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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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前言 1

二、报告编制目的与依据 2

(一) 报告编制目的 2

(二) 报告编制依据 3

三、项目概况 5

(一) 项目名称 5

(二) 项目类型 5

(三) 经营权转让价款 5

(四) 项目地点 5

(五) 经济技术指标 6

四、项目财务分析基本假设 9

(一) 项目合作期 9

(二) 项目投资 9

(三) 污水处理量 9

(四) 项目直接运营成本 10

(五) 使用者付费 13

(六) 项目运营补贴 14

五、物有所值评价 37

(一) 物有所值(VFM)评价基本思路 37

(二) 物有所值(VFM)评价工作流程图 38

六、物有所值定性评价 40

(一) 评价流程 40

(二) 评价指标及权重 40

(三) 评价细则 42

(四) 评价内容 43

(五) 专家组成员及简介 53

(六) 定性评价结论 54

七、物有所值定量评价54

(一) 物有所值定量评价方法 54

(二) 计算PSC值 56

(三) 计算PPP值 61

(四) VFM的计算 65

(五) 小结 66

八、结论 66

一、前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随着荣县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县城的污水产生量也逐步增大,荣县人民政府适时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并决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TO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TOT方式运营维护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盘活存量资产,平滑财政支付压力,同时提高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效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及各部委、四川省及有关部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号召,本着拓宽政府融资渠道、缓解短期财政支付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为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引入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经验,推进荣县污水治理行业健康发展,荣县人民政府拟采用PPP模式,投资和运营维护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T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荣县供排水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管理站”)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项目发起、识别、采购、合同签署、履行约定权利义务、实施项目监管及移交等工作。

为确保本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工作的顺利开展,本项目实施机构通

过法定程序确定选择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准公

司”)作为本项目咨询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指导精

神编制本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

行)》(财金【2014】113号)的规定:

“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

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

根据《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

(试行)》(财金【2015】167号)的规定:

“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

VFM)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

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采用PPP模

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为确保本项目识别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工

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北京金准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准咨询”)作为本项目咨询机构,负责协

助实施机构完成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等项目识别工作。

本报告通过对

项目进行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和物有所值定量评价,为委托方对是否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二、报告编制目的与依据

(一) 报告编制目的

物有所值评价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政府传统模式

的对比,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上

是否可获得更高效率和更好效果的一种方法。

本报告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物有所值定性及定量评价,为政府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二) 报告编制依据

本报告编制依据如下:

Ø《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Ø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

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

Ø《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Ø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

Ø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

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

Ø《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

Ø《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

Ø《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

Ø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Ø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Ø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Ø《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

Ø《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

Ø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金【2014】86号);

Ø《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评价论证要点指引

(试行)》的通知(川财金【2017】82号);

Ø《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办法》(川财金【2017】91号);

Ø《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TOT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Ø荣县相关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Ø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三、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

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T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 项目类型

存量项目

(三) 经营权转让价款

4500万元。

(四) 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模式。

(五) 项目地点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新星村。

(六) 经济技术指标

1. 项目内容

本项目所涉资产主要包括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范围内土地、建(构)筑物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不包括污水截流干管。

本项目中标人确定后,县管理站将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和《TOT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移转项目资产的占有、经营管理和收益权,资产所有权仍归属于县管理站。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应负责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上述项目设施,保证其能够正常运行,并于特许经营期满将之完整无偿移交予荣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 项目工艺技术和处理标准

荣县污水处理厂位于荣县旭阳镇新星村,设计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分二期建设。

其中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采用“曝气生物滤池(BAF)”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一期于2009年12月竣工,同年荣县人民政府采取TOT方式将一期目特许经营权转让予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采用“改良型氧化沟(GOD)”生物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本次转让范围为污水处理厂二期经营权。

(1) 进水水质指标

根据《自贡市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初步设计(审

定版)》,本项目主要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见下表:

CODCr

BOD5

SS

TN

NH4+-N

PO43-(以P

PH

≤350mg/L

≤160mg/L

≤160mg/L

≤40mg/L

≤25mg/L

计)

≤4mg/L

6~9

(2)出水水质标准

本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见下表:

CODCr

BOD5

SS

TN

NH4+-N

TP

PH

≤50mg/L

≤10mg/L

≤10mg/L

≤15mg/L

≤5(8mg/L

≤0.5mg/L

6~9

(3)处理标准之进一步提高

如中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四川省、自贡市地方标准对《TOT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项目公司应执行或达到的各项指标有更新、补充或新颁布标准的,项目公司应执行并达到该等新标准。

3. 项目合作期限

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3个月试运行期)。

4. 项目运作模式和回报机制

(1) 荣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管理站(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具体可通过政府书面授权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体现),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进行PPP项目采购,选择社会投资人。

(2) 中标人单独出资设立PPP项目公司,县管理站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TOT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将本项目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经营权出让价款。

同时,项目公司应自行负责项目融资资金筹集,政府不得为本项目承担融资担保义务。

(3) 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采用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获得项目的经营权和收费权;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需确保所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状况良好,并完整无偿移交予荣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需提供合格的污水处理服务,确保污水出水水质满足《TOT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排放标准,并根据

《TOT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价格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从而回收投资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5. 项目服务内容

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完成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TOT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维护,提供稳定、安全、合格的污水处理服务,确保污水出水水质满足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特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将污水项目设施完整无偿移交予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并保证项目设施运营状况良好。

6. 项目运营标准

本项目运营维护的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Ø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Ø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6-2009)

Ø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68-2007)

Ø

《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

(HGZ-120-2011)

Ø《城镇排水管道检查技术规程》

Ø《城镇排水设施接入和接收技术规范》

Ø《地下工程建设中排水设施保护技术规程》

四、项目财务分析基本假设

根据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本项目边界条件如下:

(一) 项目合作期

根据《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TOT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3个月试运行期)。

(二) 项目投资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总价以经荣县发改局审批的《自贡市荣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初步设计(审定版)》中列明的厂区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3909.43万元为基础,在考虑一定溢价的前提下确定转让总价款为4500万元。

(三) 污水处理量

假设本项目自正式商业运营开始,运营期第一年测算水量为设计处理能力的70%,第二年为80%,第三年为90%,运营第四年至特许经营期满按照100%满负荷运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负荷及年处理量如表4-1:

表4-1:

污水处理量

执行阶段

运营期

合计

年限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第30

负荷率

70%

80%

90%

10年0%

保底水量(万吨/

1.05

1.2

1.35

1.5

年保底水日量)(万吨/

283.5

432

486

540

55323

(四) 项目直接运营成本

本项目直接运营成本主要包括电费、药剂费、自来水费、污泥运

输处置费、工资及福利费、运营维护费、水质检测及监测费、保险费、

管理费等。

项目直接运营成本取值主要参照项目申请报告、类似项目

经验取值及市场询价确定,本项目在满负荷运营下的年度直接运营成本见表:

表4-2:

直接运营成本明细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单位

备注

1

动力费

109.64

万元/年

1.1

基本电费

12.48

万元/年

装机容量

400.00

Kva

2台,一用一备

基本电价

26.00

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变压器容

1.2

电度电费

97.16

/Kva·月

万元/年

量价格

吨水电耗

0.2800

度/吨

初设取值0.28

电度电价

0.6426

元/度

四川省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大工业用电价格

2

药剂费

50.09

万元/年

根据调研一期药剂费为684560元

2.1

絮凝剂(PAM)

5.44

万元/年

用量

1.81

吨/年

根据初设,用量为绝干污泥量的0.2-

0.4%,取中间值0.3%

单价

30000.00

元/吨

市场询价

2.2

阳离子聚丙烯酰

5.64

万元/年

用量

1.61

吨/年

根据相同工艺污水处理厂的一般取值

(3-5kg/TDS,1.12tDS/d)

单价

35000.00

元/吨

市场询价

2.3

PAC(聚合氯化

27.00

万元

铝)

用量

108

吨/年

根据相同工艺污水处理厂的一般取值

20mg/L(20g/吨)

单价

2500.00

元/吨

市场询价

2.4

二氧化氯

12.00

万元

用量

30.00

吨/年

根据相同工艺污水处理厂的一般取值

单价

4000.00

元/吨

市场询价

3

自来水费

0.45

万元/年

根据调研一期自来水费为30420元

耗水量

5.00

吨/天

行业一般取值为每万吨耗水量5吨

单价

2.50

元/吨

荣县自来水销售价格

4

污泥运输处置费

36.29

污泥产生量

5.60

吨/天

二期初设污泥量

单价

180.00

元/吨

污泥运输距离按照15公里,运输费

2元/公里/吨,污泥装车费按30元/

吨,处置费按照120元/吨计算

5

工资及福利费

40.65

万元

职工人数

11.00

可研新增15人;按建标【2001】77

号1-5万吨45人,3万吨定员27

人,一期已有16人,故增加11人

单价

36955.00

元/人·年

荣县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荣县平均

6

运营维护费

78.19

万元/年

根据调研一期电费为219181.6元

6.1

日常维护费

39.09

万元/年

项目公司运营期内设施设备的重置费

用均不另再考虑,而从日常维护和大修中列支。

日常维护费计提

1.00%

基数为厂区固定资产3909.43万元;1、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编制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案例》大修理费率取值为2%,基数为固定资产原值;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排水项目固定资产修理费率

取2%-3%。

上述两项标准均未另对

6.2

大修理费

39.09

万元/年

日常维护费取值,日常维护费含在大修理费之中。

大修理费计提

1.00%

基数为厂区固定资产3909.43万元

7

土地使用税

0.00

万元/年

占地面积

0.00

m2

单价

0.00

元/m2·年

8

房产税

0.00

万元/年

9

水质检测、监测费

8.60

万元/年

按照行业一般标准水质检测费每天约

为100元,监测费5万元/年。

根据

调研一期水质检测费为12000元

10

保险费

5.86

万元/年

根据调研一期保险费为11250元

计提比例

0.15%

基数为厂区固定资产3909.43万元,

保险费率一般为0.1-0.3%

11

管理费及其他

26.38

万元/年

基数为上述8.1-8.10之和,按8%计

提(一般为8-12%)。

运营成本合计

356.15

万元/年

(五) 使用者付费

本项目使用者付费为项目实施后向使用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根

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5】119号):

“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

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

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

元”,综合考虑荣县实际情况,使用者付费按照0.9元/吨,水量按照

满负荷运营(即1.5万吨/日)测算,详见下表:

表4-3:

使用者付费测算表

年份

负荷率

年保底水量(万吨/年)

使用者付费单价(元/

使用者付费(万元/

年)

2016

70.00%

283.5

吨0.)9

255.15

2017

80.00%

432

0.9

388.80

2018

90.00%

486

0.9

437.40

2019

100.00%

540

0.9

486.00

2020

100.00%

540

0.9

486.00

2021

100.00%

540

0.9

486.00

2022

100.00%

540

0.9

486.00

2023

100.00%

540

0.9

486.00

2024

100.00%

540

0.9

486.00

2025

100.00%

540

0.9

486.00

2026

100.00%

540

0.9

486.00

2027

100.00%

540

0.9

486.00

2028

100.00%

540

0.9

486.00

2029

100.00%

540

0.9

486.00

2030

100.00%

540

0.9

486.00

2031

100.00%

540

0.9

486.00

2032

100.00%

540

0.9

486.00

2033

100.00%

540

0.9

486.00

2034

100.00%

540

0.9

486.00

2035

100.00%

540

0.9

486.00

2036

100.00%

540

0.9

486.00

2037

100.00%

540

0.9

486.00

2038

100.00%

540

0.9

486.00

2039

100.00%

540

0.9

486.00

2040

100.00%

540

0.9

486.00

2041

100.00%

540

0.9

486.00

2042

100.00%

540

0.9

486.00

2043

100.00%

540

0.9

486.00

2044

100.00%

540

0.9

486.00

2045

100.00%

540

0.9

486.00

合计

14203.35

(六) 项目运营补贴

本项目为具有使用者付费(即居民用户支付的污水处理费)的

准经营性项目,回报机制应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

(本项目与一

般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存在区别,本项目中,居民用户支付的污

水处理费一般由自来水公司通过自来水费代收后全额上缴财政,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

因此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并不直接向社会资

本/项目公司支付,而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后再向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拨付。

根据财金【2015】21号推荐公式计算运营补贴(以下简称“财政

部指引方法”),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通过获得荣县财政局拨付的可用

性服务费与运维绩效服务费,从而回收投资和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得

合理的投资回报和运营收益。

经测算,项目合作期内,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的运营补贴总额约14118.12万元。

但由于污水处理项目属于较成熟的PPP项目,参照以往实施惯

例,在既定的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下测算污水处理服务单价,政

府方按照PPP项目公司处理达标的污水量和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单

价向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以下简称“内部收益率法”)。

经测算,

项目合作期内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总额约

13966.63万元。

两种方式测算对比如下:

1.财政部指引方法

年度运营补贴=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使用者付费

(1) 可用性服务费

可用性服务费=(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

折现率)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

本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其中:

合理利润率:

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

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十八条“合理利润率应以央行中长

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考虑目前银根紧缩的现状,参考荣县县近年的发债情况以,本项目为存量项目,社会资本无施工利润可图,结合风险等因素,通过财务建模、财务分析后设置本项目合理利润率上限为9.45%;

折现率是指将未来有限期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

反映的是货币的时间价值,也是投资者在一定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所期望的投资回报率。

经查询,中国债券信息网显示:

截至2018年3月14日,近期地方政府债收益率呈现增长趋势,十年期中债地方政府债收益率

(AAA)为4.3562%,十年期中债地方政府债收益率(AAA-)为

4.4362%,综合取十年期中债地方政府债收益率约为4.4%;同时,十

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为3.8362%,十年期中债地方债比国债约高0.5638%,三十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为4.2325%,比十年期中债国债约高0.3963%,以此预测三十年期中债地方政府债收益率约为5.36%。

鉴于本项目为县级项目,项目合作期30年,风险相对较大,综合通货膨胀等风险因素,本项目行业属性、项目无建设内容等实际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2016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见下表)

计算,平均通货膨胀率为2.67%,此处估计取1.7%,综合上述两项指标之和本项目折现率取值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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