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庄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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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庄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1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0.68%。

其中:

九级职员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0.1%

(1)正高级岗位0个。

(2)高级岗位1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0.1%。

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5个,七级岗位8个。

2.中级岗位8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8.8%。

八级岗位37个,九级岗位30个,十级岗位20个。

3.初级岗位4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1.1%。

十一级岗位10个,十二级岗位31个,十三级岗位2个,试用期3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名称、等级及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3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93%。

技术工四级岗位3个。

四、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三类岗位的聘用条件按泰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教人〔2011〕4号)、兴化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兴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兴委办发〔2011〕7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兴化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的通知》(兴教人〔201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一、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

1.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2.中小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小学一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4.中小学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兴化市首次岗位设置教师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合格以上,否则,在计算任职年限时,须减去年度考核合格以下年度。

2.资历要求

今年首次聘用时,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为:

(1)五级岗位须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六级岗位须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八级岗位须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5年以上;

(4)十一级岗位须受聘中小学二级教师职务7年以上。

3.主教学科、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一直从事主教学科教学(组织另有分工除外),满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4.综合测评要求

学校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对每个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所教班级学生的学业水平),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单项选择,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10、8、6、2分,所得平均分须达6分以上。

(二)岗位考核内容

五级岗位考核内容:

参照《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中的“泰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相关要求执行。

其中,对竞聘人员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表彰奖励、发表论文、开设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等内容列入晋升评分参考标准,进行量化考核。

在首次岗位聘任时,对未达量化指标要求的暂不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

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考核内容:

1.教育工作要求。

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

关心爱护学生,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教学成绩显著。

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任现职以来,在县市级及以上教学质量抽测或学期考试中,所教班级平均成绩优良。

(3)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县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3.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

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优先晋升条件

在符合五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基础上,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聘用到五级岗位。

获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人员、省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经考核合格,优先聘用到高一级岗位。

任现职以来,具有一年及以上顶岗交流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高一级岗位。

(四)晋升否决条件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每年事假累计平均超过1个月或每年病假累计平均超过2个月。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

(3)搞有偿家教、营业性代伙住宿或私自在校外兼课或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6)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或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7)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四、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评分标准

(一)、从教工作资历(满分27分)

1.任现职年限:

(满分12分)。

任现职后每年1分。

任职年限的计算按当前年度减去职称聘用文件日期年度。

2.参加工作年限:

(满分15分)。

每年0.5分。

参加工作年限的计算按当前年度减去参加工作年度加1.

(二)、专业性荣誉(满分8分)

经学年度骨干教师考核获合格等次以上的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

兴化市名教师(名校长)、泰州市学科带头人;

兴化市学科带头人、泰州市教学能手;

兴化市教学能手、泰州市教坛新秀;

兴化市教坛新秀,依次分别得8、6、4、2、1分(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表彰(满分5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3、2、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以最高项一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表彰荣誉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四)、综合测评(满分10分)

学校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对每个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所教班级学生的学业水平),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单项选择,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10、8、6、2分,平均分值为该项得分。

(五)、竞聘五级岗位增加以下考核项目

1.教育管理经历(满分5分)。

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8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每超过1年0.5分;

2.开设公开课(满分5分)。

任现职以来,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市(区)级每次0.5分,地市级每次1分;

3.发表论文(满分5分)。

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每篇1分;

4.指导青年教师(满分5分)。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每指导1名得1分。

(六)、附加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校际顶岗交流(支教),考核合格年度,每年1分。

(七)、若同职级应聘者考核分并列,按如下顺序排序

1.任现职年限;

2.工龄;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年限;

4.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票决。

五、岗位聘用及其程序

(1)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2)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按照本单位确定的聘用形式,在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中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5)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天;

(6)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期与考核

1.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周期统一为3年,教育系统首次聘用的起讫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1日(或至退休),期间新聘人员也以此时间为岗位合同截止时间。

2.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3.聘期内岗位变动的,根据相关政策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原聘期不变。

4.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

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聘期考核重点考核个人依据岗位工作标准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情况。

5.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夏文秀校长

  副组长:

刘秀成副校长

  成 员:

肖晓春副校长

汤立新副校长

肖维政副校长

陈锁凤副校长

张弛总账会计

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

负责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负责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评审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等。

按岗位聘用条件,负责对审核合格的对象进行评定,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八、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步骤

本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

2012年12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具体分以下六个步骤实施:

(一)2012年12月26日——12月27日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编制岗位说明书。

(二)2012年12月28日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询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三)2012年12月28日——12月30日应聘人员提交申请,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2012年12月31日组织实施岗位聘用,确定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2013年1月1日——5日)。

(五)2013年1月6日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2013年1月9日岗位聘用结果上报备案。

本方案解释权归顾庄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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