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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

  篇一: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XX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四)工资调整办法;(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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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四章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三条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篇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01任务0006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A.《国际劳工宪章》

  B.《国际劳工标准》

  C.《国际劳工条约》

  D.《国际劳工章程》满分:

2分

  2.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A.每半年召开一次

  B.每半年召开二次

  C.每一年召开一次

  D.经常召开

  满分:

2分

  3.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B.劳动法调整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C.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满分:

2分

  4.《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A.6个月

  B.1至3年

  C.4年

  D.5年

  满分:

2分

  5.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A.传染病歧视

  B.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C.行为障碍歧视

  D.视听障碍歧视

  满分:

2分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满分:

2分

  7.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

  A.阶级性

  B.群众性

  C.组织性

  D.自愿性

  满分:

2分

  8.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加班工资

  D.职工福利费用

  满分:

2分

  9.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满分:

2分

  10.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

  A.按件计酬

  B.按小时计酬

  C.按天计酬

  D.按月计酬

  满分:

2分

  11.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

  A.独立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

  B.独立实行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

  C.独立实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D.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满分:

2分

  12.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A.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B.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D.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满分:

2分

  13.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到初二)上班。

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A.100%的工资报酬

  B.150%的工资报酬

  C.200%的工资报酬

  D.300%的工资报酬

  满分:

2分

  14.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

  A.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

  B.传统经济法中独立出来的

  C.传统行政法中独立出来的

  D.传统社会保障法中独立出来的

  满分:

2分

  15.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

  A.政府高级公务员

  B.国务院认定的有特殊贡献的专家

  C.企业的经营者

  D.企业高级技术人员

  满分:

2分

  16.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

  A.高温补贴

  B.科研津贴

  C.婚、丧假工资

  D.奖金

  满分:

2分

  17.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

  A.妇女

  B.残疾人

  C.儿童)。

  D.少数民族人员

  满分:

2分

  18.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A.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C.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动者

  D.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

  满分:

2分

  19.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B.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

  C.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D.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满分:

2分

  20.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A.工会

  B.董事会会议

  C.监事会

  D.职工代表大会

  满分:

2分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

  篇三:

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劳动标准条件规范部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主要有以下内容: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保险待遇、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

  

(二)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措施,以及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办法等。

  (三)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平等协商、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7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争议」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商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

  我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始于八十年代。

利用集体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的方式首先在非国有企业进行,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

  「集体合同有关规定」目前,有关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基础已初步形成。

198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

quot;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quot;.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对集体合同作出专门规定:

quot;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quo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作为配套规章,原劳动部发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谈判的具体程序、主体、管理和争议处理办法等作了较完整的规定。

  篇四:

《集体合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XX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十条工作时间主要包括: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第十一条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七条奖惩主要包括: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第十八条裁员主要包括: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

  篇五:

集体合同对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标准

  集体合同对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标准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五:

集体合同对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法定标准、劳动合同标准、集体合同标准三者效力关系的规定。

  一、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按照20XX年1月20日劳动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社会平均工资法”是三种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之一。

“社会平均工资法”也是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话。

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而且各省份差别很大。

另外,为逐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资偏低问题,国务院要求各地从20XX年起,要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截至20XX年9月底,全国31个省份都颁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除广东、西藏外,29个省份还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当前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810元(深圳市),最低为27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元(北京市),最低为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

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各省市都还有很大空间,这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随着劳动各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的提高,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劳动合同法有必要对此加以规定。

  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法定最低标准的关系

  本条包括两层含义、两个梯度:

一方面,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这也反映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的效力关系,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集体合同。

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一般是以法规、规章的形式出现,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具有普遍的约束作用。

按此标准进行保护只是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水平,而立法意图并不是希望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只是停留在最低水平上。

通过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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