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合 同 书污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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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包方):
一、总则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1.道路
2.草坪
3.条石
4.方砖(理石)
5.栽树(见预算书)。
1.4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价为:
详见附件:
工程预算书。
1.5工程期限:
120天
即开竣工日期,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
1.5.1工期说明:
1.5.1.1开工
A.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B.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顺延。
1.5.1.2工期延误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A.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接道施工用水用电;
B.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不可抗力,详见本合同第九条不可抗力
D.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2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的72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由于乙方的责任原因,收到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罚,工期不予顺延。
二、施工管理
2.1甲方工作
2.1.1甲方负责部门为工程部,甲方代表,甲方授权甲方代表替甲方执行本合同授予的工作和权力,有关本协议的验收和结算的原始资料必须经甲方代表其阿叔,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
2.1.2组织乙方参加施工交底。
2.1.3积极协调乙方和有关方面的关系,为工程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2.1.4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验收。
工程进度拨款等工作。
2.1.5组织对工程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2.2乙方工作
2.2.1乙方指定为该项目的驻工地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形式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递交甲方。
2.2.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及技术人员在所管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2.2.3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相关产品的材质、性能检测等证明文件;
免费提供产品说明书。
产品安装规范和基数指导。
2.2.4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评定标准》来组织安排施工。
2.2.5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3现场管理
2.3.1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3.2文明施工
2.3.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3.2.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漕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2.3.2.4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2.3.2.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收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影响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三、验收规定
3.1工程完工后且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各相关部门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15天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竣工时间按正式验收通过的时间执行。
3.2办理验收手续同时签订维保协议,维修时易损小件价格按合同价格执行。
3.3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4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四、付款与结算
4.1支付方式:
4.1.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天内,乙方积极组织施工;
甲方积极组织款项,在甲方工程款未到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按期完成。
甲方工程款到位的情况下按照乙方工程进度完成的40%定期拨款。
4.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余额部分分期分批给付。
全部工程款在2018年11月1日前,扣除5%质保金,余额全部结清。
4.1.3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5%,保修期1年,保修期满无质量异议后付清尾款。
4.1.4在每次甲方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同金额的长春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2结算原则:
4.2.1结算金额=按照吉林省最新工程定额并下浮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竣工结算以实际产生的工程量为准。
4.2.2如甲方对主材进行调整,结算时,主材进行调差,并只记税金;
4.2.3工程竣工后,乙方在15日内将结算依据要求的资料整理齐全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资料后的20日内开始结算。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上报结算资料,除合同文本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将付款日期相应顺延。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责任
5.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1.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则相应的货物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工期不予顺延。
5.1.3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人员素质、数量及驻工地负责人,乙方不得延误,如三天内乙方还未实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价款10%的赔偿金,并按质量、进度情况追求乙方的经济责任。
5.1.4因乙方产品质量、安装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无条件退货、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1.5除经甲方批准外,任何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按n×
5‰×
总合同价(n为延迟的天数)计算乙方的违约金;
5.1.6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属于乙方的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5.2甲方责任
5.2.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2.1.1甲方不及时发出必要的指令和要求;
5.2.1.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六、不可抗力
6.1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6.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时,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将履行合同的时间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6.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
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6.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七、保修条款
7.1保修范围
7.1.1凡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内免费修理及更换非人为损坏的零配件。
7.1.2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7.2保修责任
7.2.1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设专人联系(联系人,电话),如人员有变化,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因联系中断,有关维修工作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7.2.2因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到位进行维修,或因一次维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用以市场价格为原则,根据甲方与第三方维修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如该金额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因乙方质量问题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不能按时入住引起的相关索赔责任由乙方承担。
7.2.3甲方使用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由甲方负责。
7.2.4在保修期外,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只收取工本费。
7.2.5乙方应对产品实行终生维修,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及电话并提供长期维修热线服务。
7.3质保金:
合同金额的5%
7.4保修期:
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先写上解决。
如协商达不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9.1本合同所定一切条款,甲方、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
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9.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与合同有关的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以及合同文本以任何时间、任何方式转给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9.3乙方需与配合单位良好沟通及协作。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须根据实际需要,在双方协商同意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4本合同至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并履行完成全部工作,保修期满结算付清余款后终止。
(正文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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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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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