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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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如

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

************路217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畴:

*****************。

公司在经营范畴内从事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允许经营项目,应当向关于允许部门申请后,凭允许审批文献或者允许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畴应当按规定在甘肃省公司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

第六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以货币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其中:

实缴出资**万元,未缴出资于***年*月**日前缴足。

第七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加重大决策和选取管理者等权利;

(二)规定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按关于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股权;

(五)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

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所认缴出资额;以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以非货币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算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

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增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可以转让其所有或某些股权。

股东向她人转让股权,应当订立股东决策并留存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要遵守我司章程和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决策者。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策;

(十)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策;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议事方式和决仪程序,按照本章程规定执行。

股东决策必要经股东签字并留置公司备案。

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决策,必要经股东通过和备案。

第十七条股东依照《公司法》关于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做出决策,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做出决策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留存于公司。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本届执行董事经委派由李琳担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策;

(三)决定公司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

(九)聘请或者辞退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本届经理经委派由执行董事****兼任 。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决策;

(二)组织实行公司年度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详细规章。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任。

本届监事经委派由张富迪担任。

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策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公司秘书,由股东聘任。

公司秘书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职条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秘书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公司信息,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在甘肃省公司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提交公司应当公开信息;

(二)接受关于部门依法查询;

(三)筹办公司股东会议和有关会务;

(四)管理股东材料和公司文献、档案;

(五)其她。

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李琳兼任。

第二十七条法定代表人职权:

(一)执行股东决策;

(三)代表公司订立关于文献;

(四)提名经理人选,交股东任免。

第十一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30年。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策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公司清算办法。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一)项、第

(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浮现十五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股东和有关管理人员构成。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告知、公示债权人;

(三)解决与清算关于公司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解决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示。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知书自公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派。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派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

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示公司终结。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于201*年*月*日订立。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关于委派执行董事决策

经201*年0*月*日,*********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委派**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期3年,届满可连任。

股东签字:

201* 年*月*日

***************有限公司关于委派公司监事决策

经201*年*月*日,*************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委派****担任公司监事,任期3年,届满可连任。

股东签字:

201*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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