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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照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丙

A.可以代理B.经甲同意后始得代理

C.取得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始得代理D.不得代理【d】

1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在离婚时

A.应归本人所有

B.应归双方共有

C.结婚时间不到10年的归本人所有

D.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归双方所有【a】

13.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屋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

A.6个月B.1年C.2年D.5年【c】

14.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妹,因此,

A.乙是丙的舅母,丁是甲母的叔父B.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C.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D.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c】

15.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适用

A.婚姻结地地法律B.男方住所地法律

C.女方住所地法律D.男女一方出生地法律【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6.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B.双方或一方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

C.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D.未成年子女受赠所得的财产【abc】

17.罗马市民法中婚姻终止的原因是

A.配偶死亡B.自由权的丧失

C.离婚D.市民权的丧失【abcd】

18.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程序办理的情形有

A.一方为港、澳同胞

B.一方为外籍华人

C.一方为海外华侨

D.一方为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侨民【bd】

19.依照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D.性生理缺陷【abc】

20.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A.尚在校就读的

B.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C.丧失劳动能力的

D.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abcd】

21.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情形的限制

A.收养人须无子女B.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D.只能收养一名【ad】

22.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寄养不产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B.社会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婴和儿童的收容、养育不发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C.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

D.收养与立嗣没有什么不同【abc】

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弟妹对兄、姊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A.弟、妹是由兄、姊抚养长大的B.弟、妹有负担能力

C.兄、姊已经退休D.兄、姊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abd】

24.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A.生父母与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B.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C.养父母与养子女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bc】

25.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属于二亲等的血亲包括

A.伯、叔与侄子女B.堂兄弟姊

C.表兄弟姊D.同胞兄弟姊妹【abc】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六礼”:

指中国古代的嫁娶之礼,即聘娶婚中的六道礼仪程序,包括: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27.借婚姻索取财物:

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在这种情形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但一方(实际生活中多为女方或其父母)向另一方索要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

28.姻亲:

指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

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都属于姻亲的范围

29.夫妻财产制:

亦称婚姻财产制,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它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处分以及对外的财产责任等,都是以一定的夫妻财产制为依据的。

30.亲权:

原义为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权利。

古代法中的亲权是以父母为本位,亲权的行使是以父为主的。

近、现代法中的亲权主要以教养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什么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通过生育而发生血缘联系等。

如果缺乏上述种种自然条件,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这是婚姻家庭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是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

它同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

自然属性只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条件,社会属性才决定婚姻家庭的本质。

婚姻家庭的发展变化,只有从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得科学的解释。

32.简述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及具体办法。

.经济帮助的条件:

(1)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

(2)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能力;

(3)这种帮助不是无限的而是适当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这两个方面。

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

(1)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必要时应给予长期的经济帮助。

(2)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帮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给付。

(3)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要求对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3.如何全面理解和执行婚姻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

“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全面理解和执行以上规定,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上述期间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是非常必要的。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不久和实施中止妊娠手术后一段时间,身体上、精神上均有一定负担,胎儿、婴儿需要妥为照料,应避免男方提出离婚给女方带来强烈刺激,损害身心健康。

第二,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上述特定期间的限制。

这是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如不及时受理可能对妇女身心健康更加不利。

第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何谓“确有必要”?

审判实践中通常指因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因矛盾激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男方提出离婚等。

是否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应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上述规定只是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

因此,对上述期间受理的离婚请求,不论是女方提出的,还是作为例外情况由男方提出的,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仍应根据《婚姻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处理。

第五,在上述特定期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依法准许。

这种离婚请求不仅是男方提出的,同时也是女方提出的,符合“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小题,第1小题10分,第2小题14分,共24分)

34.徐小琪(女)的父亲于1992年底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尚未分割。

1994年2月她与王良登记结婚。

王良在婚前购置红木家具一套,同年5月,女方取得其父所遗存款4万元。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

但自1997年夏天以后,男方有了外遇,夫妻关系开始恶化,两人经常争吵不休,难以共同生活。

1999年纪月,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姻。

男方表示,离婚可以考虑,但他要求分割女方婚后因继承而取得的4万元中的一半归他所有。

女方提出,家中所用一套红木家具应分出二分之一给她。

以上案情经法院审理,准予双方离婚。

请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女方在婚后取得的遗产,男方是否有权分割?

.:

:

男方无权分割女方在婚后分得的遗产。

因为女方的父亲在他们结婚前去世,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据此女方在婚前已取得了遗产的所有权,即使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实际取得该笔遗产,仍然属于她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2)女方要求分割二分之一红木家具,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女方要求分割家具,依法可予支持。

因为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

35.李波(男)与王莉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

李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用外,全部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

不久,李波多次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

王莉在生育后不久下岗,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

夫妻关系日趋冷淡。

虽经女方多次规劝,李波仍然我行我素。

无奈之中,王莉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且提出2000余元债务也应由双方清偿。

李波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由于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没有保障,故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

同时他还提出,他尚未清偿的1万元债务女方也应分担。

此外,李波表示,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仍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

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女方坚持要求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与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1)即使男方表示坚决不肯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因为第一,男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第二,男方沾染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且属屡教不改。

(2)男方提出,如法院判决离婚,他将不负担女儿抚养费。

对此应如何解决?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波仍有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

至于抚养费的给付,考虑到李波无固定的收入,可依据当年总收入的20~30%定期给付。

(3)如何解决男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问题的争议?

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虽系男方在婚前承租,但婚姻关系已存续5年,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根据本案情况,应依据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生活困难和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应由女方承租该公房为宜,对男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4)案内的两笔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女方所负债务系为抚养女儿维持家庭生活所致,故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独自借债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亦未用于共同生活,故定性为其个人债务,应由男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浙江省200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至四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30分)

1.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bcd)

A.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

B.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C.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D.家庭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2.建国初期,中共中央和政务院曾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重要指示,确定以下列某时为全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

(c)

A.1951年3月B.1952年3月C.1953年3月D.1953年5月

3.下列哪些说法表明了婚姻法的强行性规范的特点?

(abc)

A.其身份行为不能附加条件和期限

B.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能抛弃和限制

C.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

D.夫妻间的财产只能进行均等分割

4.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cd)

A.恋爱自由B.订婚自由C.结婚自由D.离婚自由

5.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重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bd)

A.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

B.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C.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可构成重婚罪

D.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

6.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部属于姻亲的有(ac)

A.伯母、婶母、女婿和表妹夫

B.舅父、岳父母、儿媳和嫂

C.公婆、姑父、姐夫和舅母

D.外孙女、弟媳、叔公和堂侄女

7.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abc)

A.有关精神病B.指定传染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D.性生理缺陷

8.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以下处理(c)

A.对当事人处以600元罚款

B.通知法院判决结婚或复婚的当事人离婚

C.撤销婚姻登记

D.对离婚的当事人责令其补办复婚手续

9.我国刑法中所指的“扶养”,对应于婚姻法中的哪一项称呼(abc)

A.扶养B.赡养

C.抚养D.扶养、赡养和抚养的总称

10.2000年12月,甲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乙美金5000元,乙表示同意。

2001年5月,乙与丙登记结婚。

同年6月,乙收到叔叔电汇美金5000元。

依照法律规定,该美金(b)

A.属于乙的婚前财产

B.系婚后取得,但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C.属于乙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11.国民党政府民法中的离婚制度,将离婚的方式分为(bd)

A.协议离婚B.两愿离婚C.调解离婚D.判决离婚

12.1995年,甲收养了乙(2岁),一直共同生活。

1998年,甲因病去世,2年后,乙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

问:

下列有关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bd)

A.甲因病去世,乙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甲因病去世,乙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乙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乙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13.下列债务中,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abd)

A.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B.夫妻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D.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作为借款的债务

14.哪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条例规定,“对于各少数民族的婚嫁仪式,在不妨碍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应予尊重。

”(a)

A.西藏自治区B.内蒙古自治区

C.凉山彝族自治区D.宁夏回族自治区

15.在我国,关于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权,依法应这样处理(abd)

A.夫妻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权始于结婚,终于离婚

C.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享有继承权

D.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判断题(判断下列各小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的打“╳”。

每小题1分,共5分)

1.国民党政府的民法亲属编,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表现。

(╳)

2.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

3.从总体上看,我国婚姻法是以婚姻法为主干,由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规范体系。

4.我国收养法规定,任何人收养子女,被收养人必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5.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_____血缘群婚制____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___亚血缘群婚制______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

2.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___实体______法和_____程序____法的关系。

3.为保障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从另一个角度对有关原则作必要补充,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改后新增加的两个禁止性规定是:

禁止____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_____、禁止____家庭暴力_____。

4.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____配偶____、血亲和__姻亲________,这是亲属的基本分类。

5.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包括结婚登记、__离婚登记_______和___复婚登记______。

6.我国古代收养可分为立嗣和____乞养_____,其中立嗣是__亲属_______间的收养。

7.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_______探望子女_的权利,另一方有___协助_______的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____婚姻缔结地_____法律。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直系血亲:

彼此之间有直接的血缘联系,包括己身所出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2.法定婚龄:

又称适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

即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不许结婚。

3.协议离婚:

指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都有离婚的意愿,在达成离婚协议后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协议离婚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故又称登记离婚。

它是与判决离婚相并行的一种离婚方式。

4.家事代理权:

指日常家务活动的代理权,亦即因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代理权。

被代理人需对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许多国家立法承认夫妻相互享有家事代理权。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什么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本能,以及通过自身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

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我国婚姻法立法有下列内容体现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第一,在确定法定婚龄时考虑了人的生理发育程度;

第二,基于优生的考虑,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第三,以出生作为父母子女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

2.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约定财产制效力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个方面。

从对内效力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对外效力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六、论述题(12分)

试论我国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

这一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的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

(2)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

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剥削阶级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

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妇女一直处于同男子不平等的地位。

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有了显著的改善,资产阶级也把男女平等标榜为法律原则。

但是,资产阶级的男女平等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局限性。

只要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

(3)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广阔的道路。

广大的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彻底摒弃了一切压迫、歧视和束缚妇女的旧法律,在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劳动、教育和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令中,都贯彻着男女平等的原则。

(4)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这一原则在各种制度和有关规定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表现:

首先,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其次,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5)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从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的过程,就是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过程。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是男女平等的进一步实现的必要条件。

目前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执行婚姻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各项规定,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的解放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七、案例分析题(14分)

甲(男,现年58岁,农民)婚后共生育了子女7人,即丙一、丙二、丙三、丙四、丙五、丙六、丙七共7人。

1994年,甲与妻子外出时遭遇车祸,妻子不幸去世,甲也落下残疾,只能勉强生活自理。

2001年初,甲又因患病在医院住院治疗,需交住院押金1万元,而7个子女不予分担,且没有安排好如何照料甲的生活,使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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