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0219015637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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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护理期(2.2)和营养期(2.3)的过程。

2.5

评定意见assessmentconclusion评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人身损害误工期(2.1)、护理期(2.2)和营养期(2.3)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3.1目的本标准为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评定提供依据。

3.2评定原则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体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见附录A、附录B。

3.3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外伤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

4.1头皮血肿[S00.002]

4.1.1头皮下血肿:

误工7~15日,无需护理和营养。

4.1.2帽状腱膜下血肿/骨膜下血肿。

a)一般情况下:

误工15~30日,护理l~7日,营养l~7日。

b)需穿刺抽血/加压包扎:

误工30~60日,护理1~15日,营养7~15日。

4.2头皮创[S01.001]

4.2.1钝器创口长度小于或等于6cm、锐器创口长度小于或等于8cm:

误工20~3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

4.2.2钝器创口长度大于6cm、锐器创口长度大于8cm:

误工45~60日,护理1~7日,营养7~15日。

4.3头皮撕脱伤[S08.051]

4.3.1撕脱面积小于或等于20cm2:

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15~20日。

4.3.2撕脱面积大于20cm2:

误工90~120日,护理15~60日,营养20~60日。

4.4头皮缺损

4.4.1头皮缺损小于或等于10cm2:

误工30~60日,护理7~l5日,营养15~20日。

4.4.2头皮缺损大于10cm2:

误工60~120日,护理15~90日,营养20~60日。

4.5颅盖骨骨折[S02.902(颅骨开放性骨折S02.911)]

4.5.1单纯线状骨折:

误工30~60日,护理15~20日,营养20~30日。

4.5.2凹陷骨折/多发粉碎骨折:

a)非手术修复:

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期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b)手术修复:

误工120~150日,护理和营养期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6颅底骨折[S02.101]

4.6.1单纯颅底骨折:

误工60~90日,护理15~20日,营养20~30日。

4.6.2伴有脑脊液漏和/或神经损伤:

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4.6.3手术治疗: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7闭合型颅脑损伤[S06]

4.7.1轻型:

误工30~45日,原则上不考虑护理、营养。

4.7.2中型:

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4.7.3重型:

4.7.4极重型:

4.8开放型颅脑损伤[S06]

4.8.1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

误工3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

4.8.2伴有神经系统体征: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9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T90.552]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涉及外伤性智力缺损或者精神障碍者,原则上,误工期可在原损伤条款的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前一日止;

营养期同原损伤的条款,护理期视临床情况确定。

5.1眼部损伤[S05]

5.1.1眼睑损伤:

a)眼睑血肿:

误工7~15日,无需护理和营养;

b)眼睑裂伤:

误工20~3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

c)合并眼睑闭合不全/上睑下垂:

误工30~90日,护理7~20日,营养7~15日;

d)行眼睑内、外翻手术治疗:

误工90~120

日,护理20~30日,营养30~45日。

5.1.2眼肌损伤:

误工3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7~15日。

5,1.3泪器损伤[S05.852]:

a)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

误工30~45

日,护理7~15日,营养1~7日;

b)鼻泪管损伤:

1)非手术治疗:

误工30~45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

2)手术治疗:

5.1.4结膜损伤[S05.302]:

a)出血或充血:

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和营养;

b)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

误工45~60

日,护理30~45日,营养15~30日;

c)双眼损伤:

5.1.5角膜损伤[S05.803]:

a)无后遗症:

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和营养;

b)行角膜移植术:

误工6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45日。

5.1.6虹膜睫状体损伤[S05.855]:

a)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误工30~6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

b)外伤性瞳孔散大/虹膜根部离断:

误工30~6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

c)前房出血:

误工30~6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日;

出血致角膜血染:

误工60~9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

d)睫状体脱离[S05.208]: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1.7巩膜裂伤[S05.856]:

a)单纯巩膜裂伤:

误工45~60日,护理20~45日,营养20~45日;

b)伴眼内容物脱出:

误工120~180日,护理45~60日,营养30~60日。

5.1.8晶状体损伤[S05.853]:

a)晶状体脱位[S05.953]:

误工6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7~15日;

b)外伤性白内障:

误工60-120日,护理15~30日,营养7~15日;

c)白内障手术治疗:

误工120~150日,护理15~45日,营养15~45日。

5.1.9玻璃体损伤[S05.951]:

a)玻璃体出血:

误工30~6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日;

b)玻璃体切割术:

误工120~180日,护理15~45日,营养15~45日。

5.1.10眼底损伤:

a)视网膜震荡、出血[S05.804]:

误工15~

30日,一般无需护理和营养;

较为严重的损伤,治疗期间考虑护理和营养;

b)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c)黄斑裂孔:

误工30~9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

d)外伤性视网膜病变:

误工90~12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

5.1.11视神经损伤[S04.001]:

误工90~12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

5.1.12眼球摘除[16.491]:

误工30~60日,护理15~20日,营养15~20日。

5.1.13外伤性青光眼:

误工30~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1.14交感性眼炎、化脓性眼内炎[H44.102、H44.003]:

误工90~180日,护理45~60日,营养60~90日。

5.1.15眼球后血肿:

误工45~6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1.16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S05.501、S05.401]:

5.1.17眶壁骨折[S02.801]:

a)非手术治疗:

误工60~90日,护理15~

30日,营养30~45日;

b)手术治疗:

5.2耳部损伤[S09.903]

5.2.1耳廓损伤[S09.906]:

a)耳廓血肿:

误工15~20日,护理1~7日,营养1~15日;

b)耳廓撕裂创、耳廓切割伤:

误工15~3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

c)耳廓部分或全部离断:

误工15~3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

d)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

误工45~6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2.2外耳道损伤:

a)单纯性外耳道损伤:

误工20~30日,无需护理和营养;

b)合并乳突损伤或下颌骨损伤:

误工90~

120日,护理45~60日,营养45~60日。

5.2.3鼓膜穿孔[S09.251]:

a)自行愈合:

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

b)手术修补术:

误工30~9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

5.2.4听骨链损伤:

a)听小骨脱位、骨折:

误工30~6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b)手术治疗:

误工90t-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5.2.5内耳损伤:

a)迷路震荡:

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

b)内耳窗膜破裂:

误工90~120日,护理30~

60日,营养15~30日。

5.3鼻部损伤[S09.901]

5.3.1鼻部皮肤创[S01.201]:

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

5.3.2鼻翼缺损:

误工60~90日,护理7~30日,营养7~15日。

5.3.3鼻骨骨折[S02.201(鼻骨开放性骨折S02.211)]:

a)线状骨折:

误工20~30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

b)粉碎性骨折/手术治疗:

误工30~60日,护理20~30日,营养20~30日。

5.3.4鼻窦损伤[S02.811]:

误工60~90日,护理1~7日,营养7~15日。

5.4颌面部、口腔损伤

5.4.1颌面部皮肤擦伤、挫伤[S00.859]:

工15~20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

5.4.2颌面部皮肤创[S01.801]:

a)创口长度单条小于或等于3.5cm或累计小于或等于5cm:

误工15~3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

b)创口长度单条大于3.5cm或累计大于5cm:

误工20~45日,护理1~7日,营养7~15日;

c)颌面部穿通伤:

误工30~60日,护理1~7日,营养7~15日。

5.4.3上、下颌骨骨折[S02.403、S02.602]:

a)单纯线状骨折:

误工6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30~60日;

b)粉碎性骨折:

误工90~120日,护理30日,营养60~90日。

5.4.4颧骨、颧弓骨折[S02.402、S02.401]:

误工60日,护理15~30日,营养20~30日;

误工12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

5.4.5牙槽骨骨折[S02.802]:

误工30~60日,护理7~15日,营养15~30日。

5.4.6牙齿损伤:

a)牙齿脱落或折断[S03.251、S02.5151]:

误工30~45日,护理1~7日,营养15~30日;

b)复位固定:

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30~45日。

5.4.7颞颌关节损伤[颌关节单纯脱位S03.051、颌关节哆开性脱位S03.052、颞下颌关节脱位S03.053、颞下颌(关节)(韧带)扭伤S03.452]:

误工60~90日,护理7~15日,营养20~30日。

5.4.8舌损伤[S09.952]:

误工30~90日,护理1~7日,营养15~30日。

5.4.9腮腺损伤:

误工30~120日,护理7~15日,营养7~20日。

5.4.10面神经损伤[S04.501]:

误工90~120日,护理7~30日,营养7~30日。

5.4.11三叉神经损伤[S04.351]:

误工120~150日,护理7~30日,营养7~30日。

6.1颈部皮肤创[S11.05、S11.901]

误工15~60日,护理1~7日,营养1~7日。

6.2咽部损伤[S11.251]

误工20~30日,护理7~20日,营养7~20日。

6.3喉损伤[S19.851]

6.3.1喉挫伤不伴有软骨骨折:

误工7~15

日,无需护理和营养。

6.3.2喉切割伤:

误工30~6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6.3.3喉损伤伴有软骨骨折:

误工60~9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6.3.4喉烫伤或烧灼伤:

误工90~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6.4甲状腺损伤[甲状腺开放性伤口S11.151、甲状腺区扭伤和劳损S13.551]

6.4.1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

误工45~6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日。

6.4.2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

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6.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伤:

误工150~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6.4.4伴有喉返神经损伤:

误工150~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6.5甲状旁腺损伤

6.5.1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

误工45~6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日。

6.5.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伤:

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6.5.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伤:

误工150~

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7.1胸部软组织损伤

7.1.1擦伤/挫伤[S20.802/S20.201]:

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营养l~7日。

7.1.2皮肤创长度小于或等于20cm[S21.901]:

误工15~30日,护理1~7日,营养1~15日。

7.1.3皮肤创长度大于20cm[S21.901]:

误工30~60日,护理1~15日,营养15~30日。

7.1.4胸壁异物存留[S21.952]:

误工30~

60日,护理1~15日,营养15~30日。

7.2肋骨骨折[S22.301]

7.2.1一处骨折:

误工30~40日,护理7~15日,营养15~30日。

7.2.2多根、多处骨折:

误工6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7.3胸骨骨折[S22.201]

误工60~12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

7.4气胸[S27.001、S27.011]

7.4.1小量(肺压缩三分之一以下):

误工15~3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

7.4.2中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下):

误工3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30日。

7.4.3大量(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上):

误工90~120日,护理30~45日,营养30~45日。

7.5血胸[S27.101]

7.5.1小量(胸腔积血500mL以下):

误工

30~60日,护理7~15日,营养7~15日。

7.5.2中量(胸腔积血500mL~l500m

L):

误工60~90日,护理15~30日,营养15~

30日。

7.5.3大量<

<

>

胸腔积血1500mL以上):

误工90~12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45日。

7.6肺损伤[S29.951]

7.6.1肺挫伤[S27.301]:

误工30~90日,护理15~20日,营养15~20日。

7.6.2肺裂伤修补术[S27.3152/33.491]:

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7.6.3肺叶切除[31.401]:

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7.6.4一侧全肺切除[32.501]:

误工12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

7.6.5肺爆震伤:

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7.6.6肺内异物存留或肺内异物摘除术[S17.852]:

误工60~9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60日。

7.7食管损伤[S19.854]

7.7.1保守治疗:

误工30~60日,护理30~60日,营养20~30日。

7.7.2手术治疗:

误工90~120日,护理60~120日,营养60~90日。

7.8气管、支气管损伤[S27.5051、S27.4051]

7.8.1保守治疗:

7.8.2手术治疗:

7.9心脏损伤[S26.901]

误工120~210日,护理90~120日,营养60~90日。

7.10胸内大血管损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7.11胸导管损伤[S27.8053]

误工60~9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

况确定。

7.12纵膈气肿、脓肿、纵膈炎

误工90~18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7.13膈肌损伤[S27.8051]

7.13.1膈疝形成[S27.801]:

误工30~60日,护理30~60日,营养45~60日。

7.13.2手术治疗:

误工90~12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7.14乳房损伤[S27.311、S20.151]

误工30~60日,护理1~15日,营养7~30日。

8.1腹部软组织损伤

8.1.1皮肤擦、挫伤[S30.852、S30.151]:

误工15~30日,无需护理,营养1~7日。

8.1.2皮肤创长度小于或等于20cm:

误工15~30日,护理1~7日,营养1~15日。

8.1.3皮肤创长度大于20cm:

误工30~60日,护理1~15日,营养15~30日。

8.1.4腹壁异物存留:

误工45~60日,护理7~15日,营养15~30日。

8.1.5腹部穿通伤行腹部探查术[54.111]:

误工45~60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

定。

8.2肝脏损伤[S36.1052]

8.2.1非手术治疗:

60~90日,护理

15~30日,营养30~60日。

8.2.2修补术或部分切除术

[50.221]:

90~

150日,护理30~60日,

营养60~90

日。

8.3脾损伤[S36.002]

8.3.1非手术治疗:

60日,护理

15~

30日,营养30~60日。

8.3.2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术[41.501]:

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90日。

8.3.3延迟性脾破裂:

误工、护理和营养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8.4胰腺损伤[S36.2051]

8.4.1挫伤:

误工60~90日,护理20~30日,营养30~60日。

8.4.2修补术:

误工90~180日,护理30~60日,营养60~120日。

8.4.3部分切除或全胰腺切除术:

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8.4.4假性囊肿:

误工90~180日,护理60~90日,营养60~90日。

8.5肾损伤[S37.001]

8.5.1挫伤:

误工30~90日,护理15~20日,营养15~20日。

8.5.2破裂:

误工90~120日,护理30~60日,营养30~90日。

8.6腹部空腔脏器损伤

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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