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沉降观测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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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依据
1、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1991
4设计方案
4.1高程基准
高程基准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或独立高程系统。
4.2方案概述
根据《工程测量规范》要求,在施工影响范围外布设水准基点,在结构主体承重墙或者承重柱上布设沉降观测点。
在结构施工至±
0.00以上,一层墙体、柱子结构施工完成后开始第一次观测,上部每加高5层观测一次,直到建筑物进入稳定期停止观测。
观测仪器采用精密水准仪按照二等水准观测要求进行观测。
4.3监控网(基准网)的布设
根据对沉降观测点观测的需要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监控网拟布设成由4个基准点组成的一个环形的二等水准网,编号为BM1~BM4高程测量采用独立假设高程系统。
基准点将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位置,基准点采用建筑物外固定物体上水准基点标石方式。
墙柱式水准基点标石埋设在沉降稳定的建筑物上。
其具体位置根据现场情况及“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布点,均布于原有建筑物上。
4.4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根据设计及“规程”的有关要求,在各建筑物能反映变形特征的墙(柱子)上,如建筑物的四角、中点、沉降缝两侧,沿外墙每隔20米左右墙柱等处,房屋室外地坪±
0.00以上布设观测点。
沉降观测点采用墙柱式水准标石。
标志的埋设位置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水管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观测点编号采用顺序编号法。
4.5监控网的观测
监控网为二等水准网(变形测量等级为二级)。
高差观测采用经检校的精密水准仪2台,2m铟钢尺光学测微法往返观测各一次。
首次观测成果是计算沉降量的起始值,在水准点埋设不少于15天后进行第一次观测,首次要进行两次观测,两次观测高程之差在允许范围内(±
1.0mm)时,取其平均值做为初始观测结果,否则需重新测量。
4.6观测点的观测
观测点与基准点组成附合或闭合水准路线,原则上按与监控网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要求施测,不同之处是;
①受场地条件限制,固定设置镜站和立尺点在实施上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不做十分严格的要求,只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
②前后视距差和前后视距累积差亦不做十分严格的要求,但应尽可能前后视距大致相等,以减小前后视距差不等的影响,保证成果质量。
4.7监控网观测次数的确定
监控网零周期观测两次,一年内每六个月检测一次,一年后每12个月检测一次,工程结束时进行最后一次检测。
检测测段高差与零周期已测测段高差之差不大于1.5
mm(N为测站数)时,后续观测点观测计算时仍采用原观测成果做为基准值,否则经技术分析后,或改变观测路线,起用没有变化的基准点成果,或起用新的基准点观测成果。
必要时(即当对变形测量成果发生怀疑时)报建设方后随时进行检测。
4.8沉降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要求
在建筑物施工阶段,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和加荷情况而定。
每加高5层观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不均匀沉降或发现建筑物有裂缝时,在征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同意时立即进行逐日或2-3日一次的连续观测;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根据规范要求当最后100天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
除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5沉降观测精度
5.1其他要求
使用水准仪、水准标尺在项目开始前和结束后应进行检验,项目进行中也应定期检验。
当观测成果出现异常,经分析与仪器有关时,应及时对仪器进行检验和校正。
检验和校正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的规定执行。
检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一二级水准观测的仪器i角不得大于15秒,水准标尺分划线的分米分划线误差和米分划线间隔真长与名义长度之差,对线条式因瓦金标尺不应大于0.1mm。
2、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和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
不得在日出后或日落前约半小时、太阳中天前后、风力大于四级、气温突变时以及标尺分划线的成像跳动而难以找准时进行观测。
3、观测前半小时,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
设站时,应用测伞遮蔽阳光。
使用数字水准仪前,还应进行预热。
4、每测段往测与返测的测站数均应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
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在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
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5、对各周期观测过程中发现的相邻观测点高差变动迹象、地质地貌异常、附近建筑基础和墙体裂缝等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画出草图;
6、凡超出上述表1-1至表1-5规定限差的成果,均应先分析原因再进行重测。
当测站观测限差超限时,应立即重测;
当迁站后发现超限时,应从稳固可靠的固定点开始重测。
5.2内业精度评定与数据处理
核对和复查外业观测成果与起算数据;
验算各项限差,在确认全部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进行计算。
观测值中的超限误差,除在观测过程中严格作业、认真检核随时予以排除外,在变形分析中通过检验将判定含有粗差的观测值予以剔除。
各期的平差计算采用统一的起算数据。
平差计算采用计算机条件法严密平差;
内业计算观测成果计算和分析中的数字取位符合下列要求:
沉降值精确到0.01mm,高程精确到0.01mm。
验算项目及限差要求如下:
⑴按水准网环闭合差MW(mm)由下列公式计算每千米所测高差全中误差MW(mm)其绝对值应不大于方案所选用等级的精度要求(即测站高差中误差);
MW
式中:
MW―高差全中误差(mm)
W―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N―水准环数
L-计算各W时,相应的路线长度(km)
⑵按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由下列公式计算每千米所测高差偶然中误差M△(mm)应不大于方案设计所要求的往返测每测站高差全中误差的
M△
M△―高差偶然中误差(mm)
△―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N―测段长度(km)
n-测段数
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表1-1
变形测量级别
沉降观测
主要适用范围
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
二级
±
0.3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
水准测量的仪器型号和标尺的类型表1-2
级别
使用的仪器型号
标尺类型
天宝DINI03
铟钢尺
二级水准测量观测方式表1-3
高程控制测量、工作基点联测及
首次沉降观测
其他各次沉降观测
往返测或单程双测站
往返观测
单程双测站
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和视线高(m)表1-4
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差
前后视距差累积
视线高度
≤35
≤2.0
≤3.0
≥0.3
注:
1表中的视线高度为下丝读数;
2当采用数字水准仪观测时,最短视线长度不宜小于3m,最低水平视线高度不应低于0.5mm。
水准观测的限差(mm)表1-5
基辅分划
读数之差
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
往返较差及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单程双测站所测高差较差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
0.5
0.7
≤
表中n为测站数。
5.3软件要求
平差计算采用武汉大学研制的“科傻”程序进行严密平差。
5.4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
为保证我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的可靠性,我公司将对提交的测绘产品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在作业员、作业组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由工程部对测绘产品实行一级检查;
在工程部过程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我公司的质检部门对测绘产品进行二级质量检查。
经公司质检部检查的测绘产品各种精度满足规范设计要求后,提交由甲方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
在实施作业的过程中,我公司要求作业员自查、作业组自查、互查,并且规定作业班组的自查、比例为100%,工程部的检查,比例为100%,质检部检查比例为30%,以此来控制测绘产品的质量。
检查验收标准执行CH1002-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CH1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5.5上交成果资料
本测绘工程测绘成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每次观测结束后,对原始观测数据进行检查,经平差处理后计算各沉降观测点的高程,计算各点一个观测周期内的沉降量,计算各点的累积沉降量,填写沉降观测表,对所有现场测量数据及时绘制沉降—时间曲线或图表。
一般情况下,宜采用下次观测时提交上次的观测成果的方式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
如遇特殊情况或异常情况必须随时向工程指挥部报告。
沉降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1沉降观测技术方案;
2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
3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4沉降观测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