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停车场管理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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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记录表”,注明未收费的原因,并由停车场管理员和车主签名确认。
4.3现场管理
4.3.1现场交通秩序管理
4.3.1.1入场的车辆需停放在指定区域,银行专用车位只允许停放银行公务车,租户固定车位按固定编号停放,其它车辆不得强制停放在银行固定车位和租户固定车位。
4.3.1.2凡是入场车辆不得快速驶入车场,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在场内鸣号。
4.3.1.3驶入场内,禁止摆放在车道、消防通道、出入口等非指定停车区域,如有违反,停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4.3.1.4车场内严禁脏污、泥泞的车辆驶入场内,避免给停车场环境造成污染,严禁车辆将其废弃物品抛入场内,造成交通阻碍。
4.3.1.5驾驶人员损坏停车场的标识、路牌、防撞设施、倒车镜等安全设施,停车场管理员有权要求其照价赔偿,并填写“停车场事件处理通知单”。
4.3.2停车场内巡视检查
4.3.2.1停车场管理员每小时巡视检查一遍B1/F、B2/F和B3/F停放的车辆,检查
内容及处理方法如下:
1)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时,做好现场保护,同时通知出口停车场管理员,由其迅速通知车主,并在“停车场值班记录表”上做好有关记录。
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在车场时,要注意观察,防止意外事项发生。
4.3.2.2每班应对消防设施、交通设施和照明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在“停车场
值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同时按《不合格品(服务)管理程序》的规定通知客户服务部热线岗位。
4.4交接班规定
4.4.1停车场收银员交接班
4.4.1.1停车场收银员实行轮班制。
早班7:
30——14:
30、中班14:
30——21:
30、晚班21:
30——23:
30、23:
30——7:
30。
4.4.1.2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4.4.1.3接班人员应掌握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4.4.1.4交接班人员当面清点备用金和发票,并在“停车场收银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做好登记。
4.4.2停车场管理员交接班
4.4.2.1停车场管理员实行三班制。
早班:
7:
30——15:
30、中班15:
30、晚班23:
4.4.2.2接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4.4.2.3接班人员应掌握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收费系统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4.4.2.4交接班人员当面交接对讲机,并在“停车场值班记录表”上做好登记。
4.5收缴费管理
4.5.1停车场收银员缴费
4.5.1.1每天早班下班后,由停车场当班收银员将当天所收停车费存入银行;
中班下班由当班收银员在第二天接班前将所收停车费存入银行。
4.5.1.2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由收银员将上月的现金缴款单及上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所收现金交行政部财务室,由行政部财务室开具收款收据。
4.5.1.3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由停车场收银员将上月“车辆收费查询日报表”、“停车卡出场登记表”和“停车场IC卡未交费车辆记录表”交停车场主管,由停车场主管进行统计核对。
每月第5个工作日停车场主管将统计的“停车场月收费记录表”交行政部财务室做帐。
4.5.1.4如遇收款记录与交款金额不符,由停车场主管和收银员共同查明原因。
4.5.2ID卡的缴费
4.5.2.1停车场主管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停车卡订购协议书”,审核无误后,填写应缴款金额,加盖停车场公章后复印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行政部财务室,原件由停车场主管存档。
如申请人在“停车卡订购协议书”有效期内,需更改相关资料,需提交证明或申请交停车场主管,停车场主管将此证明或申请作为“停车卡订购协议书”的附件存档。
该证明或申请保管年限与“停车卡订购协议书”保管年限一致。
4.5.2.2单位申请人或个人申请人到行政部财务室按协议书上所填写的应缴款金额交款,行政部财务室出具相应的发票和收款收据,停车场主管凭申请人所持的发票和收款收据制作好ID卡当场交给申请人。
4.6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管理
4.6.1停车场设施设备包括:
1)自动收费系统
2)标识牌
3)空调
4.6.2由停车场主管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设施设备的建档工作,填写“设备台帐”。
4.6.3由选定的服务供方实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停车场主管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对照服务分包合同的要求对其实施的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服务分包方填写的“产品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同时保留第二联(客户保存联)存档,保存期限3年。
4.7停车卡遗失办理手续
4.7.1如车主遗失ID卡,持“停车卡订购协议书”复印件到行政部财务室缴纳ID卡工本费,凭发票到停车场主管处办理补办手续。
4.7.2如车主遗失IC卡或停车卡,到收银员处缴纳工本费及当次停车费,收银员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5.0相关文件
5.1《停车场管理规定》
附1《停车卡》
附2《停车卡入场登记表》
附3《停车卡出场登记表》
附4《停车场值班记录表》
附5《停车场收银员交接班记录表》
附6《车辆收费查询日报表》
附7《停车场IC卡未交费车辆记录表》
附8《停车场月收费记录表》
附9《停车卡订购协议书》
附10《停车场设备台帐》
附11《产品维修单》
附12《停车场事件处理通知单》
附件一:
停车场管理规定
1.凡在本停车场进出或停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自觉出示本停车场发放的ID卡、IC卡,时租车辆需由闸机弹取出时租卡或由管理人员发放停车卡,待挡栏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的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遵守执行“合肥市市容卫生管理规定”,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凡脏污、泥泞的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
4.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泊车卡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在异区、异位停放。
5.停放在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
本停车场对车内存放的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其他物品的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本车场。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将由携带人承担。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员驾驶及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8.本停车场只向停放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停放车辆如有丢失及损坏,本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9.若由于使用本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引起本停车场内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则由其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物件的维修、安装等相关赔偿费用。
10.使用本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规定的一切法规条例。
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
11.本停车场的车位只提供机动车辆停放使用,不允许擅自更改作其他用途。
12.停车ID卡(IC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登记的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管理公司有权予以收回,并视情节的严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3.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制定的收费标准缴费。
车辆使用人须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到管理公司财务部缴付相关停车费用。
14.如遇停车ID卡(IC卡)遗失,可按下列方式处理:
时租卡遗失立即向车场管理员申报,月租卡或长期卡遗失须到管理公司财务部办理补办手续。
15.本停车场保留对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
附1HHSC-N-B-W-080013
停车卡
专用□临时□特别□
日期
进场时间
车牌号码
离场时间
值班员
重要说明:
1、未购买保险原车辆请勿入场。
2、请车主随身携带此卡,凭卡结清停车费后车辆离场。
3、本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车辆如有丢失或损坏,本场不负责赔偿。
A
附2HHSC-N-B-W-080014
停车卡入场登记表
专用□临时□特别□
卡号
车牌号码
入场时间
值班员
备注
附3HHSC-N-B-W-080015
停车卡出场登记表
专用□临时□特别□
出场时间
附4HHSC-N-B-W-080016
停车场值班记录表
年月日
值班人姓名
值班时间
值班检查内容
设施/设备
消防设施
照明
车辆情况
其它情况
处理结果记录
停车场主管检查
附5HHSC-N-B-W-080017
停车场收银员交接班记录表(按各地实际情况修改内容)
日期:
年月日7:
30至日7:
30
班号
领用发票起止号码
找兑零钞
金额
收费系统
设备状况
当班收银员/
停车场管理员签名
接班收银员/停车场管理员签名
1元
3元
5元
10元
A
7:
30~14:
B
14:
30~21:
C
21:
30~24:
00
D
24:
00~7:
附6HHSC-N-B-W-080018
车辆收费查询日报表
打印日期
单位名称: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入场操作员
出场操作员
卡类
车辆号码
收费
余额
附7HHSC-N-B-W-080019
停车场IC卡未交费车辆记录表
操作员/
停车场管理员
IC卡号
进场
时间
出场
未收费原因
车主公司
车主姓名
附8HHSC-N-B-W-080020
停车场月收费记录表
电脑记录(IC卡)
专用停车卡
临时停车卡
未收费记录
共计
备注
注:
未收费记录请参考停车场IC卡未收费车辆记录表。
附9HHSC-N-B-W-080021
停车卡订购协议书
本人/公司欲订年月停车卡张,本人/公司的车辆资料如下:
车辆牌号:
登记车主姓名:
车型:
车身颜色:
地址:
联络人:
联络电话:
本人/公司明白并遵守下列规则:
1、使用停车场的一切责任由本人/公司自负,停车场业主及管理公司对停放车辆及车内所放置物品的丢失、损伤及损毁不负责赔偿。
2、如因本人/公司的原因而损坏停车场的任何设施,本人/公司需照价赔偿。
3、
泊车卡为管理公司所有,如有遗失及损坏,须照价赔偿及缴交手续费计元整。
4、泊车卡只限所登记的车辆使用,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5、泊车卡须放置于车头挡风玻璃左下角显眼处。
6、效期按照认购书上所填写的计算,每月停车场的费用必须于上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至当月的前三个工作日之前缴交,逾期未交者,则管理公司将以元为基数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且使用车位的优先权将给予其他轮候者。
7、停车ID卡为专用智能卡,属管理公司所有,如有遗失及损毁,必须照价赔偿并缴交手续费及工本费共计
元整。
8、停车ID卡及泊车卡应随身携带,进出车场不能同时出示泊车卡及停车卡或停车卡与车身资料不符者,将被视为时租车辆,必须按规定缴交停车费。
9、由于停车卡质量问题需要申请更换的车主,必须携带与之同时使用的泊车卡,方可办理更换手续。
10、停车场费用的收取一律以办理停放手续当月的第一日开始计算,每月停车费用为元整,所有已缴付的费用,概不退还。
11、如需更改车辆登记资料,必须携带书面通知及原车牌号的泊车卡及停车卡到管理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12、管理公司有保留签发泊车卡及停车卡的权利。
13、管理公司有保留/改变机动车停放手续的申请办法及收费标准的权利。
姓名用正楷:
认购人签名(盖章):
认购日期:
此栏由管理公司填写
兹收到层单元业主/租户交来人民币元作为缴付年月停车场的费用,现予发放泊车卡一张,编号为;
停车卡一张,编号为。
制表日期:
附10HHSC-N-B-W-080022
停车场设备台帐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产地
品牌
安装位置
数量
附11HHSC-N-B-W-080023
产品维修单
产品名称
编号
故障现象:
故障原因:
维修记录:
维修人:
验证人:
附12HHSC-N-B-W-080024
停车场事件处理通知单
驾驶员
月租/时租
车辆进场时间
车辆离场时间
处理意见
签认人:
经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