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食委办5号 原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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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食委办5号 原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档格式.docx

加快推进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开展重点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

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影响和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发生。

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超标;

加强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

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预防与治理工业“三废”和其它污染物破坏农业生产生态环境。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

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

查处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

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

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

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

加大调味品抽检力度,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

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酱油、食醋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

以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切实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调味品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深入实施餐厨废弃物综合治理。

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法制建设,统一餐厨废弃物处置的标准、规范,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机制,防止餐厨垃圾外流,从源头上切断“泔水猪”、“地沟油”的原料来源。

同时,加强对现有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企业和以“地沟油”为原料的工业用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防餐厨垃圾处理后的产品流入食品市场。

(八)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

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从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三个环节,集中整治无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包装物。

重点清查重复使用PE材质(聚乙烯)包装桶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散装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违法行为,引导企业改进包装和销售方式,推动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食品的可追溯性。

二、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案件

(一)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

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二)健全案件查办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据保全和侦察工作,务必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二是公安机关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依法加紧立案侦查,集中力量侦破食品安全案件,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加强日常监管。

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清真食品、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监测制度。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一)加强食品安全机构和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并配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

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各乡镇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聘用信息员,使食品安全工作在基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各监管部门一定要争取财政支持,配备必需的快检设备、现场调查取证设备等,为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提供快速筛查的技求支撑。

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强宣传。

广泛宣传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加强科普宣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大力宣传守法企业,强化科教宣传,适时发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力,让食品安全真正成为高压线。

(二)加强培训。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对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扎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承诺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将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进一步强化执法抽检,统筹安排抽检范围、品种、频次,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能力。

督促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自检设备,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

加强对进入市场和超市的农副产品的安全检测,并附检测标识,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发现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或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及时组织风险性评估和综合分析,逐步形成各部门间快速高效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联合评价会商。

对发生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产品,要进行预警性检测和风险预报。

一旦发现问题,要果断处置,追根溯源,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全力保障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全面推广试点及示范创建工作经验,认真贯彻实施《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校园。

七、全面做好清真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严格审核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认真执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前置审批规定。

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及食品经营单位清真与非清真食品混放行为,认真实施和大力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营造清真食品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清真食品特色品牌。

统一监制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办证率达到98%以上。

八、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食品行业准入门槛,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加工能力,防止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从源头上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食品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禁止严重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再次进入食品行业。

严查无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进入超市、餐饮企业销售。

(二)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制度。

要强化对企业的现场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要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通过实行约谈、诫勉、集中培训等措施,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要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三)强化食品企业内部管理。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食品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

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中型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九、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一)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要切实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

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缝隙和空档,要及时协调明确主管部门,确保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程严密无缝隙监管。

(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食品安全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设立“黑名单”;

对有不良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

继续开展食品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加强监督指导,增强企业道德约束,促进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区政府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进行安排部署,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成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专、兼职队伍,设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各食品监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理顺职责,按照法律赋权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监管作用,通过考核、问责、群众评议等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

各乡镇(街道)都要成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例会,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和有效。

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报食品安全问题,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采取行动,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传递、交流、发布机制。

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函告协查、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

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向区食安办上报食品安全工作信息1篇以上,各监管部门每月向区食安办上报食品安全工作信息1篇以上。

区食安办及时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统一公布我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奖惩制度。

将食品安全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完善责任追究制。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通过授予荣誉称号、资金奖励等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将食品安全纳入问责范围,对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职责要求给予乡镇(街道)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加大食品企业违法惩处力度,一旦发现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立即查处,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虽尚未导致直接的人体健康危害,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举报制度。

各监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核查违法线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

对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实行奖励,财政部门要拿出专项资金,并建立食品安全案件罚没款专项资金,用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受害人进行赔付。

(六)建立财政保障制度。

各级对本辖区执行《食品安全法》建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以加强监督人才培养,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绩效评估、暗访督查、事故查处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

加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意见

抄送:

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主任,何锟常委

原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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