责任书。

工作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

组织宣传准备、资料收集准备、图件准备。

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制定技术要求及实施细则、落实作业技术队伍、成果预验收,并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处理;

财政局负责经费落实;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业承包资料,确认耕地质量等级;

各乡镇负责配合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基本农田地块的调查摸底,组织落实保护责任人,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在实施之前,要展开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营造党委政府重视、部门紧密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

收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使用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件和资料,同时,要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行的各行业规划资料、农用地分等定级、产能核算、农业土壤等方面资料。

(二)实地调查、登记、补充划定及评价阶段

采用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图作为工作底图,通过全野外调查、评价,将基本农田范围、区块和评价等级成果转绘上图后,进行综合评定,划定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对每个图斑内的农户数、承包面积等信息进行统计。

统计每个图斑土地质量、承包情况、保护责任人等,并进行数据汇总。

(三)设置界桩及固定标示牌

根据标绘永久基本农田的成果图,实地踏勘,按片块拐点埋设界桩。

然后采用GPS实测界桩拐点。

永久性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分界桩暂不作实地埋设,只在图上标注。

在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上,要标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四)内业校核并完善二次调查基本农田库及发放保护明白卡

(1)按照基本农田地块登记表,将已划定的基本农田,按图斑到户汇总统计;

(2)将汇总的每户面积填写登记、造册;

(3)按照乡镇与县级形成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图;

(4)数据校核编制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台帐;

(5)编制基本农田变更台帐;

(6)编制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说明;

(7)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与各级组织签订保护责任书;

向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户发放保护明白卡。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量和质量。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规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

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要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保山不保川”等问题。

(二)确保地类符合要求。

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

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六、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

2011年3月10日前,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划定实施方案,完成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

对二次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进行审核,与原基本农田成果比对,分析划入和划出基本农田数量和范围。

第二阶段:

2011年3月11日至4月10日,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包括制作外业工作底图、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的承包情况调查、外业成果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

2011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完成数据库优化完善工作,数据库的更新。

第四阶段:

2011年5月1日至5月20日,组织完、市级成果验收。

第五阶段:

2011年5月21日至6月30日,落实保护措施,签订保护责任书、设置界桩及保护标志、建立相应保护制度,成果报备。

七、成果验收

(一)成果内容。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

基本农田规划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二)验收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

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

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三)验收方法。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用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四)验收程序。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

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五)验收确认。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审核后,由省统一将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

经国土资源部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且经省审核通过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基本农田图表册、数据库、标志牌等其他成果不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善后再核发验收确认函。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任务、质量与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比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县级进行整改纠正后重新申请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以及各镇(乡)为成员单位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的要求,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在每年留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

(三)落实作业队伍

(四)确保工作质量。

本次划定工作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

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成果。

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成果报备

(一)报备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二)报备内容。

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

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

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西安督察局。

(三)报备时间。

在6月底之前完成基本农田信息逐级报备工作,由省级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到国土资源部。

全县以县、乡信息报备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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